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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出差管理制度

2024-08-01 阅读 2451

学校出差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员工差旅、外出学习培训等因公外出工作管理,使公出审批、报销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本着节约开支、杜绝浪费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工作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出差借款、报销规定

  第二条 各科室要严格履行出差审批制度,教职工因公外出,必须提前到办公室办理出差审批手续,领取“出差审批单”,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备案。

  第三条 出差人员需预借差旅费的,持“出差审批单”、“借款单”经所在处室负责人、主管校长、校长批准后,到财务处办理借款手续。

  第四条 出差人员必须在当月规定报销时间到财务处报销冲账,过期财务不再办理,借款从工资中扣除,一切损失由责任人承担,财务有欠款未清的不能再借款。

  第五条 二人以上(含二人)出差的要统一报销,不能分开报销;出差带车的,司机 只报销车辆发生费用,差旅费单独核算;司机和领导一同出差的,由司机负责报销。

  第六条 报销程序:报销人持“出差审批单”和粘贴好的票据,经处室负责人、主管校长签字后,由财务审核,再由校长审批,最后由财务处处长签字报销。

第三章 交通费开支办法

  第七条 住宿费、市内交通费及伙食补助实行“限额包干,超标自负,节约归己”的办法。

  一、出差人员住宿费、市内交通费及伙食补助每日合计定额如下(单位:元/日):(其中市内交通费8元/日、伙食补助20元/日)

  县级以下 省会

  (含县级) 地市级 直辖市 特区

  校级领导 90 110 120 140

  其他人员 70 90 100 120

  二、住宿费包干凭住宿-费-发-票报销,无住宿发票的每日补发补助费28元。

  三、出差人员自带交通工具的,不再补发市内交通补助费。

  四、上述定额补助费均以实际出差天数计算,但住宿费的计算应扣除返校日及夜晚在火车上乘卧铺或另计发补助费的时间。

  五、经学校批准参加各种会议或业务部门统一组织的公务活动费用,按会议上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学校领导及工作人员乘车船的席位等项标准:火车硬席、轮船三等舱位,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飞机、出租车)据实报销。

  第九条 乘坐火车,从晚上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在火车过夜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

  第十条 乘坐火车符合购同席卧铺规定而不坐卧铺的,分别按慢车或直快列车硬席座位票价的60%、特快列车硬席座位票价的50%、空调特快列车硬席座位票价的30%计发给个人。

  第十一条 乘坐汽车应填明起止地点、票价。填写不清楚的不予报销汽车票。

  第十二条 夜间乘坐长途汽车、轮船最低一级舱位(统舱)超过3个小时的每人每夜按25元发给补助。

  第十三条 因工出差应直线乘车到达,顺道探亲者,车船费用不予报销,绕道的车船费扣除直线单程车船费,多开支部分个人自理,不发绕道和在家期间住宿包干费。

  第十四条 校领导出差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乘坐车船在24小时可以到达目的地的,原则上不得乘坐飞机,出差路途较远及出差任务紧急的,经批准方可乘坐飞机(经济舱位)。出差到铁路沿线城市的不派车。

第四章 伙食补助开支办法

  第十五条 鉴于在途期间伙食费用较高的原因,在途期间当天乘坐车船超过4个小时的,除按国家规定发给外,另加发10元伙食补助,超过6小时的加发20元伙食费补助。

  第十六条 出差人员一律不报夜间误餐补助费。

  第十七条 本校职工在三门峡市区参加会议,不享受伙食补助。

  第十八条 出差遇特殊情况需要请客、送礼的须经校长批准,否则不予报销。

  第十九条 东至洛阳,西至灵宝,在此区间内当日返回的不属于出差,不享受包干费用,可享受每日误餐补助20元,市内交通费8元。

  第二十条 西安、郑州等地出差,坐高铁当天返回、不执行包干标准的,可享受每日误餐补助20元,市内交通费8元。坐普通车当天返回的,不执行包干标准的可补贴60元。

  第二十一条 教职工外出学习、带领学生到外地实习、下矿山培训另行规定。

第五章 教职工外出培训学习管理规定

  第二十二条 由学校指定安排的进修学习

  一、上级主管部门、业务部门下达的培训计划,其指标的分配、人员的'选定,由学校指定安排。

  二、学校指定安排的进修学习、外出培训,学校报销学费和每期来回路费一次;食宿统一安排的,按照实际情况报销;不安排食宿的,住宿费限额60元/天,据实报销,超出部分自理,每天享受餐费补助30元;享受正常上班的工资福利待遇,每月另行补助生活费xx0元(每日5元)。

