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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书续聘

2024-07-26 阅读 6085

劳动合同书续聘

  合同编号:

  甲方:乡(镇、办)、县工业区管委会,甲方负责人:

  甲方地址:

  乙方(受聘人员):性别:民族:

身份证号码:

 

 

 

 

 

 

 

 

 

 

 

 

 

 

 

 

 

 

  毕业时间:毕业学校:专业:

  学历:家庭住址: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关于做好聘用期满大学生村干部续聘工作的通知》,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劳动合同。

  一、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三年。自2012年月日起至2015年月日止。

  二、岗位、工作条件和岗位纪律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聘用乙方在村工作,乙方应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履行义务,完成工作任务。

  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岗位及工作要求,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乙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三、劳动报酬

  (一)乙方在合同期内的劳动报酬。续聘后乙方的各项待遇仍按组织部(周组文〔2014〕34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乙方在合同期内的人事关系、档案等统一由组织部统一管理,组织关系迁至工作的村。

  四、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续签

  (一)乙方在聘期内被发现有违法乱纪行为,或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经考核不称职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合同期未满,乙方如有正当理由要求解除本合同的,经甲方同意,可予以提前解除本合同,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甲方。

  (三)合同期期满,本合同终止。

  五、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可另附纸)

  六、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劳动争议,经甲乙双方自行协商未能达成一致的,可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甲乙双方也可直接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一份,报组织部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甲方负责人(签名):

  签定日期:年月日

篇2:劳动合同书续聘

劳动合同书续聘

  合同编号:

  甲方:乡(镇、办)、县工业区管委会,甲方负责人:

  甲方地址:

  乙方(受聘人员):性别:民族:

身份证号码:

 

 

 

 

 

 

 

 

 

 

 

 

 

 

 

 

 

 

  毕业时间:毕业学校:专业:

  学历:家庭住址: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关于做好聘用期满大学生村干部续聘工作的通知》,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劳动合同。

  一、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三年。自2012年月日起至2015年月日止。

  二、岗位、工作条件和岗位纪律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聘用乙方在村工作,乙方应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履行义务,完成工作任务。

  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岗位及工作要求,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乙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三、劳动报酬

  (一)乙方在合同期内的劳动报酬。续聘后乙方的各项待遇仍按组织部(周组文〔2014〕34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乙方在合同期内的人事关系、档案等统一由组织部统一管理,组织关系迁至工作的村。

  四、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续签

  (一)乙方在聘期内被发现有违法乱纪行为,或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经考核不称职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合同期未满,乙方如有正当理由要求解除本合同的,经甲方同意,可予以提前解除本合同,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甲方。

  (三)合同期期满,本合同终止。

  五、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可另附纸)

  六、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劳动争议,经甲乙双方自行协商未能达成一致的,可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甲乙双方也可直接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一份,报组织部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甲方负责人(签名):

  签定日期:年月日

篇3:劳动合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制定并保持劳动合同的安全监督的职责、程序和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策划过程中,对制定并保持劳动合同的安全监督过程。

2职责

2.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者代表负责组织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设备管理主管部门等对制定并保持劳动合同进行安全监督。

2.2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内外承包、建筑安装、产品修理等工程的安全生产合同的归口管理,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劳动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并对合同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3人力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临时用工、返聘职工、员工与企业劳动合同的归口管理,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劳动合同,并对合同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4采购主管部门负责采购、外包合同的归口管理,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供方在本公司的劳动合同,并对合同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5保卫主管部门负责外雇厂内机动车服务合同的归口管理,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劳动合同,并对合同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6工会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员工、职工代表参与制定劳动合同,并对劳动合同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管理内容和方法

3.1内外承包、工程合同的安全监督

3.1.1对于内外承包项目、建筑安装工程、产品修理劳务等,发包单位应按Q/SZG57.11标准规定填写内外承包合同(建筑安装)审批表,经公司领导同意、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审查批准,与承包单位签定由政府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的建筑(安装)安全合同。

