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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永川区竞争性磋商服务类采购项目

2024-07-25 阅读 2030

重庆市永川区竞争性磋商服务类采购项目

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2019C0024

项目名称:永川区城市管理局桥梁定期检测服务采购采购单位:永川区城市管理局

代理机构:重庆必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2日

目录

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邀请函(3)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5)

第三部分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17)

第四部分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20)

第五部分部分磋商文件格式(24)

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重庆必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名称)永川区城市管理局的委托,对永川区城市管理局桥梁定期检测服务(服务名称)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磋商项目内容

二、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资金(或单位自筹资金),资金已到位。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服务或者货物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合格的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如果有)。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资质类别须同时包含: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市政桥梁工程检测,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备查)。

2.检测机构具有省(市)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认证合格证书(须提供有效的CMA认证合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备查)。

3.市外企业参加投标的,应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渝建发〔2009〕123号)中相关要求办理备案手续(须提供入渝备案手续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备查)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1、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竞标人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采购〔2015〕45号)规定,竞标人应按要求进行注册,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2、凡有意愿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于2019年5月16日至5月27日内,请登陆重

庆市政府采购网()、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磋商文件。

五、磋商、开标有关说明

(一)递交响应文件的时间及地点

1、递交开始时间:2019年5月27日14:00。

2、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5月27日14:30。

3、递交的地点: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文件受理”窗口。

(二)磋商文件资料费的缴纳

1、磋商文件资料费:人民币300.00元/分包(刷银联卡)。

(三)磋商保证金

1、磋商保证金缴纳方式:供应商通过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金额一次性将谈判保证金从供应商银行基本账户转至下面指定的保证金账户,否则,保证金无效。供应商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2.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4000.00元

特别提示:供应商应在付款凭证(银行进帐单)备注栏中注明永川区城市管理局桥梁定期检测服务字样。

4、供应商提交保证金截止时间(即到账时间)2019年5月27日17时30分前。

5.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性以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项目开标现场展示的投标保证金缴纳信息为准。

(四)磋商保证金的退还:

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按原渠道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按原渠道退还。。

(五)磋商的时间及地点

1、磋商的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

2、磋商的地点: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永川区人民北路6号便民服务中心3楼)。

六、磋商有关规定

1、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为北京时间,均以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电子显示屏显示的时间为准。

2、超过磋商截止时间、不按本磋商文件规定密封的响应文件,或不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有效足额磋商保证金和磋商文件资料费的供应商,均视为不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为无效响应。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重庆市永川区城市管理局

地址:

联系人:徐老师

电话:135********

传真:023-********

代理机构:重庆必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宋琳

电话:137********

传真:…….

地址:重庆市永川区人民北路6号便民服务中心3楼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一)申明

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邀请中所述项目的服务采购。

2、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无论磋商结果如何,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货物采购中同时磋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定义

1、“代理机构”系指本采购文件所指的组织本次磋商的采购机构,即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

2、“供应商”系指响应采购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相关费用并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3、“服务”系指竞标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单位提供的测绘、保洁、物业管理、维护等服务以及其他必要的类似服务。

4、“日”为日历日。

(三)磋商保证金:

1、磋商保证金为磋商的有效约束条件。

2、磋商保证金币种为人民币。

3、未按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缴纳磋商保证金的视为无效响应。

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4.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的;

4.2供应商取得成交资格后,放弃成交资格或不按采购文件要求的时间、技术条件、服务范围、商务条件和价格等签订合同的;

4.3有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4.4提供虚假资料或弄虚作假的;

4.5刷卡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或持他人银联卡刷卡缴纳磋商文件资料费、磋商保证金的;

4.6磋商中在无实质性要求变化下的合格供应商不参与最终磋商报价或最终磋商报价超出磋商首轮报价的;

4.7严重扰乱磋商秩序的。

(四)竞标供应商

1、合格的竞标供应商:按规定缴纳磋商文件资料费、磋商保证金、完全具备本磋商文件要求的资格条件,并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有能力提供磋商文件要求的货物及服务,具备履行合同所需要的设备、资金和技术能力的供应商。

2、竞标供应商的风险: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磋商被拒绝或评定为无效响应。

(五)磋商有效期:磋商有效期为90天。

二、磋商文件说明

(一)磋商文件的构成

1、磋商文件系用以阐明所需提供的服务要求、招标磋商程序、评标定标方法和合同条款等为主要内容的文件。磋商文件是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的依据,是磋商小组评判依据和标准。磋商文件也是采购单位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的基础。

2、磋商文件由下面各部分组成:

2.1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2.2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2.3第三部分: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

2.4第四部分: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

2.5第五部分: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3、采购文件除上述内容外,代理机构按相关规定所发出的补遗、澄清文件等,均是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

4、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磋商小组有权认定其为无效响应。

5、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采购货物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无论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是否认真阅读,未在本项目质疑期限内提出异疑的,均认为对磋商文件已不存在异疑并充分理解,其响应文件已充分考虑到本磋商项目所存在的各种风险。

(二)磋商文件的补遗、澄清

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补遗和澄清的,均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指定位置统一发布,并作为磋商文件的不可分割的部分。当磋商文件与磋商文件的补遗、澄清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遗、澄清文件为准。电话或口头咨询和答复的意思解释均不具法律约束力。

(三)磋商文件的延期

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磋商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重庆市政府采购

网()、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指定位置统一发布延期公告。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一)响应文件的要求

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客观、真实、有效。

2、本项目只接受一个响应方案,投多个方案或多个竞标价格的将作为无效响应。

3、响应文件的构成: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技术和商务文件”三部分组成。

(二)响应文件格式

磋商文件提供有响应文件格式的,供应商必须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制响应文件;若磋商文件没有提供响应文件格式的,供应商应自行编制,但编制的内容应符合采购文件的相关规定。

(三)资格证明文件

1、供应商必须提交资格证明文件,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2、资格证明文件内容包括:

2.1“资格证明文件”封面(格式详见第五部分)

2.2基本资格条件,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

2.2.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2.2.2特定资格证书(如果有)复印件(与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条件的(二)特定资格条件”一致)

2.2.3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详见第五部分)和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居民身份证原件随身携带,开标时查验);授权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详见第五部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详见第五部分)、授权代理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居民身份证原件随身携带,开标时查验)和授权代理人2018年07月至2018年12月期间(含)在磋商单位每月连续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须由注册所在地区县级社保部门加盖公章或业务专用章鲜章或套有社保部门印章)

2.2.4诚信声明(格式详见第五部分);

2.2.5磋商文件确认书(格式详见第五部分)

2.2.6资格证明文件内容中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

2.2.7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为必备条件,所提供的材料必须在有效期内,须年检的证件,年检章应清晰,如有一项未提供或所提供的证件不在有效期内,在资格性审查时将视其为

不合格供应商,其竞标无效。

2.3上述内容中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特定资格证书(如果有)等原件须一并装入“资格证明文件”密封袋内密封后送磋商小组评审,所出示的原件与复印件不符的,其竞标无效。

(四)报价文件

1、报价范围

1.1报价文件中的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报价

1.2项目报价采用人民币综合报价,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认真填写。供应商报价文件中的报价为首轮报价,即在磋商有效期内竞标价格固定不变。本项目只接受一个竞标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3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服务费、人工费、办公用品费、管理费及提供服务所需的设备购买(制造)费、辅材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及各种应纳的税费。超过采购预算的竞标报价为无效响应。

2、报价文件内容包括:

2.1“报价文件”封面(格式详见第五部分)

2.2“磋商函”(格式详见第五部分)

2.3“开标一览表”(格式详见第五部分)

2.4“分项报价明细表”(格式详见第五部分)

(五)技术和商务文件

1、供应商必须按本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提交证明其服务项目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书面技术响应文件,作为磋商文件的一部分。

