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制度大全 > 研究生院团员推优实施细则

研究生院团员推优实施细则

2024-08-03 阅读 7145

研究生院团员推优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做好共青团员“推优”工作,促进党员发展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根据团中央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的意见》(通字[1992]18号),其中明确指出:“今后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为了进一步落实我院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员发展对象的工作,使之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我院实际,研究生院团总支特制定“推优”工作的有关实施细则:

  一、各基层团支部要深刻领会“推优”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认识,加强“推优”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开展“推优”工作,促进对团员的思想政治教育。

  二、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要坚持章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标准,保证质量。

  三、“推优”工作在各院系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下进行。团组织要经常向党组织汇报工作情况,征求团员对开展“推优”工作的意见、建议、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党组织对团组织推荐的发展对象,要认真考察,加强培养,及时讨论研究。

  四、重点发展对象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入党动机端正,积极拥护并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并坚持gg开放。在政治学习和组织生活以及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积极,起表率作用。以身作则,言行一致。

  (二)、专业思想牢固,学习认真刻苦,学习成绩良好;积极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工作积极肯干,成绩显著。

  (三)、作风正派,为人正直,敢于批评和自我批评,能在团员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团结同学,乐于助人,集体荣誉感强,有奉献精神。

  (四)、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和团的纪律,无违法违纪现象。

  (五)、已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团员。

  (六)、定期向党组织口头或书面汇报思想。

  五、推荐重点是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社团活动积极分子及获得其他荣誉称号的团员青年。

  六、各级团组织每学期应对“推优”工作进行一次小结,及时解决存在问题,保证“推优”工作的连续性与制度化。

  七、“推优”工作的具体步骤:

  (一)、召开团员大会,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情况,按照评优标准(见第八条)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对象;

  (二)、团支部负责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讨论确定推荐名单,并报研究生院团总支备案,同时向所在党支部推荐。

  八、评优标准

  总分100分,主要包括以下四项内容:

  (1)学习成绩、学习态度,占20分。

  具体包括:

  [1]、是否发表论文或取得科技发明。在国家级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发表文章或取得国家承认的科技发明加10分,其他级别加5分;

  [2]、班里成绩排名。第一名从10分起算,其他依次递减0.2分,减完为止;

  [3]、其它学术贡献,参照以上规格执行。

  (2)各种奖励和表彰,占10分。

  具体包括:

  [1]、是否获得奖学金。获得校级及以上加5分,研究生院级别加4分;

  [2]、是否获得文艺及体育比赛名次。校级及以上加5分,研究生院级别为第一名加4分,第二名加3分,第三名加2分;

  [3]、其他奖励和表彰,参照以上规格执行。

  [4]、以上奖励和表彰实行累计加总,最高分不得超过10分。

  (3)群众基础和综合评议,占40分。

  其中全体团员民主测评占35分,基层团支部全体委员推荐意见占5分,具体评分内容详见附件。

  (4)参加集体活动,占30分。

  具体包括:

  [1]、集体活动组织人员,每次加2分;

  [2]、集体活动参与人员,实行按档次计分。参与校级及以上每次加1.5分,研究生院级别每次加1分,班级活动每次加0.5分。

  [3]、20*年下学期的活动也可以参照上述标准执行,但鉴于处于细则公布之前,为保证公平,以最高分10分为限。

  [4]、对于集体活动的界定:凡是北京大学所属各院系及各级党、团组织(含研究生会)组织的活动都符合标准。

  九、团支部在向团总支报送推荐名单时,应签署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客观、详尽反映该同学情况,避免流于形式。

  十、各级团组织要及时、认真地总结“推优”工作经验,改革“推优”工作方法,健全推荐工作制度,推动“推优”工作健康发展,形成“党建”带“团建”,“团建”促“推优”的新格局。

