首页 > 职责大全 > 工厂员工出勤管理办法

工厂员工出勤管理办法

2024-07-10 阅读 1826

工厂员工出勤管理办法

第一条本公司为使全体员工养成守时习惯准时出勤,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除下列人员外,均应按规定于上下班时间打卡。

(一)经总经理核准免予打卡者。

(二)因公出差填妥“出差申请单”经主管核准者。

(三)因故请假,经核准者。

(四)临时事故,事后说明事由,经主管核准者。

第三条本公司员工上下班时间规定如下:

上午:自8时至12时正。(主任以上主管上午上班时间为7点50分)。

下午:自14时至17时正。

上述上、下班时间各单位主管可视实际需要及各地区特殊情形呈准总经理调整,但每日实际上班时数不得少于7小时(主任以上主管上午上班时间一律提前10分钟)。住宿公司的值勤人员及负责环境清洁工作的员工,其上班时间另定。

第四条员工于上班时间后打卡出勤者即为迟到。员工于下班时间前,非为公司业务上的需要,擅自下班者,即为早退。

第五条上班迟到在5分钟以内打卡者,为第一类迟到。上班迟到在超过5分钟以后打卡者,为第二类迟到。凡一个月内,第一类迟到三次者,视同第二类迟到一次。凡一个月内第二类迟到三次者,视同旷职半天。

第六条中午下班、上班不得一次打卡,二次打卡的时距应在30分钟以上,否则视同第二类迟到论。

第七条员工上班而未打卡者,除有正当理由经直属主管于卡片上核准签注外,视同第二类迟到论。

第八条员工第一类迟到者,于每月底由人事单位统计,并送呈有关单位主管,作为平时考核参考资料之一。

第九条员工第二类迟到者,于每月底由人事单位统计,除呈报有关单位主管外,每次扣其该月份薪资总额百分之一,充为福利金。

第十条员工下班而未打卡者,除有正当理由经直属主管于卡片上核准签注外,视为早退论,上项签注必须于下次上班日上午9时前亲自呈主管签注为限。

第十一条员工早退者,每次扣其该月份薪资总额百分之一,充为福利金。

第十二条本公司员工上、下班均应亲自打卡,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以旷职一天论,并按其情节酌以惩处。

(一)委托他人代打出勤卡者。

(二)有涂改情况者。

(三)故意毁损出勤卡者。

(四)伪造出勤卡者。

如有第一项的情形发生,代打者亦以旷职一天论并同受惩处。

第十三条员工迟到、早退时间超过一小时者,应即依请假手续办理。

第十四条总公司、分公司比照本办法实施,若有关系企业设立时亦然。

第十五条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得呈报总经理核定修订。

篇2:公司员工出勤管理办法(17)

公司员工出勤管理办法(十七)

第一条本公司为使全体员工养成守时习惯准时出勤,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除下列人员外,均应按规定于上下班时间打卡。

(一)经总经理核准免予打卡者。

(二)因公出差填妥“出差申请单”经主管核准者。

(三)因故请假,经核准者。

(四)临时事故,事后说明事由,经主管核准者。

第三条本公司员工上下班时间规定如下:

上午:自8时至12时正。(主任以上主管上午上班时间为7点50分)。

下午:自14时至17时正。

上述上、下班时间各单位主管可视实际需要及各地区特殊情形呈准总经理调整,但每日实际上班时数不得少于7小时(主任以上主管上午上班时间一律提前10分钟)。住宿公司的值勤人员及负责环境清洁工作的员工,其上班时间另定。

第四条员工于上班时间后打卡出勤者即为迟到。员工于下班时间前,非为公司业务上的需要,擅自下班者,即为早退。

第五条上班迟到在5分钟以内打卡者,为第一类迟到。上班迟到在超过5分钟以后打卡者,为第二类迟到。凡一个月内,第一类迟到三次者,视同第二类迟到一次。凡一个月内第二类迟到三次者,视同旷职半天。

