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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外出出差管理规定

2024-07-26 阅读 5828

员工外出出差管理规定

  (一)本公司员工因公务上之需要,受命出差国内外(包括迁调)悉依照本章之规定办理。

  (二)员工出差均依各单位主管之命令或指示,视实际之需要,限定日期呈请总经理核准后行之。

  (三)出差员工应于出发前,依式填写所定表格,通知总务组登记,如情形特殊事前不及办理时,亦需尽速补填表格,送交登记。

  (四)员工出差得按实报支出差旅费,其最高标准如附表,除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核准者外,其余如有超额报支,一律剔除之。

  (五)员工出差前,得按实际需要预借旅费,其预借款额,经由各主管初审,呈请总经理核准后暂付之,出差完毕,向总务组销差后应于三日内呈报核销,如三日后,仍未报支者,会计组应将该员之预借旅费在薪津项下先予扣回,俟报支时,再行核付。

  (六)员工在本市及郊区或其他同日可往返之出差按实支给交通费及误餐费。

  (七)员工出差在一日以上,其另有不满一日之旅费,无论出发或返回日一律二分之一给付,又乘夜车往返者,不另支宿费。

  (八)交通费包括旅程中必须之舟车等费,按实际报支,便其他零星用费均在膳杂费内开支,不得另行报支。

  (九)凡因公拍发之邮电及特别公务,临时雇用人夫,车马等项所支出之必要费用,另列特别费用内得按实凭证报支。

  (十)员工出差除中途患病及天然不可抗力之原因,并有确实证明者外不得任意改变起程日期,或延长出差时间,但事后经总经理特准者,得追认之。

  (十一)员工出差旅费,应据实提出收据,核发之,但如发现有虚报不实情事,除将所领追回外,并视情节之轻重,酌予惩处。

  (十二)员工出差事前事后及旅途中所应填写的一切表格及应办手续另定。

篇2:集团总部出差人员补休假管理规定

某集团总部出差人员补休假的管理规定

第一条职员出差期间如适逢休息日,出差职员可在回总部后按相应天数向集团公司领导申请补休,并及时通知行政管理中心,以便于工作的统筹安排。擅自休息的人员按旷工处理。补休后上班时须及时填写《请假条》,并注明为补休假期。

第二条职员返回后如直接上班,未休的假期可以积攒,待需休假时可通过申请补休。程序如下:

1.上班当天到行政管理中心填写《假期补休统计表》以做备查。

2.待需要补休时须提前到办公系统填写《请假条》。

3.补休相关的规定同《总部人事制度》中事假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述休息日为总部统一放假的各类假期,如星期日及节假日等。

第四条如存有补休假期而未休的离职人员,包括调转工作关系,辞职、辞退(不包括开除人员)按未休假期时的同等标准日工资乘以未休天数计入工资。

篇3:装饰公司出差制度管理规定

建筑装饰公司出差制度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配合本公司业务需要,以达成公司经营目标,公司需派遣员工出差。

第二条:员工出差前应填具“出差申请单”。出差期限由派遣主管视情况需要,事先予以核定,并依核决权限呈核。

第三条:出差的核决权限如下:

1、国内出差:一日以内由主管经理核准,一日以上由总经理核准,经理以上人员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2、国外出差:一律需由总经理核准。

第四条:出差行程中视为工作时间内的勤务,不得报支加班费用。

第五条:出差中途除因病或遭逢意外灾害或因实际需要由主管指示延时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差期,否则不予报支旅费,并依情节轻重惩处。

第六条:出差旅费分为交通费、住宿费、膳食、杂费及特别费。(因公需要的邮电费、交际费。)其付给标准如下:

费用/职位总经理副总经理主任(项目)普通职员

交通费(长途)实支实支实支实支

每日住宿费:

餐费早/午/晚10、20、10、20、20、10、15、15、5、10、2015、

每日杂费及补助40302015

市内交通费(超50504020

出自理。)

特别费实支实支实支实支

注:以上单位:元

说明:

1、住宿费按标准以内发票报销,超过标准的以原标准报。

第七条:低阶人员随同高阶人员同行出差,其膳、宿费可比照高阶费的出差旅费给付标准。但补助费仍按规定给付。

第八条:因时间急迫或合理成本考虑而搭乘飞机时应经总经理批准,否则,以火车及客运车为交通工具。省内长途,以大巴或火车硬卧为准。省内短途以大巴或火车硬座为准。

第九条:杂费及膳费计算标准。

1、出差杂费按日数支付。但于上午发生事情下午出差者,当日应支2/3,晚间出发者支付1/3。

2、上午七时前出差者,可以报支早餐,下午一时后出差者报午餐,于晚七时以后者报晚餐。

3、出差一日者不受上项标准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