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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医药购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24-08-02 阅读 3121

为了有效治理医药购销领域中的商业贿赂行为,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整顿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我局决定于*年5月起在全市卫生系统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办国办《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卫生部《关于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及卫生部、省卫生厅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统一部署,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稳步推进。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坚决纠正违反职业道德和市场规则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使医疗卫生行业从业人员普遍受到法律、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抵制商业贿赂的自觉性和廉洁从业意识,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惩处违规违法行为,坚决遏制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探索建立预防和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重点

专项治理的重点是:

(一)卫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在医药购销和工程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财物的行为。

(二)医疗卫生机构领导及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的行为。

(三)医疗卫生机构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照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私设小金库、用于少数人私分的行为。

(四)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人员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营人员给予的各种名义的财物的行为。

(五)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在临床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和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或提成的行为。

三、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这次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卫生局成立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局长李述智任组长,副局长陈延安、纪委书记郑海伟任副组长,局领导王联芳、周慧明、周连生、杨志军、易其兰为成员。下设办公室,陈延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皆华、杨民宪、周菲菲为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局监察室内。

四、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对*年以来医药购销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清理整顿,整个工作从五月上旬开始至11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教育阶段(5月至6月)

这一阶段主要抓好以下工作:

1、搞好思想发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医疗卫生单位分别召开动员大会,层层进行动员部署,抓好思想发动,讲明政策,晓以利害,统一思想,认清医药购销中商业贿赂的危害性和开展整治的必要性,提高参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抓好法纪教育。组织医务人员学习*、*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反不正当竞争法》、《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学习卫生部关于加强行业作风建设的“八不准”规定,以及医德医风规范等有关制度,进一步增强法纪意识,自觉遵纪守法。

3、抓好正反面典型教育。要大力宣扬医德医风的先进典型,同时,针对查处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典型事例进行警示教育,引导医务人员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增加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7月至8月)

1、深入调查,摸清底数。各县(市)区卫生局及医疗机构应掌握本地区、本单位医药购销中不正当交易的主要手段和表现形式,重点单位、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基本情况,制订自查自纠工作方案。

2、组织医务人员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凡是在药品、医疗设备、医用耗材采购和临床服务以及基建工程中接受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人给予的回扣、提成、财物及其他不正当收益的行为的都要认真查找,主动讲清问题,并在9月上旬前将单位小金库和个人收受的回扣款等上缴到主管卫生行政部门设立的专项帐户上(市卫生局设立的专项帐户开户行:商业银行河西支行帐号:)。

3、根据问题,分别处理。对情节较轻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只要说清问题,上交财物,可以不予追究责任;对数额较大,但能主动说清问题,可以依法依纪从轻、减轻处分;对已掌握确凿证据而拒不自查自纠,不上缴收受财物甚至顶风作案的,要严肃处理。

4、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各单位对重点岗位的重点人员要进行重点帮助,给予机会,通过个人查、别人帮和领导点等形式,促其端正态度、消除顾虑、主动纠正。

第三阶段整改提高阶段(9月至10月中旬)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针对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进行归纳、梳理,查找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明确整改重点,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坚持边查边改。凡是近期能解决的问题要马上整改,尽快见效。需要中长期才能解决的问题要制定计划,明确责任,逐步实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应及时把自查自纠情况、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书面上报市卫生局。

第四阶段检查总结阶段(10月下旬至11月底)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对专项整改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对m.ok3w.net辖区内医疗机构专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检查。重点检查自查自纠是否到位,整改措施是否符合实际,预防和治理医药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是否建立起来。对自查自纠不到位的、消极应付的,要督促其重新补课。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单位和个人,甚至搞部门和单位保护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工作扎实、治理效果明显的单位要进行表彰和宣传,巩固治理效果。

五、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今年我市卫生系统反腐倡廉和行业作风整治工作的重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增强政治、大局和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开展专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并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实行专项工作责任制。要坚持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按照中央和省、市部署,实施强有力的组织领导。并根据本地区、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订出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实施方案,精心安排,精心组织实施。

(二)加大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运用报纸、电视、墙报、宣传标语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提供线索,全社会齐抓共管,开创专项工作的新局面。