3.1.2承包单位必须有营业执照,建筑安装单位除有必要的资质外,还要有企业安全资质证书、法人和施工队长安全培训证书。

3.1.3承包单位应与发包单位签定安全、环保协议书,并按规定上缴工程费用1-6%安全生产抵押金,方可进厂施工。

3.1.4承包方进厂所协带的工具、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施工、作业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操作。

3.1.5发包方和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有权按公司规定对承包方的施工情况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发现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安全隐患等,有权指令其立即整改,必要时有权指令其停止施工,并按公司规定进行罚款。

3.2劳务合同的安全监督

3.2.1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应按Q/SZG59.37标准规定,与劳务人员签定劳务合同,并监督劳务合同的实施。

3.2.2凡是特殊工作需长期雇用工人的,原则上应通过具有法人资格的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及双方应承担义务、要求和责任。

3.2.3各用人部门应对劳务人员进行日常安全管理,确保其遵守本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2.4劳务人员从事的岗位有职业危害时,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应按Q/SZG59.08标准规定,组织用人部门按国家规定对劳务人员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健康检查。通过健康检查发现劳务人员有职业病或职业禁忌症时,应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务人员,并由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妥善安置。

3.2.5凡是临时用工、返聘用工都要签订用工合同,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应按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对临时用工、返聘用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日常安全健康管理。

3.3采购、外包合同的安全监督

3.3.1采购主管部门应按Q/SZG55.10标准规定,组织各采购、外包部门同供方签定采购、外包合同。

3.3.2同供方签定采购、外包合同时,应充分识别、评价相关的重要环境因素、重要危险源,提出必要的环保、安全要求。

3.3.3供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要求,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确保符合安全生产的规定,便于吊运、维修、更新。

3.3.4各采购部门应对在本公司范围内的供方人员活动,以及自身携带或使用本公司的设备、工具、工装、原材料中确定的重要环境因素、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建立并保持形成文件的程序,同供方签定安全、环保协议。

3.3.5当供方人员到本公司实施外包过程(包括运输、返工、返修等)时,相关采购部门应监督其实施必要的安全、环保措施。

3.4外包运输服务合同的安全监督

3.4.1运输服务发包部门应按Q/SZG57.11标准规定与运输服务承包方签订运输服务承包合同,同时签定《运输服务安全环保协议书》,要求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对运输的管理规定。

3.4.2外雇汽车进行厂内运输服务时,运输服务承包方应保证运输车辆符合厂内机动车标准要求,司机应持证驾驶,并遵守厂内交通、搬运、吊运等有关规定。

3.4.3保卫主管部门和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应组织运输服务发包部门对外包运输服务承包方的运输车辆、运输过程进行安全监督检查,确保运输安全。

3.5职工劳动合同的安全监督

3.5.1工会应按Q/SZG59.42标准规定代表全体员工与公司签定集体劳动合同,明确规定员工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职业健康、工伤保险等职业健康安全要求。

3.5.2工会应依法履行劳动保护监督检查职责,建立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群众监督,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3.5.3工会应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不符合劳动安全健康标准规定的问题向行政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必要时应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反映,要求政府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性措施。

3.6对劳动合同的监督检查

3.6.1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应按Q/SZG59.06标准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对劳动合同的制定、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6.2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违反各项规定的情况时,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应按Q/SZG59.06标准的规定对责任部门、人员进行考核、处罚。

3.7记录的控制

对劳动合同的制定、实施进行监督检查、考核等工作中应实施和保持必要的记录,并按Q/SZG55.25标准规定予以控制。

4形成的文件和记录

4.1内外承包合同(建筑安装)审批表

4.2内外承包(建筑安装)安全合同

4.3产品修理合同

4.4劳务合同

4.5采购、外包产品合同

4.6运输服务合同

4.7职工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