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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安全监理人员管理规范

2024-07-13 阅读 866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农机安全监理人员的管理,建设高素质的农机安全监理人员队伍,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机安全监理人员,是指各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依法履行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职责,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包括检验员、考试员、事故处理员和其他管理人员。

第三条各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配备的农机安全监理人员应当满足岗位设置要求,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

第二章职责和条件

第四条检验员执行《拖拉机登记规定》、《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及其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国家、行业标准的要求,负责农业机械的安全技术检验,签署检验报告并对检验结果负责。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熟悉农机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熟练掌握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标准;

(三)掌握正确使用安全技术检验装备(设备)的方法;

(四)具备农机安全生产基本常识;

(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从事农机安全监理工作2年以上;

(六)持有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并有2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第五条考试员按照《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负责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的考试,签署考试成绩单。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熟悉农机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熟练操作农业机械驾驶人考试系统软件及考试设备;

(三)熟悉农业机械常识和农机安全操作规程;

(四)具备农机安全生产基本常识;

(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从事农机安全监理工作2年以上;

(六)持有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并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第六条事故处理员按照农机事故处理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负责农机事故的报案受理、现场勘察、调查取证、责任认定和损害赔偿调解,签署农机事故处理文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熟悉农机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熟练操作农机事故勘察设备;

(三)熟悉农业机械常识和农机安全操作规程;

(四)熟悉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事故防范措施;

(五)熟悉农机事故应急救援及预案程序;

(六)熟悉农机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从事农机安全监理工作2年以上;

(八)持有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并有2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第七条其他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熟悉农机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熟悉农机安全监理业务知识;

(三)掌握农业机械常识和农机安全生产基本常识;

(四)掌握农机安全操作规程和农业机械驾驶操作技能;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农机安全监理人员应当经省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培训考试合格,领取农机安全监理证(以下简称监理证)后,上岗从事相关监理业务工作。监理证应当载明可从事的业务岗位。

从事农机行政执法的人员必须持有行政执法证。

第三章考核

第九条农业部制定统一的农机安全监理人员培训考核大纲、考核办法。

第十条省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负责组织本辖区农机安全监理人员培训、考试和监理证核发。

第十一条农业部农机监理总站负责编制培训教材,组织省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师资培训。

第十二条各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当组织农机安全监理人员参加业务培训,更新业务知识、提高工作能力。

第四章证件

第十三条监理证式样和规格按农业行业标准执行,由省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组织制作、核发、审验。

第十四条农机安全监理人员申请办理监理证应当填写《农机安全监理证审批表》(见附表),经本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审核同意后,逐级报至省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审查。

省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建立农机监理人员管理档案。

第十五条考试员、检验员、事故处理员所持监理证,每4年审验一次。审验内容包括:工作考核情况、违法违纪或重大工作过失情况等。

第十六条持证人应妥善保管监理证,不得损毁或者转借他人。监理证遗失的,应及时向发证机构申请补证;监理证严重损坏或者载明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向发证机构申请换证,发证机构在办理换证时收回原证件。

第十七条持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在单位应收回监理证,并逐级上缴发证机构注销:

(一)调离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

(二)辞去公职或者被开除公职的;

(三)审验不合格的。

第五章监督

第十八条农机安全监理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着装整齐、佩戴标志、持证上岗,规范执法,文明执法。

第十九条农机安全监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规发放农业机械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

(二)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农业机械驾驶证;

(三)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农机事故;

(四)不公正处理农机事故;

(五)违法扣留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其号牌、行驶证、驾驶证;

(六)依法收取农机监理费或实施罚款时,不开具统一收费或罚没票据;

(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八)推诿刁难、态度恶劣;

(九)伪造、变造、倒卖牌证;

(十)不履行农机安全监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有第(一)、(二)、(三)、(四)、(十)项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行政处分并吊销监理证;有第(五)、(六)、(七)、(八)项行为,予以吊销监理证,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第(九)项行为,涉嫌犯罪的,吊销监理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遇到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情况,农机安全监理人员应当执行国家有关的回避制度。

第二十一条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机安全监理人员的管理、监督,定期了解辖区内农机安全监理人员的变动情况,对在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农机安全监理人员,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

篇2:某农机局监理所岗位职责

农机局监理所岗位职责

一、所长职责

1、负责农机安全监理所的全面工作;

2、负责研究制定全市农机监理的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

3、做好安全教育工作、业务培训工作;

4、做好农机监理政策法规及相关文件的上传下达工作;

5、做好农机监理文件资料的起草工作;

6、做好规费的征收、内外协调工作;

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副所长职责

1、负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推土机等农机具的行驶证、驾驶证、操作证的审核、审批工作;

2、负责规费的台帐登记工作;

3、负责农机具登记注册的审核、检验工作;

4、负责农机具注册登记目录管理与发布工作;

5、负责农机具注册后的电子档案管理工作以及县级农机安全监理站农机纸书档案的检查指导工作;

6、负责车辆过户、改装改型、到期换证、年底检审等工作;

7、负责内勤方面的数据统计工作;

8、协助所长完成其他工作;

9、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外勤副所长职责

1、负责农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

2、负责农机安全生产的检查工作、指导工作;

3、负责上级部门布置的整治活动督查检查工作;

4、负责农村安全村、安全示范乡镇的创建指导工作;

5、负责主持大农机事故的调查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复查和协调工作;

6、负责农机驾驶员的考试监考工作;

7、负责农机安全性能检测工作;

8、负责外勤方面数据统计工作;

9、协助所长完成其他工作;

10、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主任科员岗位职责

1、负责协调监理所内部事务;

2、负责监理接待、综治工作;

3、协助所长做好文件资料起草、打印、校对工作;

4、负责文件资料、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5、负责文件资料上传下达和传递工作;

6、负责农机检测装备的维护和维修工作。

五、牌证管理岗位职责

1、负责农机牌证的预订、放大和喷字工作;

2、负责牌证的搬运、入库、发放登记工作;

3、负责报废牌证的登记工作;

4、负责牌证工本费的回收工作;

5、负责假牌证的稽查工作;

6、负责注册登记的农机照片收集工作。

六、牌证登记审查岗位职责

1、负责农机注册登记的初审工作;

2、负责农机驾驶员申办驾驶证资料收集、审核工作,并负责告知农机手呈报资料是否完善;

3、负责审查上户车辆资料的真实性;

4、负责车辆的检验工作;

5、负责审查上户车辆是否进入上户目录、相关手续是否完备。

七、档案管理岗位职责

1、负责文书档案的归档立卷工作;

2、负责机车档案的保管、整理、查漏补缺工作;

3、负责农机驾驶员的档案保管工作;

4、负责各类档案的电子档案录入、存盘和信息交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