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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销售英语岗位职责

2024-07-23 阅读 8738

基本要求:

1.年龄:24-35岁

2.学历:本科及以上;

3.专业:不限,国际贸易、市场营销、物流、机械等相关专业优先;

4.语言:熟练掌握英语,可作为工作语言进行产品销售、商务谈判、市场开拓、合同起草及信函往来。

5.工作经验:1-3年及以上发动机、车辆、机械等海外销售及市场开发经验,熟悉国际贸易操作流程及执行,熟悉海外发动机、车辆市场(特别是中东区域市场);如在所辖区域有一定的客户及渠道关系更佳。

6.基本能力:熟练操作办公软件,良好沟通,重视团队合作,积极,踏实、细心、包容。

职位描述:

1、负责开拓新市场,发展新客户,及时掌握和反馈市场信息和方向;

2、深度挖掘重点客户的潜在需求,为客户提供满意的解决方案;

3、业务开发及执行,掌握公司产品行业变化情况并完成业务相关数据信息的收集与分析;

4、完成产品销售、订单跟踪、货物运输跟踪、单据制作、材料整理,完成公司销售经营指标;

5、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篇2:对外担保合同违反公司章程

对外担保合同违反公司章程还有效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

【案情】

九江市奇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奇亚公司)成立于2008年5月8日,注册资金500万元。公司章程载明,公司股东为朱某、胡某、王某,总出资为500万元,其中朱某出资150万元,占有30%的股份;胡某出资150元,占有30%的股份;王某出资200万元,占有40%的股份。王某为该公司的执行董事,并任法定代表人;朱某为该公司的监事,胡某为该公司的总经理。对于公司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的决议,必须经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方为有效,否则应由相关责任人对公司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010年5月20日,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某支行作为出借人,被告卢某作为借款人,被告奇亚公司作为担保人,三方签订了一份担保借款合同,被告卢某在借款人处签名,被告奇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某在担保人处签名加盖了奇亚公司公章。合同约定:被告卢某向原告借款人民币1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年利率为8%,被告奇亚公司以其全部公司资产为被告卢某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范围为借款本金和利息。2010年5月20日,原告通过转账向被告卢某支付了借款本金100万元。2011年5月19日,借款到期后,被告卢某未依约还款,故原告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卢某、被告奇亚公司连带偿还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8万元,并由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分歧】

违反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的合同效力如何?

第一意见认为,《公司法》第十六条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公司对外担保只能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而奇亚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对外担保的,应当经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即规定了公司对外担保应由股东会决议,因此,被告奇亚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股东会决议方为有效。本案中,被告奇亚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未经股东会决议,私自以公司名义为他人的借款提供担保违反了违反了《公司法》第十六条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应为无效,故被告奇亚公司不承担担保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被告奇亚公司签订的担保合同无效,理由同第一种意见,但认为本案中,担保合同虽然无效,但债权人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某支行对此没有过错,依据2000年9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3次会议通过法释[2000]4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规定,被告奇亚公司应对被告卢某的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三种意见认为,《公司法》第十六条并未明确公司违反了公司章程对外担保规定的担保合同无效,故《公司法》第十六条并不是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因此违反非效力性规定的担保合同应为有效,故被告奇亚公司应对被告卢某的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管析】

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理由如下: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规定,只有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才会必然无效。

2、《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但该条以及整个《公司法》均没有明确规定公司违反了上述规定对外提供担保必然导致合同无效,故《公司法》第十六条为非效力性规定。

3、既然《公司法》第十六条为非效力性强制性规定,那么违反该条规定,并不会导致合同无效。奇亚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对外担保的,应当经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该规定是奇亚公司内部规定,不具有对外效力,无法对抗第三人。

4、《公司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主要目的是内部限制,如股东或者法定代表人违反该款规定担保而导致公司利益受损的,公司可以依据该条规定要求相关责任股东或者法定代表人承担赔偿责任,而并非导致对外担保无效。