  三、外出进修人员进修结束后,必须向学校上交书面的学习小结。

  四、外出进修学习在半年以内的,两年内不得调离学校;半年至一年以内的,三年内不得调离学校;一年以上的,五年内不得调离学校。若有特殊情况的必须将学习期间的工资、路费、住宿费、生活补助费和学费退还学校,方能办理调离手续。

  第二十三条 自己联系的进修学习

  一、自己联系的进修学习,必须与单位签定合同。学习期间停发工资,费用自理,并提前将“三金”交到学校。

  二、自己联系的进修学习,学习期满,如还回学校上班,学校负责报销学费,补发学习期间工资。

  三、外出学习半年的,学费自返回岗位满一年后报销。外出学习一年的,学费自返回岗位两年后报销。外出学习一年以上者,其学费自返回岗位三年后分三年在年末报销。工资的补发与学费的报销同步。

篇2:公司人员出差管理制度

公司人员出差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公司出差管理程序,提高出差人员在外的工作效率,合理控制出差成本,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公司出差人员

3、定义

  出差:出差是指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到公司所在地以外地区办理业务的行为。原则上当天能够返回工作所在地的,不按照出差对待。

4、出差审批程序

  4.1出差前必须填写《出差申请单》,经总经理批准后,一式两份,一份交公司人事部门作为考勤依据,一份交财务部门作为差旅费借支和报销依据;若出差前需要借款的,应做出差期间的费用预算。

  出差审批流程:

  4.2公司管理人员出差,必须注明出差期间的岗位代理人。

  4.3外出办公当天能够返回工作所在地者,经部门主管批准后,可到公司人事部门登记,按正常上班处理。

  4.4出差期限应根据工作需要予以核定,原则上需按《出差申请单》批准时间返回公司,若因工作需要续期的,出差人员应电话请示部门主管同意,返回公司后补办相关手续。

5.出差管理

  5.1出差人员必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若有特殊情况来不及填写时,应在出差返回后两日内补办相关手续,交公司人事部门,逾期未办理者,人事部门有权按照事假处理。

  5.2 出差人员不得私下宴请招待客户,赠送礼品等,如确有业务需求,必须征得总经理同意确定礼品价值方可。返回后应做出书面说明,否则期间产生的费用不予报销。

  5.3员工不得因私事或无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出差期间差旅费不予报销,未经许可因私事延长时间的按旷工处理。

  5.4员工不得虚报报销金额,一经查处,将以虚报金额的两倍罚款,并作通报处理。

  5.5员工出差期间除公司规定假日外,不计算出差人员加班时间的加班费。

6.出差费用管理

  6.1出差期间按正常上班计算出差人员工资; 6.2差旅费报销审批流程

  6.3职级报销分类

  A类:公司总经理及以上人员;总经理特批人员(外聘专家等);

  B类:二级部门正、副经理;其他由公司总经理特批的人员;

  C类:正、副部长/主任人员;

  D类:除上述人员之外的其他人员

  6.4报销范围

  ■出差人员报销范围限定为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补助费、业务费;

  ■交通费包含出差路途费、市内交通车费;

  ■住宿费是员工在外地出差需要住宿的,按照一定标准报销住宿费;

  ■生活补助费主要是指出差人员在外地的用餐费用;

  ■高层管理人员出差可申报业务费。

  6.5报销标准

  6.5.1乘坐交通工具标准

  6.5.2员工在出差地原则上应尽可能乘坐市内公交车,确因地域偏僻生疏时,可报销住宿地到目的地来回的出租车各一次。

  6.5.3一般情况下,员工出差不能超标乘坐交通工具。特殊情况需要超标乘坐的,应提前报总经理同意,报销时先由当事人在每一超标票据背面注明原因,并经当时同意的领导逐张签字后,按正常费用报销程序报销。除此之外的超标乘坐费用一律由当事人自己负担。

  6.5.4由公司派车直接到异地的,出差人员不得再报销交通费,报销其他费用时,司机作为同行人员填列;由公司派车到机场、车站、码头接送的,出差人员不得报销该区间的交通费。

