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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公务用车方案

2024-07-31 阅读 8335

一、指导思想

本着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原则,以改革区直机关领导干部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为突破口,逐步转变多年来形成的机关后勤保障工作由政府大包下来的”大锅饭”做法,走机关公务用车服务社会化、市场化、货币化的道路,逐步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机关后勤保障工作的新机制。

二、改革的范围和对象

范围:区委和区级国家机关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区级各人民团体。对象:科级以下(含科级),属区委常委会管理的,在区委和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直属机构,区级各人民团体担任领导职务的现任领导干部及在岗在编的一般干部。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副县级领导兼任的,若无公务用车,可按正科最高标准享受交通费补助,原则上不再配车,若有公务用车,不再享受交通费补贴。暂不包括下列单位:法院、检察院及老干局、交通总公司、农机总公司、物资总公司、粮食总公司、供销总社、汇通集团等单位。三权在市上的自愿参照执行,如国税局、公安分局、地税局等。

三、车改的具体办法

基本方法是:全区属于车改范围内的各部门,按其公务用车量的大小,核定交通补助费并随工资按月发放给个人,节约归已,超支自负。其具体标准为:下列部门:正职400元/月,副职200元/月,一般干部50元/月,工商局、财政局、农业局、水利局、乡企局(私营经济发展局)、建设环保局、土地局、综合经济管理局、计统局、教育局、信访局、计生局、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农工部、下列部门:正职300元/月,副职150元/月,一般干部40元/月、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审计局、司法局、招商引资服务中心物价局、文体局、应急服务中心、广电局、技术监督局、卫生局、国资办体改办、科技局、环卫局。下列部门:正职200元/月,副职100元/月一般干部30元/月,区委、区政府办公室人大各委办政协各委办纪委监察局~部文明办研究室老龄办保密办机关工委总工会团委机关事务中心妇联工商联编办党校党研室档案局手联社残联征集办教育督导室没有公务用车的区直机关各部门不再配备公务用车,改发交通补助费。现有公务用车的部门,鼓励其将车辆上缴,从上缴并办清手续的下一月起改发交通补助费,现有车辆使用到期报废后,不再进行更新,其部门领导和干部,从手续办妥的下月起实行交通费补助,若没有上缴公务用车的部门,其单车年财政所拨费用减少30%。车改部门领导职工从领取交通补助费之日起,不再享受公车待遇。发放交通补助费不作为工资,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因公赴区外(不含渭城区)乘公共汽车(不含出租车)或外出乘火车、飞机的,按规定实报实销。

四、车辆的评估、处置

上缴的车辆原则上实行竞价拍卖。拍卖车辆必须进行评估,其评估程序为:1、由交车单位出具有关证件、材料,报区国资办。2、由区国资办组织有评估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评估小组进行评估,现场进行技术鉴定,并出具《评估结果报告书》。3、《评估结果报告书》由区国资办验证确认后,提供给拍卖方,组织公开竞价拍卖。4、各交车单位要协同区国资办做好车辆过户手续的办理工作。

五、司机的安置

1、提倡司机停薪留职,自谋生计。停薪留职期间的住房、医疗保险和养老统筹的政策不变,但按规定本人应负担的部分必须按时足额上交本单位。停薪留职直到退休,工龄连续计算,退休时的待遇不变。2、允许年满50周岁(含50周岁)以上的司机自愿提前退休,其待遇比照职工提前退休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执行。3、允许年满45周岁(含45周岁)以上的司机自愿提前离岗。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办理有关手续。4、允许司机买断工龄,参照区属企业职工买断工龄的有关规定执行,其标准按当地上年社会平均工资的5倍确定。六、保证措施