5、如依据《公司法》第十六条以及被告奇亚公司的章程认定担保合同无效,势必不利于善意相对第三人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某支行利益的保护,也不利于维护合同的稳定和交易的安全。

6、根据《合同法》第五十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担保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的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即使违反《公司法》第十六条以及违反了被告奇亚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过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对外担保,也属于超越权限而订立的担保合同,其构成表见代理,对外提供的担保应为有效。

综上,被告奇亚公司签订的担保合同应为有效,被告奇亚公司应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篇3:某全厂对外停电应急预案

1总则

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防御和救援相结合的原则,以危急事件的预测、预防为基础,以对危急事件过程处理的快捷准确为核心,以全力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为目标,以建立危急事件的长效管理和应急处理机制为根本,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将危急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2概况

2.1全厂对外停电事故是指发电厂向电网输送的有功功率为零。

2.2发电厂地处豫北,共有5台机组,装机容量850MW,220KV出线6回,110KV出线6回。

3应急预案内容

3.1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3.1.1机构

组长:

副组长:

常务副组长:

成员:、、、、、、、、、、、、

3.1.2成立各专业应急小组

网控运行应急组:

单元运行应急组:

继电保护应急组:

化学车间应急组:

燃料车间应急组:

汽机应急组:

锅炉应急组:

热控应急组:

物资保障组:

后勤、医疗保障组:

保安、消防救援组:

安全保障组:

通讯保障组:

3.1.3职责

3.1.3.1全厂停电发生后,根据事故报告立即按本预案规定的程序,组织全厂力量赶赴现场进行事故处理,使损失降到最低限,迅速恢复机组稳定运行。同时要根据网络及运行方式的变化及时修改预案,修改后的方案仍需上报批准。

3.1.3.2负责向上级报告我厂的事故情况和事故处理进展情况。

3.1.3.3各应急小组在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按职责分工,赶赴现场组织事故处理,首先,要按照保设备的原则,保障安全停机,避免重大设备损坏事故;其次,要立即与调度联系恢复上候双合环,尽快恢复系统稳定运行,防止事故扩大。

3.1.3.4事故处理期间,要求各岗位尽职尽责,联络渠道要明确畅通;联络用语规范,认真做好有关情况的记录工作。

3.1.3.5全厂所有生产单位,对事故发生的现象、设备损坏情况和事故处理经过一定要记录清楚,等待备查。

3.1.3.6事故应急处理的终止:机组全部恢复正常运行。

3.1.3.7组织和提供事故恢复所需要的备品备件。组织事故恢复所必需的生产车辆。组织实施事故恢复所必须采取的临时性措施。

3.1.3.8完成对外停电事故(发生原因、处理经过、设备损坏和经济损失情况)调查报告的编写和上报工作。

3.1.3.9对所定预案进行定期演习。

3.1.4各组成员受上一级主管领导的指挥,负责各预案的审核和运作。

3.1.5组织定期演练:每年组织进行一次演练。

3.2危急事件的预防

3.2.1设备掉闸的原因就是设备故障、保护误动、人员误操作、自然灾害的影响。

3.2.2防止同时掉闸事故的措施:

3.2.2.1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发现缺陷及时处理,异常天气要增加检查次数。

3.2.2.2运行人员要按照检查卡认真逐项检查。

3.2.2.3检修人员在处理缺陷时要认真分析危险点,做到安全可靠。

3.2.2.4运行人员保证不误走间隔,不误操作应是引起高度警惕,加强对运行线路检查维护工作.

