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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缩天然气(CNG)汽车安全技术措施

2024-07-23 阅读 5115

1.前言

随着我国汽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燃油供给矛盾和汽车尾气带来的城市环境污染日益突出,积极发展天然气汽车是解决这些问题的一举两得的有力措施。其中,发展压缩天然气(CNG)汽车技术是最为现实可行的。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的CNG汽车技术到普遍的推广和应用,CNG汽车相对于燃油汽车的诸多优越性已得到证实。四川省是天然气的产气大省,发展CNG汽车有广阔的前景。四川省人民政府早在1986年颁发的川府发(1986)255号文件就发出了以气代油的通知,1999年省政府又发布了川府发(1999)2号文件,对我省发展CNG汽车技术进行了规划布点并制订了相关的优惠政策。

但是,由于压缩天然气(CNG)着火范围宽、在封闭环境中扩散慢。对贮存系统有腐蚀性等特征以及高压贮存的特殊性,使之更容易形成易爆混合气,存在着较大的潜在危险性。过去,我省已发生过多次天然气高压贮气瓶爆炸事故,事故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因气瓶质量问题的,有因气质不过关的,如H2S含量超标,或含水量过高,也有因全盘秒当的,如使用压力超标等诸多原因。几起事故虽幸无人员伤亡,但给CNG技术的推广和发展造成了负面影响。因此,CNG汽车的安全技术问题是发展天然气汽车的首要问题,它对于维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正确引导CNG汽车迅速发展和推广有着深远的意义。

2.天然气的安全技术问题

天然气的主要成份为甲烷CH4,无色无臭,常温常压下呈气态,比空气轻,易燃易爆。沸点为一161℃(1atm下),其可燃混合气着火范围较宽,热值和自燃温度较高,在封闭环境中扩散系统小,因此泄漏的天然气易形成可燃混合气,遇明火易爆炸燃烧。

未经处理的天然气中含少量的硫化氢H2S,H2S有臭味和毒性,另外还含有流水份,这些硫份和水份会对压缩天然气装置造成腐蚀,引起各种阀门和管路连接处腐蚀并影响密封性。甚至使减压器功能失效,燃料供给系统结构布置不合理等问题,最终导致内、外泄漏,成为不安全的火灾或爆炸气源,所以压缩天然气汽车用的燃料天然气一定要进行充分的脱硫脱水,保证气质达到要求。

3.CNG加气站的安全技术问题

CNG加气站同加油站一样,一旦出现问题,后果不堪设想,所以CNG气站的建设应注意以下几点:

1)场站建筑采用敞开式或半敞开式,如通风条件不好应采取强制通风;

2)所有电机、电器采用防爆型;

3)容易形成积气的死角地方装设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4)按消防要求设置足够的有效消防灭火器材。

4.CNG汽车的安全技术问题

1)已发生过由于个别单位和个人缺乏改装和使用天然气汽车和安全技术知识,盲目自选改装车辆而发生事故的事件,社会影响极坏。所以CNG汽车一定要规范改装,要遵守国家安全法规,在有关部门认可并指定的改装点,有可靠的技术和设备进行改装。

2)改装后的CNG汽车第一次充气时,要注意先用天然气进行“冲洗”(或N2气置换),即将天然气充入气瓶使瓶内压力达到以0.5—0.6Mpa,然后放出天然气减压至0.2—0.3Mpa,如此反复三次再充气至气瓶的额定工作压力。

3)气瓶中的天然气量不允许用尽,应保持压力在0.3Mpa以上,防止空气进入气瓶。

4)出车前先缓慢开启气瓶阀门,后缓慢开启高压总阀,观察高压气表,检查燃料供给系统的泄漏情况,若没有泄漏再检查汽车电气系统是否漏电,在确认没有漏电、漏气时方可起动。开启气瓶阀门时不允许站在气瓶阀正面。

