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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024-07-24 阅读 1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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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作业人员必须正确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高空车。高空车工作斗内只能载2人。

2、高空车驾驶人员必须熟练掌握高空车的主要性能和安全操作方法。严禁疲劳过度及酒后操作高空车,严禁高空车司机边操作高空车边做其他事。

3、高空车使用前首先对发动机燃料、机油、冷却液、液压油等数量是否足够进行全面检查,不够时应及时补充,严禁将海水加入水箱。

4、确认各轴(工作臂、工作斗等)已注入了润滑油或黄油。检查液压油管是否有漏油、损坏和工作臂是否有自动下降趋势,工作斗是否牢靠,运动部件螺丝是否松动,钢丝绳是否脱槽等。

5、发动机起动后,在无载荷情况下,先进行低速运转5分钟,在无载荷的情况下检查各操纵手柄开关是否正常,待一切检查完好后方可使用。启动柴油机的时间不得超过10秒/每次。

6、高空车司机必须熟悉施工现场环境,保证工作斗内其他施工人员的安全。对未按要求正确佩戴和使用劳保用品的其他上车施工人员,有权拒绝开车作业。

7、高空车上下前后移动调整位置时必须停止施工作业,高空车操作者必须先通知斗内其他施工人员,并确认其他人已注意和高空车作业范围内无安全隐患后方可操作高空车动作。

8、工作斗安全载重200公斤或250公斤,人员在工作斗上工作时,必须预先将管线放到足够长度,禁止用作拖、拉或运载材料物品,禁止将高空车作运输工具(用于载人、载货上下船、上下货舱及上下坞面等)。严禁将高空车工作斗里脚踏开关用铁线捆绑或下面垫铁板使用。

9、严禁将高空车工作斗上面的防护栏拆掉使用。

10、工作斗在高空车上下、旋转等运转过程中不得碰撞到其他物体(如船体、舱口围等)。

11、高空车在无作业行走或在经过坡度

篇2:高空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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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作业人员必须正确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高空车。高空车工作斗内只能载2人。

2、高空车驾驶人员必须熟练掌握高空车的主要性能和安全操作方法。严禁疲劳过度及酒后操作高空车,严禁高空车司机边操作高空车边做其他事。

3、高空车使用前首先对发动机燃料、机油、冷却液、液压油等数量是否足够进行全面检查,不够时应及时补充,严禁将海水加入水箱。

4、确认各轴(工作臂、工作斗等)已注入了润滑油或黄油。检查液压油管是否有漏油、损坏和工作臂是否有自动下降趋势,工作斗是否牢靠,运动部件螺丝是否松动,钢丝绳是否脱槽等。

5、发动机起动后,在无载荷情况下,先进行低速运转5分钟,在无载荷的情况下检查各操纵手柄开关是否正常,待一切检查完好后方可使用。启动柴油机的时间不得超过10秒/每次。

6、高空车司机必须熟悉施工现场环境,保证工作斗内其他施工人员的安全。对未按要求正确佩戴和使用劳保用品的其他上车施工人员,有权拒绝开车作业。

7、高空车上下前后移动调整位置时必须停止施工作业,高空车操作者必须先通知斗内其他施工人员,并确认其他人已注意和高空车作业范围内无安全隐患后方可操作高空车动作。

8、工作斗安全载重200公斤或250公斤,人员在工作斗上工作时,必须预先将管线放到足够长度,禁止用作拖、拉或运载材料物品,禁止将高空车作运输工具(用于载人、载货上下船、上下货舱及上下坞面等)。严禁将高空车工作斗里脚踏开关用铁线捆绑或下面垫铁板使用。

9、严禁将高空车工作斗上面的防护栏拆掉使用。

10、工作斗在高空车上下、旋转等运转过程中不得碰撞到其他物体(如船体、舱口围等)。

11、高空车在无作业行走或在经过坡度

篇3:厂区叉车安全操作规程

叉车安全操作规程

  1.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厂区内所有叉车.

  2.操作规程

  2.1厂内机动车辆是指限于公司范围内运行及作业的机动车辆。

  2.2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经过上级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领取驾驶证或者取得上级规定部门颁发的《厂内机动车辆操作合格证》,方准驾驶车辆。

  2.3 厂内机动车辆必须按车辆管理机关规定的期限接受检验,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准继续行驶。

  2.4车辆的整车技术状况、污染物排放、噪声应符合程序文件的规定。

  2.5车辆必须保持车容整洁,车身周正,车况良好;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

  2.6厂内机动车辆在公司内行驶最高时速10公里,出入公司的时速5公里,严禁超速行驶。严禁在公司内鸣汽喇叭。

  2.7厂内机动车辆严禁无证驾驶;严禁穿拖鞋驾驶;严禁在厂区超车;严禁在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或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厂内机动车不准乱停乱放。

  2.8货运汽车装载货物须均衡平稳,捆扎牢固,严禁超重、超高、超宽载货。

  2.9 叉车严禁拖带挂车或牵引车辆。

  2.10 叉车严禁载人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