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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公司出勤管理办法

2024-07-29 阅读 7212

  物业管理公司出勤管理办法

  1.公司作息制度为:

  ①、每月休假4天(有薪),限:总办、管理处办公室、售楼处、仓管、保安主管、队长、付队长、巡逻员、绿化主管(组长)、维修部员工、司机、清洁组及其它经总经理特批人员。

  当月工作满6天以上享受1天假期;

  满12天以上享受2天假期;

  满18天以上享受3天假期;

  满24天以上才享受4天假期,否则视为事假(新进人员同此规定)。

  ②、每月休假3天(有薪),限:除规定月休假4天之人员,当月工作满9天以上享受1天假;

  满18天以上享受2天假;

  满27天以上才享受3天假,否则视为事假(新进人员同此规定)。

  2. 正常工作时间:上午 08:00-12:00下午14:00-18:00

  ①、保安实行二班制12小时作业,换班时间视具体情况定;

  ②、售楼部实行每天9小时轮班工作制,换班时间视具体情况定。

  3. 加班3.1 因工作需要,上级主管要求员工超时工作时,员工应合作,超时工作视为加班(包括法定假日),公司给予加班费或补休。

  3. 2 非公司要求,员工单方自行加班者视为义务加班,不享受相关加班待遇。

  3. 3 当事主管安排加班时必须负责班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经总经理审核并交行政人事部生效,否则视为未加班,当事主管负全部责任。

  4. 迟到早退旷工规定:

  4.1 上下班打卡时间允许每次4分钟误差范围,但月累计不得超过10分钟,否则视为迟到或早退一次,处5元罚款;

  4.2 推迟5分钟上班或提前5分钟下班者视为迟到或早退一次,处5元罚款。

  月连续迟到2次以上者另记警告一次(罚款10元);

  4.3 推迟6-10分钟上班或提前6-10分钟下班者,视为严重迟到,扣除当事人2小时底薪;

  4.4 推迟11分钟-1小时上班者视为旷工1小时,扣除半天底薪及缺勤1小时处理;

  4.5 推迟1-2小时上班或提前1-2小时早退下班者,视为旷工2小时,扣除1天底薪及缺勤2小时处理;

  4.6 推迟2-4小时上班或提前2-4小时下班者,视为旷工半天;

  4.7 旷工0.5天(即4小时),扣除

  1.5天底薪及0.5天出勤天数;

  4.8 旷工1-1.5天者(不含1.5天),扣除3天底薪及相应出勤天数;

  4.9 旷工1.5天-2天者(不含2天),扣除4.5天底薪及相应出勤天数;

  4.10旷工2-3天者(不含3天),扣除6天底薪及相应出勤天数;

  4.11连续旷工3天者或月累计旷工3天者,作自离处理,扣除个人所有工资或其它所得额,无薪结算离职;

  4.12迟到、早退、旷工惩罚以罚款形式出现,当事部门管理人员填写《员工奖罚单》并交行政部。

  5.考勤计算方式:

  5.1打卡(纸卡考勤)适用于总办、售楼处、管理处办公室、维修部、清洁组。

  5.2 每日签到考勤,适用于保安部。

  5.3 管理处打卡上班(下班)前后,所有办公室人员、主管级人员及维修人员必须到经理处再次签到,以做上岗证明,签到有效时间为:上班后(下班后)5分钟内,超出视为迟到或旷工,按迟到早退旷工相关规定办理。

  6. 应用表单

  6.1 《加班申请单》

  6.2 《请休假申请表》

  6.3 《员工处罚单》

篇2:中心小学教师出勤管理制度

某中心小学教师出勤管理制度

20**-20**学年学校出勤管理,按照中心校《方圆集》考勤管理制度,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执行,总的是以为构建和谐提倡自觉体现外紧内松的模式,在松得有度,乱松而不乱的前提下,尽量凸显人文关怀的原则。

1、导辅师签到上岗时间上午7:30,下午1:00到岗巡视,一个在一楼,一个在二楼。

2、其他教师签到时间上午8:00之前,下午1:00―2:00之间。

3、今年为了方便、公平起见,用指纹机签到,每周打印一次,月底公示,希望各位老师及时签到。

4、请假半天以上含半天需向中心校作秋校长请假并做好登记手续,迟到、早退要向有关老师打招呼安排好课程并向校长说明原因做好登记。

5、代课老师每学期给予2天事假,其他与公立老师等同。

6、若迟到、早退无说明原因未做好登记的,按照《方圆集》规定给予扣除当月绩效考勤部分规定的工资。

篇3:公司员工出勤管理办法(17)

公司员工出勤管理办法(十七)

第一条本公司为使全体员工养成守时习惯准时出勤,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除下列人员外,均应按规定于上下班时间打卡。

(一)经总经理核准免予打卡者。

(二)因公出差填妥“出差申请单”经主管核准者。

(三)因故请假,经核准者。

(四)临时事故,事后说明事由,经主管核准者。

第三条本公司员工上下班时间规定如下:

上午:自8时至12时正。(主任以上主管上午上班时间为7点50分)。

下午:自14时至17时正。

上述上、下班时间各单位主管可视实际需要及各地区特殊情形呈准总经理调整,但每日实际上班时数不得少于7小时(主任以上主管上午上班时间一律提前10分钟)。住宿公司的值勤人员及负责环境清洁工作的员工,其上班时间另定。

第四条员工于上班时间后打卡出勤者即为迟到。员工于下班时间前,非为公司业务上的需要,擅自下班者,即为早退。

第五条上班迟到在5分钟以内打卡者,为第一类迟到。上班迟到在超过5分钟以后打卡者,为第二类迟到。凡一个月内,第一类迟到三次者,视同第二类迟到一次。凡一个月内第二类迟到三次者,视同旷职半天。

第六条中午下班、上班不得一次打卡,二次打卡的时距应在30分钟以上,否则视同第二类迟到论。

第七条员工上班而未打卡者,除有正当理由经直属主管于卡片上核准签注外,视同第二类迟到论。

第八条员工第一类迟到者,于每月底由人事单位统计,并送呈有关单位主管,作为平时考核参考资料之一。

第九条员工第二类迟到者,于每月底由人事单位统计,除呈报有关单位主管外,每次扣其该月份薪资总额百分之一,充为福利金。

第十条员工下班而未打卡者,除有正当理由经直属主管于卡片上核准签注外,视为早退论,上项签注必须于下次上班日上午9时前亲自呈主管签注为限。

第十一条员工早退者,每次扣其该月份薪资总额百分之一,充为福利金。

第十二条本公司员工上、下班均应亲自打卡,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以旷职一天论,并按其情节酌以惩处。

(一)委托他人代打出勤卡者。

(二)有涂改情况者。

(三)故意毁损出勤卡者。

(四)伪造出勤卡者。

如有第一项的情形发生,代打者亦以旷职一天论并同受惩处。

第十三条员工迟到、早退时间超过一小时者,应即依请假手续办理。

第十四条总公司、分公司比照本办法实施,若有关系企业设立时亦然。

第十五条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得呈报总经理核定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