(三)加大力度,查处案件。查处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对于惩处犯罪分子,增强教育效果,巩固工作成果,具有重要作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集中力量,坚决查办涉案金额高、社会影响大、问题严重的大案、要案。同时应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反映案件线索。

(四)建立长效机制,防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艰巨、长期的任务,必须坚持专项治理和常抓不懈相结合,确保治理效果。并建立健全预防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从思想、制度、机制和源头各方面强化防控措施的落实。

(五)加强信息沟通。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市直医疗机构应按照本《实施方案》的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将各类材料及时上报市卫生局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传真号码是)。

篇2:医药购销医疗服务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全面推动全省卫生系统行业作风建设,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卫生系统开展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大重要思想为指导,紧密结合深化医改工作,扎实推进卫生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把行业作风建设落实到全省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各个环节,突出工作重点、狠抓任务落实,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

二、工作目标

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工作方针,集中解决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医药采购和医疗卫生服务领域的突出问题,基本实现卫生系统医药购销中商业贿赂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行业服务行为进一步规范,优化卫生服务,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三、工作范围

全省各级各类政府办医疗机构。

四、工作内容

(一)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问题

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问题,严重腐蚀医务人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要从根本上解决医药购销中的商业贿赂,遏制医药购销中的促销行为,规范药品的合理使用,减轻患者的看病负担。

1、深入查找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现象产生的根源,结合实际,探索解决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问题行之有效的办法,积极完善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工作。要结合医改,扎实推进公立医疗机构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积极深化商业贿赂源头治理,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降低医院对药品收入的依赖程度,引导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主动控制医疗费用的增长、抵制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

2、严格执行基本药物和药品集中采购政策,进一步降低药品和耗材的价格。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必须按规定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实行网上采购,零差率销售,县以上医疗机构按国家规定比例优先采购和使用基本药物。将高值医用耗材纳入到省集中采购范围,并于20**年启动实施。按国家要求,启动新一轮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研究基层与县以上医疗机构采购办法的衔接。积极探索进一步降低药品价格的办法。全省县以上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省药品和耗材集中采购政策,执行网上采购制度,严禁医疗机构网下采购。除国家规定的特殊药品外,医疗机构采购药品必须100%从网上选购中标品种,任何单位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规避或变相规避参加网上药品和耗材的集中采购,不得擅自进行“目录外采购”。

3、实行医疗机构采购省级集中采购目录外的药品、医用耗材及大型设备备案和内部网上公示制度。各级医疗机构采购的省级集中采购目录外的药品、医用耗材及大型设备必须按照规定实行逐级备案,对采购药品、医用耗材及大型设备的基本信息,由省级网络平台向医疗机构进行公示。通过公示药品、医用耗材及大型设备采购的基本信息,加大监督力度,引导医疗机构进行合理采购,规范采购行为。

4、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大型设备、基建、药品、医用耗材等采购的管理,依据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机构内部招标采购及经费使用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预防商业贿赂和腐败问题的发生。医院一把手要对内部招标采购及经费使用负总责,涉及大型设备、基建、药品、医用耗材采购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必须在充分征求相关专家组织及论证的基础上,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要加强对财务、基建、药剂、采购等部门人员的教育和监督管理,建立定期轮岗交流制度。

5、积极探索运用“制度+科技”监管模式,有效防范医疗机构由于药品“统方”和使用量异常所出现的商业贿赂问题。要求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要积极安装药品“统方”和使用量异常报警等防控软件,建立全方位预警、监控、防范的科学监管手段。要认真制定和严格执行相关的制度,实行有效严密的管理措施,强化内部人员监管,有效预防商业贿赂。

6、实行医药购销廉洁协议制度、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医疗机构在与药品和耗材生产企业及供应商签订购销合同时必须签订廉洁协议,明确要求医药耗材生产企业、供应商不向医院及工作人员行贿、提成回扣,对经执法执纪机关认定存在行贿行为的企业或个人,将列入“黑名单”,各医疗机构两年内不得采购其任何产品。

(二)全面整顿过度医疗问题

过度医疗加重了病人的负担,危害患者健康,破坏医患关系,导致医疗纠纷,已经成为医疗行业的重要问题,要有效解决过度医疗问题,使医疗行业走上健康化、规范化轨道。

1、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加强对本机构处方开具、调剂和保管的管理。应当建立处方点评制度,对处方实施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登记并通报不合理处方,对不合理用药及时予以干预。按照卫生部《20**年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要求,严格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医疗机构必须按照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应当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

