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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HS管理体系审核办法

2024-07-10 阅读 1385

OHS管理体系审核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定期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的方案和程序,目的是:

(1)判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是否:

①符合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的计划安排和本标准的要求;

②得到了正确的实施和维护;

③有效地满足组织的方针和目标;

(2)评审以前审核的结果;

(3)向管理者报送审核结果的信息。

组织的审核方案,包括时间表,应立足于组织活动的危险评价结果和以前审核的结果。审核程序中应包括审核的范围、频次、方法和能力,以及实施审核和报告结果的职责和要求。

1.理解要点

标准明确要求组织应对其OHS管理体系定期进行审核,以确定体系是否符合计划的安排,是否得到正确的实施和保持。

这里OHS管理体系审核是内部审核。内部审核是组织的自我审核,也称为第一方审核。第二方审核是顾客或需方对供方的审核,第三方审核是指具有国家认可资格的审核机构对申请认证的组织进行的审核。第二方、第三方审核也称外部审核。内部审核与外部审核从审核的目的、依据、类型、结果、执行者均不相同。

内部审核的目的是评价体系的符合性、有效性,依据标准是OHSMS标准、组织制定的OHS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包括文件、资料的审查、现场审查,审核结果将促进体系的改进,执行者是内审员。内部审核应有计划系统地进行,每年都应制定全年审核计划。内部审核可集中一段时间进行,也可以逐要素、逐部门进行。一般体系建立和运行初期审核次数应多些,当体系结构有重大变化或发生严重事故时,要及时审核。

内部审核的效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审核人员的技能和知识,因此,内部审核人员应经过培训和资格认可,并由与审核对象无直接责任的人员进行。审核前要做好准备,包括组成审核组,制定检查表等。要记录审核结果,提出审核报告、不符合及纠正措施建议,并通知被审核部门的负责人,对不符合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人员应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内审员要进行跟踪检查,以确认不符合项得到纠正。内部审核一般都采用抽样的方法,抽样既要确保一定的数量,又要有一定的代表性。

内部审核是组织的自查过程,目的是对组织的OHS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评价,了解制定的计划和程序是否得到了正确的贯彻程序文件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并把审核结果上报给各层管理者,以此来促进组织OHS管理体系的完善与提高,这是OHS管理体系的检查环节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和改进体系的重要手段。组织只有完成了内部审核之后才可以进行管理评审,直至申请外部审核。

2.审核要点

1)组织是否制定并保持了内部审核的文件化程序,以验证职业安全健康活动是否符合计划安排和OHS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2)组织是否制定了内部审核计划并按照其实施,对审核对象和要求,审核人员和时间安排,审核后采取的纠正措施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3)内部审核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经过资格认可,审核是否由与被审核对象无直接责任的人员来进行。

4)是否制定并应用了审核用检查表,并作好审核详细记录。

5)是否按程序要求编写了每次审核的报告,并经主管领导审阅和通知有关部门。

6)对每一项不符合是否都已通知责任单位并采取了纠正措施,是否进行了跟踪审核。

7)内部审核报告是否用于管理评审。

8)内部审核的作用和目的是否得到了组织内部广泛认可和支持。

篇2:移动式近海钻井平台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准则

1公司责任

1.1申请DOC的平台公司,无论承包形式如何(总包或分包),必须对所管理平台的安全和防污染负全责。

1.2申请DOC的平台公司必须对所管理钻井平台独立负责,不得将ISM规则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的任何部分分包给合同承包方或第三方,亦不得将合同承包方或第三方纳入本公司安全管理体系。

1.3钻井平台经理(或高级队长)是平台上的最高领导,对安全和防污染全权负责,ISM规则中对船长的责任与权限要求均对其适用。

2船岸人员管理

2.1钻井平台的船长、驾驶员和轮机员须经海事主管机关认可的机构培训,并持海事主管机关签发的适任证书;经理(或高级队长)和其它工作人员需经海事主管机关认可的机构培训,并持有海事主管机关签发的熟悉和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在20**年2月1日前可持有“四小证”)或海洋石油作业行业安全主管部门签发的“五小证”;任何人员只要在海上平台滞留1天以上均应经过安全救生知识培训,并持有相应的有效证书;特殊工种:电工、电气焊工、吊车司机、司索工、厨师、无线电电子操作员等,均应取得国家主管机关颁发的相应证书,其中无线电电子操作员应取得海事主管机关颁发的证书。

