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制度大全 > 农机监理工作总结

农机监理工作总结

2024-07-26 阅读 6257

农机监理个人考核总结

  xx-xx年是安全生产年,在省农机局和市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全市农机部门按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的要求,以贯彻落实农机安全法律法规为主线,以拖拉机源头治理和隐患排查整治为重点,切实加强以“队伍建设、装备建设、业务规范化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农机监管服务能力建设,在平安农机创建、源头治理和业务规范化建设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全面完成了省市下达的各项农机安全目标任务。

一、农机安全监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㈠全面完成20xx年市政府下达的农机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重大以上事故为零,较大事故起数为零,未超过前3年平均数。

  ㈡农机监理业务各项指标完成情况

  1、拖拉机业务方面

  全市共新入户拖拉机126台,报废57台;完成拖拉机检验3867台,交强险投保3777台,商业险投保3743台。

  2、拖拉机驾驶(操作)人员业务方面

  全市举办拖拉机驾驶考试15期,拖拉机驾驶证申领432人;全市共完成到期驾驶(操作)人员审验1869人,举办驾驶(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学习培训101期,培训5934人。

  3、贯彻农机安全生产制度方面

  召开各类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会、例会、办公会52次,参会人员4649人,与区县农机局、农机监理站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7份,与区县农机监理员签订责任书32份,与乡镇农机站签订责任书132份,与拖拉机车主和驾驶员签订责任书4359份。

  4、农机安全宣传方面

  出动农机安全宣传车171台次、人员1010人次,网络平台登载宣传文章86篇,电视报道26次,投送稿件117篇、报刊登载27篇,报送信息150条,撰写简报61篇。

  5、开展农机行政执法方面

  全市共完成农机安全检查79次,出动农机监理人员367人次。联合其他部门检查11次,出动安监、交-警人员46人。出动执法车120台次,查处违章115起,查处违法擅自改装改制拖拉机25台,查处非法驾驶(操作)人员34人,安全隐患整改31处。

二、主要亮点

  ㈠与市安监局联合发文,在全市全面启动新一轮平安农机创建工作,全市共规划平安农机创建示范区县3个,示范乡镇7个,示范村21个,示范户300户。

  ㈡全市农机监理业务得到进一步规范,全年印发规范农机监理业务方面的文件2个,主要涉及省农机监理网络办证系统的使用、《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贯彻、拖拉机及其驾驶员牌证发放等业务,从源头上加大了防控监管的力度。

  ㈢农机监理“全面监理”意识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机监理部门全面开展了对微耕机、青饲料切碎机等具有人身伤害危险的农机具的监管工作,并将微耕机等自走式农业机械及其操作手纳入牌证管理,极大地提高了农机手的安全作业意识,减少了农机安全事故的发生。

  ㈣深入开展“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活动,继续探索实践联合执法、农机车队管理等拖拉机监管新模式,全市绝大部分区县已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农机车队管理制度。

  ㈤农机安全宣传取得好成绩,在省级专业杂志《四川农机》刊载文章、信息4篇。叙永、合江两县农机监理站分别荣获“吉峰杯”农机安全知识竞赛金奖和三等奖。

三、主要措施

  ㈠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

  3月6日、4月15日市局分别召开了全市农机工作会和农机安全工作会,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全省农机安全监理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了2008年农机安全工作,表彰了农机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兑现返回了各区县2008年农机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局党组书记、局长王霞同志就做好今年农机安全工作提出了严格的要求,指出要对照与市政府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逐条逐款建立台账,认真落实。分管副局长王宏一同志对今年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市农机局、市农机监理所与7个区县农机局、农机监理站签订了2009年农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了全年农机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和措施。各区县及时召开农机安全工作会,传达会议精神,布置全年工作,层层签订农机安全目标责任书。

