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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维修材料领用规定

2024-07-27 阅读 4538

汽车维修材料领用规定

  1、材料领用必须凭所修车辆的工单,按车号、修理项目对号入座。领料没用必须及时退库,超过一天者,按材料得出库价罚款(大修车在出厂前)。

  2、对多领、冒领者,按领取该件的出库价10倍罚款。

  3、保管人员没见到工单、车号而随意将材料发出,一经查出将处以三倍罚款。

  4、对辅料领用要严格控制,对应工单控制发出数量,多存库,少存班,防止浪费、流失。

  5、对急用料附件供应商的临时采购,必须做到先入库、后出库,对于附近供应商送的配件,必须见到料单再收配件,违者按该料的出库价处罚所有操作者。

  6、对外单位来借、调材料配件,一律按出库价开单结算,私人必须现金支付。

  7、横向件的发放应严格按厂的规定执行,否则每次按该件的出库价罚款。

  8、对客户结算,若为人为因素造成差错的,将对负责人处以每次20元的罚款。

  9、对客户所需的非常用件,需将客户的单位、车号、联络电话等记录在册,以备到料后通知客户,避免造成材料的积压。

篇2:运输特殊材料领用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对提升运输的安全管理,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石窟煤业运输专业特制定钢丝绳、连接器(件)、钢轨、轨道夹板等提升运输用特殊材料的领用管理制度,

一、责任界定

1、机电科运输组对特殊材料进货、发放、使用和报废,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控制,并建立管理档案。

2、供应部门应按照供应科仓库提交的材料计划,及时供货避免因材料不到位影响生产现象的发生。

3、机电机运队负责特殊材料的入库验收、发放和试验工作,必须建立完善的材料管理档案,并按《规程》要求进行检测。

4、各特殊材料使用单位必须建立使用档案,加强对使用中设施及器材的领用验收和日常检查,并按规定做好记录。严格根据供应科仓库的要求及时提交材料计划和试验计划。

二、具体规定

1、供应科仓库

1.1根据特殊材料库存及各单位提交的需求情况向供应部门提出月度进货计划。

1.2根据进货情况进行验货,所领产品必须“三证一标”齐全,并建立入库档案。

1.3特殊材料入库前应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试验。使用中的器材应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416条:倾斜井巷使用的连接器(包括三环链、多环链、连接插销等)使用前和使用后每隔2年,必须逐个以2倍于其最大静荷重拉力做试验的规定,做定期计划性试验。

1.4供应科仓库特殊材料的发放必须遵守以下规定:a、经试验部门试验合格,出据试验报告后方准发放。b、各单位领用材料必须经运输部门审批后方可发放。c、各单位领用销、环及马蹬等器件必须以旧换新;钢丝绳的发放领用后,5天内将旧绳回收入库;初次投用材料必须由机电科运输组审批后,方可发放。D、特殊材料发放应连同材料“三证一标志”复印件交与使用单位。

2、供应科仓库必须按时发放钢轨,同时通知机电科进行抽检,抽检率不低于10%。

3、回收的旧钢轨必须经供应科仓库维修后发放,各使用单位严禁私自转用钢轨。

4、各单位对钢丝绳、联接销、环及马蹬、钢轨、轨道夹板的使用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4.1加强对特殊材料的领用验收及日常检查和档案管理工作,及时提交需求计划,并根据综合服务队提出的定期试验要求组织配合好试验工作。

4.2各单位对所辖范围内的钢丝绳、斜巷连接装置(三环链、多环链、马蹬)必须指定专人每半月检查一次,主要检查磨损、焊缝、裂纹、锈蚀、变形、变音等,并将检查数据登记入卡。临时使用的长绳套,每三天检查一次,坚持每月更换一次。滑头工交接班时,必须对连接装置直观全面检查一次,凡发现不合格的连接装置禁止使用。

