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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机械安全操作规范

2024-07-29 阅读 2428

  工程机械安全操作规范

  第1条本规程适用于安徽省路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及其附属分公司的机械和动力设备的使用。有特殊要求的和本规程未包括的机械设备的使用,应按原厂说明书的规定执行。各分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也可制订补充安全使用条款。

  第2条机械设备应按其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第3条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自动控制机构、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警报器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其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

  第4条新购或经过大修、改装和拆卸后重新安装的机械设备,必须按原厂说明书的要求和《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的规定进行测试和试运转。新机(进口机械按原厂规定)和大修后的机械设备应执行《建筑机械走合期使用规定》。

  第5条机械设备的冬季使用,应执行《建筑机械冬季使用的有关规定》。

  第6条处在运转和运转中的机械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等作业。

  第7条机械设备应按时进行保养,当发现有漏保、失修或超载带病运转等情况时,有关部门应停止其使用。

  第8条各级领导人应模范地遵守和贯彻本规程;施工管理和操作人员都必须熟知并严格执行本规程;各分公司机械管理部门和安全部门有责任检查监督本规程的执行。

  第9条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在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或驾驶证、司炉证、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学员必须在师傅的指导下进行操作。

  第10条凡违反本规程的命令,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由于发令人员强制违章作业而造成事故者,应追究发令人的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11条机械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期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非本机操作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和操作室内。工作时,思想要集中,严禁酒后操作。

  第12条机械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都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不得外露。高空作业必须戴安全带,不得穿硬底鞋和拖鞋。严禁从高处往下投掷物件。

  第13条进行日作业两班及以上的机械设备均须实行交接班制。操作人员要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第14条机械进入作业地点后,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机械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及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则。

  第15条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为机械作业提供道路、水电、临时机棚或停机场地等必须条件,并消除对机械作业有妨碍或不安全的因素。夜间作业必须设置有充足的照明。

  第16条在有碍机械安全和人身健康场所作业时,机械设备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必须配备适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并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17条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变配电所、乙炔站、氧气站、空压机房、发电机房、锅炉房等场所。上列场所应按消防规定的要求设置各种防火消防器材及工具,其周围不得堆放物品。

  第18条当使用机械设备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的要求。

  第19条当机械设备发生事故或未遂恶性事故时,必须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听候处理。企业领导对事故应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第20条本公司及所属分公司机械设备的使用,除应执行本规程外,还应执行国家或劳动部门颁发的有关规定。

  第二节动力机械(附液压传动装置)

  一.空气压缩机

  作业条件:

  1.空气压缩机的内燃机和电动机部分应按本节内燃机和电动机的有关规定执行。

  2.固定式空气压缩机必须安装平稳牢固,基础要符合规定。移动式空气压缩机停置后,应保持水平,轮胎楔紧。

  3.空气压缩机作业环境应保持清洁一干燥。贮气罐须放在通风良好处,半径15米以内不得进行焊接或热加工作业。

  4.贮气罐和输气管路每三年应作水压试验一次,试验压力为额定工作压力的150%。压力表和安全阀每至少应校验一次。

  5.移动式空气压缩机拖运前应检查行走装置的紧固、润滑等情况,拖行速度不超过20公里/小时。

  作业前的检查:

  1.曲轴箱内的润滑油量应在标尺规定范围内,加添润滑油的品种、标号必须符合规定。

  2.各联结部位应紧固,各运动部位及各部阀门开闭应灵活,并处于起动前的位置。

  3.冷却水必须用清洁的软水,并保持畅通。

  4.起动空气压缩机必须在无载荷状态下进行,待运转正常后,再逐步进入载荷运转。

  5.开启送气阀前,应将输气管道联接好,输气管道应保持畅通,不得扭曲。并通知有关人员后,方可送气。在出气口前不准有人工作或站立。

  作业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1.空气压缩机运转正常后,各种仪表指示值,应符合原厂说明书的要求。

  2.贮气罐内最大压力不得超过铭牌规定,安全阀应灵敏有效。

  3.进、排气阀,轴承及各部件应无异响或过热现象。每工作二小时需将油水分离器、中间冷却器、后冷却器内的油水排放一次。贮气罐内的油水每班必须排放一至二次。

  4.发现一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机检查,找出原因待故障排除后,方可作业:

