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制度大全 > 机械加工安全操作规程

机械加工安全操作规程

2024-07-24 阅读 7629

1机械设备操作者,除应认真遵守本规程外,还应遵守相应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2从事机械加工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训练,经安全考核且身体健康,方可独立操作。

3工作前,操作者必须按规定穿戴好本岗位的防护用品,女工的头发应压入帽内,严禁戴手套操作机床。

4在操作前,应检查设备各部位是否正常,防护信号、保险、联锁、电气等安全装置和设施是否良好,经慢速空转试车,确认无故障后方可进行工作。

5机械设备和手用电动工具的绝缘应良好,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

6工作中发生故障或突然停电,应切断电源及时找有关人员修复,不准带故障运行。

7操作人员工作时不准打赤脚,不准穿拖鞋和高跟鞋。

8在进行变速、测量尺寸、装卸零件、刀、夹、火、模具、清理和加油等工作时,必须停车,关闭电源。严禁用手刹车。

9设备运转时,机床床面不准堆放浮动物件,不准用手检查加工表面粗糙度,铁屑不准用手拉或嘴吹。

10操作者必须精力集中,遵守纪律。工作前,不得饮酒。设备运转时,不准擅自离开机床,若离开时应关闭电源。

11凡是有通风装置的的工作场地,工作前。应打开通风设备,保证室内通风良好。除尘设备要定期清理。

12加工铸件、铝镁合金、非金属材料和干磨削时,必须戴防尘,了解材料性能,选择适当的切削量。

13拆装、搬运笨重物件需使用吊车时,应遵守吊车安全操作规程,二人以上搬运,须统一指挥,互相协调。

14使用手用工具应遵守相应的安全制度,增设防铁屑飞溅的安全网。

15使用易燃品应远离火源。易燃品要集中保管,废油定点管理,个人不许存放任何可燃物品。

16工作场地,必须保证安全通道和消防通道畅通无阻,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保证使用性能可靠。

17工作完毕后,关闭水、电、气等开关,清理现场,工件工具摆放整齐,做到文明生产。

篇2:机械加工通用:安全操作规程

1.1机械设备操作者,除应认真遵守本规程外,还应遵守相应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1.2从事机械加工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训练,经安全考核且身体健康,方可独立操作。

1.3工作前,操作者必须按规定穿戴好本岗位的防护用品,女工的头发应压入帽内,严禁戴手套操作机床。

1.4在操作前,应检查设备各部位是否正常,防护信号、保险、联锁、电气等安全装置和设施是否良好,经慢速空转试车,确认无故障后方可进行工作。

1.5机械设备和手用电动工具的绝缘应良好,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使用局部照明和手提行灯时应为36V以下的安全电压。

1.6工作中发生故障或突然停电,应切断电源及时找有关人员修复,不准带故障运行。

1.7操作人员工作时不准打赤脚,不准穿拖鞋和高跟鞋。工作时操作者必须踩在木质脚踏板上。

1.8在进行变速、测量尺寸、装卸零件、刀、夹、火、模具、清理和加油等工作时,必须停车,关闭电源。严禁用手刹车。

1.9设备运转时,机床床面不准堆放浮动物件,不准用手检查加工表面粗糙度,铁屑不准用手拉或嘴吹。

1.10操作者必须精力集中,遵守纪律。工作前,不得饮酒。设备运转时,不准擅自离开机床,若离开时应关闭电源。

1.11凡是有通风装置的的工作场地,工作前。应打开通风设备,保证室内通风良好。除尘设备要定期清理。

1.12加工铸件、铝镁合金、非金属材料和干磨削时,必须戴口罩,了解材料性能,选择适当的切削量。

1.13拆装、搬运笨重物件需使用吊车时,应遵守吊车安全操作规程,二人以上搬运,须统一指挥,互相协调。

1.14使用手用工具应遵守相应的安全制度,增设防铁屑飞溅的安全网。

1.15使用易燃品应远离火源。易燃品要集中保管,废油定点管理,个人不许存放任何可燃物品。

1.16工作场地,必须保证安全通道和消防通道畅通无阻,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保证使用性能可靠。

1.17交待任务时,要把安全注意事项交待清楚,并做好记录。

1.18工作完毕后,关闭水、电、气等开关,清理现场,工件工具摆放整齐,做到文明生产。

2通用桥式起重机(天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2.1通用桥式起重机司机,必须经过专门技术培训,经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并发操作证者,方可上岗进行独立操作。