2、技术和商务文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2.1“技术和商务文件”封面(格式详见第五部分);

2.2“技术要求偏离表”(格式详见第五部分);

2.3“商务要求差异表”(格式详见第五部分);

2.4供应商基本情况介绍(格式详见第五部分);

2.5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

2.6详细的技术性能、指标和参数;

2.7评分办法中所要求的证明材料等。

(六)磋商小组依据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定。

(七)响应文件的制作及规定

1、供应商须提交编制目录并装订成册的两套资格证明文件,两套文件内容不得有差异,均须逐页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

2、供应商须提交编制目录并装订成册两套报价文件,两套文件内容不得有差异,均须逐页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磋商报价只能打印,不允许有任何手写、修改、涂改。

3、供应商须提交编制目录并装订成册两套技术和商务文件,两套文件内容不得有差异,均须逐页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

4、响应文件均应按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并装订,响应文件中不允许有任何修改、涂改。

5、如未按上述要求制作、标记响应文件的,为无效响应。

四、响应文件的分装、密封和标记

(一)响应文件的分装、密封

1、供应商应将相关原件及两套装订成册的资格证明文件密封于一个密封袋内。

2、供应商应将两套装订成册的报价文件密封于一个密封袋内。

3、供应商应将两套装订成册的技术和商务文件密封于一个密封袋内。

(二)响应文件密封袋标记

1、供应商须注明以下五项内容并打印后贴到相应响应文件密封袋上(如有漏项则视为无效响应;如有增项,增项的内容及形式不作要求,仍为有效响应):

1.1文件名称(指此密封袋内所装的文件类型。如为资格证明文件,则注明“资格证明文件”字样,以此类推);

1.2项目编号;

1.3项目名称;

1.4于×年×月×日×时之前(指“竞争性磋商邀请函”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及时间),不准开启;

1.5供应商名称及地址。

2、密封袋封口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密封袋其余接缝处不作要求)。

(三)所有密封的响应文件须同时递交代理机构,并不得混装。

(四)如未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分装、密封、标记响应文件的,为无效响应。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和退还

(一)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详见招标文件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1、响应文件必须按“竞争性磋商邀请函”中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之前送至规定地点。

2、因磋商文件的修改而推迟磋商截止时间时,则按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二)迟交的响应文件

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三)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修改补充或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修改补充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2、供应商的修改补充和撤回通知,应按本招标文件有关规定编制、密封、标识和递交,并在响应文件密封袋上标明“修改补充”或“撤回”字样。

3、磋商截止时间以后,供应商不得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

(四)未装订的资格证明原件评审结束后当场退还,其它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六、开标、评标和定标

(一)开标

1、代理机构将在“竞争性磋商邀请函”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开标由代理机构主持,采购单位代表、供应商和相关单位参加。

2、代理机构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以存档备案。

3、开标程序

3.1主持人对参加开标活动人员进行介绍。

3.2主持人对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点名确认。

3.3主持人宣布开标纪律。

3.4供应商派代表检查响应文件密封情况。

3.5主持人将资格证明文件送磋商小组进行评审。

3.6主持人当众拆封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宣读“开标一览表”的供应商名称和磋商报价。开标一览表总价与分项报价明细表汇总数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总价为准;开标一览表中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磋商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磋商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供应商竞标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竞标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其磋商将作为无效磋商处理。

未宣读的竞标报价,评审时不予承认。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其磋商行为无效,不再拆封其报价文件、技术和商务文件。

3.7主持人当众拆封供应商的技术和商务文件,交由磋商小组评审。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对各供应商就本采购项目有关问题进行磋商及询问(磋商顺序以报名先后为准)。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磋商小组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3.8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已通过资格审查、报价、技术和商务评审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最终书面承诺及报价,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据此确定成交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报价、技术和商务评审的供应商不参与最终报价。

3.9开启响应文件时,工作人员如发现响应文件组成部分不齐全;响应文件制作有瑕疵,或对上述内容存有疑问的,应如实记录响应文件开启情况并详细记载宣读的全部内容,然后将开启响应文件记录和所有开启的响应文件送磋商小组,由磋商小组认定其有效性。磋商小组认定的无效响应文件将不得进入下一评审阶段。

3.10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

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二)磋商小组

1、代理机构将按照有关规定,并根据本磋商采购服务内容的特点组织磋商小组,其成员由政府采购专家库里随机抽取的相关专家2名和采购单位代表1名组成,评审前推荐1人为组长,负责磋商小组工作。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负责本项目的磋商工作,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1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1.2磋商小组对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3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明确意见。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1.4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

2、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向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评审报告,评审报告需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主要内容包括:

2.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2.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2.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2.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三)磋商及评审

1、磋商文件的审查,审查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磋商保证金、标书费缴纳情况、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1.2符合性检查。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磋商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供应商或其磋商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无效磋商:

2.1未按要求交标书费和磋商保证金的;

2.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未到开标现场或不能证明是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参

加磋商的;

2.3磋商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或出现多个磋商方案的;

2.4磋商报价超出采购文件标明的磋商限价的;

2.5最终磋商报价超出磋商首轮报价的;

2.6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分装、密封、标记、签署、盖章、递交的;

2.7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2.8所投项目超出供应商营业范围的;

2.9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磋商的;

2.10合同包为单一货物,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规格型号的货物,委托两个及以上竞标供应商参加该合同包磋商的;

2.11同一合同包的货物,制造商参与磋商的,再委托代理商参与磋商的;

2.12磋商产品不符合必须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的;

2.13磋商文件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或附有采购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四)澄清有关问题。对磋商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以书面形式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并不得超出磋商采购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采购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五)本项目成交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排名前5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即经磋商确定最终磋商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1、评分细则和标准

评标分值设置:总分100分,其中经济标(投标报价)20分,技术标50分,商务标30分。具体构成如下:

1.1经济标评分

1.1.2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价格(折扣率)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1.2技术标评分(50分)

1.2.1外观检查方案(8分)

磋商小组依据竞标供应商提供的外观检查技术方案(方案含针对性措施、目标明确、方法合理,周期和技术标准符合规范要求)进行综合评审,方案优秀得8-6分,良好得5-3分,基本合理得2-1分,不合理得0分。

1.2.2专项检测方案(12分)

磋商小组依据竞标供应商提供的专项检测技术方案(方案含针对性措施、目标明确、方法合理,周期和技术标准符合规范要求)进行综合评审,方案优秀得12-10分,良好得9-5分,基本合理得4-1分,不合理得0分。

1.2.3荷载试验检测方案(20分)

磋商小组依据竞标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桥梁静、动试验等特殊检测技术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针对性和符合性进行综合评审,方案优秀得20-15分,良好得14-8分,基本合理得7-1分、不合理得0分。

1.2.4交通组织方案(10分)

磋商小组依据竞标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所有检测涉及到的交通提出组织方案,组织合理、针对性、可执行和可操作性强进行综合评审,方案优秀得10-7分,良好得6-3分,基本合理得2-1分,不合理得0分。

1.3商务标评分(30分)

(1)业绩证明(10分):

2017年至今,投标人有同类项目政府采购业绩,单个合同金额≥50万,每提供一个得2.5分,此项最高得10分。

注:同类项目业绩是指运营桥梁检测业绩,在建项目和监控量测不包含其中。业绩需提供委托方名称及联系人电话,且附网上中标查询记录、中标通知书、合同(合同中检测内容应同时包含外观检查、专项检测、荷载试验(包含静载、动载试验))。所有原件随身携带备查。

(2)综合履行能力(20分):

(1)拟派项目负责人满足技术标准中基本条件的同时,具备桥梁或结构相关专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得2分,本项最高得分2分。

(2)拟派技术负责人满足技术标准中基本条件的同时,如参与过桥梁或结构类国家或地方检测标准的,有一项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