  1)漏气、漏水、漏油或冷却水突然中断。

  2)压力表、温度表、电流表的指示值超过规定。

  3)排气压力突然升高,排气阀、安全阀失效。

  4)机械有异响或电动机电刷发生强烈火花。

  5.运转中如因缺水致使气缸过热而停机时,不得立即添加冷水,必须待气缸自然降温至60度以下方可加水。

  6.电动空压机运转中如遇停电,应即切断电源,待来电后重新起动。

  作业后安全注意事项:

  1.停机时,应先卸去载荷,然后分离主离合器,再停止内燃机或电动机的运转。

  2.停机后,关闭冷却水阀门,打开放气阀,放出各级冷却器和贮气罐内的油水和存气。当气温低于5度时,应将各部存水放尽后,方可离去。

  3.不得用汽油或煤油清洗空气压缩机的滤清器和芯及气缸和管道的零件,或用燃烧方法清除管道的油污。

  4.使用压缩空气吹洗零件时,严禁将风口对准人体或其他设备。

  二.内燃机

  作业条件:

  1.大型内燃机必须安装在室内,小型的与其他机械联动的如安装在室外时,应搭设作业机棚,周围设置防护栏杆。

  2.动力间内应良好的通风,内燃机周围应有1米宽以上的通道。排气管必须引出室外,并不得与可燃物接触。

  3.汽油机的曲轴箱严禁用明火加温。柴油机如用明火加温曲轴箱时,必须有专人看管。

  作业前的检查和起动:

  1.曲轴箱内润滑油面应标尺规定范围内。在检查或添加燃油时,严禁吸烟或有明火接近。

  2.冷却水必须用清洁的软水,不足时应添加。由外部进行循环的冷却系统,应将供水阀门(水泵)全部开启。

  3.检查各总成联接件应牢固,三角传动带松紧应合适。

  4.起动前离合器应处于分离位置,有减压装置的柴油机要打开减压阀。

  5.用摇柄起动时,应五指并拢,由下向上提动,不得向下硬压或连续摇动.用手拉绳起动时,不得将绳的一端在手上。

  6.用小发动机起动时,每次起动时间不得超5分钟。用直流电动时起动时每次不得超过10秒。用压缩空气起动时,应将飞轮上的标志对准起动位置。如连续进行三次仍不能起动时,应检查原因,排除故障后再起动。

  7.柴油机低温起动时,如用空气预热器预热,时间为15~20秒,预热后立即起动。用起动液起动时,应先将曲轴摇转1~2转,再喷射1~2秒的起动液进行起动,起动后立即停止喷射,并应作好起动液的防毒工作。

  作业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1.起动后,要以低速运转3~5分钟后,方可逐渐增高转速和载荷,在低速运转时,机油压力、排气管排烟应正常,各系统管路应无泄漏现象,当温度和机油压力正常后,方可载荷作业。

  2.当内燃机温度过高,冷却水沸腾须开启水箱盖时,操作人员应带手套、面部必须射开水箱盖口,严禁用冷水注入水箱或浇泼内燃机强制降温。

  3.发现不正常响声或其他故障,应立即停机检查。

  作业后安全注意事项:

  1.停机前应卸去载荷,进行中速运转,再关闭油门,防止运转。装有涡轮增速器的内燃机,作业后应怠速运转5~10分钟,方可停机。

  2.水冷内燃机,在气温降到5度以下时,工作结束应放尽各部存水,放水时要开启各部排水阀门及水箱盖,必须待水放尽,操作人员方可离开岗位。外部供循环水的应在停机前先关闭进水阀(或水泵)。

  3.有减压装置的柴油机,不得使用减压杆件熄火。

  4.排气管口向上的内燃机应在排气管口加盖。

  5.严禁用汽油或煤油清洗内燃机的空气滤清器。

  三.液压传动

  1.液压油必须用符合原厂说明书规定的品种、标号。如代用时,其各项性能必须与原品种、标号相同或接近,不得随意代用,也不得以两种不同品种的液压油掺合使用。

  2.必须保证液压油和液压系统的清洁,不得有灰尘、水分、金属屑和锈蚀等杂质,油箱中的油量应保持正常油面。换油时应彻底清洗液压系统,加入的新油必须过滤。盛有液压油的容器必须保持清洁,容器内壁不得涂刷油漆。

