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生态文明村活动协会章程
建设生态文明村活动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职责
第三章成员
第四章大会和代表会
第五章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第六章寨政建设
第七章经济开发
第八章精神文明建设
第九章财物管理
第十章其他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双永村建设生态文明村活动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或本会),是全体双永村人自愿组织起来,走共同发展道路,为把双永村建设成为文明村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社区而设立的自律性协作组织。
第二条协会的宗旨是:动员、组织双永人,以把双永建设成为文明村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社区为目标,联合开展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活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发展,摆脱贫困,逐步提高经济收入,共同奔致富路;从而改善生活质量,提高双永人素质,树双永人新形象,立双永人新风尚,建双永村新面貌,创建生态文明村,构建和谐双永,并世代相传。
第三条双永人开展创建文明村活动,以党和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政策为指导思想,自觉接受各级党组织和村委会、镇政府、县政府的领导和监督,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活动,不得从事违反法律和党的政策的行为。
第二章职责
第一条协会的职责是:
(一)组织双永人学习国家的法律、政策和道德文明知识,学习有关科学技术文化知识;
(二)组织双永人集思广益,组合资源,勤奋劳动,共同发展经济;
(三)组织双永人自己动手,艰苦奋斗,共同建设村寨公共设施,改造生活环境;
(四)组织双永人学习外地先进经验、技术,改变传统生产方式;
(五)协助村委会、村民组长做村民执行党的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履行村民义务的思想工作,帮助村民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的关系;
(六)组织双永人开展各种形式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七)组织双永人依法订立寨规民约,共同遵守;
(八)协助村委会、村民组长维护双永村民合法权益;
(九)协助村委会、村民组长解决发贡村民的实际困难;
(十)组织双永人创办集体福利事业;
(十一)协助村委会、村民组长维护村民团结,解决村民纠纷;
(十二)维护集体和成员共同利益;
(十三)奖励对创建文明村活动和维护集体利益贡献突出者,惩戒损害创建文明村寨活动和集体利益者;
(十四)代表双永人进行创建文明村活动相关的上报、外联工作。
第三章成员
第一条凡是自愿参加创建文明村活动的双永人,均为协会成员,包括双永村民和在双永出生或成长现在外地定居的人、与双永有其他渊源关系的人。()双永村民以家庭为单位参加,村外双永人以个人名义参加。
第二条双永人协会成员的权利
(一)依照本会的选举办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对协会工作及工作人员进行监督、质询,提出批评和建议;
(三)享用本会共同创造的精神财富和物质财富;
(四)获得本会的帮助。
第三条发贡人协会成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遵守国家和政府法纪,遵守本会订立的寨规民约;
(三)完成本会交给的工作;
(四)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的关系,维护集体和全体成员共同利益。
(五)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创建文明村活动。
第四章双永人大会和双永人代表会
第一条双永人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双永人大会,由年满十八周岁的本会会员组成(有缺席时必须达到百分之六十)。双永人大会每年举行一次。
第二条双永人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修改本会章程;
(二)讨论决定创建文明村活动的方按、规划、计划等重大事务;
(三)听取和审议本会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四)选举、罢免本会理事;
(五)审议本会财经、物资情况报告;
(六)审议决定本会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条在因缺席人多使到会人达不到双永人大会最低限数时,以双永人代表会行使双永人大会职权。双永人代表会由年满十八周岁的本会会员百分之二十以上组成。
第五章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第一条双永人协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由11――19名理事组成,每届任期五年。
第二条理事会是双永人大会的执行机构,对双永人大会负责,在双永人大会闭会期间,审议、决定协会的重大事项。
第三条理事由双永人大会从协会成员中选举产生。理事须获得出席双永人大会的过半数成员赞成方得当选。
第四条理事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和一定程度的组织管理能力,办事公道,热心集体事业,有奉献精神。理事还应当是拥护四项基本原则、遵守法纪、相信科学、思想进步、有开拓精神、能团结群众、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者。
第五条理事会选举3――7名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
第六条常务理事会是协会的常设机构,行使理事会职权,执行本章程和双永人大会、理事会的决议。
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向理事会通报情况,并代表理事会向双永人大会报告工作。
第七条常务理事会由会长、理事长、常务理事组成。
会长负责主持本会的全面领导工作,召集并主持常务理事会会议,对双永人大会和理事会负总责。
理事长负责常务理事会的日常领导工作。
