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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吊安全操作规程

2024-07-16 阅读 8954

1操作人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凭操作证操作,严禁无证开车。

2开机前应认真检查钢丝绳、吊钩、吊具有无磨损裂纹和损坏现象,传动联接部位螺丝是否松动,各部电器元件是否良好,线路连接是否安全可靠,传动部分润滑部位是否正常,并进行空运转,待一切正常后方可使用。

3工作时应服从指挥,坚持岗位,集中精力操作,严禁吊钩有重物时离开岗位,操作中做到起吊和下落慢,中间快。

4下降吊钩或起吊物件时,如遇信号不明,发现下面有人或吊钩前面有障碍物时应立即发出信号,服从指挥人员信号指挥。

5吊运重物应高于前进方向所有障碍物2m。

6操作时发现行吊工作不正常、安全装置失灵应立即停止操作,切断电源,汇报主管部门组织检修,待正常后使用。

7下班前将吊勾提升到离地面2m-3m处。

8下班前各操作处于断开位置,切断电源,离开驾驶室必须加锁。

9行吊工作时,工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帽、戴手套、戴护目镜、穿工服和工鞋。

篇2:行吊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凭操作证操作,严禁无证开车。

2开机前应认真检查钢丝绳、吊钩、吊具有无磨损裂纹和损坏现象,传动联接部位螺丝是否松动,各部电器元件是否良好,线路连接是否安全可靠,传动部分润滑部位是否正常,并进行空运转,待一切正常后方可使用。

3工作时应服从指挥,坚持岗位,集中精力操作,严禁吊钩有重物时离开岗位,操作中做到起吊和下落慢,中间快。

4下降吊钩或起吊物件时,如遇信号不明,发现下面有人或吊钩前面有障碍物时应立即发出信号,服从指挥人员信号指挥。

5吊运重物应高于前进方向所有障碍物2m。

6操作时发现行吊工作不正常、安全装置失灵应立即停止操作,切断电源,汇报主管部门组织检修,待正常后使用。

7下班前将吊勾提升到离地面2m-3m处。

8下班前各操作处于断开位置,切断电源,离开驾驶室必须加锁。

9行吊工作时,工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帽、戴手套、戴护目镜、穿工服和工鞋。

篇3:行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必须熟悉掌握安全生产总则和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遵守。

二、行吊工必须经培训考试,并持有操作证方能独立操作,未经专门培训和考试不得独立操作。

三、必须听从挂钩人员指挥,行吊工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起动时应先鸣笛,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四、工作前:

1、查看“交接班记录”按规定检查。

2、检查设备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传动部位、防护装置等是否良好可靠,并按规定加油。

五、工作中:

1、操作控制器手柄时,必须先从“0”位转到第一档,然后逐级增减速度,换向时,必须先转回“0”位。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替停车,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2、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面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开车,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如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0”位。工作停车时,不得将吊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下吊物时应鸣笛警告,严禁吊物从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面不得过高。

3、运行时两台行车要保持车距,严禁撞车。露天行车遇有大雨、雷击或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车轮前后应塞垫块垫牢。

4、行吊工必须做到“10不吊”:

①超过额定负荷不吊;②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③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④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不吊;⑤歪拉斜挂不吊;⑥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放有活动物不吊;⑦氧气瓶、乙炔等具有爆炸性物件不吊;⑧带棱角快口未垫好的工件不吊;⑨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⑩钢铁水过满,未打固定卡子不吊。

六、工作后:

1、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各控制手柄置于“0”位,切断电源。

2、按“清洁制度”保养设备。

3、按“交接班制度”交接工作,并填好“行车运行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