  3.液压油管接头应牢固避震,软管应无急弯或扭曲,不得与其他管道或物件相碰和磨擦。

  4.液压油泵的出入口和旋转方向应与标牌一致,拆装联轴器时不得敲打泵轴。

  5.液压缸的软管连接不得松弛,各部阀的出入口不得装反。法兰螺丝按规定扭力拧紧,液压缸密封圈松紧应适度。

  6.经大修的液压系统应按《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进行试验。

  7.在低温或严寒地带起动油泵时,可用加热器提高油温,待运转灵活后再开始作业。液压油的工作温度在30~60度的范围内,最高不得超过80度。

  8.在油泵起动和停止时,应使溢流阀卸荷。溢流阀的调整压力不得超过液压系统的最高压力。

  9.液压系统各部连接必须密封可靠,无渗漏。联锁装置必须校准。

  10.当开启放气阀或检查高压系统泄漏时,不得面对喷射口的方向。

  11.高压系统发生微小或局部喷泄时,应即卸荷检修。不得用手去检查或堵挡喷泄。

  12.蓄能器注入气体后,各部分不得拆开或松动螺丝。在拆蓄能器封盖前,必须先放尽器内气体,确认无压力后方可拆开。

  13.液压系统发生故障或事故时,必须载卸荷后方可检查和调整。

  第三节电气装置

  一.一般规定

  1.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采用接地或接零保护。

  2.在同一供电系统中,不得将一部分电气设备接地,而将另一部分电气设备接零。

  3.低压供电线路的干线和分支线的终端,以及沿线每隔1公里处的零线应重复接地;总配电盘及区域配电箱的零线和起重机轨道,均应重复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应超过10欧。

  4.保护零线上不得串接(串联)熔断器或断路设备。

  5.电气设备必须由专职电工(取得当地部门颁发的电工合格证)或在其指导下进行安装、维护和检修工作。

  6.电气装置遇到跳闸时,不得强行合闸。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再行合闸。

  7.电气设备的额定工作电压必须与电源电压等级相符。

  8.电气设备必须做好定期检查工作,确保运行正常。保护整定值不得随意更动。

  9.清洗电动机械时,不得将水冲到电气设备上。

  10.发生人身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然后对触电者作紧急救护。严禁在未切断电源之前与触电者接触。

  二.发电机

  作业条件:

  1.以内燃机为动力的发电机,其内燃机部分按本规程内燃机的相关规定执行。

  2.固定式发电机应安装在室内的基础上。移动式发电机在室外使用时应搭设机棚,机械应处于水平状态放置稳固,楔紧轮胎。

  3.新装、大修后或停用十天以上的发电机,使用前应测量定子和励磁回路的绝缘电阻和吸收比,定子绝缘电阻值不得低于前次所测的30%以下;励磁回路绝缘电阻不得低于0。5m欧;吸收比不小于1。3,并做好测量记录。

  作业前的检查和起动:

  1.检查内燃机与发电机传动部分应连接可靠,输出线路的导线应绝缘良好,各仪表齐全、有效。

  2.启动前应将励磁变阻器的电阻值放在最大位置上,切断供电输出主开关,将中性点接地开关接合,有离合器的机组应先空载启动内燃机,待运转平稳后,再接合发电机。

  3.启动后检查在升速中应无异响,滑环及整流子上的电刷接触良好,无跳动、冒火花现象。待频率电压达到额定值后,方可向外供电。载荷应逐步增大,三相保持平衡。

  运行中注意事项:

  1.发电机连续运行的最高和最低允许电压值不得超过额定值的±10%以内。发电机正常运行的电压变动范围在额定值的±5%以内,功率因数为额定值时,其额定容量不变。

篇2:路基工程机械设备作业安全交底

  主要内容:

  一、机械维修:

  1、严禁酒后进行作业,作业中不准吸烟。

  2、作业时必须根据现场情况带好相应的防护用品,如、防护手套、防护靴子、防护眼睛。

  3、工作环境应干燥整洁,不得堵塞通道。

  4、多人操作的工作台,中间应设防护网,对面方向操作时应错开。

  5、清洗用油、润滑油脂及废油脂,必须指定地点存放。废油、废棉纱不准随地乱丢。

  6、扁铲、冲子等尾部不准淬火,出现卷边裂纹时应及时处理,剔铲工件时应防止铁屑飞溅伤人;活动扳手不准反向使用;打大锤时不准戴手套,在大锤甩转方向上不准有人。

  7、用台钳夹工件,应夹紧夹牢,所夹工伴不得超过钳日最大行程的三分之二。

  8、机械解体,要用支架,架稳垫实,有回转机构者要卡死。

  9、修理机械,虚选择平坦坚实地点停放,支撑牢固和楔紧;使用千斤顶时,必须用支架垫稳。

  10、不准在发动着的车辆下面操作。

  11、架空试车,不准在车辆下面工作或检查,不准在车辆前方站立。

  12、检修有毒、易燃、易爆物的容器或设备时,应先严格清洗,经检查合格,并打开空气通道,方可操作。在容器内操作,必须通风良好,外面应有人监护。

  13、检修中的机械,应有“正在修理,禁止开动”的标志示警,非检修人员,一律不准发动或转动。检修中,不准将手伸进齿轮箱或用手指找正对孔。

  14、试车时应随时注意各种仪表、声响等,发现不正常情况,应立即停车。

  二、挖掘机作业

  1、启动机械前应观察并确认大臂和铲斗运动范围内无障碍物、架空电线与人员。鸣笛警后

  方可启动大臂,进行回旋动作。

  2、开挖地表前应检查施工现场,清楚地上、地下管线、拉线和构造物的状况,做到无项目值班人员到场不开挖、不交底不开挖、交底不清不开挖。

  3、行走时,主动轮应在后面,臂杆与履带平行,制动住回转机构,铲斗离地面1m左右。上下坡道不得超过本机允许最大坡度,下坡用慢速行驶,严禁在坡道上变速。

  4、挖掘机行走和作业场地松软,应垫以枕木或垫板;沼泽地区必须先作路基处理或更换专用的履带板;进入干水塘、库地清淤时,严禁关闭车门。

  5、机械在通过地方路段及桥梁和便道桥梁时必须与值班、配合人员协调一致。未经请示工区许可,严禁机械擅自驶上地方路段。

  6、机械在桥上通过时,先应清楚桥体的承载力,确认后方可通过。通过桥面时应慢行,严禁在桥上急转向、急刹车;机械在沟槽附近行驶时应底速,

  7、挖掘时,机器必须停放平稳方可开挖。

  8、在峭壁下挖掘时,严禁采用挖“掏底开挖”的方式开挖,防止土石坍塌;深挖时,严禁从机械下部挖,并应与沟槽边保持1.5m的安全距离,防止机器滑入沟槽;按施工技术交底进行放坡、平土。

  9、工作中,禁止突然换向行驶、突然改变回转方向、突然制动、突然转弯。

  10、在向运土车辆装载时,禁止挖土斗在运土车辆驾驶室上空越过。如汽车驾驶室顶无防护板,挖掘机卸土时汽车驾驶室内不准有人;向运土车辆装载时,应尽量降低挖土斗、减少卸落高度,防止偏载、超载和砸坏车厢。

  11、使用挖掘机拆除构造物或放到高大树木时,应确定物体倾倒方向和范围类无人员并分析挖掘机驾驶室与被拆物之间留有被拆物倒塌的空间。

  12、液压挖掘机运转时,严禁接近高压油管,以免高压油射出伤人。

  13、履带式挖掘机转移工地,应用平板拖车运送;特殊情况需要自行转移时,臂干、铲斗、回转机构应处于制动位置并加保险固定;转移过程必须有专人护送。

  14、操作人员离开驾驶前,必须将铲斗落地,并关闭发动机;停放时,应选择安全场地停放,将铲斗收回平放在地面上;若不得不在斜坡上停放时,应面向或背向斜坡,面向下坡停放时,应将铲斗刀片轻切土里。

  三、推土机作业

  1、保养和检修时必须放下推铲,关闭发动机。在推铲下面进行检修时,必须用方木将推铲垫稳。

  2、除驾驶室外,推土机任何部位严禁载人。

  3、开推土机上、下拖板车时必须低档运行,在高速行驶时切勿急转弯,在起落刀架时,应注意刀架伤人。

  4、推土机便道施工和红线内清推地表土前应检查作业的现场,按值班人员交代核对施工现场,要清楚地下有无埋设物和具体深度,清楚周边构造物、拉线、架空电线的距离、高度。做到无项目值班人员到场交底不动土,交底、标示不清不动土。

  5、机械在通过地方路段时必须与值班、配合人员协调一致;行驶中保持缓行,注意架空电线及电杆拉线,不准快跑、快停、急转弯;未获得项目部或工区许可,严禁推土机擅自驶上地方路段。