(3)拟派桥梁检测人员满足技术标准中基本条件的同时,如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作业)有一名得2分,本项最高得分4分。

(4)拟派主体结构检测人员满足技术标准中基本条件的同时,如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作业)有一名得2分,本项最高得分4分。

(5)拟派基础检测人员满足技术标准中基本条件的同时,具备岩土工程专业教授级高工,得2分,如同时具备国家岩土注册工程师得2分,本项最高得分4分。

(6)投标供应商通过质量管理系统认证,认证范围应包含主体结构、市政桥梁、地基基础,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4分。

备注:①特种作业证需提供“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查询截图,未提供不得分;②注册岩土工程师需提供注册登记查询记录截图,未提供不得分;上述所有资格证书需提供复印件,原件随身携带备查。

1.4关于小微企业: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之规定,中小企业的标准为:

1.4.1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包括提供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1.4.2本规定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1.4.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有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小型、微型、中型企业提供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

1.5具体报价扣除比例说明:

1.5.1供应商为非联合体参与磋商的,对小型企业给予6%的扣除,微型企业给予8%的扣除(注册资金十五万及以下的微型企业给予10%的扣除),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

1.5.2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磋商的,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与小型企业联合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报价扣除,与微型企业联合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报价扣除。(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

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和投标供应商基本情况介绍表作为评审依据)(六)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2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七)成交供应商变更

第一成交供应商因故放弃或被取消成交资格的,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调查审核后,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二位的候选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重新组织采购。

七、成交通知书

1、评审结果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和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示,采购代理机构同时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2、《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如有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在质疑处理完毕后发出成交通知书。

八、关于质疑和投诉

(一)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收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质疑时限、内容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的质疑应当在本项目开标前提出)。

2、质疑答复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3、其他

3.1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二)投诉

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2、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

九、签订合同

1、采购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购销合同》。

2、“采购文件”及其补遗、澄清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成交供应商的磋商报价为成交价格,即为合同总价。成交供应商、采购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对合同价进行更改。

4、成交供应商凭“成交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并送代理机构监章。

5、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6、如成交供应商改变成交项目或擅自在签订合同中改变成交状态,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作相关处理。

十、验收

1、由采购单位自行组成验收小组或邀请第三方(即国家认可的专业质量检测机构)负责按政府采购合同要求供应的货物质量进行验收。

2、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或者行业质量检测机构要做验收记录,并分别在验收证明书和结算证明书上签字。

3、成交供应商提供产品或服务验收不合格或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验收结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采购单位应当通知供应商限期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给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供应商所提供的磋商服务产品存在假冒、侵权、盗版情形之一的,经采购单位调查核实后报相关职能部门对其进行处理。

6、根据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业主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对报告进行验收,如果达不到

技术文件要求,将不予验收,邀请相关部门及专家所需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十一、采购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以及财政部财库[2015]124号文件规定的情形除外。

注:交易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计算实例:某项目中标金额为5000万元,计算交易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0‰=0.1万元

(500-100)万元×0.95‰=0.38万元

(1000-500)万元×0.9‰=0.45万元

(5000-1000)万元×0.85‰=3.4万元

合计收费=0.1+0.38+0.45+3.4=4.33(万元)

十三代理服务费

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12.1.1服务费以现金或电汇等形式支付。

12.2.2中标供应商如未按上述规定缴付采购代理服务费,其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第三部分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

2019年检测桥梁清单

(1)检测内容及技术要求

(1.1)桥梁外观检查

对桥梁的外观状态进行全面(逐跨)、贴近结构物表面进行检查,进一步掌握桥梁的工作状态,至少应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1.1)桥位环境调查

调查桥梁的周围环境在桥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如河道的变迁、建设垃圾的堆放、在设计过程中估计不足而出现的桥梁局部过分冲刷,不良地质的滑坡或泥石流,人为取土或挖沙造成桥基的过分暴露或移位。

(1.1.2)桥梁的基本几何尺寸调查,包括上部结构截面尺寸,桥台、墩柱及盖梁的外观几何尺寸、跨径等;

(1.1.3)检查梁体混凝土有无风化、剥落、破损、钢筋外露锈蚀等病害情况,并检查梁体是否存在不正常的变位;

(1.1.4)检查梁体是否有裂缝出现或裂缝的分布情况,对于预应力砼结构着重检查梁体有无裂缝出现,若存在裂缝的话则详细调查其分布情况(含长度、宽度、分布范围等),并详细分析裂缝产生的原因。对于普通钢筋砼结构需掌握裂缝的分布情况绘制相应的裂缝分布图,应标明裂缝部位。若裂缝宽度超出规范限值要求,应进行详细调查;如为后张预应力混凝土梁,应对预应力锚头进行检查;对于拼装式预应力板梁和T梁,应对其横向连接缝进行检查;

(1.1.5)检查支座工作是否正常,有无错位、破裂及脱空等情况;

(1.1.6)墩台与基础的检查,包括是否滑动、开裂和下沉,墩台和帽梁有无砼剥落及钢筋锈蚀等情况;

(1.1.7)桥梁结构的检查,包括混凝土裂缝、渗水、露筋及钢筋锈蚀情况;

(1.1.8)桥面系构造的检查,包括桥面铺装、伸缩缝、人行道构件、桥面横纵坡顺适、排水构造物、桥上交通设施的检查;

(1.1.9)桥梁线型测量,应按相关规范设置永久观测点,以便今后观测;

(1.1.10)填写《城市桥梁资料卡》,对竣工资料不全或缺竣工资料的桥梁,通过现场调查完成城市桥梁资料卡;并按要求现场校对城市桥梁的基本数据,并做好核对记录;

(1.1.11)检测中发现的桥梁病害应作出记录,重要病害应在现场作出标记,超标的裂缝应该设永久裂缝观测标记,以便以后观测;

(1.1.12)根据桥梁外观检查情况,分别计算出桥梁的桥面系、上部结构、下部结构的BCI值以及全桥的BCI值,明确划分其技术状态等级。

(1.2)桥梁主要构件的专项检测

对桥梁的梁体、支座、垫石、伸缩缝、墩柱等主要构件进行专项检测,至少应包含以下工作内容:

(1.2.1)检测混凝土的强度、碳化深度;

(1.2.2)测量裂缝宽度,选取典型裂缝测试其深度;

(1.2.3)探测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1.2.4)检测钢筋的锈蚀情况;

(1.2.5)检测混凝土氯离子含量和混凝土电阻率;

(1.2.6)检测不得对桥梁结构造成损坏,对桥梁砼及表面涂装必要的局部损坏,在检测结束后负责原样恢复。

(1.3)荷载试验

(1.3.1)本次试验所选桥跨,检测单位根据检测结果及现场时实际情况进行确定,结论必须针对全桥进行。

(1.3.2)静载试验时必须有保证桥梁安全的技术措施,同时还应满足桥梁安全状态评定的要求;

(1.3.3)动载试验应测试桥梁在动荷载作用下的动应变、动挠度、振动响应、结构冲击系数,以及桥梁的自振频率等模态参数;

(1.3.4)若荷载试验结果显示桥梁结构的受力不满足设计或使用要求,应进行进一步的计算分析,明确原因;

(1.3.5)检测单位在检测报告中需对桥梁结构使用安全进行评估,若荷载试验结果表明桥梁的承载能力或荷载等级不满足设计要求,需要降低桥梁的荷载等级使用时,应当给出限速限载或加固建议。

(2)服务人员配置要求

(2.1)拟派项目负责人1人,具备桥梁或结构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桥梁岗位证书。

(2.2)拟派技术负责人1人,具备桥梁或结构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桥梁岗位证书。