第八条常务理事会可以聘任一位具有管理工作经验、热心“双永人创建文明村活动”的人员担任本会秘书长。常务理事会认为秘书长不称职时可以解聘。
第九条秘书长主持本会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落实双永人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决议和决定,做好联络与协调工作。秘书长对常务理事会负责。
第十条常务理事会可以聘请关心双永人和“双永人创建文明村活动”、有专业知识和组织管理工作经验、有较高声望和影响的人士担任本会顾问。
第六章村政建设
第一条双永人协会组织双永人对双永自然村寨的道路、供排水、房屋建设、绿化、休闲体育等村政设施进行规划、改造、建设、管理。
第二条村政建设管理贯彻科学、卫生、方便生产生活、提高品位、对后人负责的理念。
第三条双永协会村政建设形成的资产,属于全体双永人集体所有,任何人不得主张分割。
第四条每个双永人应当树立“建设双永,从我做起”的观念。
第七章经济开发
第一条双永人协会动员、组织双永人转变观念、自力更生、组合资源,以依法创立经济实体、向家庭经济和个人经济提供服务等形式,帮助村民发展经济,增加经济收入,摆脱贫困,共同奔致富路。
第二条双永人协会力争在争取政府扶持和外援、引进技术和资金、收集经济信息、办理相关手续等方面,为双永村民提供帮助。
第三条每个双永人应当树立“一个双永人穷我心疼,一个双永人富我高兴”的观念。
第八章精神文明建设
第一条双永人协会组织双永人长期持久开展各项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第二条双永人应当培养和传承相信科学、崇尚文化、遵纪守法、抑恶扬善、追求进步、热爱双永的品质。
第三条双永人协会建立功德记录制度,记载在创建文明村寨活动中对双永寨和双永人做出贡献的人和事,并进行公示。
第四条双永人协会建立双永文化制度,对双永的历史、人文、传统等进行发掘、整理、传承。
第五条双永人协会建立“赶鸭子”制度,对存在落后、消极、错误、过于自私、违法等行为,拖创建文明村寨活动后腿的人,进行公示,促其进步。
第六条每个双永人应当树立“双永落后我羞愧,双永进步我光荣”的观念。
第九章财物管理
第一条双永人协会经费、物资来源:
(一)成员筹集;
(二)捐赠、支助;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条双永人协会经费和物资,属于全体双永人集体所有,用于双永人公共事务或与双永人公共事务有关的事项。
第三条双永人协会经费、物资的管理权由常务理事会行使。常务理事会聘任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建立严格的财务和物资管理制度。因管理人员疏忽、失职,造成经费和物资流失、损坏、浪费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双永人协会经费和物资的使用,必须按计划使用,必须严格办理审批、领取、监用、核销、注帐手续,使用情况必须向常务理事会报告,由常务理事会公布。
第五条双永人协会的经费和物资,任何人不得侵占、挪用、贪污、私分、故意损坏。
第六条每个双永人应当树立“维护发贡利益有功,损害发贡利益可耻”的观念。
第十章其他
第一条本章程由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条本章程由双永人大会修改。以三分之二以上票数通过。
第三条本章程自双永人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篇2:建设生态文明村活动协会章程
建设生态文明村活动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职责
第三章成员
第四章大会和代表会
第五章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第六章寨政建设
第七章经济开发
第八章精神文明建设
第九章财物管理
第十章其他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双永村建设生态文明村活动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或本会),是全体双永村人自愿组织起来,走共同发展道路,为把双永村建设成为文明村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社区而设立的自律性协作组织。
第二条协会的宗旨是:动员、组织双永人,以把双永建设成为文明村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社区为目标,联合开展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活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发展,摆脱贫困,逐步提高经济收入,共同奔致富路;从而改善生活质量,提高双永人素质,树双永人新形象,立双永人新风尚,建双永村新面貌,创建生态文明村,构建和谐双永,并世代相传。
第三条双永人开展创建文明村活动,以党和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政策为指导思想,自觉接受各级党组织和村委会、镇政府、县政府的领导和监督,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活动,不得从事违反法律和党的政策的行为。
第二章职责
第一条协会的职责是:
(一)组织双永人学习国家的法律、政策和道德文明知识,学习有关科学技术文化知识;
(二)组织双永人集思广益,组合资源,勤奋劳动,共同发展经济;
(三)组织双永人自己动手,艰苦奋斗,共同建设村寨公共设施,改造生活环境;
(四)组织双永人学习外地先进经验、技术,改变传统生产方式;
(五)协助村委会、村民组长做村民执行党的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履行村民义务的思想工作,帮助村民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的关系;
(六)组织双永人开展各种形式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七)组织双永人依法订立寨规民约,共同遵守;
(八)协助村委会、村民组长维护双永村民合法权益;
(九)协助村委会、村民组长解决发贡村民的实际困难;
(十)组织双永人创办集体福利事业;
(十一)协助村委会、村民组长维护村民团结,解决村民纠纷;
(十二)维护集体和成员共同利益;
(十三)奖励对创建文明村活动和维护集体利益贡献突出者,惩戒损害创建文明村寨活动和集体利益者;
(十四)代表双永人进行创建文明村活动相关的上报、外联工作。
第三章成员
第一条凡是自愿参加创建文明村活动的双永人,均为协会成员,包括双永村民和在双永出生或成长现在外地定居的人、与双永有其他渊源关系的人。()双永村民以家庭为单位参加,村外双永人以个人名义参加。
第二条双永人协会成员的权利