2.2操作前,应检查行车、吊具(吊钩、吊环、钢丝绳、链条等)是否正常;禁止超负荷使用;操作系统、信号、限位开关、刹车机构等一定要安全可靠,确认无疑后,方可进行工作。

2.3吊钩工件时要挂在重心并保持平衡,吊件下面严禁有行人,任何情况下都要严禁用人作配重。开车前,必须仔细观察上、下、左、右及楼梯周围有无行人和其他障碍物,并先响铃,无异常才能行车。

2.4在吊运工件时精力要集中,听从地面专人按规定的手势的讯号指挥;操作时他人不得乱发信号(紧急情况下例外);开车运行时要发出警号,使下面的人员知道运行的方向;不得同时开动正付卷筒的两个吊钩;若在翻箱、翻工件时,必须由专人指挥。

2.5捆绑吊运有尖锐边缘的工件时,需用软料垫好,以防钢丝绳被割断而发生事故。

2.6吊运工件,必须吊挂或捆绑牢固、平稳后方可起吊。工件放置时必须平稳,方可松钩。

2.7禁止把工具、工件、油料等放在吊车梁架或小跑车上,以防掉下伤人。

2.8吊车行走高度至少比运行路线上工件高0.5m以上,但不得从人和设备上通过。行进速度不得过快,保持平稳。

2.9在吊运笨重工件时,禁止同时进行纵、横或升、降动作。

2.10有下列情况,司机应发出音响信号:

1)吊车起重时;

2)开始起吊工件和放下工件时;

3)吊件接近地面人员时;

4)吊重物过高时。

2.11在行车检修时,总开关应切断;并在闸刀上挂有“禁止合闸,正在修理"的明显标志。

2.12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操作者有权拒绝吊运:

1)超载或被吊物重量不清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确不吊;

3)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滑动不吊;

4)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吊;

5)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时不吊;

6)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件时不吊;

7)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和指挥信号时不吊;

8)被吊物棱角处与捆绑钢丝间未加衬垫时不吊;

9)歪拉斜吊重物时不吊;

10)吊车保险装置不齐全,不可靠不吊等。

2.13被吊工件悬在空中时,司机决不能离开司机室,并注视地面操作或行人安全。

2.14禁在运行中进行机械修理、清洁和润滑等工作。

2.15工作中,突然发现钢丝绳磨损增大,从滚筒上滑落、扭结以及掉进转运装置(齿轮传动)中去时,应立即停车,报告领导及时处理。

2.16工作结束后,应将吊车开到停车处,将吊钩开到一定的高度,将所有操作手柄放到零位,切断电源,整理好吊具。

3起重、挂钩、指挥人员及钢丝绳使用安全操作规程

3.1操作者必须穿戴好规定的防护用品,对工作现场应全面检查,确认无危险时,方可进行工作。

3.2在高空作业区工作时,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并与操作人员取得密切联系。

3.3集体操作时,一人指挥,分工明确,步调一致,保证安全。

3.4工作场地拆下来的包装材料等,应堆放整齐及时清理。

3.5起吊前必须对所用的钢丝绳、滑轮、吊钩、垫木、缆绳等进行严格检查,确认无疑后,方可使用。

3.6在现场严禁随便松开或拆卸起重绳索,更不准拆卸电气开关,安全标志、防护罩等。

3.7根据工件重量和形状选择的吊具和钢丝绳,捆绑要牢固,棱角尖刃的地方要垫好。

3.8在操作过程中,严禁离开工作岗位,如需离开者,必须经指挥者同意,工作中严禁说笑和打闹。

3.9吊物下面严禁有人停留,必须标注“危险信号。”(如“禁止跨越"禁戒线用红布绳栏围),

3.10起吊重物和设备时,必须掌握重心,保持、平衡,操作要平稳,安全可靠。不允许有歪斜、砸、碰、撞等现象发生。

3.11起吊重物时必须要注意通用桥式起重机司机的“十不吊”。

3.12起吊时应首先稍离地面试吊吊物移动时,指挥者必须在前面指挥带路。

3.13钢丝绳损坏或断股时,应当更换.钢丝绳当其表面钢丝绳麽损、腐蚀钢丝直径40%以上时应当更换。

3.14钢丝绳安全使用与管理

1)使用前必须检查绳索是否有损坏。

2)钢丝绳不得有急剧的曲折、环圈、跳丝或砸扁等缺陷。

3)钢丝绳末端结成绳套时,最少用三个卡子,若用编结法时,其编结部分长度不少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但最短不得短于300mm。