2.2钻井平台配员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执行。

2.3岸上管理人员中涉及安全和防污染的部门负责人,应具有一定资质并持有本行业颁发的资格证书。

3船岸人员培训

3.1专项安全培训主要包括经理安全培训、安全环保人员培训、平台经理监督培训以及架工以上人员的井控培训、防HS培训、油气消防培训、稳性与压载技术培训等。其中井控培训、防HS培训和油气消防培训应由海洋石油作业行业安全主管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完成并颁发证书。

3.2公司应确保平台人员了解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除了IMO颁布的《海上移动式平台构造与设备规则》、SOLAS公约及其修正案、MARPOL公约及其附则、1995年修正的STCW公约等法规性文件外,还应按海洋石油作业行业安全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法规执行。截止目前,现行有效的文件有:《海洋石油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海上移动式钻井船(平台)作业许可办法》、《海洋石油井喷控制要求》、《海洋石油作业硫化氢防护安全要求》、《海上移动式钻井平台和油(气)生产设施一般安全管理规则》、《海洋石油作业放射性及爆炸物质安全管理规则》、《海上移动式钻井平台和油(气)生产设施电气安全管理规则》、《海上移动钻井平台和油(气)生产设施的经理及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要求》、《海洋石油作业者安全应急计划编制要求》、《海洋石油作业租用直升机安全管理规

则》、《海洋石油作业事故检查和统计要求》、《海洋石油作业系固管理规则》、《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培训要求》、《海洋石油弃井作业管理规则》等。在审核中,审核员应审查公司的培训主管部门是否针对上述法规要求组织了培训,审查公司有关部门及平台的相关人员是否熟悉这些法规的有关要求。

4设备维护与操作计划制定

4.1对总包井,钻井公司负责设备的维护和电子操作员的配备管理,提供平台上的医生及所配药品和器械;对分包井,通常由作业者负责租用设备和操作维护人员,聘请医生并配备药品和器械。在审核中,审核员应视具体情况区别对待。

4.2钻井平台的操作主要包括:拖航作业、钻前准备、钻井、下套管、固井、定向钻井、钻开油气层、边采边钻、取芯、测井、测试、弃井、钻井作业事故处理与预防、试压作业、热工作业(包括气割、焊接、加热及明火作业)、进入限定空间、高处作业、放射性作业、爆炸性作业、油漆作业、化学危险品的使用与管理、电气作业、吊篮吊运人员作业、起重作业、船舶靠离平台作业、加油作业、清舱作业、滑油剂的使用等。在审核中,应审核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是否覆盖了上述平台的日常操作;是否制定了操作程序;操作程序中是否明确了相关人员的资格要求;以及这些程序或规定是否符合有关国际公约、规则并符合海洋石油作业行业安全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法规的要求。

4.3审核平台公司是否具有制定涉及平台安全和防污染的关键操作的方案和须知的程序,并将该工作分配给适任人员。

5应急反应及布置

5.1钻井平台的应急情况主要包括:井喷、HS作业、海冰、台风、油类作业、平台破损、平台失控的漂移、拔桩险情、压载险情、直升机事故、火灾、人员落水、伤病员的急救与治疗、放射性物质遗落及有毒有害物质泄漏、地震、海啸、风暴潮及弃平台等。在审核中,应审核公司是否对上述应急情况进行了标识;对标识的应急情况是否制定了应急反应程序;所编制的安全应急计划是否考虑了作业海区的自然环境和勘探、开发及生产的不同作业阶段等。

5.2审核公司及平台上是否建立了应急操练和演习制度。平台上常进行的演习包括:弃平台、救生(人员落水)、消防、防喷(井控)、防台风、防HS、溢油演习等。

5.3平台在作业期间,每月应进行一次弃平台演习和一次消防演习;每季度应进行一次救生演习;防喷演习应根据井的情况来决定演习时间和频率;防台风演习将根据平台的作业海区和季节的变化来选择演习时间;防HS演习根据所钻地层是否会有HS来决定。

5.4审核公司是否组织了岸基与平台的联合演习,验证岸基应急组织机构、指挥系统与医疗机构的联系、通讯网站以及向主管部门、海事主管机关报告和救援程序的有效性。

6不符合、事故及险情的报告与分析

6.1《海洋石油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及《海洋石油作业事故报告和统计要求》对海上发生作业事故、险情后的报告内容和时间要求、调查与分析、处理及改进措施都作了规定,在审核中应审查程序文件是否符合上述规定的要求。

