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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预征兵工作方案

2024-08-01 阅读 8868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20**年高校毕业生预征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我校预征工作,确保完成预征工作任务,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以《兵役法》、《国防法》以及上级有关文件为依据,以适应新时期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需要,改善军队兵源结构,提高军队战斗力,确保兵员质量为目标,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做好预征工作。

二、征集对象范围和条件:

1、征集对象:辽宁学院20**届男性毕业生。

2、征集年龄:高职专科毕业生不超过23周岁,本科毕业生不超过24周岁。

3、征集条件:

(1)、政治条件: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思想觉悟高,综合素质好,无违法违纪行为。

(2)、基本身体条件:身高1.62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kg;视力右眼不低于4.6,左眼不低于4.5

4、征集原则:自愿报名,身体检查,政治审查,择优征集。

三、预征办法:

1、网上报名。5月16日至6月15日组织符合征集条件的毕业生登录预征报名系统,在线填写、打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2、初检初审。6月30日前,网上报名通过的毕业生参加振安区武装部会同学校武装部组织的政治初审和身体初检,合格后确定为预征对象。

3、复审应征。10月31日前,确定为预征对象的毕业生到生源县(区)兵役机关报名应征,应征时提交《预征登记表》、《补偿代偿申请表》。

4、审批定兵。12月30日前,优先批准体检、政审合格的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入伍。

5、补偿代偿。20**年1月15日前,已批准入伍的应届毕业生将《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及《补偿代偿申请表》到县(区)级资助中心盖章后送至学校学生处,学生处复核后汇总报教育厅财务处。

篇2:XX镇征兵工作奖惩规定

为加强国防建设,确保我镇征兵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征兵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奖励、优待

1、凡是当年体检合格,经上级兵役机关批准应征入伍青年,由镇政府奖励1500元。

2、凡是当年各单位送兵一名,由镇政府在当年农村岗位责任制奖励5000元。

3、凡是参加年度征兵体检青年,每人每天补助50元,夜间体检每人每晚补助80元。

4、城镇在职职工应征入伍,军龄计作连续工龄,服役期间享受原单位同类职工相同工资和福利待遇,由原单位负责发给;单位应为其继续交纳养老保险金,合同制职工期满后,应当顺延合同期限。

5、为鼓励现役军人在部队建功立业,安心服役,为家乡争光。对立功受奖的现役军人予以奖励,其奖励标准按XX府[200X]XX号文执行。

6、在同等条件下,义务兵家属在申请购买、分配住房和宅基地使用权,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农转非、户口迁移,签发各类证件、出国、赴港澳,以及贷款和接受救济方面享有优先权。分配住房时,应当将义务兵计入家庭住房人口。

二、惩处规定

1、本镇户藉适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或应征公民拒绝、逃避体检、征集,经有关单位和组织教育无效的,给予下列处罚:

(一)对固定制职工,由所在单位视情给予留职察看、开除的处分,对合同制工人终止劳动合同;

(二)对本镇待业青年,劳动部门三年内不予就业登记或介绍就业,镇内任何单位不得招收录用;

(三)对个体工商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并在三年内不予重新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四)对本镇青年,三年内不予办理一切证件及行政手续(工商登记、边防证、出国赴港澳、旅游证件、户口迁移、出具任何证明等);

(五)对本镇青年,三年内不得享受国家或集体征地转统和征地补偿款,不安排建房用地;

2、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经教育无效的,镇政府征兵办公室可依法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

3、应征公民的亲友阻碍、抵制应征公民服兵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4、凡不如实申报适龄公民人数,阻碍、抵制适龄公民参加兵役登记,或阻碍、抵制应征公民参加体检和征集入伍的单位,当年不得被评为文明单位和先进单位,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单位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5、国家工作人员、各村(居)委、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办理征兵工作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营私舞弊的,由镇政府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本规定所称的适龄公民是指当年年满十八岁至二十二岁,符合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命令规定的服现役年龄的公民。应征公民是指经兵役登记和初步审查合格的公民。

三、本规定由镇政府征兵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本规定自二00五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XX镇人民政府

二00五年一月一日

篇3:高校毕业生预征兵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20**年高校毕业生预征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我校预征工作,确保完成预征工作任务,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以《兵役法》、《国防法》以及上级有关文件为依据,以适应新时期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需要,改善军队兵源结构,提高军队战斗力,确保兵员质量为目标,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做好预征工作。

二、征集对象范围和条件:

1、征集对象:辽宁学院20**届男性毕业生。

2、征集年龄:高职专科毕业生不超过23周岁,本科毕业生不超过24周岁。

3、征集条件:

(1)、政治条件: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思想觉悟高,综合素质好,无违法违纪行为。

(2)、基本身体条件:身高1.62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kg;视力右眼不低于4.6,左眼不低于4.5

4、征集原则:自愿报名,身体检查,政治审查,择优征集。

三、预征办法:

1、网上报名。5月16日至6月15日组织符合征集条件的毕业生登录预征报名系统,在线填写、打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2、初检初审。6月30日前,网上报名通过的毕业生参加振安区武装部会同学校武装部组织的政治初审和身体初检,合格后确定为预征对象。

3、复审应征。10月31日前,确定为预征对象的毕业生到生源县(区)兵役机关报名应征,应征时提交《预征登记表》、《补偿代偿申请表》。

4、审批定兵。12月30日前,优先批准体检、政审合格的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入伍。

5、补偿代偿。20**年1月15日前,已批准入伍的应届毕业生将《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及《补偿代偿申请表》到县(区)级资助中心盖章后送至学校学生处,学生处复核后汇总报教育厅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