4.3检查人必须认真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由检查人及工区值班人签字,检查记录一式两联,一联工区留存,一联每日下午17点前交机电科运输组和安全监察处存档。

4.4机电科、安全监察处负责对斜巷钢丝绳、连接装置及检查记录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与使用单位检查不相符的将严肃追究使用单位责任。

4.5日常检查中发现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钢丝绳、连接器件、钢轨及轨道夹板,应立即停止使用报机电科运输组验收,落帐存档后回收、报废并领取新材料。

三、考核规定

1、机电科应严格对钢丝绳、斜巷连接装置、钢轨、轨道夹板、领用、检查、试验及报废工作进行检查控制,做到“帐、物、卡”三对口,安全科负责以上材料的现场检查,避免运输事故的发生。

2、因供应进货不及时影响使用,每出现一次对其罚款500元。

3、供应科仓库严格把关钢丝绳、斜巷连接装置、钢轨、轨道夹板入库、试验、发放规定要求,每出现一次违规操作,罚款500元并联责负责人罚款200元。钢丝绳、连接装置到货时,必须同时提供有资质鉴定单位出具的检测检验报告。

4、各单位不按时检查、弄虚作假及上交检查记录不及时的每次对队组罚款500元,分管运输副队长200元。

5、使用不符合标准的连接器、钢轨、轨道夹板等已经发现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并联责单位领导和检查人员罚款各200元。

6、私自转用钢轨的单位,一经发现对责任单位主管按50元/根进行罚款

7、各单位应严格执行本规定,专业严格组织落实考核。

篇3:爆破材料领用发放清退制度

第1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爆破材料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条例及相关规定

第2条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微山金源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作业

第3条爆破材料管理员发放爆破材料前必须先检查爆破员证件、民用爆破物品信息管理系统爆破员卡及标准药箱、雷管盒是否合格齐全,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不得发放:

(1)爆破员未持有合格证件;

(2)爆破员未携带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爆破员卡或人卡不符;

(3)药箱、雷管盒不合格(如破烂、无盖板)或有箱无锁。

第4条严格爆破材料发放手续。爆破员必须持经领导签发、印章齐全的领料单申请领用爆破材料。爆破材料库管理员必须根据领料单上爆破材料品种、规格、数量,将爆破材料发放给爆破员,并用手持机采集记录下该爆破员所申请的爆破材料信息。如有以下情况之一,不得发放:

(1)未经领导签发、印章不齐全或涂改的领料单;

(2)爆破员所持民爆物品信息管理系统卡或人员卡处于被锁期间。

第5条爆破材料库管理员严禁将变质或超过保证期的爆破材料、未做全电阻导通实验的雷管发放给爆破员。发放时严禁非爆破材料库管理人员进入库房,不得做任何与发放爆破材料无关的事情。

第6条严格爆破材料清退手续。爆破员持有当班班长签字核实的退药单,将用剩的爆破材料交回爆破材料库。爆破材料库管理员对照退药单,认真清点核实退药,并用手持机采集记录下该爆破员所退爆破材料的信息,并将所退爆破材料存放到指定地点,严禁将用剩的爆破材料私自存放、销毁。

第7条加强爆破材料帐物记录。爆破材料管理员发放爆破材料后,必须将雷管发放段号、数量、编号、炸药数量登记到爆破材料发放记录本及交接班记录本上,由爆破员及爆破材料管理员双方确认后签字;爆破材料管理员接受所退爆破材料后,必须将做到管发放段号、数量、编号、炸药数量登记到爆破材料登记到爆破材料清退记录本及交接班记录本上,由爆破员及爆破材料管理员双方确认后签字,做到领用发放清退实际情况、帐目、手持机采集到的信息三对口,不准用铅笔记帐,不准随意涂改。

第8条发放、清退结束后,爆破材料管理员将手持机存放到指定地点,并对照发放记录清理库存,做到库存、帐目、手持机信息相一致,并在交接班时,交接清楚。交接要严格,手续齐全,班清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