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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责任制度:工会主席

2024-07-10 阅读 5704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定、标准,把改善劳动条件,保护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列为重要议事日程,每个月讨论一次职工安全生产思想动态,提出改进安全施工的措施。

(二)利用多种宣传工具,积极开展群众性的劳动保护宣传教育,宣传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普及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科普知识。增强职工预防事故能力,自觉进行安全生产。

(三)通过劳动保护组织和职代会,协助和促进行政整齐使用劳动保护经费,制定和实施劳动保护措施计划。不断改善职工劳动条件。监督行政按国家标准规定发给职工必须的劳保用品、用具、保健品、防暑饮料等。

(四)广泛组织,发动职工群众开展遵章守纪,无事故竞赛活动和安全知识竞赛活动,及时奖励劳动保护先进人物,积极分子和发明创造者,并给予荣誉表彰。

(五)配合行政作好女工的特殊保护,保护女职工的健康。当生产中出现危及工人生命安全的情况时,要坚持保护职工安全生产的原则,并督促行政尽快改变不利安全生产的现场环境。

篇2: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度

一、责任追究按照街道道路安全管理责任人的排列顺序,依据“谁主管,谁负责”和连带追究的原则进行,追究主要负责人、主管领导、直接责任人及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发生特大交通安全事故、严重交通阻塞、特大交通灾害事件,或因处置不当引发群体性交通事件,将依照山东省、潍坊市颁布的有关规定和办法,一律实行倒查制度,由纪检监察和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对平时安全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追查追究。

三、在安全检查监督、明查暗访及事故责任追究中,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行政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降级、撤职、辞退或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严重违章驾驶车辆、乘坐严重违章车辆的。

2、对严重违章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发现后不纠正、不报告或为其说情开脱的。

3、为重大以上事故责任者提供虚假证明的。

4、在交通应急处置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5、拒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交通管理和应急处理职责的。

6、拒不服从交通应急处理指挥调度的。

7、在交通应急处置中,未按本办法履行报告职责、隐瞒、虚假或者谎报的。

8、拒绝、阻碍处理人员执行职务的。

9、在交通应急处置期间散布谣言、哄抬物价、唆使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的。

篇3:车队队长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1、认真遵守、执行矿内的各项规章及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听从指挥。

2、按质按量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生产运输任务,及各项工作管理指标。

3、组织好、执行好、落实好每周月生产任务完成情况汇报,消耗情况分析,并制定整改措施。

4、抓好司机教育工作,要求司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运行规程及交通规则,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树立安全第一,生产第一思想观念。

5、建立健全车队各项管理制度,做到单位无不安全事故发生,无人为的生产交通、设备(车辆)事故发生,做到各类事故三不放过(原因查不清不放过,责任落实不到人不放过,没有改进措施不放过)。

6、抓好车辆使用、保养、管理、修理工作,抓好零修、修理、大修及计划按排工作,做好旧件、废品回收管理工作。

7、抓好班组建设,制定班组管理责任制,搞好团结,文明生产运输,保证车辆完好,车辆整齐卫生,做到无有滴漏、流失现象,达到安全、高效率、低耗。

8、做好协调统一,配合工作,认真完成各级领导交给的各项临时任务。把各类影响安全、运输、消耗的事故消灭在萌牙之中。

9、因人为事故,管理不到,影响生产,完不成任务,追查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