(2.3)拟派桥梁主要检测人员2名,具备桥梁或结构相关专业中级职称、桥梁岗位证书。

(2.4)拟派主体结构检测人员2名,具备主体结构岗位证书。

(2.5)拟派地基基础检测人员2名,具备地基基础岗位证书。

注:项目、技术负责人与其他主要检测人员职务分类不能重叠使用,需提供职称证书、桥梁检测岗位证书复印件;人员岗位证书需提供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平台的人员信息网上截图,上述所有原件备查。以上人员须提供2018年10月至2019年3月期间(含)在投标单位每月连续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须由注册所在地区县级社保部门加盖公章或业务专用章鲜章或套有社保部门印章)。社保证明一人一份,采用的社保证明必须具有验证码和验证网址,以便核验真伪。

(3)主要设备要求

检测所用主要仪器设备必须在检定有效期内,并提供有效期内检定证书复印件,仪器设备未在有效期检定内为无效投标。

(3.1)检测仪器必须具有钢筋磁感应探测仪。

(3.2)检测仪器必须具有氯离子含量测定仪。

(3.3)检测仪器必须具有混凝土电阻率仪器。

(3.4)检测仪器必须具有全站仪,且精度必须达到0.5″级。

(3.5)检测仪器必须具有地质雷达检测仪。

(3.6)桥梁动态信号测试分析系统。

(3.7)静态数据采集系统。

(3.8)电子水准仪等。

注:上述所有原件随身携带备查。

三.附件、图纸及包装要求

所有产品的附件、图纸及包装均按照制造商规定的产品包装和随机标准提供。

四.项目商务要求

(一)实施(交货)时间

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合同签订5个日历日内提供服务

(四)报价要求

1.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含服务费、劳务费、税费、运杂费、安装调试费、保险费、验收等所有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五)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质量保证

1.1.投标人所提供的投标产品存在违反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规定和相关管理程序的,经采购单位调查核实后报相关职能部门对其进行处理。

2、配合服务内容

投标人在服务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

2.1.电话咨询:中标人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2.2.为采购人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如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的专家技术审查等)。

(六)付款方式

检测完成并按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出具合格且具有法律效力的检测报告,交付报告后90日内一次性付清。(每座桥梁需提交检测评估报告文本6套,电子档光盘1份)。

(七)知识产权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竞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八)其他

1、竞标供应商必须在竞标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采购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

2、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第四部分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

1、定义

1.1甲方(需方)即采购人,是指通过竞争性磋商采购,接受合同货物及服务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1.2乙方(供方)即成交供应商,是指成交后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

1.3合同是指由甲乙双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通过协商一致达成的书面协议。

1.4合同价格指以成交价格为依据,在供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财政部门)应支付给供方的金额。

1.5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货物及其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验收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

2、服务内容(合同内容)

合同包括以下内容:服务名称、服务方案、指标及技术参数、数量(单位)等内容。

3、合同价格

3.1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

3.2合同价格包括成本项目所需的服务费、人工费、办公用品费、管理费及提供服务所需的设备购买(制造)费、辅材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及各种应纳的税费,所有税费由乙方负担。

3.3合同服务单价为不变价。

4、转包或分包

4.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4.2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

4.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5.1乙方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服务要求、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服务。

5.2乙方提供的服务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服务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5.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12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处理。

5.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提供服务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6、付款

6.1本合同使用货币币制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

6.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现金支票。

6.3付款方法:财政直接支付或需方自行支付。

7、检查验收

验收报告应由需方、供方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以此作为支付凭据。

8、知识产权

8.1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8.2若涉及软件开发等服务类项目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9、合同争议的解决

9.1当事人友好协商达成一致

9.2在60天内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可提请采购人当地仲裁机构仲裁。

10、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或由供需双方约定。

1、合同生效及其它

11.1合同生效及其效力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

11.2合同应经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11.3合同所包括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法律效力。

11.4合同需提供担保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执行。

11.5本合同条件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由供需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政府采购购销合同(格式)

重庆市政府采购购销合同

(采购项目编号:)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

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

第五部分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格式1:资格证明文件封面

资格证明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名称并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格式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注册资金: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营业执照号:

姓名:,性别:,年龄:,职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格式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我(姓名)系(供应商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我单位的(姓名)为我公司授权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磋商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审、合同磋商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并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授权代理人:,性别:,年龄:岁,单位:,部门:,职务:。

授权代理人无转让权,特此授权。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格式4:诚信声明

诚信声明

采购项目名称:

致:(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在合同签订前后随时愿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公司还同时声明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并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公章):

日期:年月日

供应商应将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附后(查询时间为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1.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1“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

1.2“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结果;

2.中国政府采购网(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

:采购文件确认书

采购文件确认书

(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参加本次(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为(项目编号)的投标邀请,对贵单位发出的该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有关的附件及其相应的答疑、补遗、澄清资料(如果有)等全部内容,我方已详细审阅了并完全理解其内容和要求。我们承若并同意并放弃对招标文件存在有不明和误解的权力,严格遵守招标文件各项要求并按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如我方投标文件存在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问题,我方自愿放弃投标或中标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我方如中标,我方保证按招标文件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全部要求(包括合同条件、技术要求、图纸等)提供该采购项目所需服务。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年月日

格式6:中小企业声明函

1、竞标供应商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

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我方愿意承担全部责任,自觉接受相关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格式7:报价文件封面

报价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名称并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格式:8:磋商函

磋商函

(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项目名称)的磋商邀请,我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姓名)代表(供应商名称)参加本项目的磋商。

1、按磋商文件中的规定,编制并提交响应文件,交纳磋商保证金,金额为(元)。

2、愿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服务,初始报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整,人民币小写:元。以我公司最后报价为准。

3、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评审办法。

4、在整个竞争性磋商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

5、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磋商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6、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唯一条件。

7、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采购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名称并盖单位公章:

日期:年月日

格式9: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单位:元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名称并盖单位公章:

日期:年月日

格式10:分项报价明细表

分项报价明细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单位:元

注:1.请供应商完整填写本表。2.该表可扩展,并逐页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名称并盖单位公章:

日期:年月日

格式11:技术和商务文件封面

技术和商务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名称并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格式12:技术要求偏离表

技术要求偏离表

请按所报服务的实际技术参数,逐条对应采购文件的第三部分“二、采购项目技术需求”要求中的技术规范认真填写该表。

注:1.该表必须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根据磋商情况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差异”。2.该表可扩展。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名称并盖单位公章:

日期:年月日

格式13:商务要求差异表

商务要求差异表

请按所报项目的商务响应条款,逐条对应采购文件的第三部分“四、项目商务要求”的认真填写该表。

注:1.该表必须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根据磋商情况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差异”。2.该表可扩展。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名称并盖单位公章:

日期:年月日

格式14:供应商基本情况介绍

供应商基本情况介绍

注:1.以上内容按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4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的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填列,以企业上一年度末数据为准。2.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若供应商为联合体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分别填列此表。

篇2:全面分析我国竞争性招标采购的主要优缺点

全面分析我国竞争性招标采购的主要优缺点

一个完整的竞争性招标过程由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合同授与等阶段组成,根据招标范围可将采购方式统一规范为竞争性招标采购、选择性招标采购和限制性招标采购。其中竞争性招标采购是指公开招标采购,也就是通过公开程序,邀请所有有兴趣的供应商参加投标。其中竞争性招标采购是指公开招标采购,也就是通过公开程序,邀请所有有兴趣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在实际的项目执行中,竞争性招标采购方式会被更频繁的使用,因为相比选择性招标采购,竞争性招标采购的竞争性更强,更加符合招投标活动的基本原则。任何事情都有其两面性,当然竞争性招标采购也有其自身的缺点。

竞争性招标采购的优点

一、有效地实现物有所值的目标。通过广泛的竞争,使采购实体能够得到价廉物美的商品、工程和服务。

二、促进公平竞争。特别是国际和国内竞争招标采购,使所有符合资格的潜在供应商都有机会参加竞争。

三、确保交易公正,维护供应商和采购实体双方的利益。利用竞争性招标采购方式时,采购实体对其采购要求、评标标准和方法等,都要做事先通告,在具体操作时都是公开进行的,

非常透明。

四、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竞争性招标采购程序规范,操作透明,监督健全,使腐败分子无机可乘。