6.2审核中应查阅海洋石油作业行业安全主管部门对公司所属平台的检查结果,对平台上存在的问题,公司主管部门是否组织了分析并予以解决。

6.3审核中应查验部海事局和中国船级社有关平台证书及检验报告、记录;对平台存在的设备问题和缺陷,公司主管部门是否按期解决;是否定期组织安全例会对生产和作业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7本规则所称移动式近海钻井平台系指具有自航能力的钻井平台。

8本准则未尽事宜,参照《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规则》、《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程序》和《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的若干准则》以及钻井行业有关规定处理。

篇3:质量管理体系现场填写审核记录要求

质量管理体系现场审核记录填写要求

质量管理体系现场审核记录中应描述从4.1到8.5.3的全部条款,当组织对某一条款删减时,在现场审核记录中应标出条款删减的编号并说明原因,不能漏审条款。现场审核记录所填写的内容包括:现场审核到的符合和不符合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客观事实,能够为认证机构评价组织质量体系运行的有效性提供证据,具体要求如下:

4.1质量体系总要求

简要介绍组织按标准要求建立了文件化的质量体系,体系中所确定的过程及内审、管理评审、持续改进实施的符合性。该条款也可以在各条款审完之后综合描述。

4.2.1文件要求总则

质量体系文件层次,质量手册,质量程序文件数量,作业文件数量,质量记录数量。

4.2.2质量手册

简要介绍质量手册中对有关条款的删减及其符合性,过程描述的符合性,是否引用程序文件。

4.2.3文件控制

审核到的“文件控制程序”及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抽查质量体系文件是否经审批,是否有受控标识(抽数量不少于3个);需要文件的部门和场所是否得到适用文件的有效版本;外来文件是否有识别标识并受到控制,是否发放到需要的部门和场所;文件更改控制的符合性;作废文件控制的符合性。

4.2.4记录的控制

审核到的“质量记录控制程序”及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抽查到的质量记录名称、保存期限,以及质量记录控制符合与不符合质量体系要求的客观证据。

5.1管理承诺

最高管理者如何作出管理承诺,包括:顾客要求,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国家、行业标准,方针、目标、管理评审、资源保障。

5.2以顾客为关注焦点

最高管理者如何了解到顾客的要求,如何确保满足顾客的要求。

5.3质量方针

质量方针内容是否包括对满足要求和持续改进的承诺;制订的指导思想;如何贯彻实施;是否对适宜性进行定期评审。

5.4.1质量目标

质量目标是否分解,是否包括产品要求的内容,并可测量。

5.2.4质量管理体系策划

质量体系策划方案或质量体系建立工作计划;质量体系变更时是否策划,以保持质量体系的完整性。

5.5.1职责和权限

组织内各级人员的职责是否有明确规定,各级人员是否清楚这种规定。

5.5.2管理者代表

是否指定了管理者代表,管理者代表是否清楚自己的职责。

5.5.3内部沟通

为保证质量体系有效运行,组织采取哪些内部沟通方式,如:会议、简报等。

5.6管理评审

管理评审的时间间隔是否符合要求,管理评审的时间和主持者;管理评审的内容(评审输入);管理评审提出的问题(评审输出);对问题的原因分析,采取、实施的改进、纠正或预防措施及有效性证实(8.5.1、8.5.2、8.5.3)。

6.1资源的提供

组织为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质量体系确定并提供哪些资源。

6.2人力资源(能力、意识和培训)

是否规定了从事影响产品质量工作人员的“资格、能力要求”;依据所规定的“能力要求”对人员进行了能力评定;对未满足能力要求的人员采取、实施了哪些措施(如培训等);采取措施有效性评价的证据;抽查了哪些人员的培训记录或资格证书。

6.3基础设施

组织为保证产品符合要求,具备哪些设施、设备和支持性服务设施,并对其进行维护的客观证据。

6.4工作环境

为保证产品质量是否确定了工作环境的要求,对工作环境符合性实施了现场审核的客观证据。

7.1产品实现的策划

对产品、项目或合同是否进行了策划,策划结果的证据。

7.2.1与产品有关的要求的确定

组织采取了哪些方式以确定顾客的要求和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如:市场调研、走访顾客等。