5)压缩天然气汽车进入加气位置后,发动机必须熄火,驻车制动,关闭所有电器电源。充气完毕后在加气站工作人员的指挥下,缓慢驶离,不得猛踩油门。

6)行驶中一旦发现漏气,应立即关闭所有电源,查出漏气部位和原因,及时处理,如泄漏严重,应关闭气瓶阀门,待天然气散发后再作处理,必要时放掉全部天然气。

7)停车时,严禁接近火源。夏天温度高,停车应尽量在阴凉通风处,关闭高压总阀,严禁在太阳下曝晒。

8)平时加强CNG汽车的维护和保养,特别要防止气体管线和管件连接处的泄漏。维护和使用时要严防产生静电和电火花。

5.天然气贮气瓶的安全技术问题

1)规范设计制造,建立安全卡片。

2)加强出厂检验,除常规试验外,要求进行特种试验,如抗冲击、碰撞、枪击、火烧、爆炸等试验。

3)第一次充气严格按照气瓶管理规程执行。

4)加强气瓶定期检验制度。

6.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加强人员技术培训

压缩天然气(CNG)汽车的使用、维修人员必须经过全面、系统的安全常识和安全技能培训,取得相应的操作证方能上岗。使用、维修和检验人员要有较高的业务能力,且具有高度自觉性、积极性和强烈的责任感

7.结论

CNG汽车因其燃料天然气的自身特性和高压贮存的特殊性,存在一定的潜在危险,其安全性问题是发展和推广CNG汽车的关键问题。

CNG汽车的推广和发展,希望能在各级政府领导下,做到合理规划,规范设计,建站与改车同步,组织先进可靠的设备,配套成龙,使之有序、全全、稳健发展,避免一哄而上,确保CNG汽车的使用安全。综上所述,请大家一定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牢记严防泄漏,杜绝明火,就能确保安全。

篇2:压缩天然气场站进站安全制度

1.任何人不得携带火种、无线通讯器材及穿钉鞋、应穿防静电工作服(或棉服代替)和导静电鞋,不准穿化纤服装进入站区。

2.非本站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站区内,因工作需要进入站区需按要求登记,进入生产区需有站内工作人员陪同,非当班人员无事应尽快离开站区。