竞争性招标采购的缺点

1、竞争性招标采购周期太长,费时太多。从准备招标文件到合同签订,需要很长的时间。因为周期太长,会延误最佳采购时机,有些采购等到合同签订时,原拟购产品早已升级换代,价格或汇率出现了不利的变化等。

2、竞争性招标采购需要的文件非常繁琐,而且很难考虑周全。一旦采购实体或供应商有考虑不周全之处,均会处于非常被动的境地,有时采购实体不得不在已耗时做了大量工作后宣布废标。

3、竞争性招标采购有可能造成设备规格多样化,影响标准化的实现,并给维修和使用标准备件造成障碍。

4、竞争性招标采购缺乏弹性,有时签订的合同并不一定是采购实体的最佳选择。竞争性招标采购的最大特点,就是其具有不可更改性质,一旦有了最低评标价的投标,采购实体必须选择它,并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招标文件中已做明确规定以外的任何要求。

篇3:重庆永川区竞争性磋商服务类采购项目

重庆市永川区竞争性磋商服务类采购项目

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2019C0024

项目名称:永川区城市管理局桥梁定期检测服务采购采购单位:永川区城市管理局

代理机构:重庆必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2日

目录

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邀请函(3)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5)

第三部分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17)

第四部分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20)

第五部分部分磋商文件格式(24)

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重庆必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名称)永川区城市管理局的委托,对永川区城市管理局桥梁定期检测服务(服务名称)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磋商项目内容

二、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资金(或单位自筹资金),资金已到位。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服务或者货物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合格的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如果有)。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资质类别须同时包含: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市政桥梁工程检测,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备查)。

2.检测机构具有省(市)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认证合格证书(须提供有效的CMA认证合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备查)。

3.市外企业参加投标的,应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渝建发〔2009〕123号)中相关要求办理备案手续(须提供入渝备案手续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备查)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1、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竞标人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采购〔2015〕45号)规定,竞标人应按要求进行注册,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2、凡有意愿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于2019年5月16日至5月27日内,请登陆重

庆市政府采购网()、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磋商文件。

五、磋商、开标有关说明

(一)递交响应文件的时间及地点

1、递交开始时间:2019年5月27日14:00。

2、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5月27日14:30。

3、递交的地点: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文件受理”窗口。

(二)磋商文件资料费的缴纳

1、磋商文件资料费:人民币300.00元/分包(刷银联卡)。

(三)磋商保证金

1、磋商保证金缴纳方式:供应商通过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金额一次性将谈判保证金从供应商银行基本账户转至下面指定的保证金账户,否则,保证金无效。供应商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2.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4000.00元

特别提示:供应商应在付款凭证(银行进帐单)备注栏中注明永川区城市管理局桥梁定期检测服务字样。

4、供应商提交保证金截止时间(即到账时间)2019年5月27日17时30分前。

5.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性以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项目开标现场展示的投标保证金缴纳信息为准。

(四)磋商保证金的退还:

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按原渠道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按原渠道退还。。

(五)磋商的时间及地点

1、磋商的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

2、磋商的地点: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永川区人民北路6号便民服务中心3楼)。

六、磋商有关规定

1、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为北京时间,均以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电子显示屏显示的时间为准。

2、超过磋商截止时间、不按本磋商文件规定密封的响应文件,或不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有效足额磋商保证金和磋商文件资料费的供应商,均视为不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为无效响应。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重庆市永川区城市管理局

地址:

联系人:徐老师

电话:135********

传真:023-********

代理机构:重庆必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宋琳

电话:137********

传真:…….

地址:重庆市永川区人民北路6号便民服务中心3楼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一)申明

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邀请中所述项目的服务采购。

2、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无论磋商结果如何,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货物采购中同时磋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定义

1、“代理机构”系指本采购文件所指的组织本次磋商的采购机构,即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

2、“供应商”系指响应采购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相关费用并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3、“服务”系指竞标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单位提供的测绘、保洁、物业管理、维护等服务以及其他必要的类似服务。

4、“日”为日历日。

(三)磋商保证金:

1、磋商保证金为磋商的有效约束条件。

2、磋商保证金币种为人民币。

3、未按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缴纳磋商保证金的视为无效响应。

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4.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的;

4.2供应商取得成交资格后,放弃成交资格或不按采购文件要求的时间、技术条件、服务范围、商务条件和价格等签订合同的;

4.3有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4.4提供虚假资料或弄虚作假的;

4.5刷卡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或持他人银联卡刷卡缴纳磋商文件资料费、磋商保证金的;

4.6磋商中在无实质性要求变化下的合格供应商不参与最终磋商报价或最终磋商报价超出磋商首轮报价的;

4.7严重扰乱磋商秩序的。

(四)竞标供应商

1、合格的竞标供应商:按规定缴纳磋商文件资料费、磋商保证金、完全具备本磋商文件要求的资格条件,并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有能力提供磋商文件要求的货物及服务,具备履行合同所需要的设备、资金和技术能力的供应商。

2、竞标供应商的风险: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磋商被拒绝或评定为无效响应。

(五)磋商有效期:磋商有效期为90天。

二、磋商文件说明

(一)磋商文件的构成

1、磋商文件系用以阐明所需提供的服务要求、招标磋商程序、评标定标方法和合同条款等为主要内容的文件。磋商文件是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的依据,是磋商小组评判依据和标准。磋商文件也是采购单位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的基础。

2、磋商文件由下面各部分组成:

2.1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2.2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2.3第三部分: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

2.4第四部分: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

2.5第五部分: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3、采购文件除上述内容外,代理机构按相关规定所发出的补遗、澄清文件等,均是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

4、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磋商小组有权认定其为无效响应。

5、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采购货物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无论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是否认真阅读,未在本项目质疑期限内提出异疑的,均认为对磋商文件已不存在异疑并充分理解,其响应文件已充分考虑到本磋商项目所存在的各种风险。

(二)磋商文件的补遗、澄清

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补遗和澄清的,均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指定位置统一发布,并作为磋商文件的不可分割的部分。当磋商文件与磋商文件的补遗、澄清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遗、澄清文件为准。电话或口头咨询和答复的意思解释均不具法律约束力。

(三)磋商文件的延期

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磋商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重庆市政府采购

网()、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指定位置统一发布延期公告。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一)响应文件的要求

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客观、真实、有效。

2、本项目只接受一个响应方案,投多个方案或多个竞标价格的将作为无效响应。

3、响应文件的构成: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技术和商务文件”三部分组成。

(二)响应文件格式

磋商文件提供有响应文件格式的,供应商必须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制响应文件;若磋商文件没有提供响应文件格式的,供应商应自行编制,但编制的内容应符合采购文件的相关规定。

(三)资格证明文件

1、供应商必须提交资格证明文件,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2、资格证明文件内容包括:

2.1“资格证明文件”封面(格式详见第五部分)

2.2基本资格条件,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

2.2.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2.2.2特定资格证书(如果有)复印件(与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条件的(二)特定资格条件”一致)

2.2.3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详见第五部分)和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居民身份证原件随身携带,开标时查验);授权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详见第五部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详见第五部分)、授权代理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居民身份证原件随身携带,开标时查验)和授权代理人2018年07月至2018年12月期间(含)在磋商单位每月连续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须由注册所在地区县级社保部门加盖公章或业务专用章鲜章或套有社保部门印章)

2.2.4诚信声明(格式详见第五部分);

2.2.5磋商文件确认书(格式详见第五部分)

2.2.6资格证明文件内容中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

2.2.7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为必备条件,所提供的材料必须在有效期内,须年检的证件,年检章应清晰,如有一项未提供或所提供的证件不在有效期内,在资格性审查时将视其为