  6.5.5出差住宿费及生活补助标准

  6.5.6员工出差应按规定标准住宿,超过标准的住宿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少于标准的节约部分,按20%的比例作为节约提成发给出差员工本人。住宿费标准限额和节约提成均可在当次出差时间累加计算。

  6.5.7数人同行出差时,可按职级较高的人员标准执行;同性别人员出差时,每两人按一人标准计算住宿费,依此类推。

  6.5.8出差员工在出差地投靠亲友或以其他方式自寻住处而不报销住宿费用的,按实际应住宿天数每天发放30元的住宿补助,实际应住宿天数由财务部门按实际情况计算。对于由客户或供应商提供住宿的,出差员工应主动放弃住宿补助;隐瞒事实继续填报的,一经发现,立即收回已发放的住宿补助,并处以虚报金额两倍的`罚款。

  6.5.9公司外地员工到其家庭所在地城市(或县)出差时,不得报销住宿费,也不计发生活补助及住宿补助。

  6.5.10上表所列标准均指城市市区,如出差地为城市的郊区、郊县的,住宿费和生活补助均按降低一级标准执行。

  6.5.11由客户或供应商提供用餐的,出差员工应主动说明情况,放弃与此相关的生活补助,否则按6.5.8条规定处罚。

  6.6生活补助发放的规定:

  6.6.1出差生活补助的发放按上表所列标准与实际应发放天数综合计算,实际应发放生活补助的天数由财务部根据具体情况计算。

  6.6.2公司严格控制出差员工计划外宴请招待客户,确因工作业务需要宴请的,应提前电话申请,经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返回后应立即写出书面报告,报原同意申请的领导批准后,方可按正常费用报销程序单独填单报销,但应同时取消宴请当日的生活补助,出差员工每报销一餐招待费用即取消一天生活补助,依次类推,如先报差旅费用再报招待费的,已发放的生活补助从应报销的招待费中直接扣回。

  6.7其它报销规定

  6.7.1出差期间发生的正常费用必须在返回工作单位后一周内报销,不能按时报销者应到财务部门说明情况,否则将按照10元/天予以扣款。

  6.7.2出差人员报销费用必须经部门经理核实。

  6.7.3报销时应填制《差旅费报销单》,报销单的填制应字迹清楚、项目完整、金额准确无误,所附票据必须真实、合法,票据粘贴应整齐、美观、方便查询。

  6.7.4票据与报销单的正面应保持同一方向并在左上角对角对齐粘贴,较小的票据应分开粘贴在专门的票据粘贴单上,再将票据粘贴单贴有票据的一面与报销单的背面在左上角进行粘贴,其四边均不得超过报销单的范围。

  6.7.5所有费用报销均需取得合法票据,公司财务部门有权对不符合要求的单据责成当事人重新整理,直至符合要求;对不合乎规定或其他认为不合理的报销行为拒绝报销。

  6.7.6公司外派培训、学习及参加会议人员的差旅费用报销标准由派出部门领导和财务部门主管领导共同商定后报总经理批准。

  6.6.7出差期间非因公绕道回家或办理其他私人事务的,不得报销绕道的所有费用,当程差旅费参照直行时的有关标准执行。

  6.6.8在接受对方单位或个人提供劳务时,除合同已有规定外,任何人不得承诺为对方报销差旅费用。

  7.本规定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修订,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8.附件:《出差申请单》

篇3:业务人员出差管理制度

业务员出差管理制度

  为有效控制和压缩差旅费用的支出,提高各类业务人员的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理程序

  1、出差人员必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地点、事由、天数、所需资金,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差。

  2、出差人员借款需持批准后的“出差申请单”,填写“用款申请单”,列明用款计划,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担保后,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借款。

  3、出差人员回公司后,应形成出差完成情况书面报告,并向分管领导汇报,由分管领导考核结果,签署考核意见。

  4、审核人员根据签有分管领导考核意见的“出差申请单”和有效出差单据,按费用包干标准规定,经审核后方可报销差旅费。

  5、凡与原出差申请单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天数、人数、交通工具的,需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6、出差回公司应在一星期内报账,超过一星期报销差费,每一天按30元罚款,若迟报时间超过一个月以上,每一张单据按每月30元累积加罚(发票日期),并追究其部门担保人责任。