  ㈡加强农机安全制度建设

  安全生产工作,制度是关键。按照安全生产台账管理的要求,根据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特点,我们对以往的制度和政策进行了重新清理,分门别类,重点建立了以农机安全生产制度、农机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农机安全生产人员、农机安全监理装备、农机监理物价许可、农机监理入户许可、农机安全宣传为主要内容的农机安全监理台账。重新调整了市农机安全生产领导组,重新修订补充了《泸州市农机安全生产责任风险保证金制度》,新印发了规范拖拉机注册登记工作的3个规范性文件,召开市级农机安全例会4次。

  ㈢农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扎实推进

  根据农业部、省农机局关于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的通知精神,我局对全市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进行了专项部署,制订了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各区县农机局均完成了方案的制定,并采取措施推进活动的开展。全市农机系统干部职工深入区、县、乡镇、村社、学校及田间、院坝、车主家里、车队、农机企业等,采取设咨询点、悬挂宣传气球、贴标语、挂横幅、办宣传栏、向群众分发宣传资料、座谈、给师生上农机安全知识讲座、组织机手安全学习等方法进行农机生产安全宣传。活动期间,全市共出动安全宣传车81台次、设宣传咨询站(点)45个、向过往群众发宣传单近48000余张、农机安全生产知识手册2120余本、办宣传栏二十八期、组织拖拉机驾驶员安全教育学习15期1847人次、给师生上农机安全知识讲座7次。市农机局在活动期间在办公大楼悬挂宣传标语2幅,在科维商城设宣传点一处,散发传单41份。

  ㈣认真开展农机安全明查暗访督查工作

  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明查暗访活动的要求,我局专门成立了“泸州市农机安全生产明查暗访组”,由局领导亲自带队,分片包干,采取暗访、突访等多种检查形式,不定期对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单位进行明查暗访。明查暗访组成立以来,在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重要节日和百安活动、安全生产月期间对全市农机安全生产进行了大检查,共开展明查9次、暗访3次督查工作。督查对象有农机监理牌证发放单位、农机生产经营企业、农机专业大户、农机车队、农机维修厂,全年共检查46个单位。对检查出的安全台账不完善、拖拉机脱检等问题,责成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完善。通过明查暗访,发现了问题,及时排除了隐患,从源头上严防严控事故苗头,推动了全市农机安全生产的平稳有序开展。

  ㈤狠抓拖拉机源头治理和监管

  20**年,在开展拖拉机年度检验工作中,全市各级农机监理部门按照拖拉机检验标准,认真组织拖拉机驾驶员进行法律、法规教育和安全知识学习,对参加检审的驾驶员重点组织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拖拉机登记规定》、《拖拉机驾驶员申领和使用规定》,并统一发放了《安全知识读本》,做到人手一册。在进行年度检验工作前,由有资格证书的农机维修二级以上的企业进行二级以上维护保养、检测,在取得二级维护以上的合格证书后,再由各区、县农机监理检验员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特别是对拖拉机的车身、方向、刹车、制动、灯光、放大字等进行认真逐一的严格检验把关。对安全设施如手刹、灯光、制动等不合格的,督促更新或进行维修调试,直至检验合格为止,不放过任何细节。

  在拖拉机注册登记方面,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省农机局许可文件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入。要求区县检验员要有2人现场亲自验车,将拖拉机车主填写的注册申请表、提交的拖拉机技术资料与现场实物拖拉机核对无误后,方可受理注册申请。

  在拖拉机驾驶员考试方面,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科目考试。对经驾校培训的学员,申报各区、县农机监理站后,由市监理所派人对各区、县的申领驾驶证考试工作进行现场监督,对不能派人进行现场监督的,由市监理所直接委托经省总站培训合格有资质的监理人员进行申领拖拉机驾驶人员考试,对考试不合格的一律退回原驾校重新学习。

  在拖拉机车主和驾驶人安全学习方面,各区县农机监理站以农机车队为主体,联合驾协、交-警、运政等部门,定期督促各农机车队开展对所属拖拉机车主和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学习,并在驾驶人的安全学习证上签章做好每期学习的记录。