  十一、本实施细则由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团总支负责解释。

篇2:市第一人民医院推优入党工作细则

区第一人民医院“推优入党”工作细则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入党”),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党中央历来重视发展优秀团员和青年入党,为此*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规定:“今后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几年来,我科党团组织重视“推优入党”工作,能够积极从优秀团员中发展党员,为党输送新鲜血液,充实党的后备力量,但也存在发展不平衡,工作不深入、操作不规范等具体问题。为建立健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和增强共青团员意识的长效机制,更好地将“推优入党”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特制定《普外*区“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现对贯彻落实此项工作提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充分发挥“推优入党”工作在党员队伍建设和共青团建设中的作用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员政治意识、组织意识和模范意识,增强共青团组织吸引力和凝聚力,加强共青团建设的需要。党政领导要站在巩固和扩大党的青年群众基础,培养我科事业合格接班人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推优入党”工作的重要性,将“推优入党”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党的发展工作计划之中,高度重视,认真落实。要帮助团组织掌握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和要求,定期听取团组织的“推优入党”工作汇报,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团组织要积极主动地争取党组织的指导和帮助,经常汇报推荐和培养的情况。

二、把“推优入党”工作的立足点放在对团员青年的教育和培养上

加强对团员青年的教育和培养,提高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素质,是“推优入党”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也是“推优入党”工作的主要目的。党团组织要根据青年特点和成才需求,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使他们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树立远大理想。对于积极要求入党的团员,党团组织应按照党员标准培养、教育他们,要组织他们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章程》和党的基本知识,进行党的历史和光荣传统教育,帮助他们增强党的观念,端正入党动机。

三、“推优入党”工作要坚持标准,确保质量

“推优入党”工作要本着“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注重培养,慎重推荐”的原则,要严格按照《章程》规定的党员标准,深入考察,全面衡量,做到成熟一个,培养一个,推荐一个。既要破除在团员青年入党问题上“论资排辈”、“求全责备”的思想观念,又要防止追求数量、降低要求的现象。

四、进一步加强对“推优入党”工作的领导

“推优入党”工作要在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党团组织分工负责,及时沟通,密切配合。党团组织要结合我科实际,制定有关措施和制度,如推荐制度、沟通制度、培训制度、考察制度等,使“推优入党”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我科将此《办法》存档,组织团支部成员认真学习,要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一个团员青年。

附件:1、普外*区“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

2、普外*区推优入党登记表

普外*区团支部

二○**年**月**日

附件1

《普外*区“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

一、《普外*区“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的依据和总原则

1、本《办法》根据《章程》、《团章》和*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制定。

2、今后我科发展28岁以下青年入党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35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征求团组织意见。

二、“推优入党”的条件

3、在我科有正式团组织关系和临时团组织关系一年以上的团员。

4、本人已经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

5、入党动机明确,拥护党的领导,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积极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本职岗位上努力工作,取得一定的成绩,艰苦奋斗,品行端正,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基本具备党员条件。

6、获得各类荣誉称号的团员个人,有入党志愿的,应首先向党组织推荐,党组织在发展工作中应予以优先考虑。

三、“推优入党”工作程序

7、团支部委员研究提出初步推荐意见,经召开团员大会民主评议后,确定本支部初步推荐名单。

8、团支部将初步推荐名单报党支部审核,党支部要及时召开支委会并将审核意见反馈给团支部,共同确定推荐名单。

9、团支部填写《普外*区推优入党登记表》一式三份,报上级团委,上级团委应在认真听取团员意见的基础上,召开团委会或团委扩大会议,及时研究,签署意见,将意见反馈给团支部,同时报部团委备案。

10、团支部要针对推优对象分别制定出较为详细的培养计划,经常性了解推荐对象的思想情况,帮助其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团支部要在党组织的领导下,通过组织青年党课学习、参观学习等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做好推荐对象的培养工作。

11、党支部在发展28岁以下团员入党时,上报党委的材料中原则上要具备本人的《普外*区推优入党登记表》,并随《入党志愿书》一同放入本人档案。

12、开展推优入党工作情况于每年12月中旬报党委。

四、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篇3:职业学院推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实施细则

职业学院“推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实施细则

为了切实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依据《中国共产章程程》及中组部《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院发展党员工作实际,特制定推荐优秀团员加入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

一、建立积极分子队伍

符合章程第一条之规定,向党组织正式提出入党申请的人即“申请入党人”,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研究同意,可列入“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具体程序是:

1、党支部接到入党申请书后,要及时派人与申请人谈话,了解思想情况和对党的认识。支委会要具体分析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优缺点,凡条件具备者,即可列为积极分子。

