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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员工工伤人事政策

2024-07-10 阅读 1215

酒店人事政策之员工工伤

A.工伤定义

企业工伤系指企业员工在工作中造成职业病、负伤残废和死亡。

B.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伤管理原则。

C.工伤事故认定范围

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相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5.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非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

6.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7.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活动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不属于工伤之情形:

1.醉酒导致伤亡的;

2.自残或者自杀的;

3.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4.蓄意违章;

5.法律、法规及规定的其他情形。

D.工伤认定流程

1.工伤人员必须送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首次急诊可就近治疗)。

用人部门相关负责人应在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后立即按规定拟写“工伤事故报告”,并在24小时内送至人力资源部。

3.人力资源部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或员工了解事故发生原因及伤亡情况,按规定填写《工伤事故报告单》,并于工伤事故发生2个工作日内向总经理申报:(特别严重者应及时向总公司申报)

4.经总经理核后,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工伤认定材料

必须材料

1.事故人身份证复印件;

2.病历卡或病历卡复印件;

3.住院收据及用药明细单;

4.门诊收据及医院出具的各种附件;

5.诊断证明书;

6.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

7.《工伤事故报告单》

特殊情况下所须材料

1.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需提交上下班工作时间表及与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内容的相关材料;

2.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需提交公安机关的证明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以及其他有效证明;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或者其他意外事故伤害的,需提交如“出差申请书”或者“能证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证明材料”及其外出期间工作原因证明材料;

因工外出期间,属于由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需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裁决书;

5.属于上下班途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需提交上下班的作息时间表,单位至居住地正常路线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遇肇事者逃逸的,需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关证明;个人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需提供机动车驾驶证;

6.属于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活动中受到伤害的,需提交单位或者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7.属于因公、因战致残的复员转业军人旧伤复发的,需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旧伤复发后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劳动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

8.直系亲属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需提交有效的委托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F.工伤事故报销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

2.住院收据及药费明细单(相关负责人应要求医院尽可能使用便于报销的药品)

3.病历本。

G.医药费报销规定

1.凡本公司已参险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后,社会保险理赔一部分后,公司报销剩余医药费中的80%。

2.未参险员工,工伤医疗费用的报销按照投保员工的待遇一样,保险公司理赔的部分由公司负担,其余计算方法相同。

3.因工伤事故,必须当时急送医院外,其余的车票一律不予报销。

4.工伤期间发生的除上述费用的其它费用,公司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酌情处理。

5.保险公司理赔后,需要再次住院治疗的,必须提供医院证明交由人力资源部。

工伤期间,需要停工住院医疗1个月以上者,按照国家法定规定发放工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市级劳动能力坚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不得超过12个月。

H.伤残鉴定及补助管理

1.员工伤残,可享受一次性残废补偿金,按工伤职工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支付标准为:一级残废24个月;二级22个月;三级20个月;四级18个月;五级16个月;六级14个月;七级12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8个月;十级6个月。

2.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a.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b.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c.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辞退费

员工工伤伤残5-10级的合同期未满,公司不予辞退,可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职工要求辞退或合同期满的,由公司一次性计发工伤辞退费,并终结与公司的劳动关系。标准以工伤职工缴费工资基数计;具体为:5级60个月;6级50个月;7级20个月;8级14个月;9级8个月;10级4个月。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赔偿金额后,与员工签订一次性赔偿协议。协议一式五份,员工本人保留一份,人力资源部一份,财务部一份,总公司一份,劳动保障部门一份。

篇2:工伤保险管理制度范本

根据《劳动法》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要求,落实强制性职工工伤保障,分散企业风险损失,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职工工伤保险、保障制度,完善员工工伤保险管理。

二、企业应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按规定为全员职工缴纳足额工伤保险费。

三、企业应确保受伤员工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四、企业应收集下列资料:

1、保险评估、年费及反回资料;

2、索赔事件资料;

3、已发出赔偿资料。

五、企业应对下列费用进行调查:

1、保险费用;

2、有保险时的损失费用;

3、无保险时的损失费用。

六、管理部门及职责

职工工伤保险由企业工会管理,并指定负责人负责工伤保险相关事项的协调同、资料收集和费用调查工作。

篇3:工伤保险保障制度范本

一、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病后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权利,分散工伤风险,促进工伤预防,根据《劳动法》,制定本制度。

二、企业内部职工实用本制度。

三、企业必须按照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按照本办法和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保障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

四、工伤保险要与事故预防、职业病防治相结合。企业和职工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五、职工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后,应当得到及时救治。各地应当依据本地区社会经济条件,逐步发展职业康复事业,帮助因工致残职工从事适合其身体状况的劳动。

六、工伤范围及其认定。

(一)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9、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

1、犯罪或违法。

2、自杀或自残。

3、斗殴。

4、酗酒。

5、蓄意违章。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各生产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向单位负责人提出申请,单位负责人立即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情况是否属实。如若属实单位负责人应按工伤规定填写工伤报告单呈报工伤并附相关材料核实上报。公司十五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