四、存在问题

  一是农机安全监理设施仍然非常薄弱,安全监管手段原始落后,安全检测全靠人工凭经验作业,造成拖拉机驾驶考试和安全检测长期处于低水平状态。

  二是由于全国、全省拖拉机政策没有得到严格执行,我市周边省市和省内个别地市州异地跨区域办理拖拉机入户和超标准办理拖拉机入户现象严重,给我市农机安全生产造成较大的隐患。

  三是农机安全监理业务经费严重不足,与安监、公安、交通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的经费无保障,无法形成有效的长期联合检查执法机制,导致拖拉机脱检脱保现象严重,形成较大的农机安全隐患。

五、明年工作打算

  ㈠认真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加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耕整机、青饲料切碎机等涉及人身安全的农机具的源头监管工作,加强农机监理执法监管能力建设,严防较大以上农机安全事故的发生。

  ㈡继续推进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规范化建设,在全市全面启动农机监理网络办证和岗位规范管理工作,重点落实好农业部的两个规范。做好农机监理装备建设“十二五”规划工作,积极筹措资金,推进全市农机监理装备建设上台阶。

  ㈢推进农机安全“全面监理”工作,加强对微耕机、青饲料切碎机等危及人身安全的农机具的安全监管。

  ㈣切实推进“平安农机”创建工作,构建农机安全保障体系。

  ㈤继续开展农机安全“文明监理、优质服务”活动,着力抓好农机监理队伍建设。

篇2:某农机局监理所岗位职责

农机局监理所岗位职责

一、所长职责

1、负责农机安全监理所的全面工作;

2、负责研究制定全市农机监理的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

3、做好安全教育工作、业务培训工作;

4、做好农机监理政策法规及相关文件的上传下达工作;

5、做好农机监理文件资料的起草工作;

6、做好规费的征收、内外协调工作;

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副所长职责

1、负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推土机等农机具的行驶证、驾驶证、操作证的审核、审批工作;

2、负责规费的台帐登记工作;

3、负责农机具登记注册的审核、检验工作;

4、负责农机具注册登记目录管理与发布工作;

5、负责农机具注册后的电子档案管理工作以及县级农机安全监理站农机纸书档案的检查指导工作;

6、负责车辆过户、改装改型、到期换证、年底检审等工作;

7、负责内勤方面的数据统计工作;

8、协助所长完成其他工作;

9、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外勤副所长职责

1、负责农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

2、负责农机安全生产的检查工作、指导工作;

3、负责上级部门布置的整治活动督查检查工作;

4、负责农村安全村、安全示范乡镇的创建指导工作;

5、负责主持大农机事故的调查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复查和协调工作;

6、负责农机驾驶员的考试监考工作;

7、负责农机安全性能检测工作;

8、负责外勤方面数据统计工作;

9、协助所长完成其他工作;

10、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主任科员岗位职责

1、负责协调监理所内部事务;

2、负责监理接待、综治工作;

3、协助所长做好文件资料起草、打印、校对工作;

4、负责文件资料、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5、负责文件资料上传下达和传递工作;

6、负责农机检测装备的维护和维修工作。

五、牌证管理岗位职责

1、负责农机牌证的预订、放大和喷字工作;

2、负责牌证的搬运、入库、发放登记工作;

3、负责报废牌证的登记工作;

4、负责牌证工本费的回收工作;

5、负责假牌证的稽查工作;

6、负责注册登记的农机照片收集工作。

六、牌证登记审查岗位职责

1、负责农机注册登记的初审工作;

2、负责农机驾驶员申办驾驶证资料收集、审核工作,并负责告知农机手呈报资料是否完善;

3、负责审查上户车辆资料的真实性;

4、负责车辆的检验工作;

5、负责审查上户车辆是否进入上户目录、相关手续是否完备。

七、档案管理岗位职责

1、负责文书档案的归档立卷工作;

2、负责机车档案的保管、整理、查漏补缺工作;

3、负责农机驾驶员的档案保管工作;

4、负责各类档案的电子档案录入、存盘和信息交流工作。

篇3:农机安全监理人员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农机安全监理人员的管理,建设高素质的农机安全监理人员队伍,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机安全监理人员,是指各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依法履行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职责,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包括检验员、考试员、事故处理员和其他管理人员。

