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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车门店店长岗位职责描述岗位要求

2024-07-29 阅读 5426

职位描述

岗位职责

1、负责车子清洗

2、负责抛光打蜡、清洗发动机,清洗内室、封釉、精细镀膜等美容项目的施工;

3、全面主持洗车店的管理工作,配合总部的各项营销策略的实施;

4、执行总部下达的各项任务指标,达成洗车店销售额的实现;

5、掌握门店各种设备的维护保养知识;

6、妥善处理顾客投诉和服务工作中所发生的各种矛盾;

岗位要求:

1、学历不限

2、有洗车店营销工作经验

3,熟悉洗车店各项流程优先;

4、较强的团队管理能力和沟通能力,能够承受较大的工作强度和工作压力;

新店,老板人nice,后续分店可升门店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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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关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洗车行业管理现状的调查报告

关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洗车行业管理现状的调查报告

关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洗车行业管理现状的调

查报告

一、调查目的和意义

随着建设小康社会的推进,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政府对机动车的扶持长春市机动车数量大幅增加。据交管部门统计,2017年底长春市的机动车保有量159.3万辆,较2016年增长了10.8%,与之相伴而来的就是遍布全区、蓬勃发展的洗车行业。由于洗车经营是投入少、成本低,且简单劳动又需求量较大的行业,很多洗车点都是无照经营,这些洗车店虽然方便了洗车需求,但由于违规或不规范经营,给城市管理和形象带来许多问题。很多市民反映,一些洗车店造成的环境污染,影响了市区环境和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要求监管部门对洗车业加强管理,取缔无证经营,规范洗车业秩序。如何进一步引导和规范洗车行业,提升我区环境形象及人民生活便利水平,是摆在监管部门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借此机会我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洗车行业进行了一次简单的调查。

二、调查过程

调查时间:本人于2018年5月6日至6月6日,历时一个月,进行相关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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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洗车行业管理现状的调查报告

调查地点: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调查方法:本次调查采取问卷调查法和访谈法相结合的方式。

三、调查结果分析

在调查的100人当中,62位男性,38位女性,在外面洗车的被调查者占90%,自己洗车的被调查者占10%;有70%的被调查者选择低档位的洗车点进行洗车,有20%的被调查者选择中档位的洗车点进行洗车;在被调查者中普遍认为水资源浪费比较严重,还有就是占道洗车、妨碍交通、设备简陋、环境脏乱差、排水问题;在被调查者都说到了要建立健全的制度,对洗车点进行登记,对无照洗车严厉查处,加大对洗车行业的监管力度。

(一)当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洗车行业发展概况

目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正规洗车站点共39家,还有很多洗车站点是无照经营或属超范围经营(有些汽配件、维修店及加油站也兼营洗车)。这些洗车点虽然方便了洗车需求,但由于违规或不规范经营,给城市管理和形象带来许多问题。按照营业面积和员工人数来划分,大致可以分为高档、中档和低档三种类型。高档:营业面积在100平米以上,员工10~20人,共有5家,约占总数的13%;中档:营业面积在40~50平方米,员工6~9人,共有18家,约占总数的46%;低档:营业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员工3~6人,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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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洗车行业管理现状的调查报告

有16加,约占总数的41%。这些洗车行业多数从2010年以后起步,少数由原来不规范的路边洗车点发展而来。

(二)目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洗车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洗车行业中存在的问题比较复杂,管理难度较大,特别是一些规模较小、档次较低的洗车站点,问题尤为突出。

1.破坏绿化及公共设施许多待洗车和已经洗好的车辆随意停放在绿化道和人行道上,而且洗车人员直接在这些公共设施上洗车,附近的绿化往往遭受严重破坏,一些设备简陋的洗车点在缺少必要的排水设施的情况下,仅靠一根皮管、一块抹布、一只塑料桶就冲洗车辆。长期的汲水和洗车液等化学物质的腐蚀使路面遭到破坏,引起地砖的松动、破损,给行人带来不便。

2.污染环境大多数洗车店没有污水处理的配套设施,洗车的污水和着油污直接排放,以致洗车后污水横流,一些污水未经任何处理就直接排放到下水道或内河,不仅影响市容市貌,也成为城市环境新的污染源。