不合格供应商,其竞标无效。

2.3上述内容中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特定资格证书(如果有)等原件须一并装入“资格证明文件”密封袋内密封后送磋商小组评审,所出示的原件与复印件不符的,其竞标无效。

(四)报价文件

1、报价范围

1.1报价文件中的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报价

1.2项目报价采用人民币综合报价,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认真填写。供应商报价文件中的报价为首轮报价,即在磋商有效期内竞标价格固定不变。本项目只接受一个竞标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3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服务费、人工费、办公用品费、管理费及提供服务所需的设备购买(制造)费、辅材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及各种应纳的税费。超过采购预算的竞标报价为无效响应。

2、报价文件内容包括:

2.1“报价文件”封面(格式详见第五部分)

2.2“磋商函”(格式详见第五部分)

2.3“开标一览表”(格式详见第五部分)

2.4“分项报价明细表”(格式详见第五部分)

(五)技术和商务文件

1、供应商必须按本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提交证明其服务项目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书面技术响应文件,作为磋商文件的一部分。

2、技术和商务文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2.1“技术和商务文件”封面(格式详见第五部分);

2.2“技术要求偏离表”(格式详见第五部分);

2.3“商务要求差异表”(格式详见第五部分);

2.4供应商基本情况介绍(格式详见第五部分);

2.5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

2.6详细的技术性能、指标和参数;

2.7评分办法中所要求的证明材料等。

(六)磋商小组依据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定。

(七)响应文件的制作及规定

1、供应商须提交编制目录并装订成册的两套资格证明文件,两套文件内容不得有差异,均须逐页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

2、供应商须提交编制目录并装订成册两套报价文件,两套文件内容不得有差异,均须逐页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磋商报价只能打印,不允许有任何手写、修改、涂改。

3、供应商须提交编制目录并装订成册两套技术和商务文件,两套文件内容不得有差异,均须逐页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

4、响应文件均应按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并装订,响应文件中不允许有任何修改、涂改。

5、如未按上述要求制作、标记响应文件的,为无效响应。

四、响应文件的分装、密封和标记

(一)响应文件的分装、密封

1、供应商应将相关原件及两套装订成册的资格证明文件密封于一个密封袋内。

2、供应商应将两套装订成册的报价文件密封于一个密封袋内。

3、供应商应将两套装订成册的技术和商务文件密封于一个密封袋内。

(二)响应文件密封袋标记

1、供应商须注明以下五项内容并打印后贴到相应响应文件密封袋上(如有漏项则视为无效响应;如有增项,增项的内容及形式不作要求,仍为有效响应):

1.1文件名称(指此密封袋内所装的文件类型。如为资格证明文件,则注明“资格证明文件”字样,以此类推);

1.2项目编号;

1.3项目名称;

1.4于×年×月×日×时之前(指“竞争性磋商邀请函”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及时间),不准开启;

1.5供应商名称及地址。

2、密封袋封口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密封袋其余接缝处不作要求)。

(三)所有密封的响应文件须同时递交代理机构,并不得混装。

(四)如未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分装、密封、标记响应文件的,为无效响应。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和退还

(一)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详见招标文件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1、响应文件必须按“竞争性磋商邀请函”中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之前送至规定地点。

2、因磋商文件的修改而推迟磋商截止时间时,则按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二)迟交的响应文件

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三)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修改补充或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修改补充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2、供应商的修改补充和撤回通知,应按本招标文件有关规定编制、密封、标识和递交,并在响应文件密封袋上标明“修改补充”或“撤回”字样。

3、磋商截止时间以后,供应商不得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

(四)未装订的资格证明原件评审结束后当场退还,其它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六、开标、评标和定标

(一)开标

1、代理机构将在“竞争性磋商邀请函”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开标由代理机构主持,采购单位代表、供应商和相关单位参加。

2、代理机构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以存档备案。

3、开标程序

3.1主持人对参加开标活动人员进行介绍。

3.2主持人对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点名确认。

3.3主持人宣布开标纪律。

3.4供应商派代表检查响应文件密封情况。

3.5主持人将资格证明文件送磋商小组进行评审。

3.6主持人当众拆封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宣读“开标一览表”的供应商名称和磋商报价。开标一览表总价与分项报价明细表汇总数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总价为准;开标一览表中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磋商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磋商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供应商竞标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竞标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其磋商将作为无效磋商处理。

未宣读的竞标报价,评审时不予承认。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其磋商行为无效,不再拆封其报价文件、技术和商务文件。

3.7主持人当众拆封供应商的技术和商务文件,交由磋商小组评审。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对各供应商就本采购项目有关问题进行磋商及询问(磋商顺序以报名先后为准)。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磋商小组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3.8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已通过资格审查、报价、技术和商务评审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最终书面承诺及报价,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据此确定成交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报价、技术和商务评审的供应商不参与最终报价。

3.9开启响应文件时,工作人员如发现响应文件组成部分不齐全;响应文件制作有瑕疵,或对上述内容存有疑问的,应如实记录响应文件开启情况并详细记载宣读的全部内容,然后将开启响应文件记录和所有开启的响应文件送磋商小组,由磋商小组认定其有效性。磋商小组认定的无效响应文件将不得进入下一评审阶段。

3.10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

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二)磋商小组

1、代理机构将按照有关规定,并根据本磋商采购服务内容的特点组织磋商小组,其成员由政府采购专家库里随机抽取的相关专家2名和采购单位代表1名组成,评审前推荐1人为组长,负责磋商小组工作。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负责本项目的磋商工作,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1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1.2磋商小组对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3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明确意见。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1.4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

2、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向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评审报告,评审报告需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主要内容包括:

2.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2.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2.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2.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三)磋商及评审

1、磋商文件的审查,审查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磋商保证金、标书费缴纳情况、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1.2符合性检查。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磋商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供应商或其磋商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无效磋商:

2.1未按要求交标书费和磋商保证金的;

2.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未到开标现场或不能证明是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参

加磋商的;

2.3磋商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或出现多个磋商方案的;

2.4磋商报价超出采购文件标明的磋商限价的;

2.5最终磋商报价超出磋商首轮报价的;

2.6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分装、密封、标记、签署、盖章、递交的;

2.7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2.8所投项目超出供应商营业范围的;

2.9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磋商的;

2.10合同包为单一货物,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规格型号的货物,委托两个及以上竞标供应商参加该合同包磋商的;

2.11同一合同包的货物,制造商参与磋商的,再委托代理商参与磋商的;

2.12磋商产品不符合必须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的;

2.13磋商文件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或附有采购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四)澄清有关问题。对磋商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以书面形式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并不得超出磋商采购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采购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五)本项目成交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排名前5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即经磋商确定最终磋商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1、评分细则和标准

评标分值设置:总分100分,其中经济标(投标报价)20分,技术标50分,商务标30分。具体构成如下:

1.1经济标评分

1.1.2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价格(折扣率)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1.2技术标评分(50分)

1.2.1外观检查方案(8分)

磋商小组依据竞标供应商提供的外观检查技术方案(方案含针对性措施、目标明确、方法合理,周期和技术标准符合规范要求)进行综合评审,方案优秀得8-6分,良好得5-3分,基本合理得2-1分,不合理得0分。

1.2.2专项检测方案(12分)

磋商小组依据竞标供应商提供的专项检测技术方案(方案含针对性措施、目标明确、方法合理,周期和技术标准符合规范要求)进行综合评审,方案优秀得12-10分,良好得9-5分,基本合理得4-1分,不合理得0分。

1.2.3荷载试验检测方案(20分)

磋商小组依据竞标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桥梁静、动试验等特殊检测技术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针对性和符合性进行综合评审,方案优秀得20-15分,良好得14-8分,基本合理得7-1分、不合理得0分。

