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职责大全 > (工厂)公司出勤管理规定

(工厂)公司出勤管理规定

2024-07-10 阅读 5552

公司(公厂)出勤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员工考勤管理,使全体员工养成守时习惯准时出勤,特制定本规定.

二.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三.内容:

3.1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

周日不上班(加班另行通知),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时由管理部另行通知,

3.2考勤内容:

3.2.1上班时间已到而未到岗者,即为迟到.

3.2.2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即为早退.

3.2.3工作时间未经主管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擅离职守.

3.2.4未经准假私自不上班者,即为旷工.

3.2.5旷工一次扣除三天工资,依此类推,连续旷工三天及累计旷工四天者,则属自离.

3.2.6迟到/早退10分钟以内扣5元/次,迟到/早退11-60分钟(日薪制)扣当月全勤奖及当日底薪的50%;(月薪制)扣当日底薪的50%;当迟到/早退60分钟以上(日薪制)扣除当月全勤,并按旷工方式处理,(月薪制)直接按旷工方式处理.

3.3加班:

3.3.1本公司每周工作48小时,每天工作8小时,其余时间工作均算加班,月薪制人员则以实际工作须要由主管全权决定

3.3.2本公司员工于休假日或工作时间外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如无特殊理由不得推诿,否则视情节轻重惩处.

3.3.3本公司各部门员工因工作需要必须加班时,应填写<>,经部门主管签认后,须于第二天上午9:00前交于人事,以备查核.

3.3.4直属主管对其加班情况亦应切实核查如有敷衍未达预期效果时,可免去其加班费.

3.3.5凡加班人员于加班时不按规定工作,其有偷赖,睡觉,擅离工作岗位或赌博者经查获后,以记大过处分.

3.3.6所有的加班时间必须事先申请,当实际加班时数比申请时数多时,应申请,否则按原申请数计算加班费,实际加班数比申请时数少时,则以实际加班时数计算.

3.4请假:

3.4.1请假分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公伤假,特别假.;年假

3.4.2事假:如因事必须亲自处理,应提前申请,经部门经理核准认可后方属有效.

3.4.2.1事后申请视为旷工,但遇偶发事件,得以电话与部门经理级主管取得同意后方属有效,并应于事后两日内出具证明,经部门经理签核后并经人事部门人员查明属实后准予补请假手续.请假超过1天(含1天)必须提前两天申请.

3.4.2.2请事假

天数

核准权限

提前申请天数

备注:

1.入厂满半年者才可以给予事假(特殊情况经核准权限人视情况给予准假)

2.请事假期间扣实际请假小时工资,并扣除全勤奖金,以及实际请假小时之其它津贴;

3.事假原则不得超过7天.如有特殊情况需由总经理核准.

4.请假半天以下,如遇特殊情况,可以当时申请.

3.4.3病假

3.4.3.1因病请假一天者,最迟应于请假的翌日提出申请,经部门经理签核后将请假卡送交人事

部门登记(夜班可延后一天)

3.4.3.2请病假一天以内者免附医师证明,但当月连续请病假一天以上或累计逾一天者必须出

具当日就医的资料或医院证明(私人诊所无效)

3.4.3.3请假期间扣除实际请假小时工资,并扣除全勤奖金,以及实际请假小时之其它津贴.

3.4.4婚假:

3.4.4.1婚假给予10天(含星期日),且应一次休完.

3.4.4.2如果因回家路程较远或其它特殊情况,时间不够,可以由年假来代替.

3.4.4.3再婚者不享受此项福利.

3.4.4.4入厂未满一年者不给予婚假.

3.4.4.5员工请假期间基本薪资照常发给.(薪资只给予10天),超过10天扣除实际请假小时工资,并扣除全勤奖,以及实际请假小时之其它津贴

3.4.4.6请假必须附有检附证明.

3.4.5产假:

3.4.5.1产假最长为3个月.

3.4.5.2请假薪资不予以发放.

3.4.5.3入厂未满一年者不给予产假

3.4.5.4未经合法程序结婚生产者不予给假.

3.4.5.5未经合法程序怀孕者,公司将开除其员工.

3.4.5.6请产假必须附有检附证明.

3.4.6丧假

3.4.6.1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配偶或亲生子女死亡者,给予丧假7天,(含星期日)

3.4.6.2岳父母,兄弟姐妹死亡者,给予丧假5天,(含星期日)

3.4.6.4请假基本薪资照给.

3.4.6.5丧假必须检附相关证明文件否则不予准假

3.4.7公伤假:

3.4.7.1违反工厂安全及规定者不在此限.

3.4.7.2公伤假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7天,实际日数依情况而定.

3.4.7.3请假期间基本薪资照常发给.

3.4.7.4公伤假必须检附医院证明(私人诊所无效)

3.4.8特别假:依其服务年资,职等可分别给予特别假.

职等

年资

放假天数

核准权限

3.4.8.1特别假不能与事假或年假一起请.

3.4.8.2请假期间基本薪资照常发给.

3.4.8.3特别假经部门最高主管根据实际情况给予.

3.4.9返乡假:

路程时间天数核准权限

3.4.9.1请年假,如因特殊情况,必须延长请假时间,部门最高主管最多只能核准两天.

3.4.9.2入厂未满年1年者不给予返乡假.

3.4.9.3请假期间不支付薪资,不扣全勤奖.

3.4.9.4路程时间以铁路局规定的火车时刻表为标准.

3.5补签卡:漏打卡者需三天之内(遇节假日顺延),经部门经理主管在工卡上签名及签OK字样,未及时签卡者,扣30元/次,有签卡未签OK者,扣10元/次,若有时间问题,可要求主管在工卡上注明时间点.

3.6上下班须亲自排队打卡,不得代人,请人打卡或监管打卡失职,私自涂改工卡,,弄虚做假,则以旷工处理或一律大过处分绝不宽待,一个月三次以上者予以除名,上班时间因事外出均须凭经理级。

篇2:港务集团员工培训出勤管理规定

港务公司员工培训出勤管理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广东**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条员工培训出勤管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

第三条培训期间不得随意请假,如确因公请假,须填写培训学员请假单,并呈请相关主管核准交至人力资源部备查,否则以旷工对待。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请假者,必需向人力资源部申明,并补办请假手续。

第四条上课期间迟到、早退依下列规定办理:(因公并持有证明者不在此限)迟到、早退达三次者,以旷工半天论;迟到、早退达三次以上六次以下者,以旷工一天论。若缺勤时数超过课程总时数1/3者,需重新补修全部课程。

第五条自学员收到培训通知当日起,所有学员凡遇公务或私事与上课发生冲突者,一律需办理培训请假手续,凡违反规定的人员,旷课时数以旷工论处。

第六条员工参加培训,必须在员工培训签到表上亲笔签名以示出勤,严禁其他学员代签,一经发现,代签学员和被代签学员均按旷课处理。

培训单位以签到及课上点名为依据,将参训学员的上课记录登记在员工培训记录上,并由人力资源部归入员工培训档案中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