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制度大全 >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工作实施方案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工作实施方案

2024-08-02 阅读 6068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根据《××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意见的通知》(××政20**28号)的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理论、“****”重要思想和*****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为依据,坚持合法与合理相结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公正公开、过罚相当、程序正当、权责统一的原则,分类分部门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

二、实施范围

县级行政执法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依法受委托的单位(以下统称为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含省直属行政执法部门。

三、工作任务

通过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确保行政执法活动公正透明,主动接受同级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群众的监督,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符合法律目的,行政处罚行为符合过罚相当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等原则,行政处罚程序公开、透明,保证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正确实施;进一步提高广大行政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水平,实现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制化和规范化。

(一)清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依据。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要在前两年组织开展的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梳理本系统、本机关行政处罚事项,明确现行有效的行政处罚依据(包括颁布机关以及处罚的违法行为、执法权限、执法程序、处罚种类、处罚标准及幅度等),并编制目录。

(二)明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祁门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祁政20**41号),并结合实际,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事实认定、法定情节、处罚种类、罚款幅度等予以合理的细化和分解,最大限度地控制或减少自由裁量空间,使行政执法行为准确明了。

(三)公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要素。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要将细化后的裁量要素,通过上墙、上网、印制执法服务指南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在作出处罚决定时,必须向当事人说明裁量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和具体理由,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采纳合理要求,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必须载明给予减轻、从轻、从重处罚的理由和依据;裁量的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以外,应当允许社会公众查阅。

(四)配套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制度。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要在健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职能分离、理由说明、重大或复杂裁量事项集体讨论决定、过错责任追究等监督制度上认真研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单位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案件职能分离制度》、《××单位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案件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单位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案件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要完善行政处罚回避、听证、投诉等制度,有效保障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合法、公正行使。

(五)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汇编公布。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要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范围、条件、程序、岗位职责、社会承诺、监督措施等要素形成规范文书,做到一单位一册,报县政府法制办审核后,在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公布。

四、工作步骤

(一)梳理依据,建立制度(20**年10月9日至10月20日)

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行政处罚依据的梳理(包括颁布机关、处罚的违法行为、执法权限、执法程序、处罚种类、标准和幅度等)和目录编制(参见附件一),连同相应的电子文本报县政府法制办审查备案。

(二)明确事项,细化标准(20**年10月21日至11月20日)

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在完成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工作后,细化、量化具体的裁量标准一式两份(参见附件二,含电子文本),于11月20日报县政府法制办审查。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在梳理执法依据、制定裁量标准的同时,规范处罚程序、制定配套制度等工作。

(三)公布实施,汇编建档(20**年11月21日至11月30日)

1、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经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通过后,于20**年11月24日前由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正式向社会公布并实施。11月26日前将自由裁量文件和制度汇编(含电子文本)报县政府法制办。

2、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细化标准和监督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3、县政府法制办将全县各执法部门自由裁量依据和标准整理汇编。同时,认真总结,建立档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监督。这次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辖区内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组长程祖杰,成员陈亚亭、王祁生、凌友寿、郑任凡。法制办承担具体工作事务,法制办与有关乡镇或部门协商,借用一、两名人员临时办公。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将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领导班子要专题研究部署,要按照本《实施方案》和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既具体组织实施本部门(单位)的规范工作,又对本系统下属单位相关工作进行规划指导。

(二)精心组织,确保质量。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是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工作要求梳理自由裁量项目,制定自由裁量标准,上报、编印相关材料。法律、法规、规章重新作出规定的,应当及时进行调整、规范、完善。要严格按照审查公布后的自由裁量基准规范执行,确保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沟通,及时反馈。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是一项新的、复杂的工作,各部门要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县政府法制办指导下开展此项工作。要认真研究工作中的每一个细节问题,发现问题要及时与县政府法制办沟通。同时,要主动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细化标准原则上要与上级部门制定的标准相一致。

(四)明确责任,严肃纪律。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要将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作为加强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重要措施,作为推进依法行政、提升执法形象的重要手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的范围。对落实不力、执行不力的单位和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并予以通报。