(一)依照本会的选举办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对协会工作及工作人员进行监督、质询,提出批评和建议;
(三)享用本会共同创造的精神财富和物质财富;
(四)获得本会的帮助。
第三条发贡人协会成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遵守国家和政府法纪,遵守本会订立的寨规民约;
(三)完成本会交给的工作;
(四)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的关系,维护集体和全体成员共同利益。
(五)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创建文明村活动。
第四章双永人大会和双永人代表会
第一条双永人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双永人大会,由年满十八周岁的本会会员组成(有缺席时必须达到百分之六十)。双永人大会每年举行一次。
第二条双永人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修改本会章程;
(二)讨论决定创建文明村活动的方按、规划、计划等重大事务;
(三)听取和审议本会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四)选举、罢免本会理事;
(五)审议本会财经、物资情况报告;
(六)审议决定本会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条在因缺席人多使到会人达不到双永人大会最低限数时,以双永人代表会行使双永人大会职权。双永人代表会由年满十八周岁的本会会员百分之二十以上组成。
第五章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第一条双永人协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由11――19名理事组成,每届任期五年。
第二条理事会是双永人大会的执行机构,对双永人大会负责,在双永人大会闭会期间,审议、决定协会的重大事项。
第三条理事由双永人大会从协会成员中选举产生。理事须获得出席双永人大会的过半数成员赞成方得当选。
第四条理事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和一定程度的组织管理能力,办事公道,热心集体事业,有奉献精神。理事还应当是拥护四项基本原则、遵守法纪、相信科学、思想进步、有开拓精神、能团结群众、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者。
第五条理事会选举3――7名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
第六条常务理事会是协会的常设机构,行使理事会职权,执行本章程和双永人大会、理事会的决议。
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向理事会通报情况,并代表理事会向双永人大会报告工作。
第七条常务理事会由会长、理事长、常务理事组成。
会长负责主持本会的全面领导工作,召集并主持常务理事会会议,对双永人大会和理事会负总责。
理事长负责常务理事会的日常领导工作。
第八条常务理事会可以聘任一位具有管理工作经验、热心“双永人创建文明村活动”的人员担任本会秘书长。常务理事会认为秘书长不称职时可以解聘。
第九条秘书长主持本会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落实双永人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决议和决定,做好联络与协调工作。秘书长对常务理事会负责。
第十条常务理事会可以聘请关心双永人和“双永人创建文明村活动”、有专业知识和组织管理工作经验、有较高声望和影响的人士担任本会顾问。
第六章村政建设
第一条双永人协会组织双永人对双永自然村寨的道路、供排水、房屋建设、绿化、休闲体育等村政设施进行规划、改造、建设、管理。
第二条村政建设管理贯彻科学、卫生、方便生产生活、提高品位、对后人负责的理念。
第三条双永协会村政建设形成的资产,属于全体双永人集体所有,任何人不得主张分割。
第四条每个双永人应当树立“建设双永,从我做起”的观念。
第七章经济开发
第一条双永人协会动员、组织双永人转变观念、自力更生、组合资源,以依法创立经济实体、向家庭经济和个人经济提供服务等形式,帮助村民发展经济,增加经济收入,摆脱贫困,共同奔致富路。
第二条双永人协会力争在争取政府扶持和外援、引进技术和资金、收集经济信息、办理相关手续等方面,为双永村民提供帮助。
第三条每个双永人应当树立“一个双永人穷我心疼,一个双永人富我高兴”的观念。
第八章精神文明建设
第一条双永人协会组织双永人长期持久开展各项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第二条双永人应当培养和传承相信科学、崇尚文化、遵纪守法、抑恶扬善、追求进步、热爱双永的品质。
第三条双永人协会建立功德记录制度,记载在创建文明村寨活动中对双永寨和双永人做出贡献的人和事,并进行公示。
第四条双永人协会建立双永文化制度,对双永的历史、人文、传统等进行发掘、整理、传承。
第五条双永人协会建立“赶鸭子”制度,对存在落后、消极、错误、过于自私、违法等行为,拖创建文明村寨活动后腿的人,进行公示,促其进步。
第六条每个双永人应当树立“双永落后我羞愧,双永进步我光荣”的观念。
第九章财物管理
第一条双永人协会经费、物资来源:
(一)成员筹集;
(二)捐赠、支助;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条双永人协会经费和物资,属于全体双永人集体所有,用于双永人公共事务或与双永人公共事务有关的事项。
第三条双永人协会经费、物资的管理权由常务理事会行使。常务理事会聘任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建立严格的财务和物资管理制度。因管理人员疏忽、失职,造成经费和物资流失、损坏、浪费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双永人协会经费和物资的使用,必须按计划使用,必须严格办理审批、领取、监用、核销、注帐手续,使用情况必须向常务理事会报告,由常务理事会公布。
第五条双永人协会的经费和物资,任何人不得侵占、挪用、贪污、私分、故意损坏。
第六条每个双永人应当树立“维护发贡利益有功,损害发贡利益可耻”的观念。
第十章其他
第一条本章程由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条本章程由双永人大会修改。以三分之二以上票数通过。
第三条本章程自双永人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篇3:学院棋牌协会章程
学院棋牌协会章程
第一条名称;延安职业技术学院棋牌协会。
第二条宗旨:思考就是灵魂,谱写美丽大学生活!
