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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设备综合管理制度(七)

2024-07-25 阅读 3957

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为了加强防爆电气设备的管理,确保防爆设备良好的防爆性能,特制定以下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1、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必须由防爆设备检查组检查其是否完好经检查合格后,并签发防爆合格证,防爆设备方可入井使用。具体检查标准:《机电设备完好标准》。

2、防爆设备入进前,必须由防爆设备检查组检查其防爆性能,经检查合格后,并签发防爆合格证,防爆设备方可入井使用。具体检查标准:《井下防爆电气设备检查标准》。

3、防爆设备装卸车时,必须轻拿轻放,不得随意乱扔乱摔,避免损坏防爆外壳、部件及中承。

4、防爆设备装车后,必须将其绑扎牢固,避免在巷道运输过程中造成损坏。

5、在斜井运输过程中速度不宜过快,防止掉道碰车,损坏防爆电气设备。

6、安装防爆设备的单位,必须按照设计图纸,按其技术要求实施安装,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设计图纸,如有变动,须经机电经理批准。

7、防爆设备安装必须达到《煤矿安全规程》、《机电设备完好标准》,以及《机电质量标准化标准》的有关规定要求。

8、防爆设备安装完毕移交使用时,由机电队牵头召集项目部位和人员,按照防爆设备有关标准,当场进行检查验收、试运转,检查验收防爆设备台台完好,并试运转正常,方可移交使用单位,否则使用单位有权拒绝接收。

篇2:机电设备自控技术员安全员防火员岗位职责

1.负责本公司机电设备、自控系统、仪器仪表的管理、维修和报废工作。

2.负责制定和执行机电设备、自控系统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机电设备、自控系统的技术档案,制定各种类型机电设备的操作规程、健全各类机电设备的台帐和原始记录。

3.负责拟定自控系统、机电设备的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方案,负责组织实施验收。解决自控系统、机电设备运行中的疑难问题

4.负责指导机电设备的维修和保养,负责解决机电设备、自控系统维修出现的各类技术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和解决办法,提高运行设备完好率。

5.熟悉本厂自控系统的组成、信号线路布置、自控仪器仪表的型号、性能、工作原理和作用,作好日常使用及维护管理,并做好相应记录。

6.负责自控系统、机电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7.参与运行人员的培训。

8.负责公司的生产安全和防火的管理工作。组织日常的安全教育。

负责对公司日常生产安全和防火的监督检查。

9.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篇3:机电设备使用注意事项

施工企业自有的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企业机械设备管理部门应保证其机械、电气安全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并对其颁发准用证。新购置的起重机械设备,必须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对设备进行验收,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投入使用。

提供租赁的机械设备,租赁单位应向承租单位提供租赁单位的自检报告、自检合格证以及相关的技术文件和出厂说明书,还必须提供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单位出具的安全技术检测证明;否则,不得租赁和投入使用。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机电设备及电动工具,施工现场必须组织专业人员对其进行机械、电气安全性能的检查,确认其符合有关安全使用条件的,方能投入使用。当施工现场不能胜任此项工作时,企业机电设备管理部门应组织或委托法定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测。

施工现场使用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按规定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专项装拆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并履行签字审批手续。

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和拆卸必须由有资格的单位和专业人员进行,并应有专人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和按规定定期检查其电气绝缘性能。对达不到安全要求又不能修复的机电设备,必须立即停用,并予以报废处理。

施工现场应为机电设备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道路、基础(座)、水电、操作棚或停机场地等必备条件。夜间作业应设置安全和充足的照明。

机电设备的作业场所,应符合安全要求。场地应平整无障碍,机电设备旁应留有符合规定的作业和维修空间,作业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材料、杂物。有防火要求的,其作业场所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施工机械和动力机械的基础(座)必须稳固,并符合其出厂说明书或设计的要求。

机电设备、小型电动工具用电,应当符合本规程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并应由专业人员安装、拆除和维修保养。

机电设备的管理应做到“定人、定机、定设备”,严禁不具备专业资格的人员操作机电设备。小型电动工具使用前,应对使用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进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教育。

机电设备、小型电动工具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好个人安全防护用品。机械操作人员的衣着应符合安全要求,紧身并束紧袖口,不得系领带,女工发辫应挽人工作帽内。

操作机电设备及使用小型电动工具前,应检查机电设备、小型电动工具的电源线和安全防护装置。电源线破损或安全防护装置缺损和失效的机电设备、小型电动工具,未经专业人员更换、修复,不得投入使用。工作结束,应切断电源并锁好开关箱。小型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交保管室保管。

工作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准使用;有试运行要求的,应按规定进行试运行,确认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

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小型电动工具不得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作业。操作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禁止在设备运转时进行擦洗和修理,作业中严禁将头、手等伸人机械行程范围内。修理应由专业人员按照原厂说明书规定的条件或有关标准、规范进行,不得任意使用代用部件或改装、改造。

新机、经过大修或技术改造的机械,必须按出厂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使用条件和本规程的有关规定,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变更、扩大使用范围。按规定需定期检验检测的仪表和有关安全装置,应经具有法定检验检测资格的单位定期检验检测,否则不得使用。

起重机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起重机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4.0.17的规定。通过架空输电线路时应将起重臂落下。

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电动机具用电必须符合“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规定,其在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金属外壳,必须按规定做保护接零或接地。临时停电、停工休息或下班时,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电源线应使用橡胶软电缆,必须选用自耦式安全电压变压器。在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

受压容器应有安全阀、压力表,并避免曝晒、碰撞;氧气瓶严防沾染油脂;乙炔发生器、液化石油气,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