第六条中午下班、上班不得一次打卡,二次打卡的时距应在30分钟以上,否则视同第二类迟到论。

第七条员工上班而未打卡者,除有正当理由经直属主管于卡片上核准签注外,视同第二类迟到论。

第八条员工第一类迟到者,于每月底由人事单位统计,并送呈有关单位主管,作为平时考核参考资料之一。

第九条员工第二类迟到者,于每月底由人事单位统计,除呈报有关单位主管外,每次扣其该月份薪资总额百分之一,充为福利金。

第十条员工下班而未打卡者,除有正当理由经直属主管于卡片上核准签注外,视为早退论,上项签注必须于下次上班日上午9时前亲自呈主管签注为限。

第十一条员工早退者,每次扣其该月份薪资总额百分之一,充为福利金。

第十二条本公司员工上、下班均应亲自打卡,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以旷职一天论,并按其情节酌以惩处。

(一)委托他人代打出勤卡者。

(二)有涂改情况者。

(三)故意毁损出勤卡者。

(四)伪造出勤卡者。

如有第一项的情形发生,代打者亦以旷职一天论并同受惩处。

第十三条员工迟到、早退时间超过一小时者,应即依请假手续办理。

第十四条总公司、分公司比照本办法实施,若有关系企业设立时亦然。

第十五条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得呈报总经理核定修订。

篇3:某镇小学教职工出勤管理办法

镇小学教职工出勤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使教职工出勤及请假程序有所依据,特订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单位全体教职工。

第三条教职工上下班均应亲自刷卡。

第四条上班时间:按照季节作息时间表

第五条出勤规定

一、在标准时间前后半个小时刷卡有效。

二、迟到15分钟以内不扣款,但超过40分钟以上需依规定请假。

三、因病或事早退者,需依据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四、忘记刷卡者,应予规定时间内,持《教师出勤登记表》由办公室主任签字认可,方不扣薪,但月内累计不得超过二次,每超过一次须以请假(事假或特休假)半日充抵,超过二次须以请假一日充抵,以此累加。

五、因公在外者,以相关处室开出外出联络单为准。

六、出勤状况,将列入年度考核。

第六条刷卡规定

一、本单位教职工,均应依本规定,于上下班时间亲自刷卡。

二、外出执行公务前返回单位时,均需在办公室出勤登记表上登记,作为出勤依据。

三、因公出差时,需凭出勤联络单,作为出勤和报销的依据。

四、如忘带员工识别证,需及时填写《出勤登记表》。

第七条请假程序

一、请假应事先填写“请假条”,审批后,并于请假日前一天(不含病假或因迟到早退而请假者)转交校长室方合程序。

二、临时因疾病或重大事故,须于请假当天以电话通知主管,并需于销假上班时,附相关证明文件,依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第八条旷工处分

一、具下列情形之一者,以旷工论。

(一)经多次督促提醒仍未依相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者。

(二)依规定办理请假手续,但请假文件虚伪不实者。

(三)未经主管核准而擅离职守者。

二、连续旷工超过3天(含)者,或当年度旷职累计超过7天(含)者,取消当年考核资格。

三、旷工一天,扣减三日工资。

第九条扣薪计算方法,结果保留整数。

原则上按照教代会通过的扣除办法执行,但是如果请假人数超过额度或者存在恶意请假现象者,将按照下列计算办法执行。

一、事假=本薪/30天(月)/10小时(天)*实际请假之时数

二、病假(全年未超过30天)=本薪/30天(月)/10小时(天)*实际请假之时数/2

三、病假(全年超过31天以上)=本薪/30天(月)/10小时(天)*实际请假之时数

四、旷工=本薪/30天(月)*实际旷职之天数*3

第十条其它

一、本单位教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并经查证属实者,视为重大违规事项,本单位将采取相应处罚。

(一)委托他人代刷卡者。

(二)代他人刷卡者。

(三)伪造或涂改员工出勤日报表者。

处罚基本程序:

1、全校通报批评

2、视作考勤不诚信论,取消年末考勤奖励。

3、严重者作违反师德论处,一票否决当年考核奖。

二、各办公室需于每月15日前将上月出勤日报表缴交至总务处以供考勤统计参考,并办好所有请假及未刷卡手续。

第十一条实施与修改

本办法如于上级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者,以上级有关法律法规为准。本办法由学校公布后实施,修订时亦同。

本办法于20**年12月**日订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