  6、机械在任何桥上通过时,先应清楚桥体的承载力,确认后方可通过。通过桥面时应慢行,严禁在桥上急转向、急刹车;机械在沟槽附近行驶时应底速通过。

  7、推土机上下坡时,其坡度不得大于30°;在横坡上作业,其横坡度不得大于10°;下坡时,严禁高速下坡、急转弯、空档滑行。下陡坡时,应将推铲放下,接触地面倒车下行,必要时可放下刀片作辅助制动。

  8、推土机在向深度为1.5m以下的沟槽、边坡推土作业时,推铲不得越过沟槽、边坡边缘,没专人指挥、看护严禁此项作业。

  9、双机、多推土机作业时,必须要有专人指挥。作业时,两机前后距离应大于8m,左右距离大于1.5m.。

  10、推土机牵引重物或车辆时,危险区内不的有人,没专人指挥严禁此项作业。

  11、在陡坡、高坝上作业时,必须有专人指挥,严禁铲刀超出边坡的边缘。送土终了应先换成倒车档后再提铲刀倒车。

  12、用推土机伐除大树或清除残墙断壁时,应提高着力点,防止其上部反向倒下。

  13、推土机行驶过程中,操作人员严禁使用手机进行通话聊天。

  14、操作人员离开驾驶室时,应将推铲落地并关闭发动机。

  15、夜间施工时,没有专人指挥、光线不足的情况下严禁推土机作业。

  四、装载机作业

  1、装载机行驶时,应收回铲斗,铲斗离地面约400-500mm。在行驶过程中注意是否有路障或电杆拉线、架空电线等。除规定的驾驶人员外,不准搭乘其它人员,严禁铲斗载人。

  2、装载机行驶时,避免突然换向行驶,铲斗带负荷升起行驶时,不准急转弯和急刹车。

  3、装载机在公路上行驶时必须遵守交通规则谨慎驾驶,下坡必须采用低档行驶,禁止空档溜放。

  4、在倾斜坡地若发动机熄火,应把铲斗放在地上,并制动,将各操作杆置于中位,再起动发动机。

  5、铲土时,根据现场土质的比重确定装载量,并使铲斗从正面插入,以免斗负荷过大,回转时倾倒。

  6、满载后应注意斗杆不应升太高;作业时铲斗下方严禁有人;严禁用铲斗载人。

  7、在向运土车辆装载时,禁止铲斗在运土车辆驾驶室上空越过。如汽车驾驶室顶无防护板,卸土时汽车驾驶室内不准有人。

  8、向运土车辆装载时应尽量降低铲斗,减小卸落高度,防止偏载、超载和砸坏车厢。

  9、对边坡、沟槽、凹坑卸料时,要注意不要使铲斗过于伸出以免倾覆,必须与其边保持二米以上距离。

  10、装载机不得在倾斜度超过规定的场地上工作,作业区内不得有障碍物及无关人员。

  11、装载机的行驶道路应平坦。在石方施工场地作业时,轮式装载机应在轮胎上加装保护链条或是用钢质链板直边轮胎。

  12、夜间施工时,光线不足的情况下严禁作业。

  13、装载机行驶过程中,操作人员严禁使用手机。

  14、装载机转向架未锁闭时,严禁站在前后车架之间进行检修保养。

  15、装载机大臂上升起后,在进行润滑和调整等工作之前,必须装好安全销或采取其它措施支住大臂,以防大臂落下伤人。

  16、作业后,应将装载机停放在安全场地,将铲斗平放地面,所有操作杆置于中位,并制动锁定。

  五、压路机作业

  1、作业前检查各工作机构及各坚固部件是否完好。

  2、对于轮胎压路机,需将轮胎气压调整到规定的作业压力范围内,且全机各个轮胎气压应一致。

  3、启动发动机,经试运转确认正常,且制动、转向、工作机构等性能完好后,压路机方可进行作业。

  4、作业前压路机操作人员要熟悉并了解施工方面对压实的要求、土壤性质及含水量。对松软的路基及傍山地段的初压,作业前须勘查施工现场,确认安全后压路机方可驶入作业。

  5、作业时,操作人员应始终注意压路机的行驶方向,并遵照施工人员规定的压实工艺进行碾压。

  6、作业时,应注意各仪表读数,若发现异常,必须查明原因并及时排除。严禁带病作业。

  7、压路机行驶过程中,操作人员严禁使用手机进行聊天。

  8、作业时,应根据值班人员工程交底,将振动压路机的振幅及频率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