2、区委和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均不设司机编制,未执行车改政策的单位,其司机全部实行雇员制,其雇员费用由区财政核拔。2、领取交通补助费的领导干部,一律不许到下属企事业单位报销各种交通费用和借用车辆。3、领取交通补助费的部门领导干部不准为节省交通费而影响公务活动。区纪委、监察局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各部门领导干部用车情况和外出活动情况每半年检查一次,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检查结果。4、现有2辆公务用车的部门:工商局、教育局、计统局、水利局、土地局、组织部等,必须在8月31日前,向区国资办上交1辆。其部门仍按拥有公务用车单位对待。若不按期上交者,将追究其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5、没有实行车改的部门,要加强车辆管理,严禁公车私用和车辆管理使用上的不正之风,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6、鼓励群众对领导干部违反本方案的违纪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举报查实的,按处罚额的50%奖励举报者。对举报者打击报复的,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篇2:苏区振兴发展工作办公室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1.参改单位总体情况。大余县赣南苏区振兴发展工作办公室2013年设立,为县政府直属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内设综合股、规划指导股、政策研究股、执行西部大开发政策股等4个职能股室。

主要职能:

(1)负责《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落实工作的日常综合协调、指导服务和督促落实。

(2)研究提出赣南苏区振兴发展专项规划、年度计划的建议;对各项规划、计划进行指导、论证、协调、综合评估和衔接。

(3)研究提出赣南苏区振兴发展重大问题、重大政策的建议,以及一些先行先试政策的建议。

(4)研究提出赣南苏区振兴发展重大项目布局及建设建议,协调推进重大项目的申报和实施,做好项目的跟踪落实。

(5)研究提出赣南苏区振兴发展重大资金安排建议,加强重大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6)研究提出我县执行西部大开发政策的规划和建议,协调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

(7)组织和协调向国家部委、省直部门、市直部门对接汇报赣南苏区振兴发展工作。

(8)组织和协调开展赣南苏区振兴发展的交流协作和宣传推介工作。

(9)负责赣南苏区振兴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及其成员单位的联络协调工作。

(10)承办县委、县政府及赣南苏区振兴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参改人员情况。根据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县赣南苏区振兴发展工作办公室的通知》(余编字〔2013〕30号)文件核定大余县赣南苏区振兴发展工作办公室全额拨款事业编制8名。其中,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2名。目前,实有参改人员7人,正科级2人,副科级2人,科员及其他3人。

3.现有公务用车情况。我办无公务用车。

4.其他情况。我办在编在岗7名,主任(正科级)谭家福,副主任(副科级)叶际江、唐先锋,正科级干部际尚清,科员及其他干部朱春燕、罗振铭、蔡聪,无公务用车和司勤人员。租车费等其他相关支出7.38万元/年。

二、公务用车改革

我办无公务用车,无需涉改公务用车保留情况、保留车辆更换号牌情况。

三、取消的公务用车处置

我办无公务用车,无需处置公务用车。

四、司勤人员安置

我办无司勤人员,无需安置司勤人员。

五、车改经费测算

改革前公务交通总支出7.38万元,改革后公务交通总支出6.83万元,节支率8.05%。

(一)改革前公务交通总支出

1.我办无涉改公务用车购置费、涉改公务用车运行费、涉改司勤人员支出。

2.其他相关支出。2013-2015年年均租车费7.38万元。

车改前总支出为7.38万元。

(二)改革后公务交通总支出

1.改革后公务交通补贴支出。参改人员7人,其中:正科级2人、副科级2人、科以下3人,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为正科级650元/月、副科级550元/月、科以下450元/月(补贴标准不超过同级别公务员补贴标准),公务交通补贴总额为4.5万元/年。

2.我办无保留车辆和保留涉改司勤人员,无保留涉改车辆的运行费和平均年更新车辆的购置费及涉改司勤人员的支出。

3.其他相关支出2.33万元。

改革后公务交通总支出预计为6.83万元,较改革前公务交通总支出节约0.55万元,节支率为8.05%。

六、方案实施

1.组织机构。我办成立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组,组长谭家福,副组长叶际江、唐先锋,成员陈尚清、朱春燕、罗振铭、蔡聪,联系人朱春燕。

2.实施要求。按时完成方案要求,保障公务出行措施,实现我办公务交通保障高效、费用节约、成本下降和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