  7、出差时借款,本着“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延误工作责任自负,特殊情况由总经理特批,对各部门违反规定给予借款而造成账务混乱的,追究财务经办人及负责人的责任。

  二、费用标准

  总体原则:对出差人员的补助费、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使用,节约归己,超支不补”。

  (1)住宿标准(金额单位:元。下同):

  地区/人员 特区 直辖市 省会城市 省辖市 县级市及以下

  总经理 实报实销(含副总经理,下同)

  经理 180 130 120 100 80

  其余人员 150 110 100 80 60

  (2)伙食补助费:

  地区/人员 特区 直辖市 省会城市 省辖市 县级市及以下

  总经理 实报实销

  经理 60 40 40 40 40

  其余人员 60 40 40 40 40

  (3)市内交通费:

  地区/人员 特区 直辖市 省会城市 省辖市 县级市及以下

  总经理 实报实销

  经理 10 8 5 5 3

  其余人员 10 8 5 5 3

  (4)交通工具标准:

  工具/人员 飞机 火车 轮船 长途汽车 出租车

  总经理 普通舱 软卧软座 二等舱 实报 实报

  经理 预申请 硬卧硬座 三等舱 可乘 实报

  其余人员 —— 硬卧硬座 三等舱 可乘 预申请

  三、报销办法

  (一)住宿费报销办法

  1、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的办法,按实际住宿的天数计算报销。

  2、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住在亲友家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3、出差人员住宿费报销标准原则上按规定标准执行,有新闻媒介采访、会见地方政府官员和知名人士或影响公司整体形象的特殊业务情况,在分管领导允许的前提下,可按实报销。

  4、住宿费标准一般指每天每间,若为同性二人同时出差,按一个房间标准报支,副总以上人员出差,可单独住宿。

  (二)伙食补助费报销办法

  中午12时前离开本市按全天补助;中午12时后离开本市按半天补助;中午12时前抵达本市按半天补助;中午12时后返抵本市按全天补助。

  (三)交通费报销办法

  1、旅途中符合乘卧(从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而未乘座卧铺,特快按票价50%,其它列车票价60%予以补助。订票费、退票费原则上不予报销,如遇特殊情况需写书面汇报,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

  2、对于自带车辆人员,交通补助费予以取消(乘坐出租车办事需经主管领导同意)。

  3、出差人员原则上不得乘左出租车,但下列情况除外:

  (1)出差目的地偏远,没有公共交通工具的;

  (2) 携有巨款或重要文件须确保安全的;

  (3) 收、发货物笨重,搬运困难或时间紧迫的;

  (4)陪同重要客人外出的.;

  (5) 执行特殊业务或夜间办事不方便的

  以上情况须请示部门主管同意后方可报销。

  4、出差人员应按最简便快捷的线路乘坐车船,不得饶行。出差期间经领导批准顺道回家探亲、办事及非工作需要的参观、游览,其饶线多支付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期间按事假考勤。遇有特殊情况的,如春运无法购票的,在请示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报销。

  (四)通讯费报销办法

  除外出学习和驻厂人员外的出差人员,每天补助10元通讯费,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批准。

  (五)其他

  1、在出差过程中因业务工作需要使用招待费应先征得分管领导同意,并经安排领导核准并签署意见后财务部方可审核报销。

  2、出差人员应保留完整车(船)票时间、车次、住宿发票作为计算费用的依据,对于公司代为订票的,应保留复印件作为审核依据。

  3、驾驶员外出按15元/百公里补助,行车途中的违章罚款一律不准报销。

  四、补充规定

  1、两人以上出差人员,在请示主管领导允许后,可就随行高一级人员标准执行。

  2、去往集团办事处的人员,出差途中享受伙食补助费。抵达后食宿由办事处承担,不享受伙食及住宿包干,如因办理业务路途较远,而中途无法返回办事处就餐,可享受伙食补助费,但需持有办事处负责人的签字确认证明。

  3、外出参加会议,会议费用中包括食宿时不再享受食住费用,只享受市内交通费。会议费用中不含食宿时,按前述标准予以补助。

  4、外出学习、驻厂人员,伙食补助每天16元,期间不享受市内交通费、住宿费包干,途中可享受交通、伙食补助费。

  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