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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吊安全操作规程

2024-07-24 阅读 3806

1操作人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凭操作证操作,严禁无证开车。

2开机前应认真检查钢丝绳、吊钩、吊具有无磨损裂纹和损坏现象,传动联接部位螺丝是否松动,各部电器元件是否良好,线路连接是否安全可靠,传动部分润滑部位是否正常,并进行空运转,待一切正常后方可使用。

3工作时应服从指挥,坚持岗位,集中精力操作,严禁吊钩有重物时离开岗位,操作中做到起吊和下落慢,中间快。

4下降吊钩或起吊物件时,如遇信号不明,发现下面有人或吊钩前面有障碍物时应立即发出信号,服从指挥人员信号指挥。

5吊运重物应高于前进方向所有障碍物2m。

6操作时发现行吊工作不正常、安全装置失灵应立即停止操作,切断电源,汇报主管部门组织检修,待正常后使用。

7下班前将吊勾提升到离地面2m-3m处。

8下班前各操作处于断开位置,切断电源,离开驾驶室必须加锁。

9行吊工作时,工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帽、戴手套、戴护目镜、穿工服和工鞋。

篇2:起重工(行吊操作员)岗位安全职责

1)按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

2)必须经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按期复审换证。

3)按规定参加公司、部门、工段(班组)开展的各种安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及自我防护技能。

4)执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不违章作业。

5)作业前要明确任务,按照起重设备和吊索具的安全要求,认真检查设备和吊索具的完好情况,确保吊装作业安全。

6)作业区域要有警示标识,并设监护人;指挥信号要清晰正确,注意观察周围情况,严禁作业范围内站人、行人和行车。

7)坚持“十不吊”原则,有权拒绝违章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要劝阻和制止。

8)对起重设备、吊索具应做好日常的维护保养工作。

9)熟悉岗位危险有害因素,落实风险控制措施,掌握事故应急处理办法。

篇3:行吊安全管理规定制度

为加强对起重设备的安全管理,有效防止事故发生,结合公司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考试合格,且保证机组人员相对稳定,做到定人、定机、定岗位职责的“三定制度”,持证上岗操作。

第二条钢丝绳的断丝数、腐蚀磨损量、变形量应符合国标规定。

第三条吊钩应无裂纹,无明显变形,磨损无超标,紧固可靠。

第四条各行程限位开关、联锁保护装置完好可靠,紧停开关缓冲器、终端止挡器保护装置有效。

第五条各指示灯应完好,禁止带病开机,禁止吊运易燃易爆品,严禁撞车。

第六条操作应缓慢,起吊物件应速度均匀,不得频繁正反操作按钮,离机应关电源。

第七条起重机械设备应性能良好,不允许出现带病工作。

第八条起重机械设备作业时,所有人员严禁在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停留或行走。

第九条指挥人员必须集中精力指挥,发现工作条件不符合有关规定,不得进行指挥作业。

第十条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使用、违章操作起重机械设备。

第十一条起重机械设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机械设备产品说明书及《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及国家、行业有关规程、规定。做好“十字作业”(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

第十二条国家明令淘汰的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报废,磨损严重,基础件已损坏,在进行大修已不能达到使用和安全也应报废,使用15年以上的必须报废。

第十三条处罚

(1)违反本制度规定,违章指挥、违章使用、违章操作起重机械设备的,处100元罚款。

(2)违反本制度规定,操作起重机械设备前不认真检查设备状况,强行让设备带病工作的,处1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