  9、振动压路机在改变行驶方向、减速或停驶前,应先停止振动。振动压路机不允许在硬质路面上振动行驶。

  10、多台压路机联合作业时,应保持规定的队形及间隔距离8m,并应建立相应的联络信号。

  11、必须在规定的碾压段外转向,应平稳的改变运行方向,不允许压路机在惯性滚动的状态下,变换方向。

  12、三轮压路机在正常情况下禁止使用差速锁止装置,特别是在转弯时严禁使用。

  13、压路机在坡道上行驶时,禁止换档,禁止脱档滑行。

  14、在地方道路上行驶时,应遵守交通规则,且时速不得超过5km。

  15、在碾压高填方时,应从中间往两侧碾压,且距离填土外侧距离不得小于50cm。

  16、在电杆、围墙、沟槽应采用弱振的方式或换成人工夯实,严禁采用强振。

  17、对刚进行完砼施工构造物附近作业时,应保持30m以上距离作业或避开此处,待其强度达到后再行补振。

  18、夜间施工时,无值班人员在场或光线不足的情况下严禁作业。

  19、操作人员离开驾驶室时,应将推铲落地并关闭发动机。

  20、作业后,压路机应停放在安全、平坦、坚实的场地。

  六、汽车运输

  1、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有关规定,驾驶车辆必须证、照齐全,不准驾驶与证件不符合的车辆,严禁酒后开车。

  2、发动前应将变速杆放在空档位置,并拉紧手刹车。

  3、发动后应检查各种仪表、方向机构、制动器、灯光等是否灵敏可靠,并确认周围无障碍物后,方可鸣号起步。

  4、在坡道上被迫熄火停车,应拉紧手制动器,下坡挂倒档,上坡挂前进档,并将前后轮楔牢。

  5、车辆通过泥泞路面时,应保持低速行驶,不得急刹车。

  6、在冰雪路面上行驶时,应装防滑链条,下坡时不得滑行,并用低速档控制速度,禁止急刹车。

  7、车辆陷人坑内,如用车牵引,应有专人指挥,互相配合。

  8、气制动的汽车,严禁气压低于2.5公斤/平方厘米时起步,若停放在坡道上,气压低于四公斤/平方厘米时,不得滑行发动。

  9、货车截人,应按车辆监理部门规定执行,任何人不得强令驾驶员违章带人。载人车辆的安全装置必须良好。

  10、装载构件和其他货物时,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箱20厘米,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得超过四米,长度前后共不得超过车身2米,超出部分不得触地,并应摆放平稳,捆扎牢固,如装运异形特殊物件,应备专用搁架。

  11、运输超宽、超高和超长的设备和构件,除严格遵守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外,还必须事先研究妥善的运输方法,订出安全措施。

  12、装运易燃、易爆或其他危险品时,应遵守有关安全行车规定。

  13、配合挖土机装料时,自卸汽车就位后,拉紧手刹车。如挖斗必须越过驾驶室顶时,驾驶室内不得有人。

  14、卸料时,应选好地形,并检视上空和周围有无电线,障碍物以及行人。卸料后,车斗应及时复原,不得边走边落。

  15、向坑尘地卸料时,必须和坑边保持适当安全距离,防止边坡坍塌。

  16、检修倾卸装置时,应撑牢车箱,以防车箱突然下落伤人。

  17、自卸汽车的车箱内严禁载人。

  项目部应急抢险、隐患举报电话:** *********

  罗村人民医院:*************

  急救电话:120

篇3:项目工程机械设备安全负责人责任制

1.对机械设备、电器设备、起重设备、起重机械、受压容器及自制机械的安全运行负责,严格按照《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经常进行检查,并都督各种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

2.对租赁的机械设备,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签订安全管理协议,确保租赁设备完好,完全可靠。

3.对新购进的机械、采压力容器及大修、维修后的设备,必须进行检查和验收。新购进的机械设备,要有也厂合格证及完整的技术资料,使用前组织专业技术培训并制定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向使用人员进行书面交底。

4.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会审,提出关于使用机械的具体意见,同时负责监督、检查、落实。

5.组织机械使用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操作学习、培训、考核。

6.参加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机械事故方面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制订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