4)钢丝绳严禁用打结的方法连接,卷扬用钢丝绳不得有接头。

5)使用中如发现出有油现象(新绳例外),这表明钢丝绳变形很大,应立即停止工作,进行检查处理。

6)钢丝绳应经常保持清洁,一般每年浸油一次,油料采用钢丝绳油或汽缸油等(油温不得超过30°C)。

7)捆绑或吊挂用钢丝绳在第一次使用前,应规定工作负荷两倍的重量进行10min的静力试验(每隔六个月复检一次),验明没有断丝、断裂或显著变形时方可使用。

3.15在起吊过程中,无论何人若发现操作方法和使用工具、设备发生故障或危险现象,应立即发出紧急信号,报告给指挥者和有关人员,采取改进措施进行纠正,保证安全。

3.16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检查、清理现场,做好现场的文明生产。

篇3:机械加工实训安全操作规程

1.实践教学安全与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本单位所有员工必须加强法制观念,认真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政策、法令、规定。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实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经常开展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杜绝安全事故,确保教学实习安全、生产安全;

3.凡不符合安全实习、安全生产要求,有严重危险的厂房、实习生产和设备的情况,员工有权向上级报告,遇有严重危及生命安全的情况,员工有权停止操作,并及时报告领导处理。

4.实习教学指导人员、生产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和考核合格者,才能参加生产和单独操作。电气起重、运输、焊接(切割)等特殊工种,均应经专业培训和考试合格,凭证操作;

5.学生进车间实习,均应由教学主管人员、教师进行严格的入厂教育和安全教育,在每道工序教学实习过程中,必须有教学师傅分工负责,严守安全操作规程;

6.工作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女工、女同学要把发辫放入帽内,旋转机床严禁戴手套操作;

7.保证安全防护、信号保险装置齐全、灵敏、可靠,保持设备润滑及通风良好;

8.不准带小孩进入工作场所,不准穿拖鞋、赤脚、赤膊、穿裙、戴头巾,上班前不准饮酒;

9.工作中应集中精力、坚守岗位,不准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给他人,不准打闹、睡觉和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10.不准跨越机床传递工件和触动危险部位,不得用手拉、嘴吹铁屑,不准站在砂轮正前方进行磨削。调整检查设备需要拆卸防护罩时,要先停电关车。不准无罩开车。各种机具不准超限使用。中途停电,应关闭电源;

11.搞好文明实习,文明生产,保持厂区、车间、库房、通道马路等整齐清洁和畅通无阻,严禁乱堆乱放;

下班前必须切断电源,关好水龙头及门窗;熄灭火种,清理场地;

12.严禁任何人在起吊物件下操作和停留,以及攀登吊运物中的物件,在起吊重物前必须严格检查起吊用具,不允许斜吊;

13.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其设备性能、工艺要求和设备操作规程,设备应定人操作,开动本工种以外的设备时,须经有关领导批准,二人以上共同工作时,必须有主有从,统一指挥;

14.检查修理机械、电气设备时,必须挂停电警示牌,设人监护,停电牌必须谁挂谁取,非工作人员严禁合闸。各种安全防护装置、照明、信号灯不准随意拆除或非法占用;

15.一切电气、机械设备的金属外壳和行车轨道等,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或重复接地安全措施。非电器人员不准装修电气设备和线路。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绝缘可靠,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措施,并应带好绝缘手套操作。行灯和机床、钳台局部照明电压不得超过36V,容器内和危险潮湿地点不得超过12V;

16.对易燃、易爆、剧毒和腐蚀等物品,必须分类妥善存放,并设专人管理,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不得在有毒、粉尘生产场所进食、饮水;

17.配电室、仓库等要害部门,非岗位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入内;

18.各种消防器材,工具应按消防规范设置齐全,不准随便动用,安放地点周围,不得堆放其它物品;

19.发生重大人身设备事故或恶性未遂事故时,要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和上级部门,接受处理;

20.工业训练中心主任、车间主任、班(组)长实行消防安全岗位分级管理,中心主任是本单位第一安全责任人,车间主任、班(组)长是本车间、班(组)第一安全责任人,教学实习指导与生产操作人员是本岗位第一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人员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