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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保安警用器材使用管理安全规定

2024-08-03 阅读 5010

幼儿园保安警用器材使用管理安全规定

  为加强幼儿园管理,确保全园师生在园安全。幼儿园按上级要求配置保安警用器械,为确保保安警用器械使用管理安全,特作如下规定:

  一、幼儿园保安使用的警用器械主要为教育局配置五件套,包括警用钢叉、橡胶辊、警棍等警用器械。警用器械是保安人员执行公务和制止犯罪时的专用工具和武器。

  二、所配警用器械只供当班保安员执勤时携带和在紧急情况下使用,非值班、执勤人员严禁佩带和使用,在使用警械对付犯罪分子过程中,当其失去反抗时应停止再次使用。

  三、严禁将警械提供他人,无特殊情况或未经幼儿园批准,严禁将警用器械带出。严禁用警械嬉戏打闹,严禁将警械交于他人玩耍。警用器械任何时候不得使用在师生员工身上,不得用于其它物体上,以防损坏。

  四、执勤保安员必须将警械随身携带,不得随意搁放或托他人代为保管,严禁丢失或损坏。

  五、使用人员要爱护使用,如有丢失或非公损坏要予以赔偿,并追究行政责任。谁丢失、谁损坏,谁赔偿,当分不清具体责任人时,由该岗位人员共同赔偿。

  六、保安人员要定时、定点武装上岗。交接班时,交接班人员要做好交接验收工作,确保其处于安全正常使用状态。

  七、对发生损坏和丢失的器材,使用人要有书面的报告材料,经园审阅后根据情况酌情处理,并将报告存档备查。

  八、安保器材保管人员要定期核对器材使用帐目,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园长汇报。

  九、器材如有机械故障,应及时上报幼儿园说明情况并进行更换。

  十、以上制度须严格执行,如有违反将予以严肃处理。

篇2:某物业项目保安员警用器材使用管理规定

物业项目保安员警用器材使用管理规定

(一)保证对讲机警用器材功能完好,使用正常,由专人统一领用、配发、送检、保养。

(二)对讲机只能提供部门管理者,当值班上班人员使用,严禁用作其它用途,特殊情况由保安负责人同意方可;

(三)对讲机严格规定频率,严禁保安员、干部私自拆乱调频率,否则按违纪处理;

(四)对讲机电池充电6小时以上可使用,充电时间不能超过12小时,交班时要用布擦拭机身,并将音量调到适当(清晰听到)位置;

(五)保安员交接班时,应做好对讲机交接验收工作,发现问题应做好记录,并及时报告部门负责人;

(六)专人领用对讲机自行负责维护保养;

(七)保安员要爱护使用警棍,严禁使用警棍嬉戏打闹,或给他人玩耍;

(八)警棍只能提供保安员紧急情况下防卫使用,非值班、执勤人员严禁佩戴和使用。

(九)警棍提供给他人使用,无特殊情况或保安负责人批准的,严禁携带警棍外出,一切责任由提供者负责;

(十)保安员要爱护使用手电筒、雨衣、雨鞋,非晚间或下雨时不得使用,严禁将雨衣,手电筒,电池占为己用;

(十一)对雨天用过的雨衣、雨鞋要及时用抹布擦拭干净并折叠整齐后交当班负责人保管,对使用完毕的手电要用布擦拭干净并将电池抠出;

(十二)交班时对对讲机、警棍、雨衣、手电筒、雨鞋进行检查后,是否完好或正常,并记录在《保安员值班记录》上,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部门负责人;

篇3:某保安部警用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保安部警用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保安部所有警用器材包括:橡胶警棍、强光手电、对讲机、应急灯等。为了合理使用这些器材,使之在我们的工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如下:

1)所有警用器材属保安部保安人员专用,无关人员不得使用。如特殊情况需借用的经所在部门领导同意后,严格履行借用登记手续,方可借用,保安人员不得私自将器材借予他人。

2)凡具有攻击性能的器材(如电棍等),必须在自身生命及社区客户的财产、生命受到严重威胁时,方可使用。严禁在工作中使用此类器材进行打逗或在对疑犯进行审讯中使用。

3)对讲机为保安专用,在使用中必须遵守规范的通话术语,不得在通话中讲与工作无关的内容。

4)严格警用器材的交接制度,做到交接有记录,由每班的领班专职负责,发现人为的损坏、丢失要及时上报主管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是自然损坏的要做好登记及时申请更换,以保证工作中的使用。

5)警用器材要妥善使用,不得私自拆卸。

6)保安部所有的对讲机有固定的频率,任何人不得擅自调换。

7)所有充电式器材在充电时,需认真做好记录,以防因充电时间过长烧坏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