第三条各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配备的农机安全监理人员应当满足岗位设置要求,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

第二章职责和条件

第四条检验员执行《拖拉机登记规定》、《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及其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国家、行业标准的要求,负责农业机械的安全技术检验,签署检验报告并对检验结果负责。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熟悉农机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熟练掌握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标准;

(三)掌握正确使用安全技术检验装备(设备)的方法;

(四)具备农机安全生产基本常识;

(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从事农机安全监理工作2年以上;

(六)持有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并有2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第五条考试员按照《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负责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的考试,签署考试成绩单。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熟悉农机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熟练操作农业机械驾驶人考试系统软件及考试设备;

(三)熟悉农业机械常识和农机安全操作规程;

(四)具备农机安全生产基本常识;

(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从事农机安全监理工作2年以上;

(六)持有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并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第六条事故处理员按照农机事故处理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负责农机事故的报案受理、现场勘察、调查取证、责任认定和损害赔偿调解,签署农机事故处理文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熟悉农机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熟练操作农机事故勘察设备;

(三)熟悉农业机械常识和农机安全操作规程;

(四)熟悉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事故防范措施;

(五)熟悉农机事故应急救援及预案程序;

(六)熟悉农机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从事农机安全监理工作2年以上;

(八)持有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并有2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第七条其他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熟悉农机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熟悉农机安全监理业务知识;

(三)掌握农业机械常识和农机安全生产基本常识;

(四)掌握农机安全操作规程和农业机械驾驶操作技能;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农机安全监理人员应当经省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培训考试合格,领取农机安全监理证(以下简称监理证)后,上岗从事相关监理业务工作。监理证应当载明可从事的业务岗位。

从事农机行政执法的人员必须持有行政执法证。

第三章考核

第九条农业部制定统一的农机安全监理人员培训考核大纲、考核办法。

第十条省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负责组织本辖区农机安全监理人员培训、考试和监理证核发。

第十一条农业部农机监理总站负责编制培训教材,组织省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师资培训。

第十二条各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当组织农机安全监理人员参加业务培训,更新业务知识、提高工作能力。

第四章证件

第十三条监理证式样和规格按农业行业标准执行,由省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组织制作、核发、审验。

第十四条农机安全监理人员申请办理监理证应当填写《农机安全监理证审批表》(见附表),经本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审核同意后,逐级报至省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审查。

省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建立农机监理人员管理档案。

第十五条考试员、检验员、事故处理员所持监理证,每4年审验一次。审验内容包括:工作考核情况、违法违纪或重大工作过失情况等。

第十六条持证人应妥善保管监理证,不得损毁或者转借他人。监理证遗失的,应及时向发证机构申请补证;监理证严重损坏或者载明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向发证机构申请换证,发证机构在办理换证时收回原证件。

第十七条持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在单位应收回监理证,并逐级上缴发证机构注销:

(一)调离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

(二)辞去公职或者被开除公职的;

(三)审验不合格的。

第五章监督

第十八条农机安全监理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着装整齐、佩戴标志、持证上岗,规范执法,文明执法。

第十九条农机安全监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规发放农业机械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

(二)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农业机械驾驶证;

(三)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农机事故;

(四)不公正处理农机事故;

(五)违法扣留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其号牌、行驶证、驾驶证;

(六)依法收取农机监理费或实施罚款时,不开具统一收费或罚没票据;

(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八)推诿刁难、态度恶劣;

(九)伪造、变造、倒卖牌证;

(十)不履行农机安全监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有第(一)、(二)、(三)、(四)、(十)项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行政处分并吊销监理证;有第(五)、(六)、(七)、(八)项行为,予以吊销监理证,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第(九)项行为,涉嫌犯罪的,吊销监理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遇到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情况,农机安全监理人员应当执行国家有关的回避制度。

第二十一条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机安全监理人员的管理、监督,定期了解辖区内农机安全监理人员的变动情况,对在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农机安全监理人员,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