3.2.2.5运行人员严格执行两票三制,操作票做到四审无误。

3.3应急预案的启动

3.3.1两个条件其中一个条件具备时值班值长马上汇报厂长和发电部部长,由厂长汇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时值长汇报调度。

3.3.2厂长宣布启动全厂对外停电应急预案。

3.3.3运行人员按照事件的预案进行处理。

3.3.4各应急小组在接到应急预案启动命令后按照自己的管辖区域进入生产现场进行应急。

3.3.5当全厂机组恢复正常运行方式后由厂长宣布危机行动结束。

3.4危急事件的应对

3.4.1全厂必须知道该事件启动条件的岗位

3.4.1.1运行值班岗位:值长、副值长、网控班长和值班员、单元长、机组长、主值。

3.4.1.2管理岗位:生产厂长、总工、生产部门部长、副部长、车间主任、物资供应部部长、副部长。

3.4.1.3检修公司:电气专业、继电保护、热工。

3.4.2危机预案的处理及要点。

3.4.2.1值长应急处理要点:

立即向中调汇报,根据故障现象与继保和网控运行人员及时将故障设备隔离,向调度要令迅速恢复母线送电。然后恢复各启动变带厂用电运行,确保机组安全停机。督促各机将工业水池补水及工业泵和射水泵的注水门倒由循环水供。各机循环泵倒用循环水供机架冷却水。如果联变属人员误碰和保护误动掉闸时,是否用联变给220KV母线先送电,应按调度命令执行。

3.4.2.2网控应急处理要点

a)当发现220KV系统全停,站用电失去,根据故障现象,及时准确判断出失电原因,并立即汇报值长,为值长作出6KV厂用段可以向6KV公用段供电决定提供依据。

b)检查380V网控段电源进线开关合好。

c)断开220KV所有开关。

d)当6KV公用段由厂用段反带成功后,检查网控变充电正常,380V网控段及所带负荷恢复供电。

e)检查网控室地面插座已恢复供电,通知维护恢复网控计算机监控系统。

f)上述操作完成后,检查220KV所有开关确断,恢复直流系统I、II段浮充电装置。

g)做好220KV系统恢复供电的准备工作。

3.4.2.3集控室处理要点(打闸停机后)

集控各机组采用一切可能办法保证机组安全稳定运行,作好由于两台循环泵全停造成机组跳闸,引起机组失去厂用电的事故预想。检查炉前燃油压力及主油阀状态,及时关闭燃油调门。加强监视自动补氢系统,当来氢压力低于机组氢压时退出自动补氢。关闭机炉侧各种疏放水,停止锅炉吹灰,以减少机组水损失,监视凝补水箱水位、各煤仓煤量及给煤机运行情况。

新厂集控应立即检查仪用空压机联启正常,否则立即派人就地检查并及时启动,以满足机组控制用气。

3.4.2.4燃贮、除灰事故处理:

当正在运行的所有设备突然停电后,应立即将其开关断开。设备来电后,必须请示值长同意才能启动设备运行。设备启动时发生掉闸,应查明原因并消除后,方可进行第二次启动。油泵房油泵失电时,应立即把有电的供油泵投入运行。

3.4.2.5化学运行事故处理:

首先保证炉内加药系统和除盐水供水系统的正常运行。当上述系统失电时,立即与相应单元长联系恢复送电。设备启动中发生故障,应查明原因并消除后,方可进行第二次启动。化学石灰水预处理根据值长命令,立即将水源地来水门全部关闭,保持补水泵继续运行。

3.4.3通讯、车辆的保证:

通信联系电话按本厂下发的电话号码表及手机号码表执行。在事故发生后,通讯保障组应全力确保调度电话的畅通,确保值长岗位全国直拨电话的畅通。确保值长与上级调度通信畅通,保证值长与各岗位间通信联系畅通。

3.5生产、生活维持或恢复方案

3.5.1各单位生产人员在全厂停电事故发生后,在人身安全不受危害的情况下要坚守本职岗位,使生产、生活正常进行。

3.5.2根据实际情况保证生活区的供水供电,物业公司、建安公司要及时与值长联系,做好各项工作。

居委会要及时做好宣传工作,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商品供应和食品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