第三条社团登记类别益智类。
第四条社团范围:主要以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全校师生为主,按照棋牌协会宗旨进行相关活动,举行比赛。
第五条组织机构及权限:会长(1名):副会长兼部长:(1名)财政部部长(兼会长助理)指导老师1名:副部长(2名):宣传部部长1名干事3名组织策划部部长1名干事3名
第六条入会条件:
1、自愿为原则,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2、具有延安职业技术学院正式学籍,承认本协会章程,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
3、对本协会开展的活动感兴趣,有热情和责任心,思想端正,积极向上;入会程序:
4、提出入会申请;
5、由常务理事会面试并通过审核;
6、由协会执行机构发给会员证;
协会成员权利:
1、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本协会的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3、参与本协会活动;
4、入会自由与退会自由;
5、协会成员有权询问协会的财务状况;
6、协会成员有权获得协会提供的有关技术、经济信息资料;
7、协会成员有权利根据自己的意愿和能力,选择进入协会某一部门。
第七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权利:
(1)优先培训权:即在相同的情况下,凡是棋牌协会的社员具有优先培训的权利;
(2)参加活动权:即棋牌协会的会员,可以参加棋牌协会近期举行的各类竞技活动;
1、遵守本协会章程及有关规定,执行本协会的决议,参与协会开展的活动;
2、按规定交纳会费作为协会经费。如有其他情况或各项活动需另行收费的,再根据实际情况,向学院申请获批后另行收取;
3、维护协会的合法利益;
4、协会成员应维护协会团结,并积极为协会服务;
5、协会成员不得私自以本协会或团总支名义在外活动;
6、协会成员需遵守协会的规章制度,服从上级的工作分配。
7、必须按时参加棋牌协会安排的各类活动;
8、每学期按时交纳社团费,为社团尽自己的义务;
9、佩戴社员证件按时参加举行的社员大会。
第八条负责人职权及产生程序:
职权:会长
1)管理棋牌协会的一切事务;
2)组织每次棋牌协会的常务会议及社员大会;
3)组织开展棋牌协会的各类活动;
副会长:
1)协助会长组织各类活动及会议配合会长,副会长搞好活动节目的组织策划及宣传工作;部门人员管理。
2)辅佐会长管理棋牌协会内的事务组织完成每次的活动策划;宣传部长及副部长:配合会长,副会长搞好活动节目的宣传,拍照,博客管理,活动海报制作财政部(会长助理):管理好棋牌协会的财物,即财务申报,审批,公开等工作,协助会长常务会人员通知
外联部长及副部长:搞好棋牌协会的对外宣传及对外联系的工作;以及拉赞助组织策划部长及副部长:配合会长,副会长搞好活动节目的组织策划。以及常务会的会议安排
第九条财务制度:为保证棋牌协会工作的正常运行而又不违反任何相关集资制度的前提下,特规定以下事项:
凡本社社员每学期必须交纳会费,会费主要用于社员证件的制作,社团器材购买,社团活动的举行和其他活动相关的费用;每人上交会费15元,用于社员证件的制作,社团器材购买,社团活动的举行和其他活动相关的费用凡本社社员交纳的会费一律由协财务部统一管理;每次购买活动器材由常务会统一决定购买。相关收据需上交以便日后向社员公布相关数据;每一个月向社员公布费用收支情况,建立检举揭发制度,防止以棋牌协会名义滥用社团经费的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