1.2.4交通组织方案(10分)

磋商小组依据竞标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所有检测涉及到的交通提出组织方案,组织合理、针对性、可执行和可操作性强进行综合评审,方案优秀得10-7分,良好得6-3分,基本合理得2-1分,不合理得0分。

1.3商务标评分(30分)

(1)业绩证明(10分):

2017年至今,投标人有同类项目政府采购业绩,单个合同金额≥50万,每提供一个得2.5分,此项最高得10分。

注:同类项目业绩是指运营桥梁检测业绩,在建项目和监控量测不包含其中。业绩需提供委托方名称及联系人电话,且附网上中标查询记录、中标通知书、合同(合同中检测内容应同时包含外观检查、专项检测、荷载试验(包含静载、动载试验))。所有原件随身携带备查。

(2)综合履行能力(20分):

(1)拟派项目负责人满足技术标准中基本条件的同时,具备桥梁或结构相关专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得2分,本项最高得分2分。

(2)拟派技术负责人满足技术标准中基本条件的同时,如参与过桥梁或结构类国家或地方检测标准的,有一项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

(3)拟派桥梁检测人员满足技术标准中基本条件的同时,如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作业)有一名得2分,本项最高得分4分。

(4)拟派主体结构检测人员满足技术标准中基本条件的同时,如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作业)有一名得2分,本项最高得分4分。

(5)拟派基础检测人员满足技术标准中基本条件的同时,具备岩土工程专业教授级高工,得2分,如同时具备国家岩土注册工程师得2分,本项最高得分4分。

(6)投标供应商通过质量管理系统认证,认证范围应包含主体结构、市政桥梁、地基基础,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4分。

备注:①特种作业证需提供“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查询截图,未提供不得分;②注册岩土工程师需提供注册登记查询记录截图,未提供不得分;上述所有资格证书需提供复印件,原件随身携带备查。

1.4关于小微企业: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之规定,中小企业的标准为:

1.4.1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包括提供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1.4.2本规定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1.4.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有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小型、微型、中型企业提供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

1.5具体报价扣除比例说明:

1.5.1供应商为非联合体参与磋商的,对小型企业给予6%的扣除,微型企业给予8%的扣除(注册资金十五万及以下的微型企业给予10%的扣除),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

1.5.2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磋商的,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与小型企业联合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报价扣除,与微型企业联合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报价扣除。(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

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和投标供应商基本情况介绍表作为评审依据)(六)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2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七)成交供应商变更

第一成交供应商因故放弃或被取消成交资格的,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调查审核后,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二位的候选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重新组织采购。

七、成交通知书

1、评审结果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和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示,采购代理机构同时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2、《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如有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在质疑处理完毕后发出成交通知书。

八、关于质疑和投诉

(一)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收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质疑时限、内容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的质疑应当在本项目开标前提出)。

2、质疑答复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3、其他

3.1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二)投诉

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2、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

九、签订合同

1、采购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购销合同》。

2、“采购文件”及其补遗、澄清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成交供应商的磋商报价为成交价格,即为合同总价。成交供应商、采购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对合同价进行更改。

4、成交供应商凭“成交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并送代理机构监章。

5、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6、如成交供应商改变成交项目或擅自在签订合同中改变成交状态,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作相关处理。

十、验收

1、由采购单位自行组成验收小组或邀请第三方(即国家认可的专业质量检测机构)负责按政府采购合同要求供应的货物质量进行验收。

2、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或者行业质量检测机构要做验收记录,并分别在验收证明书和结算证明书上签字。

3、成交供应商提供产品或服务验收不合格或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验收结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采购单位应当通知供应商限期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给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供应商所提供的磋商服务产品存在假冒、侵权、盗版情形之一的,经采购单位调查核实后报相关职能部门对其进行处理。

6、根据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业主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对报告进行验收,如果达不到

技术文件要求,将不予验收,邀请相关部门及专家所需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十一、采购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以及财政部财库[2015]124号文件规定的情形除外。

注:交易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计算实例:某项目中标金额为5000万元,计算交易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0‰=0.1万元

(500-100)万元×0.95‰=0.38万元

(1000-500)万元×0.9‰=0.45万元

(5000-1000)万元×0.85‰=3.4万元

合计收费=0.1+0.38+0.45+3.4=4.33(万元)

十三代理服务费

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12.1.1服务费以现金或电汇等形式支付。

12.2.2中标供应商如未按上述规定缴付采购代理服务费,其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第三部分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

2019年检测桥梁清单

(1)检测内容及技术要求

(1.1)桥梁外观检查

对桥梁的外观状态进行全面(逐跨)、贴近结构物表面进行检查,进一步掌握桥梁的工作状态,至少应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1.1)桥位环境调查

调查桥梁的周围环境在桥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如河道的变迁、建设垃圾的堆放、在设计过程中估计不足而出现的桥梁局部过分冲刷,不良地质的滑坡或泥石流,人为取土或挖沙造成桥基的过分暴露或移位。

(1.1.2)桥梁的基本几何尺寸调查,包括上部结构截面尺寸,桥台、墩柱及盖梁的外观几何尺寸、跨径等;

(1.1.3)检查梁体混凝土有无风化、剥落、破损、钢筋外露锈蚀等病害情况,并检查梁体是否存在不正常的变位;

(1.1.4)检查梁体是否有裂缝出现或裂缝的分布情况,对于预应力砼结构着重检查梁体有无裂缝出现,若存在裂缝的话则详细调查其分布情况(含长度、宽度、分布范围等),并详细分析裂缝产生的原因。对于普通钢筋砼结构需掌握裂缝的分布情况绘制相应的裂缝分布图,应标明裂缝部位。若裂缝宽度超出规范限值要求,应进行详细调查;如为后张预应力混凝土梁,应对预应力锚头进行检查;对于拼装式预应力板梁和T梁,应对其横向连接缝进行检查;

(1.1.5)检查支座工作是否正常,有无错位、破裂及脱空等情况;

(1.1.6)墩台与基础的检查,包括是否滑动、开裂和下沉,墩台和帽梁有无砼剥落及钢筋锈蚀等情况;

(1.1.7)桥梁结构的检查,包括混凝土裂缝、渗水、露筋及钢筋锈蚀情况;

(1.1.8)桥面系构造的检查,包括桥面铺装、伸缩缝、人行道构件、桥面横纵坡顺适、排水构造物、桥上交通设施的检查;

(1.1.9)桥梁线型测量,应按相关规范设置永久观测点,以便今后观测;

(1.1.10)填写《城市桥梁资料卡》,对竣工资料不全或缺竣工资料的桥梁,通过现场调查完成城市桥梁资料卡;并按要求现场校对城市桥梁的基本数据,并做好核对记录;

(1.1.11)检测中发现的桥梁病害应作出记录,重要病害应在现场作出标记,超标的裂缝应该设永久裂缝观测标记,以便以后观测;

(1.1.12)根据桥梁外观检查情况,分别计算出桥梁的桥面系、上部结构、下部结构的BCI值以及全桥的BCI值,明确划分其技术状态等级。

(1.2)桥梁主要构件的专项检测

对桥梁的梁体、支座、垫石、伸缩缝、墩柱等主要构件进行专项检测,至少应包含以下工作内容:

(1.2.1)检测混凝土的强度、碳化深度;

(1.2.2)测量裂缝宽度,选取典型裂缝测试其深度;

(1.2.3)探测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1.2.4)检测钢筋的锈蚀情况;

(1.2.5)检测混凝土氯离子含量和混凝土电阻率;

(1.2.6)检测不得对桥梁结构造成损坏,对桥梁砼及表面涂装必要的局部损坏,在检测结束后负责原样恢复。

(1.3)荷载试验

(1.3.1)本次试验所选桥跨,检测单位根据检测结果及现场时实际情况进行确定,结论必须针对全桥进行。

(1.3.2)静载试验时必须有保证桥梁安全的技术措施,同时还应满足桥梁安全状态评定的要求;