2、提高大型医疗仪器临床检查的阳性率。严格遵循大型医疗仪器检查的适应症、禁忌症,按照各种仪器的特点,进行优化选择,用最少的检查项目达到明确诊断的目的,减少不合理检查,杜绝重复检查。严禁大型医疗仪器检查收入与医务人员绩效工资挂钩,严禁检查中的开单提成。

3、要求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七个严禁”。一是严禁不合理临床使用抗菌药物,如:抗菌药物使用率过高;用药强度过大;用药品种不合理等。二是严禁扩大检验检查范围。三是严禁不合理使用大型医疗设备进行检查,如:无节制地使用CT、磁共振、Pet-CT等大型设备进行检查。四是严禁过高比例使用营养药物。五是严禁不合理使用抗肿瘤药物。六是严禁过高比例使用高值耗材。七是严禁无限制使用高新技术。

4、强化医疗服务机构的合理布局,注重卫生资源的优化配置,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服务功能。在发展城市大医院内涵建设的同时,加强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的标准化建设,为群众提供方便、有效、快捷的医疗服务。通过合理的就医选择,减少过度医疗问题,降低群众看病负担。

5、积极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大力拓展实施临床路径的疾病种类,提高进入临床路径管理病人的住院比例,保证患者所接受的治疗项目精细化、标准化、程序化,减少治疗过程的随意化。提高医疗资源的管理和利用,加强临床治疗的风险控制。缩短住院周期,降低费用。

6、开展单病种核算和DRGs的试点工作,通过加强医院科学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逐步推行单病种限价的管理方式,有效提高疾病的诊断符合率、治愈率,减少并发症的发生,缩短术前准备时间和平均住院日,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收费,最大限度的降低病人的医疗费用。

(三)全面治理红包问题

收受患者红包影响了医疗行业的信誉,败坏了医德医风,同时也加重了患者负担,要改变医疗服务中收受红包的不良风气,规范行业服务行为。

1、继续落实医患双签字协议制度,实行患者入、出院时进行医生不收‘红包’、患者不送‘红包’的双向协议签字,协议书纳入病案管理。对违反协议规定的医护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一定时间停止执业的处罚,对屡教不改的医护人员,给予吊销执业执照的处罚。

2、注重收受红包问题的环节管理,确定防范工作流程。规范术前医护人员访视行为,患者手术前,医护人员对患者进行术前访视,必须由经治医生、麻醉师、责任护士三人一同进行访视。对术后病人和出院病人应派专人进行抽查谈话或回访,检查医务人员严禁收受“红包”的执行情况。

3、实行公开承诺制。医疗单位应向社会公示治理收受“红包”相关规定,重点科室在显要位置公示拒收“红包”警示牌,医护人员在病区公示拒收“红包”承诺。各级医疗机构必须公示投诉举报电话。

(四)提高职业素养问题

医务人员的职业素养与患者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是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重要内容。要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1、大力弘扬职业精神,发动全员共同参与,使职业精神成为广大医务人员的共同价值取向和基本行为准则;20**年在全省卫生系统将制定下发《医务人员廉洁从医守则》。要进一步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强化服务理念教育,增强医务人员的社会责任感和文明行医的自觉性;要有针对性加强医务人员,特别是重点部门和岗位人员的法律法规和警示教育,切实增强自觉抵制不良行为影响的能力,做到遵纪守法,廉洁行医。对新招入人员未经培训不得上岗,在岗人员每年培训不得低于30小时。

2、要继续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把温馨优质服务贯穿于医疗服务的全过程,积极倡导服务文明用语,杜绝生、冷、硬、顶、推现象;要进一步完善三级承诺制度,坚持首问负责制,让病人在就诊过程中,遇问有人答,事事有人管;要切实增强人文关怀意识,大力倡导人性化服务,努力提供温情的服务,提高服务技巧和效用。

3、要大力推进医德查房和出院患者随访制度建设,对医疗服务过程中的服务态度、医患沟通、廉洁行医、患者权益保护、医疗收费、医院环境、营养饮食等内容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医院开展医德查房每周不得少于一次,出院患者随访不得低于80%。

