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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制度

2024-07-10 阅读 4732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计量法》和《全国厂矿企业计量工作管理办法》,加强计量管理工作,现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1、各类计量器具的日常检查、检验和管理由其对应的主管部室负责,各有关部室必须根据自己的业务范围明确指定具体人员承担计量器具的管理职责,按计量器具规定的检定周期编制“检定计划表”,并负责和有资质的检定机构进行业务联系以及送检器具的收集、登记、送交和取回等各项工作。2、计量器具的检定、检查工作,其周期检定、检查率应达到100%,周期检定、检查合格率均应达到90%以上。3、计量器具达到检定周期期限,其主管部门的主管人员应及时将《计量器具送检通知单》送至有关使用单位和人员。收到计量器具后,应及时将计量器具进行登记和送检,无特殊情况,各有关单位和人员不得延误。4、计量器具超期未发《计量器具通知单》由计量主管人员负责。5、超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不准使用。如操作者接到《计量器具送检通知单》不送检,按违反规定处理;由于计量器具失准造成后果的,由操作者负责。6、经检定、检查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应根据情况作修理、降级、有资质的检定机构鉴定挪作他用或报废处理。降级专用的计量器具必须刻有专用标志,另立帐册,定期检定、检查。7、每件计量器具经检定、检查后应作好记录,存档备查,合格的签发合格证书。检定周期表序号仪器仪表名称检定周期矿主管部门检定机构1瓦斯检定仪1年通风灭火部有资质的检定机构2便携式瓦斯报警仪1年通风灭火部有资质的检定机构3风表1年通风灭火部有资质的检定机构4CO2探头1周生产技术部有资质的检定机构5CO探头1周生产技术部有资质的检定机构6瓦斯探头1周生产技术部有资质的检定机构7轨道衡1年煤质管理部有资质的检定机构8地中衡1年煤质管理部有资质的检定机构9天平1年煤质管理部有资质的检定机构10压力表1年机电运输部有资质的检定机构11游标卡尺2年煤质管理部有资质的检定机构12千分尺1年煤质管理部有资质的检定机构13安全阀1年机电运输部有资质的检定机构14电流表1年机电运输部有资质的检定机构15电压表1年机电运输部有资质的检定机构16电能表1年机电运输部有资质的检定机构17铟瓦表1年生产技术部有资质的检定机构18经纬仪1年生产技术部有资质的检定机构19水准仪1年生产技术部有资质的检定机构20全站仪1年生产技术部有资质的检定机构21激光指向仪1年生产技术部有资质的检定机构22求积仪1年生产技术部有资质的检定机构23罗盘仪1年生产技术部有资质的检定机构24核子秤1年生产技术部有资质的检定机构

篇2:加气站计量仪表周期检定管理制度(CNG)

一、为了保证使用中的计量仪表值的统一、准确,计量标准器必须按检定周期送上级有关计量部门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超期末检验的计量标准器具,不得使用。

二、加气站内压缩机房、充装台上用于生产和计量的各类压力表,由计量检定员检定、调试、修理,根据各类仪表的检定规程,结合本站实际情况,制定检定周期,检定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国家检定规程所规定的时间,在用仪表周期受检率应达100%,检定不合格或超期的仪表不得使用。

三、本站计量员不能检定的计量器具,由本站申请市技术监督局按检定周期安排就近送检。

篇3:危险品运输车辆检验检定制度

一、驾驶员对自己驾驶的危险品车辆要精心爱护,对车辆要做到“三勤”(勤检查、勤保养、勤调整),保持车况良好,车貌整洁。

二、驾驶员每天必须坚持自检和互检相结合,查处隐患及时整改,不带隐患出车,积极参加每月车辆检查,做好车检记录。

三、车辆归场,要接受检测员对车辆的检测。检测结果必须由检测员和司机共同签名确认。

四、对进出场的车辆随时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重大隐患及时上报。

五、每月车辆集中安全检查一次,三个月保养一次,出厂检测一次。

六、每六个月到具有一类维护资质的指定修理厂二级保养一次,上线检测一次,出具二保单。没有参查的车辆,必须在当月补检,否则不准出车。

七、每年车辆年检,按照规定对车辆进行上线检测检定,对车载容器进行质量检测检定。

八、对危险货物运输条件、安全管理、专用防护设备、运输单证、运输质量和技术业务规范等,按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发现隐患和不符合危险品运输的事项,应及时消除和整改,使其符合危险品运输车辆国家一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