3.浪费自来水资源洗车店一般用一根水管连接到居民家或者小店的水龙头上,直接使用自来水清洗,支付居民用水的低价格;有的店甚至偷接消防栓上的水。洗车业不仅增加了整个城市的供水压力,而且浪费了自来水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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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洗车行业管理现状的调查报告

4.违规用水,严重浪费水资源据调查,有的洗车店设备简陋,还在沿用高压水枪作业方式,自来水仅冲洗一遍就白白地通过地沟排走了,这样消耗了大量自来水,造成了资源严重浪费。由于居民用水收费标准远远低于经营用水标准,有的洗车点为节约成本,擅自接上居民家中的自来水用于洗车,给国家带来巨大损失。据了解,使用自来水冲洗一辆车需要200~300升水,用水量为循环式洗车装置的20倍。有关部门曾经统计,如果洗一辆小轿车用水200~250升,长春市每年仅洗车的耗水量,至少相当于两个南湖的蓄水量。

5.影响居民休息有的洗车店设在居民区附近,洗车的高压水泵整天轰轰作响,车辆来来往往,夜间的洗车声、吵闹声影响了附近居民的正常休息,造成小区居民的诸多意见。另外,在冬季,这些洗车店收工后地面积水结冰,给早晨急匆匆赶路的上班外出的人们带来不安全因素。

四、对策建议

加强对洗车行业规范管理,解决影响和制约洗车行业科学发展的瓶颈问题,丰富破解重点、难点问题的有效途径,我认为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严格准入制度,推进行业管理面对目前洗车行业发展迅速、行业自律性差、行业标准缺失、管理标准不统一的现状,相关部门应根据本地的特点,制定出相应的洗车行业规范要求。一方面,可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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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洗车行业管理现状的调查报告

洗车行业的操作流程更加透明,使车主能真正做到放心消费;另一方面,执法部门在执法时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依法办事,从而解决了法规不系统的问题。明确主管职能部门的分工责任。要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洗车业统一规划,把洗车业的管理纳入整个城市的管理。建议由城市管理部门牵头,工商、公安、交通、建设、环保等部门配合,落实相关责任,齐抓共管。

2.扶植连锁企业加强对洗车行业的扶植,进一步收紧审批权限,督促各类洗车点规范经营。加强政策扶持力度,作为用水大户,规模化、节能化、环保化是洗车行业今后的发展的有力之举。所以,建议政府要从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角度着手,对我区中水管网建设予以研究,加大投资力度,在方便群众生活的同时,降低洗车行业用水成本,改善洗车行业发展态势。

3.加强洗车业的管理和审批制定规范洗车业的行业标准,严格审批和管理洗车业,明确提出几个不准。指定允许洗车店设置的路段,限制洗车店的无序经营。提倡室内洗车,污水地下排放,规定洗车场地的面积、洗车设备、洗车耗水标准等相应的要求。逐步淘汰一块抹布,一只水桶的洗车方法,引导和鼓励采用新技术洗车,如蒸汽洗车、电脑洗车、无水洗车和循环水洗车等新型节水防污洗车技术,使有限的水资源得到最大化的有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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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洗车行业管理现状的调查报告

4.做好宣传引导,普及法律知识一是充分发挥好宣传平台,利用信息网络和各种媒体,宣传洗车行业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并确定若干洗车行业示范单位,宣传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对经验非洗车的企业,在坚决取缔的同时在媒体上曝光。二是加强政策法规宣传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长春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法规、规章和标准,编写宣传手册和通俗易懂的宣传资料,向洗车站点经营者统一发放,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广大商户自觉遵守相关法规,规范经营,维护洗车站点周边的市容环境秩序。三是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教育。制作宣传材料,利用多种渠道向群众发放和宣传,争取到群众对洗车行业治理的理解和支持。