4、继续建立完善医德档案管理制度,要将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服务能力、遵章守纪等表现记入医德档案,通过医德档案评价结果,激励进步,奖优罚劣,把道德精神力量转化为物质力量。医德档案记载可作为评先选优,晋升职称,绩效考核的依据,促使医务人员努力提高医术,开展优质服务。

五、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制定方案

1、全省各级行政部门应建立组织机构,并召开专门会议,部署全省卫生系统开展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专项治理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深入调查研究,摸清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问题存在的根源和表现形式,研究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问题的特点、规律及发生的原因,制订开展自查自纠的具体工作方案。

2、运用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思想动员,广泛宣传卫生系统开展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和意义,深入学习卫生部和省卫生厅关于行业作风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运用正反两方面典型,深入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使广大医务人员提高参与卫生系统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专项治理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调动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自查自纠,建章立制

1、对照全省卫生系统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和有关政策规定,各级医疗机构要组织医务人员进行自查自纠。认真检查收受商业贿赂、不合理诊疗、收受红包、医德医风等方面的问题。在自查自纠工作中,对上交的红包和收受的商业贿赂款,要指定部门进行登记管理,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举一反三,查找漏洞,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建立完善相关的机制和制度。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

确保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三)查办案件,促进工作

1、卫生各级纠风、纪检监察部门,要下大力气认真查办重大行业违规违法案件。查办案件要贯穿于卫生系统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专项治理工作的全过程。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群众投诉举报。注意收集、分析、排查、掌握有价值的案件线索。对重大案件要主动配合当地纪检监察、检察、公安、工商、审计等执纪执法机关深入进行查处。

2、要坚持依法办案。既要坚持原则,又要把握政策,注意区分违纪违规和违法犯罪的界限。要根据事实、情节、后果等不同情况,予以区别对待。对于顶风违纪者要严肃处理;对于主动交代问题并积极退款的,应依法从轻处理。情节轻微的,可免于处罚。

(四)督促检查,总结提高

1、省卫生系统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全省的工作进行安排。各地区、各单位应掌握工作进度,要对不同阶段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要定期将工作进展、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保证工作信息的通畅。

2、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在全省卫生系统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严重违规违法案件、社会影响恶劣的事件,必须及时向上级报告。对开展工作不力、效果不佳、走过场的地区和医疗机构,要派专人帮助补课和整改,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级医疗机构要从对人民健康负责的高度切实提高对全省卫生系统开展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专项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着力解决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作为改善民生、整顿医疗秩序、维护群众利益的一件大事来抓,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层层抓落实,确保思想认识到位、措施落实到位。

(二)统筹兼顾,狠抓落实。要统筹协调好专项治理工作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医疗卫生服务和各项重点工作的关系,充分发挥纠风、监察、工商、税务、检察、反贪、物价、财政、人社等部门的纠风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统一部署,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协作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逐项落实专项治理工作内容,多措并举,真抓实干,把专项治理工作做到实处。

(三)加强督导,务求实效。各地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将专项治理工作内容列入年底目标考核和行风评议的指标体系中,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加大检查、督导力度,确保活动取得实效。要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等多种形式,对医疗机构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意见。卫生厅将适时联合纠风、工商、税务、检察、反贪、物价、财政、人社等部门抽查各市和部分医疗机构的专项治理活动开展情况,并及时通报检查结果。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医疗机构要紧紧围绕专项治理工作内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活动,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积极引导群众正确认识医学科学和医疗风险。大力弘扬职业精神,宣传解决民忧、医德高尚的先进典型。加大对医德沦丧、恶意增加群众看病负担、收受商业贿赂等医务人员的曝光力度,引导群众、社会理解和支持规范医疗秩序,减轻百姓看病就医负担工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篇3:卫生局医药购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有效治理医药购销领域中的商业贿赂行为,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整顿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我局决定于*年5月起在全市卫生系统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办国办《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卫生部《关于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及卫生部、省卫生厅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统一部署,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稳步推进。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坚决纠正违反职业道德和市场规则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使医疗卫生行业从业人员普遍受到法律、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抵制商业贿赂的自觉性和廉洁从业意识,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惩处违规违法行为,坚决遏制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探索建立预防和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重点