3.非本公司人员进入站区须经公司有关部门领导同意并须有专人陪同,进入站区不得进行任何操作及动用任何设备。

4.站区内运行管理人员须经过业务培训考试合格,认识站区各种设备的构造性能及使用说明书,方准进行操作,否则不准单独值班。

5.检修人员进入站区检修时,应事先通知站区管理人员。在检修作业中,各种阀门的关闭都由运行管理人员操作。检修结束后通知运行管理人员将各种阀门复位,方准离开现场。

6.槽车、消防车、抢修车辆(必要时)驶入站区装有阻火器;严禁除上述车辆外的其它任何机动车辆驶入站区。

7.出站物品、材料须经值班人员确认登记。

8.所有进站人员须遵守富茂管道公司的其它安全规定。

篇3:液化气压缩天然气站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新建、改建、扩建的液化石油气(LPG)和压缩天然气(CNG)加气站,应符合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的要求。第二条加气站经营单位应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的要求,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经营。第二章安全管理第三条安全组织。1、加气站应成立以站长为负责人、安全员和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小组,负责加气站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加气站每班应设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纠正违章行为;2、加气站应按《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制定“灭火预案、防火档案、教育方案”,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开展消防演练;3、加气站应与毗邻单位建立联防组织,定期开展联防演习活动。第四条安全教育1、加气站站长应经安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所有职工(包括转岗工、劳务工、代培人员等)上岗前应经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2、安全教育的内容和学时安排应按照集团公司《安全教育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定期开展安全活动和考评;3、在加气站内进行检修施工作业前,加气站主管部门应确认施工单位资质,并与其签订安全合同,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第五条安全措施1、加气站内应设置《加气站安全管理十大禁令》标志牌,禁令内容是:(1)严禁在站内吸烟;(2)严禁在站内进行车辆检修等易产生火花的作业;(3)严禁机动车辆在站内不熄火加气;(4)严禁在站内穿脱、拍打能产生静电的服装;(5)严禁在站内使用手提电话机、寻呼机及非防爆电器;(6)严禁在站内就地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及化学危险品;(7)严禁在站内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等;(8)严禁行人、自行车在站内穿行;(9)严禁非本岗位操作人员操作加气机作业;(10)严禁驾驶员远离加气车辆。2、加气站内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语、警示;3、加油加气合建站应在站内以明显的颜色划出引导加气车辆进出站和停靠台的标志线;4、遇有高强闪电、雷雨天气时,应停止卸气、加气作业。第六条加气站用火应按《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七条电气管理1、用电管理(1)在爆炸危险区内使用的电气设备防爆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0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要求;(2)电气设备、线路应完好无损,电气连接应紧密牢固,无腐蚀,符合防爆要求;(3)对加气机内部的电气密封应每月检查1次,如发现密封不良应立即修复或更换;(4)加气站的安全用电应符合有关规定,加气站防爆区域内不应随意装接临时电气线路。临时用电按《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执行;(5)加气站营业室、休息间等场所禁止使用电炉、电暖气等易引起火灾的电器。2、防雷、防静电规定(1)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的连接线、跨接线、接地装置电阻每年至少在雷雨季节前检测1次并做好记录;(2)定期检查加气机、高压胶管及卸气场地的静电连接线,保持完好有效;(3)加气站的防静电工作应符合《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规定》的要求。第八条安全检查1、加气站的安全检查应坚持自查和上级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分级落实。(1)安全员应进行日常安全监督检查;(2)加气站每周组织1次安全检查;(3)加气站主管部门每月和遇重大节日应对加气站进行安全检查。2、检查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业现场安全制度执行情况;设备安全状况;消防器材的完好情况以及事故隐患整改等情况等。