5.借鉴国内外做法,倡导先进模式水资源短缺,已成为未来20年我国所面临的中大挑战之一。积极推进现有的洗车站点学习先进的洗车理念,进行技术创新,通过推广建设流动洗车房、鼓励发展无水洗车,发展节水型、科技型的洗车模式,提高现行洗车模式的效费比。通过推动洗车行业的技术升级,从根本上推动洗车行业的科学发展。国外的一些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如美国洗车大都采用“高压气雾洗机”,用水量约为3升,而且配备吸水设备,不污染环境。德国政府运用价格杠杆对水的使用严格限制。日本政府在加大废水处理力度的同时大力普及中水管道,使用“杂用水”(指地下水道再生水与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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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可供冲厕所、冷却、洗车、街道洒水、浇树木等),同时鼓励使用雨水。长春市目前还没有法规对洗车行业用水进行规范,而水务、工商、城管等部门在使用中水的问题上,也没有明确的法规规定,难以形成有效监督机制。

五、小结

正确引导规范洗车行业健康发展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规划部门要合理规划,执法部门要履行监管职责,市政部门要完善市政设备,洗车行业要自我管理约束,各个单位和部门齐抓共管,通力协作,才能既满足百姓的生活需要,又确保洗车行业节水循环利用,推动其科学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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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洗车管理制度

洗车管理制度(一)

公司员工车辆日益增多,经常由于员工车辆的清洗会影响到客户车辆交车时间的延长,同时洗车台次的增加也会影响到洗车的质量,从而影响客户满意度并增加售后运营成本,因此制定以下制度规范洗车事宜。

一、免费洗车只对在本厂维修的车辆、商品车、出险代步车及试乘试驾开放,上述车辆一律凭票洗车,对无票车辆,洗车员有权拒绝清洗。

二、严禁员工车辆在正常上班时间内交由洗车组清洗(除当天有过有偿维修的车辆),如发现洗车票中有本公司员工的车辆(当天无有偿维修),一律不计提成,对洗车组人员每人处以50元/车。

三、试乘试驾、商品车及出险代步车的清洗须在非忙时进行,如上班后半小时或下班前半小时内完成。公司车辆在清洗时要遵循洗车秩序,不得插队,清洗完毕应立即移出洗车区,不得堵塞交通。

四、对于客户来店只要求洗车的,SA有权拒绝客户的要求,但必须做好相应的解释工作。对保养或维修车辆,客户本次未要求洗车的,SA一律发放一张洗车票,客户可根据自己的时间自行开车来店洗车。

五、各主管、SA要严管手中的洗车票,不得随意将洗车票交于非维修车辆的车主,发现此类情况,每次考核100元。洗车票上须注明车牌、日期、是否维修、开票人,开票人必须是SA或钣喷主管的签字,否则无效,如发现假冒他人签字的行为,考核100元/次。

售后服务部宣

洗车管理制度(二)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范城市车辆的清洗保洁活动,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城市内从事车辆清洗保洁经营和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车辆,是指客车、货车、特种车等机动车辆。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车辆清洗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车辆清洗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车辆清洗管理工作。

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城市可以设立进城车辆清洗站:

(一)直辖市、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城市;

(二)获得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优秀的地级城市、洁净城市、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

(三)市区道路状况良好、市容环境卫生良好、并经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其他城市。

第五条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车辆清洗管理上的主要职责是:

(一)编制城市车辆清洗的行业发展规划,制定城市车辆清洗的管理规范;

(二)审核城市车辆清洗站的新建、改建、扩建方案;

(三)对城市车辆清洗站经营活动和城市车辆容貌进行监督管理;

(四)受理对违反有关车辆清洗管理规定的行为的投诉。

第六条车辆进入市区,必须保持车体整洁。凡车身有污迹、有明显浮土,车底、车轮附有大量泥沙,影响市区环境卫生和市容观瞻的,在进入市区前应当将车辆清洗干净。

在市区内行驶的车辆,应当建立车辆清洗保洁责任制度。车容不洁的,应当及时清洗干净。

第七条符合标准的清洁车辆和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卫车,以及装载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和有特殊防潮要求物品的车辆,免予清洗。

