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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修企业出厂合格证管理制度

2024-07-10 阅读 3069

汽车维修企业出厂合格证管理制度

1、凡进厂进行二级维护以上级别维修(含总成)的车辆,竣工出厂均需发放合格证。

2、车辆维护竣工合格证由厂总检验员签发。

3、总检验员应认真核对承修车辆的维修、检验(测)记录,并进行最终检验,确认车辆维修项目符合技术标准后,方可签发合格证。

4、合格证上应注明承修车辆进、出厂时间、车号、发动机号、车架号等相关信息。

5、合格证必须按顺序号签发,经加盖单位印章并由签发人签字后方为有效,存根归入维修档案。

6、不得对未经维修的车辆或外单位维修车辆签发虚假合格证。

篇2:汽修厂合格证管理制度

汽车维修厂合格证管理制度

1、凡进厂进行二级维护以上级别维修(含总成)的车辆,竣工出厂均需发放合格证。

2、车辆维护竣工合格证由厂总检验员签发。

3、总检验员应认真核对承修车辆的维修、检验(测)记录,并进行最终检验,确认车辆维修项目符合技术标准后,方可签发合格证。

4、合格证上应注明承修车辆进、出厂时间、车号、发动机号、车架号等相关信息。

5、合格证必须按顺序号签发,经加盖单位印章并由签发人签字后方为有效,存根归入维修档案。

6、不得对未经维修的车辆或外单位维修车辆签发虚假合格证。

篇3:汽修厂机动车竣工出厂合格证管理制度

汽车修理厂机动车竣工出厂合格证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机动车竣工出厂合格证的使用、发放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

1、机动车竣工出厂合格证必须指定专人到运管部门领入,做好编号登记,由专人管理。

2、机动车竣工出厂合格证由生产技术负责人(或总检验员)领取使用,并加盖修理厂公章和质量检验专用章,方可生效。

3、机动车维修完工,如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经检验合格后,由检验员、试车员签字,生产技术负责人(或总检验员)签发机动车竣工出厂合格证。

4、生产技术负责人(或总检验员)签发机动车竣工出厂合格证应做好发放台帐记录,每月底将合格证发放台帐上报管理部门备案。

5、"三单一证",车方或驾驶员签字,才能生效,并将该资料存入档案。

6、禁止伪造、盗卖、转借或签发虚假的机动车竣工出厂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