3、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加气站能解决的应立即组织整改;加气站无力解决的应书面向上级报告,在整改未完成前应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第九条消防管理1、站长是防火第一责任人,每个员工都是义务消防队员,应做到"四懂四会",即:懂火灾危险性,懂预防措施,懂扑救方法,懂疏散方法;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逃生。每半年组织1次演练;2、加气站应制定灭火方案,编制图表说明,其主要内容:(1)应急组织和指挥系统;(2)地理位置,油罐数量、容积,加气机位置、数量,输气管线走向;(3)建筑物的结构形式、耐火等级、面积、高度、内部设施及相互间的距离;(4)人员的配备、分工,警卫力量的布置,物资抢救、人员疏散措施及相应的操作程序;(5)各种消防器材的数量、摆放位置、应急补充措施;(6)对外联络及外援力量的部署、指挥等。3、加气站消防器材的配置和管理。(1)加气站应按国家标准GB50156的要求,设置灭火器材;(2)消防器材应由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经常养护,定期换药,并有检查、保养和更换记录。第十条事故管理按《事故管理规定》执行。第三章设备管理第十一条液化石油气储罐的管理1、储罐的设计、制造、选用、验收和使用均应符合国家标准GB50156的要求;2、储罐首次使用第3年检查,检查符合一、二级压力容器等级的,以后每六年检查1次;检查符合三级压力容器等级的,以后每3年检查1次。第十二条压缩天然气储气瓶或储气井的管理1、加气站储气瓶组宜采用同一种规格的储气瓶;2、压缩天然气储气瓶应选用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的产品;3、储气瓶应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号)要求定期送检,以保证钢瓶安全,严禁使用过期未检钢瓶;4、储气井的设计、建造和检验应符合SY/T6535《高压气地下储气井》的有关规定。储气井的建造应由具有天然气钻井资质的单位进行。第十三条压缩机、泵的管理1、压缩机的固定应牢固可靠,避免其振动影响其它设备;2、定时巡检时应检查机泵的声音、振动、温升有无异常;3、经常检查机泵润滑系统,定期加注润滑油。电机、泵每两月加注1次润滑脂,每半年化验1次压缩机油,不符合要求时立即更换。特殊情况下应随时安排化验检查,及时依据检查情况决定更换与否;4、每半年至少进行1次压缩机的气门组件检查。第十四条管线1、管道的使用和检验应符合《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2、敷设管道的管沟应用砂子填实;管沟进入建筑物、构筑物、防火堤或加气机底部,应密封;3、定期检查管线各部件的连接部位,保持密封良好,无渗漏。第十五条加气机1、应定期检查加气机各密封面,保证无渗漏;2、加气机须具有紧急切断、过流切断、拉断切断、安全回流等安全装置并保持完好有效。加气枪的加气嘴应具有自封功能;3、加气机的安全装置应定期进行检测,保证加气机安全运行。第十六条阀门及安全附件1、阀门应定期进行养护,保持启闭灵活,无渗漏现象;2、紧急切断阀应每月进行1次校验,卸压后应在3s内关闭阀门,保证在紧急状态时发挥作用;3、储气罐或储气井、管道、机泵和加气机上的安全附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检定校验:高压储气瓶每3年1次;压力表、温度计每半年1次;流量计每半年1次;液位计应在每次开罐检查时进行1次校验;安全阀每年至少应校验1次。第十七条设备检修维护1、加气站应配备设备管理人员,认真执行设备维修管理制度;2、加气站应编制设备检修计划,做好运行和检修记录,建立完整的设备、管道技术档案。第四章作业管理第十八条接卸气作业1、认真查验送货单据,核对品名、数量、质量化验和进气储罐位号,严禁腐蚀介质超标的气体卸入储罐;2、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卸气作业;3、送气车应按指定位置停车、熄火,用木塞固定车轮,并将车钥匙交操作员暂时保管;4、接卸气时,须先接临时接地线,确认气、液相软管上截止阀(球阀)处于关闭状态,再连接卸气管。槽车卸液设备应由送气方操作;5、卸气期间,操作员应现场监护,随时检查压力、温度和液位,液化石油气储气罐液量不应超过储气罐容积的85%;压缩天然气储气罐的压力不应超过25MPa;6、送气司机不应远离作业现场,不应清扫、维修车辆;7、卸气结束后,由操作员拆卸输气管、临时接地线,检查无误后,送气车辆方可离开现场。第十九条加气作业1、加气站严禁为无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证的汽车储气瓶加气。严禁为非汽车储气瓶以外的任何燃气装置、气瓶加气;2、作业时每台加气机应有一名操作人员,但一人不能同时操作两把加气枪作业;3、操作人员应站在侧面引导车辆进站,汽车应停在标有明显标识的指定位置,保持与加气机1m以上距离;4、汽车停稳后,操作员应监督司机拉紧手刹,引擎熄火,取下车钥匙,离开驾驶室。夜间应关闭车灯;5、加气前,操作员应对车辆的贮气瓶仪表、阀门、管道进行安全检查,查看其是否在使用期内;6、潜液泵在出液管路和回流管路上的阀门全部打开后,方可启动。潜液泵旁通管路上的调节阀(或安全回流阀)不应关闭;7、作业时加气胶(软)管不应交叉或绕过其他设备;8、液化石油气储气瓶内部压力过高无法加气时,应连接气相回流管泄压,不应现场放空排气。压缩天然气放空时,枪口严禁对准人;9、加气过程中,应注意监视加气机计量仪表及储气瓶的液位或压力是否正常。液化石油气液量不应超过储气瓶容积的85%,压缩天然气压力不应超过20MPa;10、加气期间,操作人员不应离开现场,严禁非操作人员代为操作,严禁非操作人员自己主动充装;11、加气过程中如遇紧急情况(如车辆或设备泄漏)应立即停止作业;12、加气结束,关闭加气枪、贮气瓶阀、加气管阀,卸下加气枪,盖好加气口保护盖,核准加气数量,并确认无漏气现象后,方可启动车辆;13、接卸气、加气作业期间,安全员应定时巡检储气罐的运行参数,储气罐液位低于20%时应停止潜液泵的运行并停止加气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