2、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需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记表),并报组织部备案。

3、党支部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包括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推荐意见、考察写实等材料)。

4、培养、教育与考察

(1)培养。

对积极分子的培养,党支部可按下列方式进行:

第一、支部要建立健全党员联系人制度。对每一名积极分子,党支部都要指派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经常同积极分子接触和谈心;从思想上政治上关心帮助他们进步。

第二、培养联系人应定期向支部汇报积极分子情况,支部应对联系人的工作进行定期检查。联系人与积极分子每月至少谈话一次。谈话情况应做记录,并存人积极分子档案。

第三、为积极分子分配一定的任务,提出具体要求。有的可以安排他们担任一定的社会工作,增加同群众的接触;有的可以结合本职工作,在实际工作中加以培养,尤其要注意在一些重大活动或关键时刻(如业务进修、抗灾抢险、公益活动、教育实习、毕业分配等),鼓励他们经受锻炼和考验。

(2)教育

对积极分子,党支部必须做好教育提高工作。

第一、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地选送积极分子进党校培训学习,成绩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

第二、运用典型人物、典型事例进行教育。如组织积极分子列席讨论吸收新党员的支部大会;由新党员谈入党进程和体会;介绍优秀党员的先进事迹和先进思想;解剖蜕化变质的反面典型,从中引出教训等。

(3)考察

主要是考察积极分子的政治品质、思想觉悟、学习工作情况、现实表现和入党动机。

第一、党支部可以直接找积极分子本人或周围群众了解积极分子的一贯表现,尤其要注意其关锻时刻的表现。

第二、要求积极分子每学期都须向党组织写出书面材料,汇报思想。

第三、党支部收集整理积极分子的考察材料,并认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考察纪实栏。

二、确定发展对象

“入党积极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党支部对其进行认真和全面的审查,其中表现突出、初步具备党员条件的,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确定为“发展对象”。具体要求如下:

1、28周岁以下的“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一般应是共青团员,并经过所在团支部推荐、校团委签署意见。

2、有关限定条件:学生“发展对象”应有至少一次院级或院级以上专业奖学金或单项奖,学习成绩须在班级位居前列。

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后,不得有主干课不及格。教职工“发展对象”必须圆满履行岗位职责,在教书育人工作中表现突出,并切实起到先锋模范作用。

同等条件下,获院级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先考虑。

3、确定“发展对象”应保持一定的常数比例,以便考察筛选。被评为院级以上的先进班级,可适当增加比例。

4、凡违反院纪院规者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5、“发展对象”必须经过院级以上党校集中培训,除个别特殊情况外,没有经过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三、支部初审

1、政治审查。政审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历情况―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材料。

审查时,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函调或外调。

对教职工的政治审查,须征求院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意见。

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2、觉悟和表现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培养教育时间是否已满一年;对党的认识过程和入党动机,对党是否忠诚老实;政治思想表现,对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及态度;工作、学习和日常生活中的表现和作用,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对主要缺点的认识和改进情况以及党内外的意见等。审查的重点是:思想品质、基本觉悟和现实表现。

3、党支部召开群众座谈会征求意见,做好记录,并作为上报材料之―。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在审阅上报材料时,发现有不明确和不清楚的,要听取党支部介绍或由发展对象补写有关材料加以说明。

4、公示。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研究提出发展对象后,由支部及时将这些对象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间,要设置公示信箱、电话,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要确定专人负责受理来信、来访、来电。公示时间截止后,要及时研究办理党内外群众反映的情况,并认真填写《公示情况登记表》,上报组织部。

公示结果不论有无问题,在支部初审和以后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党支部大会上都应作出明确的说明。

5、入党对象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初审同意发展,应将其材料及时上报院党委组织部审查,以确定是否发展。

四、组织发展

1、认真做好发展对象入党前的准备工作

(1)填写《入党志愿书》。用钢笔和毛笔填写,字迹要清楚,内容要真实。

(2)确定入党介绍人。申请入党的人要有两各正式党员作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介绍人确定后,可将同意介绍入党的意见认真地填入“介绍人意见”栏中,填写时应突出发展对象的优缺点,不要以“提希望”的形式代替缺点,也不要笼统地写几句赠言,或是简单地写“同意入党”、“同意上述介绍人意见”等。

