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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成品盘条库安全管理规定

2024-07-10 阅读 3839

总则:为加强盘条库安全生产监督与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操作人员的身心健康,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根据车间安全管理规定,结合盘条库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进入盘条库生产区域必须穿带好劳保用品:眼镜、安全鞋、安全帽、工作服、防尘口罩。

第二条:本规定生产操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

第三条: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SOP进行操作,不懂、不明确、不允许操作。

第四条:上班前要充分休息,禁止在酒后、疾病或过度疲劳的情况下操作机器,如感到身体不适要及时报告领班。

第五条:盘条库内严禁烟火。

第六条:禁止触摸运动中的钢丝(含乱丝盘条)及零部件。

第七条:禁止在盘条库内打闹嬉戏。

第八条:盘条备料时,叉齿、地面必须做好防护防止刮伤盘条,放置盘条时必须用三角木楔固定,防止滚动伤人。

第九条:严禁非叉车操作人员驾驶叉车;叉车所承物品不能超重,严禁物品升高时行车。行车时注意瞭望,转弯明示,通过视线障碍区时须鸣笛,车间内限速5km/h;严格遵守叉车使用须知。

第十条:无论行车是否在工作状态,还是处于停车状态,人和设备都不允许在行车底逗留。

第十一条:使用行车吊装盘条晃动严重时,应及时调整。禁止用C型钩撞击,放线支架。

第十二条:剪扎带时周围不得有人(操作者本人除外)操作者应剪扎带尾段四分之三处,站立处应与盘条长边呈90°夹角。注意扎带弹出伤人,盘条绷出伤人。

第十三条:盘条焊接时,应待焊点退火后冷却至常温(防止高温烫伤)钢丝从焊机上取下结束焊接,焊接完成后将焊机推到指定位置。

第十四条:废丝、扎带及时入桶(钢丝两头不能漏出废丝箱),地面废丝及时清理。

第十五条:盘条放线区域内,正常生产时禁止站人。

第十六条:当盘条放线区域有乱丝停车,处理前应先按下除磷箱急停开关。

第十七条:盘条放线乱丝后。禁止抢别头,盘条乱丝圈小于20CM(约一手掌)严禁强行取直,应剪断取下小圈,重新焊接(盘条掰断伤人)。

第十八条:乱丝停车处理后检查乱丝急停开关工作正常后应迅速撤离,防止其它放线盘条甩出伤人。

第十九条:任何异常情况发生时,按TESC各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

第二十条:发现任何不安全隐患,及时向领班报告。

第二十一条:建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有权拒绝不安全指挥,有权阻止他人不安全操作。

篇2:半成品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对本岗位的运转情况及静止设备的全面控制,并对工艺指标要严格监控。

2、严格执行半成品岗位操作规程,完成车间分配的生产任务。

3、负责本岗位的开停车,发现不正常情况的及时汇报处理。

4、按时巡检,认真填写报表,保证及时、准确、字体仿宋,不得涂改。

5、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负责本岗位物料的降温、加盐工作。

6、在转料时,负责联系还原岗位人员,并保证管线的畅通,物料无泄漏及溢出现象发生。

7、在本岗位进行压滤打风、清理回收盐时,必须正确佩戴防尘口罩、塑胶雨鞋等劳动防护用品。

8、在本岗位发生事故时,及时汇报给当班班长,并及时进行必要的处理。

9、负责本岗位的消防器具、防毒面具及所有工具的妥善保管,爱护使用。

10、按时参加车间及班组组织的安全、环保、工艺培训教育,认真学习并做好笔记。

11、负责本岗位室内外卫生及设备卫生。

篇3:原材成品半成品检查验收制度

(一)对用于工程的各种原材料(水泥、钢筋、管线、导线、防水材料等)进场时必须具备正式的出厂合格证和材质化验单,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场,进场要严格按市质检站的要求及相关规范的要求,按规定分批取样,进行有见证送检。对施工单位有自检资格的材料,要按比例进行抽检(送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所有材料的检验合格证均需监理工程师验证,否则一律不准用于工程,主要材料以及用于重要工程或关键部位的材料还需进行抽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对装饰材料、卫生洁具和电气材料要按业主及监理认可的样板对板检查验收,同时必须出具出厂合格证。

(三)对于大型设备的验收,要按合同规定的要求,必须具备出厂证书,检查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和标书所规定的厂家、型号规格和标准,在有关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开箱验收,满足合同要求后,方可进行安装。

(四)工程中使用进口建筑材料应进行全部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专门定货的进口设备、材料应会同商检局进行检验,并取得商检证书。

(五)不合格的原材料和半成品、不允许进入现场,如已进入现场的,根据情况必须限期或立即退出施工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