上述车辆在执行任务完成后,不洁的亦应当清洗干净。

第八条城建监察人员对市内车辆容貌实施监督管理。驾驶员应当服从城建监察人员的监督管理,自觉遵守有关法规。

第九条城市车辆清洗站的选址,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的要求。车辆清洗站的建设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标准。进城车辆清洗站的选址不得超过城市建成区边沿15公里,且进城道路状况应当良好。

第十条进城车辆清洗站的建立,由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按标准审批;建成区内车辆清洗站的建立,由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按标准审批。

第十一条申请建立城市车辆清洗站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的选址意见书;

(二)建设资金来源及关资信证明;

(三)清洗服务的方式,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工艺方案和主要设备选型;

(四)污水和污泥处理工艺方案和其他环境保护措施;

(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要求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十二条城市车辆清洗站的设计、施工,应符合国家的规定。

第十三条城市车辆清洗站建成后,经营者应当及时向原审批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运营验收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资料;

(二)设备安装验收报告;

(三)人员组成情况;

(四)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证明;

(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十四条经验收合格的城市车辆清洗站,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其颁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城市车辆清洗站运营证”(以下简称“运营证”)。

城市车辆清洗站取得“运营证”后,方可运营。“运营证”每三年换发一次。严禁无“运营证”的车辆清洗站运营。

第十五条城市车辆清洗站前要标明名称。站内各种指示标志要醒目、齐全。清洗作业要文明、卫生、有序。

第十六条不洁车辆的清洗方式应当坚持自愿的原则,由驾驶员决定。驾驶员可请清洗站代为清洗;也可以利用车辆清洗站设备、工具和水等条件,自己动手清洗。

第十七条经清洗后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客车的车身可触及部位手触无污迹;

(二)货车、特种车辆的车头手触无污迹,车厢或可刷洗部位目测无泥沙;

(三)玻璃明亮;

(四)车底、车轮目测无明显泥沙。

第十八条城市车辆清洗服务收费应当合理,()收费范围和标准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报同级物价、财政部门批准,并在站内挂牌公布。未经批准,不得收费。

第十九条城市车辆清洗站应当根据营业执照规定的范围开展营业服务。严禁拦车强制清洗。

对城市车辆清洗站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行为,车辆驾驶人员和其他人员有权检举、揭发和控告。

第二十条由清洗站代为清洗造成车辆或所载货物损坏时,车辆清洗站应当负责赔偿。

第二十一条城市车辆清洗站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拆除或停业整顿,并可处以罚款:

(一)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建立城市车辆清洗站的;

(二)无“运营证”的城市车辆清洗站擅自运营的;

(三)强制清洗的;

(四)违反规定标准收费的;

(五)洗车质量不符合标准,服务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随意排放不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的污水或污泥的。

第二十二条对进入城市市区或在市区道路行驶的车容明显不洁的车辆,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应当责令其立即清洗干净,情节严重的可处以罚款。

第二十三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城市车辆清洗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权力、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在本办法实施前已开始运营的城市车辆清洗站,其经营者应当按本办法申请补办有关手续。

第二十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年9月1日起施行。

洗车管理制度(三)

1、上班前把工作场地打扫干净,调试机器,泡沫充足,工具到位。做好当天工作的准备。

2、下班后关好设备、收好所有工具并在规定位置摆放整齐,需要维修保养的工具、设备上报主管并做记录。

3、工作时间分工不分家,相互协作,配合工作,服从领导分配。工作时间工作场合不得吸烟。

4、在雨天或工作不忙时组织学习,新老员工多沟通,做好带头模范作用,提高积极性。

5、下班后美容主管进行检查监督,若发现毛巾没洗,机器没保养,工作场地卫生没打扫,机器设备没关闭,一次每人乐捐20元,在洗车过程中若遇客户投诉,扣20元

6、薪金待遇:主管,基本工资850元、加班工资150元、岗位工资150元、全勤考核100元、月度考核100元。美容技工,基本工资850元、加班费150元、技能工资0-500元、全勤奖50元、月度考核元、每洗一辆车提成2元(内部洗车不计)、推荐升级美容服务提成5%、推荐相关产品销售1%,月底随工资发放。学徒工由专职师傅指导并接受考核,考核通过上岗后按相应工资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