2、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对象入党问题。

(1)申请人宣读《入党志愿书》,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2)由入党介绍人介绍申请人的有关情况,然后由支委会向党员汇报对发展对象的考察情况。

(3)党员对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入党条件充分发表意见,对其优缺点进行认真分析。

(4)发展对象谈自己对大家所提意见的看法和今后的决心。

(5)党支部大会采取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就是否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进行表决。

(6)由支部书记宣读支部大会决议,经与会党员充分讨论通过。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7)拟写支部大会决议草案。内容有:发展对象的家庭历史;本人历史以及主要社会关系是否清楚;入党目的是否明确,入党动机是否端正;

对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认识如何;

发展对象的主要优缺点及今后努力方向;大会出席及表决情况。

3、上报审批

(1)支部大会通过吸收发展对象入党后,应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进《入党志愿书》,并连同其它有关材料报组织部审批。

(2)组织部要认真审阅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入党的有关材料(包括《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党支部就发展对象形成的考察材料、政审材料,《优秀青年入党报荐表》、群众座谈会记录、学生学习成绩、党校学员结业表等),看其手续是否完备、材料是否齐全。之后提交院党委进行讨论、审批。

(3)党委审批前要指派专人同发展对象谈话,一般谈话由院党委组织部安排进行,高级知识分子、知名人士入党则由党委负责同志谈话。谈话中着重了解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及对自己主要缺点的认识,了解其对党的知识掌握情况。谈话人应将谈话的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党委主要审议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要由党支部通支知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五、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教育和考察

(1)严格组织生活。一经上级党组织批准的预备党员,党支部应立即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教育与锻炼。

(2)分配一定的工作。党支部可根据预备党员的情况和特点,分配他们一定的社会工作或交办某一项任务,让他们经受锻炼和考验。

(3)个别教育。党支部可以通过个别谈心方式,了解预备党员的思想情况,及时指出缺点,帮助解决思想问题。

(4)建立汇报制度。预备党员一般应一个季度向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情况。

(5)指定联系人。入党介绍人继续是该同志预备期间的联系人,负责了解预备党员完成党的工作任务的情况和政治品质,帮助预备党员提高觉悟,改正缺点。

(6)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党支部应将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的内容、收到的效果、现实表现、群众反映、党组织意见等在《预备党员考察表》中及时记载。

2、半年小结和评议

预备期到半年时,预备党员要主动向党小组或党支部全面、系统地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剖析自己的优缺点。

党小组或党支部应适时召开组织生活会,就预备党员的小结进行评议。

3、在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及时讨论其转正问题。没有特殊情况不得延期或提前讨论。

(1)本人写出转正申请。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本人应主动向党组织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报告。报告内容:

①简况。说明自己什么时候被批准入党,什么时候预备期满等。

②预备期间的表现。详细写清成为预备党员以来在各方面有哪些进步和提高,还存在哪些缺点和不足之处。

③今后努力方向。根据自己在预备期的表现,特别是入党时存在的缺点和不足之处,提出今后努力方向,如何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2)支委会审查。支委会根据预备党员本人的申请报告、党小组和联系人的考察意见,对照党员条件,全面衡量,研究其能否转正并提出意见。

(3)公示。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研究提出需转正的预备党员后,由支部及时将这些对象阶情况进行公示(程序与处理方式参见“发展对象”公示条款)。

(4)支部大会讨论。党支部将支委会的意见及时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并形成决议。决议应突出预备党员的优缺点、党员讨论和表决情况。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5)上报审批。预备党员转正,需将有关材料报党委组织部,由院党委审批。转正手续完备后,由支部转告本人,并将其《入党志愿书》等有关材料及时存入本人档案。

(6)预备党员转正审批同意后,由党支部确定专人谈话,通知党龄从何日算起,并提出要求,鼓励其不断进取,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六、入党积极分子或在校期间未能转正的预备党员的材料,以该同志离开本支部时,应连同本人的档案材料同时转到新单位,以保持发展工作的连续性。

入党积极分子的材料由所在党支部负责转出。预备党员的材料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转。

七、本程序其它未尽事宜。依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的规定和要求处理。

本程序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其解释权在学院党总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