7.2.2与产品有关的要求的评审

抽查了哪些顾客合同的评审记录(抽样量不少于3个,少于3个应说明原因),合同评审的日期和合同签订日期,参加评审者,评审内容;口头合同执行情况;合同变更的执行情况。

7.2.3顾客沟通

组织采取了哪些与顾客沟通的方式;组织在产品提供之前、提供之中、提供之后与顾客沟通的客观证据;将顾客反馈的质量信息为持续改进提供机会(8.5.1)。

7.3设计和开发

设计和开发策划、设计和开发评审、设计和开发验证、设计和开发确认、设计和开发更改的控制符合和不符合质量体系要求的客观证据。

7.4.1采购过程

是否制定了选择、评价和重新评价供方的准则,抽查了哪些供方的什么评价记录(抽样量不少于3个,少于3个应说明原因)

7.4.2采购信息

采购文件是否规定了产品的规格、型号、执行标准、质量要求等内容,组织如何保证采购文件所规定的要求是充分与适宜的。

7.4.3采购产品的验证

采购产品验证的执行情况。

7.5.1生产和服务提供

组织质量体系所覆盖产品生产过程所需的控制文件和实施过程控制的证据;使用的生产设备和设备的维护情况;现场使用的测量设备;关键过程控制情况;放行和内、外部交付活动实施的符合性及售后服务的实施情况。对28F类和有现场安装过程的企业审核时,审核施工(安装)过程的记录应清楚地描述:施工现场的过程控制符合或不符合质量体系要求的客观证据,从审核记录中能清楚地看出审核员审核了施工(安装)现场。

7.5.2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的确认(特殊过程)

组织确认了哪些过程为特殊过程;特殊过程能力评定准则和进行了评价的客观证据(包括工艺、设备和操作者资格);实施过程监控的客观证据。

7.5.3标识和可追溯性

在生产现场和库房审核该条款时,应记录审核到的产品名称、标识方法、标识内容等;以及采取了哪些可追溯性标识方法。

7.5.4顾客财产

如果组织没有顾客提供产品时,审核记录中在相关部门对该要素要有说明,如:“无顾客提供产品”,并在审核计划和审核报告矩阵表中有相应的安排和标识,不能漏审条款。

7.5.5产品防护

产品搬运、包装、贮存和交付过程中实施防护的客观证据。

7.6监视和测量装置

的控制

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控制符合与不符合质量体系要求的客观证据。

8.1测量、分析和改进-总则

为保证产品和质量体系符合性及持续改进的有效性进行策划的证实材料;采用了哪些统计技术。

8.2.1顾客满意

顾客反馈的质量信息或顾客满意调查表或市场调研证实材料等及对顾客满意度分析评价的证据和分析评价的频次和方法。利用分析结果为持续改进和采取预防措施提供机会(8.4、8.5.1、8.5.3)。

8.2.2内部审核

审核到的“内部审核控制程序”及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内审计划和实施内审记录,内审不合格报告,审核报告是否对质量体系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综合评价;审核员的独立性、公正性。对发现的不合格是否进行了原因分析,采取、实施了纠正和预防措施,并验证其实施效果。(8.5.2)。

8.2.3过程的监视和测量

对关键过程进行控制的客观证据,或主管(负责)部门对执行部门进行定期检查的客观证据,或实施工序审核的客观证据。

8.2.4产品的监视和测量

进货检验、过程检验、最终检验符合与不符合质量体系要求的客观证据包括:检验规范及编制依据、检验记录及对“规范”的符合性、检验员资格等。

8.3不合格品控制

审核到的“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及是否符合“标准”要求;不合格品控制符合与不符合要求的客观证据。

8.4数据分析

对顾客满意度、产品实现过程(包括进货检验、产品加工、过程检验、最终检验)所产生数据进行分析的客观证据,并利用数据分析结果为持续改进和采取预防措施提供机会(8.5.1、8.5.3)。

8.5.1持续改进

组织通过管理评审和数据分析等活动进行持续改进和有效性评价的客观证据;是否开展了质量改进活动及实施证据。

8.5.2纠正措施

审核到的“纠正措施控制程序”及是否符合“标准”要求;组织通过对不合格进行原因分析,采取、实施纠正措施并验证其有效行的客观证据。

8.5.3预防措施

审核到的“预防措施控制程序”及是否符合“标准”要求;组织通过管理评审或过程监控或数据分析等活动对潜在的不合格进行原因分析,采取、实施预防措施并验证其有效行的客观证据。

上述现场审核记录的填写要点,不是审查“记录”的唯一标准,编写的目的仅为参加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的审核员提供参考,随着对ISO9001:2000标准的深入理解和质量管理体系总部对现场审核记录的进一步要求,对现场审核记录应填写内容的要求将逐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