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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预警提示制度

2024-07-10 阅读 2387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特定时限内突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及其他伤亡事故,提高应急救援能力,降低生命和财产损失,根据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在建筑工程的特定时限内,需要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防护措施对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现场进行预警提示的,适用本制度。特定时限是指撝卮蠼谌铡⒅匾嵋椤⑻厥饧窘凇⒍窳犹炱嚼础⑹┕じ叻迤谥暗。

重大节日,是指五一、十一、元旦、春节。

重要会议,是指国家和省党代会、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等。

特殊季节,是指冬季、雨季、高温季节。

恶劣天气,是指大风、大雨、大雪、冰雹、泥石流、地震等天气。

各地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其他时段为特定时限。

第三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预警提示领导小组,加强预警领导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建设安全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安全站、安全科)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各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人员要保持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预警提示领导小组组成要对社会公布。

第四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作好预警提示的基础工作。及时了解、收集上级有关政策、文件精神,搜集、整理有关天气、气象、地质、水文、工程建设等方面情报。

第五条在上述特定时限内,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制定有针对性的预警提示措施,并以网络、书面文件、电话或其他方式及时通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施工现场。

第六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特定时限的安全生产做为监管重点,在日常安全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增加检查的数量、频率,确保预警提示制度有效执行。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及时检查市地(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预警提示制度建立情况,抽查企业、施工现场预警提示措施执行情况;市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检查企业、施工现场预警提示措施的执行情况。

第七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完善企业、现场二级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定期组织演练。

第八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将应急救援知识作为安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

第九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没有按预警提示措施进行现场防护的,应及时纠正,并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罚,同时将受处罚的企业名单在网络或其他媒体公示,记入企业不良信用档案;发现应急预案不完善,无应急救援队伍、设施、设备、器材,未及时演练等,视降低了安全条件,并按《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篇2:市医院血液库存动态预警制度

市级医院血液库存动态预警制度

第一条工作原则

在市卫生局的统一领导下,输血科按照临床供血实际情况及时发布血液库存动态预警信息并严格按照临床用血计划和预告预警等级要求发放临床用血,临床科室要继续做好临床用血管理工作,保证临床用血的科学合理。

第二条适用范围

输血科血液库存动态预警适用于医院临床科室用血总量或某一血型库存量低于相应天数的正常发血量或重大突发事件已经或可能影响临床急救用血时。

第三条预告预警等级设置

拟设置3级预告预警等级,分别是:Ⅲ级(轻度紧缺)、Ⅱ级(中度紧缺)、Ⅰ级(严重紧缺),依次用黄色、橙色、红色表示:Ⅲ级预告预警(黄色):输血科血液的库存总量或某一血型库存量(含待检血液)连续3天低于5个工作日正常发血量时;Ⅱ级预告预警(橙色):输血科血液的库存总量或某一血型库存量(含待检血液)连续2天低于4个工作日正常发血量或重大突发事件可能影响临床急救用血时;Ⅰ级预告预警(红色):输血科血液库存总量或某一血型库存量(含待检血液)低于3个工作日正常发血量或重大突发事件已经影响临床急救用血时。

第四条动态预警阶段发血标准

(一)Ⅲ级(黄色)预告预警:输血科按临床科室计划用血量的70%发血;

(二)Ⅱ级(橙色)预告预警:输血科按临床科室计划用血量的50%发血;

(三)Ⅰ级(红色)预告预警:输血科按临床科室计划用血量的30%发血;血液偏型紧缺时,另按照A型、B型、O型、AB型4种血型30%、30%、30%、10%的比例根据上述等级折算紧缺血型的发血量。对超过月度用血计划的临床科室,输血科可以下调上述发血标准。

第五条动态预警的启动、级别调整与终止

输血科预计库存接近动态预警临界值或预期库存将恢复正常时应当及时告知市血液管理办公室,市血液管理办公室将结合全市血液库存量和当期采血趋势决定启动、调整级别及终止预告预警,并报市卫生局。

篇3:医院抗菌药物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制度

医院抗菌药物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制度

1.药剂科应根据《**市人民医院抗菌药物目录》和临床需要,合理采购抗菌药物,确保临床供应。对使用量异常增长、每月使用量排名居前十名、频繁超剂量使用、频繁超适应症使用、频繁发生不良反应的抗菌药物,药剂科应及时报告院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小组。

2.信息科每月负责对抗菌药物的使用金额和使用数量进行统计,列出全院使用金额与数量前十名的抗菌药物名称(包括药品通用名和商品名)。处方点评小组负责统计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及使用强度、门诊抗菌药物处方比例。医务科负责统计I类切口手术和介入治疗抗菌药物预防使用率及使用时间。

3.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小组每月组织医务科、药剂科、感染管理科、感染科、行风办等有关部门,对全院使用金额与数量前十名的抗菌药物、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及使用强度、门诊抗菌药物处方比例、I类切口手术和介入治疗抗菌药物预防使用率及使用时间和处方点评工作小组的处方点评结果进行分析,检查全院抗菌药物使用的合理性,分析用药科室和个人是否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和药品说明书、《中国国家处方集(化学药品与生物制品卷)》的要求,使用抗菌药物。对使用量异常增长、每月使用量排名居前十名、频繁超剂量使用、频繁超适应症使用、频繁发生不良反应的抗菌药物,分析其经销商有无促销行为等。并将其中重要的问题提交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审核。

4.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定期对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小组上报的情况进行专项研究,对抗菌药物使用合理的医师予以表扬和奖励,对不合理用药的医师予以批评和处罚。对临床使用数量不正常的药物,限定采购数量,必要时停止该药在医院的临床使用;对严重违反抗菌药物使用规定的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并与所在科室、医疗小组及个人的考核挂钩。

5.对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实行超常预警、公示、通报制度。对不合理或异常使用抗菌药物的科室或个人进行公示。把合理用药作为全院医师考核的重要指标,对违反处方、医嘱管理规定,收受回扣,无正当理由使用非医保、非农保抗菌药物的科室及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