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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房药店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规定

2024-07-10 阅读 1367

药房(店)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规定

(1)为促进合理用药,提高药品质量和药物治疗水平。根据《药品管理法》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试行)》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2)药品不良反应。(又称ADR):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情况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或意外的有害反应。

(3)药品不良反应主要包括药品已知和未知作用引起的副作用、毒性反应及过敏反应等。

副作用:是治疗剂量的药物所产生的某些与防治目的无关的作用。

毒性反应的临床表现主要有:

①中枢神经系统反应:如头痛、眩晕、失眠、耳鸣、耳聋等;

②造血系统反应:如再生障碍性贫血、颗粒血细胞减少等;

③肝肾损害:如肝肿大、肝痛、肝肾功能减退、黄疸、血尿、蛋白尿等:

④心血管系统反应:如血压下降、心动过速、心律失常。

过敏反应与药物剂量无关,具有特异体质的病人才会出现,临床表现主要有:全身性反应,皮肤反应,药物依赖性、致突变、致畸、致癌等。

(4)驻店执业药师(药师)负责收集、分析、整理、上报企业药品不良反应信息。

(5)凡经本企业销售的药品,如有不良反应情况出现时,核实后立即向领导汇报,并逐级上报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6)营业员对于自行购药、用药患者应询问有无药品不良反应史,讲清必须严格按药品说明书服用,如用药后有异常反应,要及时停止用药并向医生咨询。

篇2:医院输血不良反应因输血传播疾病登记报告制度

医院输血不良反应及因输血传播疾病的登记和报告制度

1、病人输血时,必须由医护人员密切观察有无不良反应,遇有疑问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输血,并通知血库查找原因,待查清原因后再作处理。

2、凡接到临床科室有输血不良反应时,血库医师应及时深入临床科室,妥善处理并报告科领导。

3、记录发生输血不良反应患者的姓名、血型、住院号、科室、所输血液制品的名称、献血员姓名、血液编号、输入量、反映症状、处理方法、结果等。

4、及时收回因输血不良反应未输完的血液,重复交叉配血和正反定型,必要时进行抗体检测以及其他相关检测。

5、将检测结果及时反馈给临床科室以利临床医师对症治疗。

6、严重的输血反应,在处理后(必要时应及时)由科领导上报医务科。

7、血库医师应经常深入临床科室,了解输血情况,及时发现输血不良反应,宣传输血不良反应防治知识,提高临床诊断输血不良反应能力。

8、输血前必须对患者进行乙肝表面抗原、丙型肝炎抗体、梅毒抗体、艾滋病抗体和谷丙转氨酶、血常规、血型(正、反定型,Rh)检测,阳性结果必须记录并告知患者。如发现因输血传播的疾病应及时反映,逐级上报并做好登记。

篇3:医院药物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规定

医院关于药物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规定

各科室:

根据卫生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有关精神,为进一步提高医生安全、合理用药的水平和对药品不良反应的处置能力,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规定:

一、健全组织

医院成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监测领导小组:

组长:z

成员:z(专职监测员)

在此基础上,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网络系统,各网点工作人员如下:

一病区:z二病区:z

三病区:z四病区:z

五病区:z六病区:z

七病区:z八病区:z

急诊科:z输液室:z

妇科:z口腔科:z

中医科:z药剂科:z

二、工作要求

1、报告时间:药品的一般不良反应实行逐级、定期报告制度,必要时可越级报告。医院每周汇总一交,统一由药剂科监测员收集并上报市药品不良反应中心。新的、严重的或死亡病例应及时报告。

2、报告程序: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不良反应应详细记录、调查、分析、评价、处理,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填表要求字迹清楚,描述详细,内容完整。填表后应即时递交监测员。

3、报告范围:新的或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应于发现之日起15日内报告,死亡病例及时报告;新药监测期内和进口药品自首次获准进口之日起5年内,报告该药品发生的所有不良反应。

4、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