篇2: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根据《××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意见的通知》(××政20**28号)的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理论、“****”重要思想和*****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为依据,坚持合法与合理相结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公正公开、过罚相当、程序正当、权责统一的原则,分类分部门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

二、实施范围

县级行政执法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依法受委托的单位(以下统称为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含省直属行政执法部门。

三、工作任务

通过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确保行政执法活动公正透明,主动接受同级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群众的监督,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符合法律目的,行政处罚行为符合过罚相当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等原则,行政处罚程序公开、透明,保证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正确实施;进一步提高广大行政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水平,实现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制化和规范化。

(一)清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依据。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要在前两年组织开展的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梳理本系统、本机关行政处罚事项,明确现行有效的行政处罚依据(包括颁布机关以及处罚的违法行为、执法权限、执法程序、处罚种类、处罚标准及幅度等),并编制目录。

(二)明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祁门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祁政20**41号),并结合实际,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事实认定、法定情节、处罚种类、罚款幅度等予以合理的细化和分解,最大限度地控制或减少自由裁量空间,使行政执法行为准确明了。

(三)公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要素。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要将细化后的裁量要素,通过上墙、上网、印制执法服务指南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在作出处罚决定时,必须向当事人说明裁量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和具体理由,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采纳合理要求,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必须载明给予减轻、从轻、从重处罚的理由和依据;裁量的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以外,应当允许社会公众查阅。

(四)配套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制度。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要在健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职能分离、理由说明、重大或复杂裁量事项集体讨论决定、过错责任追究等监督制度上认真研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单位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案件职能分离制度》、《××单位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案件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单位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案件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要完善行政处罚回避、听证、投诉等制度,有效保障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合法、公正行使。

(五)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汇编公布。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要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范围、条件、程序、岗位职责、社会承诺、监督措施等要素形成规范文书,做到一单位一册,报县政府法制办审核后,在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公布。

四、工作步骤

(一)梳理依据,建立制度(20**年10月9日至10月20日)

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行政处罚依据的梳理(包括颁布机关、处罚的违法行为、执法权限、执法程序、处罚种类、标准和幅度等)和目录编制(参见附件一),连同相应的电子文本报县政府法制办审查备案。

(二)明确事项,细化标准(20**年10月21日至11月20日)

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在完成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工作后,细化、量化具体的裁量标准一式两份(参见附件二,含电子文本),于11月20日报县政府法制办审查。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在梳理执法依据、制定裁量标准的同时,规范处罚程序、制定配套制度等工作。

(三)公布实施,汇编建档(20**年11月21日至11月30日)

1、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经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通过后,于20**年11月24日前由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正式向社会公布并实施。11月26日前将自由裁量文件和制度汇编(含电子文本)报县政府法制办。

2、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细化标准和监督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3、县政府法制办将全县各执法部门自由裁量依据和标准整理汇编。同时,认真总结,建立档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监督。这次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辖区内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组长程祖杰,成员陈亚亭、王祁生、凌友寿、郑任凡。法制办承担具体工作事务,法制办与有关乡镇或部门协商,借用一、两名人员临时办公。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将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领导班子要专题研究部署,要按照本《实施方案》和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既具体组织实施本部门(单位)的规范工作,又对本系统下属单位相关工作进行规划指导。

(二)精心组织,确保质量。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是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工作要求梳理自由裁量项目,制定自由裁量标准,上报、编印相关材料。法律、法规、规章重新作出规定的,应当及时进行调整、规范、完善。要严格按照审查公布后的自由裁量基准规范执行,确保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沟通,及时反馈。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是一项新的、复杂的工作,各部门要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县政府法制办指导下开展此项工作。要认真研究工作中的每一个细节问题,发现问题要及时与县政府法制办沟通。同时,要主动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细化标准原则上要与上级部门制定的标准相一致。

(四)明确责任,严肃纪律。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要将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作为加强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重要措施,作为推进依法行政、提升执法形象的重要手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的范围。对落实不力、执行不力的单位和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并予以通报。

篇3: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交通行政处罚行为,提高交通行政执法水平,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有效控制和减少交通行政处罚的随意性,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江西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省交通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通过科学规范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从源头上防止滥用交通行政处罚权,促进交通行政执法机关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为我省交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规范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要以交通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符合立法原意,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另行设定行政处罚种类;行政处罚档次的划分,不得超出法定幅度。

