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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党员议事会制度的通知

2024-07-30 阅读 4037

关于建立党员议事会制度的通知

区直各党委(党组)、总支、支部,各党工委,桃园镇、各街道办事处,区机关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党员在推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的主动性、创造性,积极投入到创先争优活动中来,决定在全区基层党组织建立党员议事会制度。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党员议事会的目的意义

党员议事会制度是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由党员代表按照有关规则、程序和要求,参与本单位重要事务决策、管理和监督的一项制度,是探索“重大事项党员先知道、重大问题党员先讨论、重大决策党员先行动”基层党内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创新举措。

建立党员议事会制度有利于保障党员的权利,增强党员意识,激发党员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有利于拓宽民意表达渠道,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夯实党的执政基础;有利于加强对干部的监督,规范执政行为;有利于推进基层党组织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党员议事会的职能

1、商议制定本单位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班子任期目标任务及落实措施。

2、商议本单位重要决策、经济发展、经营管理,以及其他社会性、公益性、群众性事务等有关事项。

3、按照上级党组织要求部署,商议本单位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4、对本单位已开展的工作进行监督,特别对创先争优活动中承诺践诺的事项进行督促落实。

5、主动听取、搜集、反映党员群众对本单位及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6、加强与党员、群众的联系,主动了解社情民意,协助党组织做好群众工作,维护辖区的社会稳定。

7、党员议事会对党内重大事项进行协商讨论,提出意见、建议,而不作决策、决议。同时,做好对外宣传工作,统一思想认识。

三、党员议事会的组建

党员议事会成员一般由10-20名党员组成。议事会成员应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

区机关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党员议事会成员应包括本单位党员代表、各级党代表、服务对象党员代表、业务对口单位党员代表等。

街道社区党员议事会成员应包括本单位党员代表、居民党员代表、居住在本辖区的各级党代表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辖区单位中的党员代表等。

中小学校、医院(卫生院)等事业单位党员议事会成员应包括本单位党员代表、各级党代表、服务对象党员代表、业务主管单位党员代表等。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员议事会成员应包括本单位党员代表、各级党代表、街道社区党员代表、服务对象党员代表等。

党员议事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1人。会长由基层党组织书记兼任,副会长一般由普通党员担任。

议事会成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中共正式党员,工作居住较为稳定,能参加正常的组织生活。

2、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3、责任心强,热心党的工作和社会工作,有做群众工作的经验。

4、有一定的参政议事能力和政策理论水平,能正确反映党员和群众意愿。

5、公道正派,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和影响力。

四、党员议事会运行程序

党员议事会议由会长召集并主持,每季度不少于1次;党员议事会必须有五分之四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议事会的运作一般应遵循以下基本程序:

1、确定议题。议事会召开前,先由党的基层组织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或议事会成员的意见,确定议题,形成初步书面意见,并提前一周通知到每位成员。

2、开会议事。议事会上,各成员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一致意见后,填写《党员议事会召开情况登记表》(附后),经会长、副会长审阅签字后存档。记录员一般由具有一定文字写作能力的成员兼任。

3、议案落实。议事会形成的议案,提交基层党组织作决策参考,对已采纳的事项组织落实。对重大事项需要党员大会表决通过的,应依照相关程序进行实施。

4、情况反馈。基层党组织负责将议案落实情况及时向议事会成员反馈,并以党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党建网站以及召开党员大会等多种形式向全体党员和群众通报。

五、推行党员议事会的方法步骤

结合创先争优活动,从2010年9月开始,利用一个月时间,在全区启动党员议事会制度。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1、宣传发动。区直党组织要制定推行党员议事会制度的具体意见,并于2010年10月10日前报区委组织部组织员办公室。各基层党组织要认真学习传达相关文件精神,宣传成立党员议事会的重要意义,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2、确定人选。议事会成员由党的基层组织委员会统筹考虑党员的年龄、学历、地域、职业等因素,拟订议事会会长、副会长以及成员名单,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后确定,并对外公示。

3、建章立制。各级党组织根据党员议事会的工作要求,建立健全议事会制度,包括议事会组织设置、工作职责、议事内容、议事程序等,并在党员活动室上墙公布。

附:《党员议事会召开情况登记表》

中共**市**区委组织部

2010年9月26日

篇2:关于建立党员议事会制度的通知

关于建立党员议事会制度的通知

区直各党委(党组)、总支、支部,各党工委,桃园镇、各街道办事处,区机关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党员在推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的主动性、创造性,积极投入到创先争优活动中来,决定在全区基层党组织建立党员议事会制度。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党员议事会的目的意义

党员议事会制度是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由党员代表按照有关规则、程序和要求,参与本单位重要事务决策、管理和监督的一项制度,是探索“重大事项党员先知道、重大问题党员先讨论、重大决策党员先行动”基层党内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创新举措。

建立党员议事会制度有利于保障党员的权利,增强党员意识,激发党员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有利于拓宽民意表达渠道,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夯实党的执政基础;有利于加强对干部的监督,规范执政行为;有利于推进基层党组织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党员议事会的职能

1、商议制定本单位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班子任期目标任务及落实措施。

2、商议本单位重要决策、经济发展、经营管理,以及其他社会性、公益性、群众性事务等有关事项。

3、按照上级党组织要求部署,商议本单位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4、对本单位已开展的工作进行监督,特别对创先争优活动中承诺践诺的事项进行督促落实。

5、主动听取、搜集、反映党员群众对本单位及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6、加强与党员、群众的联系,主动了解社情民意,协助党组织做好群众工作,维护辖区的社会稳定。

