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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制度范本

2024-07-10 阅读 7373

(一)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其主要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施工方案、施工管理组织机构、施工准备工作计划、施工总进度计划、网络计划、各项资源需用量计划、施工总平面图、主要技术组织措施等,并报送监理单位审查。

(二)监理单位在收到施工单位报送的经施工单位主要技术领导签认的《施工组织设计》后,应由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审查,并提出监理单位的审核意见。

(三)根据监理审核意见,施工单位应修改《施工组织设计》,并将修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正式报送监理单位,由总监理工程师确认。

(四)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总进度计划编制年、季、月、周进度作业计划,并报送业主和监理单位审查,经审核同意的施工作业计划应认真执行。

(五)施工单位应按工程特点编制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并报送监理单位审查;施工单位应按审核同意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收货部制度

篇2: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核制度

1.开工前承包单位应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填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报审表》(表A2),工程规模较大、工艺较复杂的工程,群体工程或分期出图的工程,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可分阶段报批施工方案。

2.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定,审查重点为:

(1)承包单位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2)施工总平面是否合理;

(3)施工总进度是否符合合同工期要求,施工程序和顺序安排是否合理,施工方法是否得当;

(4)施工技术措施是否先进、合理,针对性强;

(5)劳动力投入、施工机械配置是否满足进度计划需要;

(6)施工单位安全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

(7)安全、环保、消防和文明施工是否符合地方政府有关规定;

(8)监理工程师认为应该审核的其他内容。

3.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本专业提出审查意见,总监理工程师进行汇总形成意见后签认同意,批准实施,返回施工单位一份,报送建设单位一份,监理部自留一份。需要施工单位修改时,监理工程师签署书面意见退回施工单位修改,修改后再报,重新审定。

4.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一经批准,承包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执行。如须有较大变动,须按上述程序经监理部审定同意方能改动。

5.主要分部(分项)以及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按上述程序报审。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施工工艺、原材料使用、劳动力和施工机具配置、质量保证措施等内容。(

篇3: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审核审批制度

1、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应在开工前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报公司审核和审批(审批表见附件)。

2、公司技术部、工程部、安技部、质管部、设备部等部门,对施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已经审批,即成为组织和指导施工的指令性文件。

3、所属公司对特大型或新开的工程项目,技术要求特别高、施工难度特别大的工程项目及各类维护体系设计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经所属项目部提出审查意见后,均须报公司审批。

4、大型及中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由所属项目部审查。小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由承担施工单位审查。各类型《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均应附于设计书内,并作为主要的技术文件立卷归档。

5、经审批(审查)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未经审批(审查)单位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变更,也不得以任何借口不予执行,对不执行施工组织设计或擅自变更施工组织设计而造成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要追究违反者应承担的有关责任,以保证施工组织设计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6、各类施工组织设计须按规定要求进行复制,报公司两份存档。施工组织设计的封面和责任表须报公司规定的统一格式印制装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