(二)合理性原则。建立健全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行使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要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三)公平公正原则。交通行政处罚行为要做到同等情况同等对待,防止和避免发生不同情况相同对待,或者相同情况不同对待等随意处罚的现象。

(四)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在交通行政处罚过程中,要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不断增强管理相对人法制观念,引导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法律尊严,从而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三、主要任务

(一)梳理行政处罚项目。对交通法律、法规、规章涉及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项目进行全面梳理,按照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种类、幅度等内容进行逐项登记,做到不遗漏一个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项目,每个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项目都要有合法依据。

(二)细化行政处罚标准。在梳理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项目的基础上,对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按照下列要求,制定科学、具体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和适用规则,作为本系统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依据。

1、交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行政处罚种类的,要明确适用不同种类行政处罚的具体条件。

2、交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行政处罚幅度的,要根据涉案标的、过错、违法手段、社会危害程度等情节划分明确、具体的不同等级(一般不少于轻、中、重三个等级)。

3、对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规定不予行政处罚:(1)不满14周岁的公民有违法行为的;(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

4、对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规定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受他人胁迫、诱骗、教唆实施违法行为的;(3)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4)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公民实施违法行为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其他情形。

5、对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规定从重处罚:(1)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2)违法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3)不听劝阻,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4)在共同实施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5)多次实施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6)妨碍执法人员查处其违法行为的;(7)隐匿、销毁违法证据的;(8)胁迫、诱骗他人或者教唆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9)对检举人、证人实施打击报复的;(10)在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实施违法行为的;(1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从重处罚的。

(三)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1、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说明理由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对当事人的申辩意见是否采纳以及处罚理由,在处罚决定中予以说明。

2、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合法性审核制度。对涉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政处罚,除依法当场处罚外,案件调查人员应当提出行政处罚建议,交本单位法制工作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核。

3、建立健全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责任追究制度。要将规范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纳入执法责任制及依法行政工作评议考核内容进行考核,促进交通各执法单位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明确工作任务(10月20日)。布置全省交通行政执法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各部门要及时召开工作会议,抽调专门人员组成起草工作小组,高质量地完成本部门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工作。

(二)梳理行政处罚项目,细化处罚标准(11月15日前)。交通执法各部门要依据本部门所执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逐件梳理行政处罚项目,结合违法行为的适用主体、违法情节、违法次数和数额、社会危害性等因素,在规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内,制订本部门的细化标准,报厅法规处。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由厅法规处负责拟订。

(三)集中修改,提出初稿(11月25日前)。由厅抽调各执法部门业务骨干组成厅起草小组,集中办公,对各单位上报的细化标准进行审核、修改、完善,对《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进行讨论、修改。形成《江西省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初稿)》和《江西省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初稿)》。

(四)征求意见,汇编成册(12月20日前)。厅起草小组将两件初稿分送有关单位和专家征求意见。根据所征求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后编印成册,交厅规范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提交厅务会讨论。

(五)公布处罚标准(12月30日前)。将厅务会讨论通过的《江西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和《江西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通过门户网站、办事窗口、新闻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向省政府报送备案。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江西省交通厅规范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长:孙刚省交通厅副厅长

成员:王义省公路局副局长

刘康省稽征局副局长

彭根省高管局副局长

严生省航务局副局长

王军省运管局副局长

胡根省航运局副局长

栾平厅质监站站长

谢银厅办公室主任

汪彦厅监察室主任

梁端厅法规处处长

袁京厅基建处处长

钟祯厅财审处处长

秦辉厅运安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厅法规处,由梁雅端任办公室主任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交通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认识规范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规范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认真学习兄弟省市和我省试点单位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要求,确保本部门的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顺利进行。

(二)发扬民主,保证质量。交通各行政执法部门在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过程中,要充分听取市、县行政执法部门的意见,充分听取一线执法人员的意见,充分听取有关专家和管理相对人的意见,不断完善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

(三)加强联系,密切配合。交通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与厅法规处的联系,及时反映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厅法规处要加强对交通各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监督、检查、协调和指导,切实把全省规范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落到实处,促进我省交通依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