专项治理的重点是:

(一)卫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在医药购销和工程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财物的行为。

(二)医疗卫生机构领导及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的行为。

(三)医疗卫生机构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照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私设小金库、用于少数人私分的行为。

(四)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人员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营人员给予的各种名义的财物的行为。

(五)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在临床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和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或提成的行为。

三、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这次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卫生局成立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局长李述智任组长,副局长陈延安、纪委书记郑海伟任副组长,局领导王联芳、周慧明、周连生、杨志军、易其兰为成员。下设办公室,陈延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皆华、杨民宪、周菲菲为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局监察室内。

四、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对*年以来医药购销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清理整顿,整个工作从五月上旬开始至11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教育阶段(5月至6月)

这一阶段主要抓好以下工作:

1、搞好思想发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医疗卫生单位分别召开动员大会,层层进行动员部署,抓好思想发动,讲明政策,晓以利害,统一思想,认清医药购销中商业贿赂的危害性和开展整治的必要性,提高参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抓好法纪教育。组织医务人员学习*、*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反不正当竞争法》、《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学习卫生部关于加强行业作风建设的“八不准”规定,以及医德医风规范等有关制度,进一步增强法纪意识,自觉遵纪守法。

3、抓好正反面典型教育。要大力宣扬医德医风的先进典型,同时,针对查处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典型事例进行警示教育,引导医务人员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增加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7月至8月)

1、深入调查,摸清底数。各县(市)区卫生局及医疗机构应掌握本地区、本单位医药购销中不正当交易的主要手段和表现形式,重点单位、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基本情况,制订自查自纠工作方案。

2、组织医务人员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凡是在药品、医疗设备、医用耗材采购和临床服务以及基建工程中接受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人给予的回扣、提成、财物及其他不正当收益的行为的都要认真查找,主动讲清问题,并在9月上旬前将单位小金库和个人收受的回扣款等上缴到主管卫生行政部门设立的专项帐户上(市卫生局设立的专项帐户开户行:商业银行河西支行帐号:)。

3、根据问题,分别处理。对情节较轻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只要说清问题,上交财物,可以不予追究责任;对数额较大,但能主动说清问题,可以依法依纪从轻、减轻处分;对已掌握确凿证据而拒不自查自纠,不上缴收受财物甚至顶风作案的,要严肃处理。

4、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各单位对重点岗位的重点人员要进行重点帮助,给予机会,通过个人查、别人帮和领导点等形式,促其端正态度、消除顾虑、主动纠正。

第三阶段整改提高阶段(9月至10月中旬)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针对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进行归纳、梳理,查找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明确整改重点,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坚持边查边改。凡是近期能解决的问题要马上整改,尽快见效。需要中长期才能解决的问题要制定计划,明确责任,逐步实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应及时把自查自纠情况、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书面上报市卫生局。

第四阶段检查总结阶段(10月下旬至11月底)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对专项整改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对m.ok3w.net辖区内医疗机构专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检查。重点检查自查自纠是否到位,整改措施是否符合实际,预防和治理医药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是否建立起来。对自查自纠不到位的、消极应付的,要督促其重新补课。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单位和个人,甚至搞部门和单位保护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工作扎实、治理效果明显的单位要进行表彰和宣传,巩固治理效果。

五、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今年我市卫生系统反腐倡廉和行业作风整治工作的重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增强政治、大局和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开展专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并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实行专项工作责任制。要坚持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按照中央和省、市部署,实施强有力的组织领导。并根据本地区、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订出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实施方案,精心安排,精心组织实施。

(二)加大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运用报纸、电视、墙报、宣传标语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提供线索,全社会齐抓共管,开创专项工作的新局面。

(三)加大力度,查处案件。查处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对于惩处犯罪分子,增强教育效果,巩固工作成果,具有重要作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集中力量,坚决查办涉案金额高、社会影响大、问题严重的大案、要案。同时应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反映案件线索。

(四)建立长效机制,防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艰巨、长期的任务,必须坚持专项治理和常抓不懈相结合,确保治理效果。并建立健全预防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从思想、制度、机制和源头各方面强化防控措施的落实。

(五)加强信息沟通。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市直医疗机构应按照本《实施方案》的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将各类材料及时上报市卫生局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传真号码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