7、党员议事会对党内重大事项进行协商讨论,提出意见、建议,而不作决策、决议。同时,做好对外宣传工作,统一思想认识。

三、党员议事会的组建

党员议事会成员一般由10-20名党员组成。议事会成员应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

区机关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党员议事会成员应包括本单位党员代表、各级党代表、服务对象党员代表、业务对口单位党员代表等。

街道社区党员议事会成员应包括本单位党员代表、居民党员代表、居住在本辖区的各级党代表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辖区单位中的党员代表等。

中小学校、医院(卫生院)等事业单位党员议事会成员应包括本单位党员代表、各级党代表、服务对象党员代表、业务主管单位党员代表等。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员议事会成员应包括本单位党员代表、各级党代表、街道社区党员代表、服务对象党员代表等。

党员议事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1人。会长由基层党组织书记兼任,副会长一般由普通党员担任。

议事会成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中共正式党员,工作居住较为稳定,能参加正常的组织生活。

2、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3、责任心强,热心党的工作和社会工作,有做群众工作的经验。

4、有一定的参政议事能力和政策理论水平,能正确反映党员和群众意愿。

5、公道正派,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和影响力。

四、党员议事会运行程序

党员议事会议由会长召集并主持,每季度不少于1次;党员议事会必须有五分之四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议事会的运作一般应遵循以下基本程序:

1、确定议题。议事会召开前,先由党的基层组织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或议事会成员的意见,确定议题,形成初步书面意见,并提前一周通知到每位成员。

2、开会议事。议事会上,各成员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一致意见后,填写《党员议事会召开情况登记表》(附后),经会长、副会长审阅签字后存档。记录员一般由具有一定文字写作能力的成员兼任。

3、议案落实。议事会形成的议案,提交基层党组织作决策参考,对已采纳的事项组织落实。对重大事项需要党员大会表决通过的,应依照相关程序进行实施。

4、情况反馈。基层党组织负责将议案落实情况及时向议事会成员反馈,并以党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党建网站以及召开党员大会等多种形式向全体党员和群众通报。

五、推行党员议事会的方法步骤

结合创先争优活动,从2010年9月开始,利用一个月时间,在全区启动党员议事会制度。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1、宣传发动。区直党组织要制定推行党员议事会制度的具体意见,并于2010年10月10日前报区委组织部组织员办公室。各基层党组织要认真学习传达相关文件精神,宣传成立党员议事会的重要意义,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2、确定人选。议事会成员由党的基层组织委员会统筹考虑党员的年龄、学历、地域、职业等因素,拟订议事会会长、副会长以及成员名单,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后确定,并对外公示。

3、建章立制。各级党组织根据党员议事会的工作要求,建立健全议事会制度,包括议事会组织设置、工作职责、议事内容、议事程序等,并在党员活动室上墙公布。

附:《党员议事会召开情况登记表》

中共**市**区委组织部

2010年9月26日

篇3:公司优秀党员考核细则

公司优秀党员考核细则

  1.目的

  对公司党员考核作出规定,确保党员日常管理工作不断加强,促进党员素质的提高。

  2.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企业在职党员(含预备党员)写实考核的全过程。

  3.职责

  党群工作部负责党员写实考核的咨询、指导,使其规范化和科学化运作。

  4.工作程序

  4.1写实考核内容

  党员写实考核的内容应反映在执行党的决议,履行党员义务,发挥模范作用方面的实际情况。主要包括:

  4.1.1政治思想。学习贯彻“****”重要思想的现实表现,参加政治学习的时间、内容、收获,遵守社会主义公德情况,对国内外重大事件的态度及表现。

  4.1.2党性观念。是否按时参加党组织活动,按时交纳党费,执行党组织的指示、决议和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等情况。

  4.1.3本职工作。是否遵守劳动纪律和作业纪律,落实作业标准,积极完成生产任务等方面的情况。

  4.1.4思想工作。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与责任区职工谈心、家访,为职工排忧解难、做好事、办实事的情况。

  4.1.5技术业务。是否积极参加技术业务学习,在公司技术业务考试、比武中的情况。

  4.1.6写实考核的内容要翔实具体,重点突出,要以《章程》规定的党员标准为依据,根据不同层次、不同岗位的特点来制定。党员领导干部应把廉洁、勤政和密切联系群众等方面的内容作为写实考核的重点。

  4.2写实考核的方法。

  4.2.1依据写实考核内容由公司党委按党员的工作单位、工作岗位等建立《党员写实考核簿》、《预备党员考察表》。

  4.2.2党员写实考核工作要在公司党委领导下,以党支部为单位有步骤地进行。

  4。2.3党员对照写实考核内容,每季进行一次写实考察,并由党小组长或培养人实事求是地签署意见。

  4.2.4党支部召开支委会,根据写实考察、党小组意见、群众反映和被考察者的实际表现,形成考核意见。

  4.2.5公司党委每季抽查一次,作为“七一”评选表彰的重要依据。

  4.3写实考核的标准

  4.3.1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凡发生严重违纪、事故苗子和违法行为等问题,党内考核一票否决。

  4.3.2做好一人一事的思想工作,对责任区内职工做到“三必清、三必访、四必谈”,对重点人每月至少谈心一次,保证责任区内职工思想稳定。

  4.3.3坚持结合实际参加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4.3.5自觉遵守组织纪律,积极参加党内活动。

  4.4组织领导

  4.4.1写实考核工作要在两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分层管理,抓好落实。

  4.4.2公司党委定期对写实考核工作进行检查,掌握动态,实行面对面地指导,并注意发现和培养典型。

  4.4.3党支部应具体抓好写实考核工作的落实,帮助党员提高认识,及时解决写实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严格标准,认真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