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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车间员工工作考核规定

2024-07-10 阅读 9597

生产车间员工工作考核办法

1、制定目的:

(1)全面、客观、真实地了解和评估生产车间员工的工作表现,从而籍以形成升(调)职、嘉奖、处罚、培训的根本依据。(2)帮助生产员工了解自身优缺点,作为自我改善的指标,从而自觉改进和提高工作绩效,不断提升车间的整体素质以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3)确定生产员工的月度工作奖金。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生产车间员工的工作考核及分配月度工作奖金。

3、考核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2)坚持以岗位职责为主要依据,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3)坚持以促进工作改善,创建优质、高效、团结的生产环境为宗旨的原则。(4)坚持以短期管理重点和中、长期经营规划相结合的原则。(5)坚持考核管理工作的连续性、整体性与完善性原则。

4、考核时间

于每月1―3日内完成上月月度考核工作。

5、考核内容

以《人事管理制度》和《员工考勤制度》为依据、其它规章制度为参考。

6、考核形式

考核形式为:民主评议(记名式)和领导审核。

7、考核办法

7.1行为反馈法:民主评议由员工自身和同事参照本月度所列考核指标反馈自己及同事的工作行为,并在考核时如实作出评价。

7.2查询记录法:由车间主任认真填写《工作记录表》和核对考勤记录,对每位生产员工每天的整体工作情况进行整理统计并做到班前布置班后讲评,待月终时汇总评价。

7.3重大事件法:对因主观原因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当月生产日出勤率达不到90%的及存在其它严重违纪者,取消当事人员受奖资格。

8、考核程序

8.1生产车间在每月1―3日内于班后组织由调度室或综合管理部列席监督、全体生产员工参加的月度工作考核专题会议:(1)调度室经理首先就上次考核过程作出评价,针对其中暴露出来的各种问题作出点评并提出改进措施。(2)由综合管理部经理就上月车间全体员工对于《人事管理制度》和《员工考勤制度》的遵守和执行情况作出说明。(3)车间主任结合上月产量与质量、安全与效率等情况对车间整体管理情况作出通报。(4)车间主任公布本次工作评价将产生的受奖人数和奖金额度。

8.2各生产员工根据综合管理部和车间的情况通报并结合平素自身及同事的工作情况对全体生产员工名次进行排列后,填具《生产员工工作评价排列表》。

8.3综合管理部负责收集填具完整的《生产员工工作评价排列表》并汇总各生产员工的综合名次,将评价后的总体结果报送由调度室经理、综合管理部经理和车间主任组成的评审领导组,由评审领导组对最终结果进行审核,对于经民主评议所得名次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者有权作出适当调整。

8.4考核结果应在考核结束后2日内,存入综合管理部员工考核档案中。

9、考核结果及效力

9.1考核名次直接与上月度奖金挂钩。

9.2对于连续三个月考评受奖者,享受季度奖;年度优秀员工的评比亦以平时考核受奖情况核定。

9.3考评名次连续三个月位居后一名者,转入次类岗位工资待遇处理;考评名次连续六个月,作劝退处理。

10、本办法由综合管理部制定,其解释权和修改权在综合管理部。

篇2:区财务人员工作考核办法

某区财务人员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工作的规范管理,进一步强化财务人员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作风,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考核对象为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

第四条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德: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等情况;能:业务水平和协调办事能力等情况;勤:工作态度、敬业精神等情况;绩: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数量、质量、效率,领导和同事满意度等情况。廉:廉洁自律和遵守财税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情况。第五条考核主要为年度考核。

第六条考核实行领导与群众民主评议相结合、平时与定期考核相结合,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量化测评的方法。

第七条考核由区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八条由区财政局会同区人事局设立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区财政局局长任组长,财政局、人事局分线副职任副组长,财政局相关业股室负责人和区人事局相关同志为成员。

第九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组织、指导、监督考核工作,并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对工作人员不服考核结果的申请进行复核。(一)年度考核在年底或下年初进行,接受考核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人员应写出书面的年度述职;(二)会计股根据全年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评审、量化评分,提出考核等次意见;(三)考核小组对初定考核等次进行审核,确定考核等次,同时个人考核结果报组织人事部门及原单位备案。

第十条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具体量化标准是:90分以上为优秀(含90分),90分以下80分以上为称职(含80分),80以下70分以上为基本称职(含70分),70分以下为不称职。

第十一条区财政局对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财务工作人员通报表彰,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将考核结果报送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年度考核连续三次评为优秀的财务人员,向组织上建议提拨使用。

第十二条区财政局将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对考核对象进行分类排队,对评分考核最后三名财务人员进行戒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凡连续两次在年度考核中“不称职”的财务人员,区财政局将提出方案,建议所在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并报区委、区政府追究所在单位负责人和分管人员的领导责任。

第十三条党群机关财务人员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篇3:A酒店员工技术等级考核管理制度

酒店员工技术等级考核管理制度

1、酒店成立员工技术等级考核委员会。酒店主管领导为该委员会负责人,人力资源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为组成人员,并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不同专业(工种)的考评小组。

2、员工的技术等级考核应以国家颁布的《工人技术培训考核大纲》的要求实施培训考核。技术等级标准统一归类为初、中、高三个等级。

3、员工的培训考核,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提供有关工种的名单。厨师、服务员等,中级工及其以下由酒店自行组织考核;汽车司机、工程维修工等特殊工种委托有关专业单位或部门进行考核。员工的考核试题均需经人力资源部会审。

4、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均可参加酒店组织的技术等级考核。

5、技术考核的评分标准,以"应知""应会"和平时成绩三项汇总,总分为100分,其中"应知"占30%;"应会"占50%;平时成绩占20%。

6、在日常考核中,因业务技术水平差而完不成任务,经部门研究讨论,报告考核委员会批准,可下浮其技术等级。

7、凡综合评估与业务技术考评成绩不合格者,应安排业务培训,培训后考核成绩仍不符合者的,作转岗或下岗人员安排。

8、为鼓励员工钻研业务技术,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和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为优秀员工提供一个技术等级的考核的机会。

9、考核合格颁发证书后,酒店要对晋级后的人员进行追踪考核。实行技术等级有升有降的制度。推行厨师定级定灶,定质定量,上灶操作的措施。建立每位厨师的考核档案,并将不定期的考核成绩和技术状况载入其工作档案中。

10.技师和高级技师的考核工作,按酒店所在地的劳动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