(1.3.3)动载试验应测试桥梁在动荷载作用下的动应变、动挠度、振动响应、结构冲击系数,以及桥梁的自振频率等模态参数;

(1.3.4)若荷载试验结果显示桥梁结构的受力不满足设计或使用要求,应进行进一步的计算分析,明确原因;

(1.3.5)检测单位在检测报告中需对桥梁结构使用安全进行评估,若荷载试验结果表明桥梁的承载能力或荷载等级不满足设计要求,需要降低桥梁的荷载等级使用时,应当给出限速限载或加固建议。

(2)服务人员配置要求

(2.1)拟派项目负责人1人,具备桥梁或结构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桥梁岗位证书。

(2.2)拟派技术负责人1人,具备桥梁或结构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桥梁岗位证书。

(2.3)拟派桥梁主要检测人员2名,具备桥梁或结构相关专业中级职称、桥梁岗位证书。

(2.4)拟派主体结构检测人员2名,具备主体结构岗位证书。

(2.5)拟派地基基础检测人员2名,具备地基基础岗位证书。

注:项目、技术负责人与其他主要检测人员职务分类不能重叠使用,需提供职称证书、桥梁检测岗位证书复印件;人员岗位证书需提供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平台的人员信息网上截图,上述所有原件备查。以上人员须提供2018年10月至2019年3月期间(含)在投标单位每月连续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须由注册所在地区县级社保部门加盖公章或业务专用章鲜章或套有社保部门印章)。社保证明一人一份,采用的社保证明必须具有验证码和验证网址,以便核验真伪。

(3)主要设备要求

检测所用主要仪器设备必须在检定有效期内,并提供有效期内检定证书复印件,仪器设备未在有效期检定内为无效投标。

(3.1)检测仪器必须具有钢筋磁感应探测仪。

(3.2)检测仪器必须具有氯离子含量测定仪。

(3.3)检测仪器必须具有混凝土电阻率仪器。

(3.4)检测仪器必须具有全站仪,且精度必须达到0.5″级。

(3.5)检测仪器必须具有地质雷达检测仪。

(3.6)桥梁动态信号测试分析系统。

(3.7)静态数据采集系统。

(3.8)电子水准仪等。

注:上述所有原件随身携带备查。

三.附件、图纸及包装要求

所有产品的附件、图纸及包装均按照制造商规定的产品包装和随机标准提供。

四.项目商务要求

(一)实施(交货)时间

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合同签订5个日历日内提供服务

(四)报价要求

1.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含服务费、劳务费、税费、运杂费、安装调试费、保险费、验收等所有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五)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质量保证

1.1.投标人所提供的投标产品存在违反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规定和相关管理程序的,经采购单位调查核实后报相关职能部门对其进行处理。

2、配合服务内容

投标人在服务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

2.1.电话咨询:中标人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2.2.为采购人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如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的专家技术审查等)。

(六)付款方式

检测完成并按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出具合格且具有法律效力的检测报告,交付报告后90日内一次性付清。(每座桥梁需提交检测评估报告文本6套,电子档光盘1份)。

(七)知识产权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竞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八)其他

1、竞标供应商必须在竞标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采购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

2、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第四部分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

1、定义

1.1甲方(需方)即采购人,是指通过竞争性磋商采购,接受合同货物及服务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1.2乙方(供方)即成交供应商,是指成交后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

1.3合同是指由甲乙双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通过协商一致达成的书面协议。

1.4合同价格指以成交价格为依据,在供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财政部门)应支付给供方的金额。

1.5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货物及其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验收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

2、服务内容(合同内容)

合同包括以下内容:服务名称、服务方案、指标及技术参数、数量(单位)等内容。

3、合同价格

3.1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

3.2合同价格包括成本项目所需的服务费、人工费、办公用品费、管理费及提供服务所需的设备购买(制造)费、辅材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及各种应纳的税费,所有税费由乙方负担。

3.3合同服务单价为不变价。

4、转包或分包

4.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4.2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

4.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5.1乙方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服务要求、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服务。

5.2乙方提供的服务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服务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5.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12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处理。

5.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提供服务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6、付款

6.1本合同使用货币币制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

6.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现金支票。

6.3付款方法:财政直接支付或需方自行支付。

7、检查验收

验收报告应由需方、供方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以此作为支付凭据。

8、知识产权

8.1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8.2若涉及软件开发等服务类项目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9、合同争议的解决

9.1当事人友好协商达成一致

9.2在60天内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可提请采购人当地仲裁机构仲裁。

10、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或由供需双方约定。

1、合同生效及其它

11.1合同生效及其效力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

11.2合同应经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11.3合同所包括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法律效力。

11.4合同需提供担保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执行。

11.5本合同条件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由供需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政府采购购销合同(格式)

重庆市政府采购购销合同

(采购项目编号:)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

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

第五部分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格式1:资格证明文件封面

资格证明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名称并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格式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注册资金: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营业执照号:

姓名:,性别:,年龄:,职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格式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我(姓名)系(供应商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我单位的(姓名)为我公司授权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磋商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审、合同磋商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并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授权代理人:,性别:,年龄:岁,单位:,部门:,职务:。

授权代理人无转让权,特此授权。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格式4:诚信声明

诚信声明

采购项目名称:

致:(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在合同签订前后随时愿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公司还同时声明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并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公章):

日期:年月日

供应商应将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附后(查询时间为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1.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1“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

1.2“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结果;

2.中国政府采购网(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

:采购文件确认书

采购文件确认书

(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参加本次(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为(项目编号)的投标邀请,对贵单位发出的该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有关的附件及其相应的答疑、补遗、澄清资料(如果有)等全部内容,我方已详细审阅了并完全理解其内容和要求。我们承若并同意并放弃对招标文件存在有不明和误解的权力,严格遵守招标文件各项要求并按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如我方投标文件存在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问题,我方自愿放弃投标或中标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我方如中标,我方保证按招标文件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全部要求(包括合同条件、技术要求、图纸等)提供该采购项目所需服务。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年月日

格式6:中小企业声明函

1、竞标供应商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

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我方愿意承担全部责任,自觉接受相关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格式7:报价文件封面

报价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名称并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格式:8:磋商函

磋商函

(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项目名称)的磋商邀请,我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姓名)代表(供应商名称)参加本项目的磋商。

1、按磋商文件中的规定,编制并提交响应文件,交纳磋商保证金,金额为(元)。

2、愿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服务,初始报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整,人民币小写:元。以我公司最后报价为准。

3、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评审办法。

4、在整个竞争性磋商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

5、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磋商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6、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唯一条件。

7、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采购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名称并盖单位公章:

日期:年月日

格式9: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单位:元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名称并盖单位公章:

日期:年月日

格式10:分项报价明细表

分项报价明细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单位:元

注:1.请供应商完整填写本表。2.该表可扩展,并逐页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名称并盖单位公章:

日期:年月日

格式11:技术和商务文件封面

技术和商务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名称并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格式12:技术要求偏离表

技术要求偏离表

请按所报服务的实际技术参数,逐条对应采购文件的第三部分“二、采购项目技术需求”要求中的技术规范认真填写该表。

注:1.该表必须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根据磋商情况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差异”。2.该表可扩展。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名称并盖单位公章:

日期:年月日

格式13:商务要求差异表

商务要求差异表

请按所报项目的商务响应条款,逐条对应采购文件的第三部分“四、项目商务要求”的认真填写该表。

注:1.该表必须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根据磋商情况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差异”。2.该表可扩展。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名称并盖单位公章:

日期:年月日

格式14:供应商基本情况介绍

供应商基本情况介绍

注:1.以上内容按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4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的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填列,以企业上一年度末数据为准。2.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若供应商为联合体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分别填列此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