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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现场施工职业健康安全保证措施

2024-07-23 阅读 8601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经理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并领导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为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项目总工程师为安全生产的技术负责人。

2、机构配置

经理部设安全质量监察部,安全质量监察部下设安全组,下设专职安全员。施工作业队设安全室,配置专职安全员。

3、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1)本项目实行安全生产三级管理,即:一级管理由项目经理负责,二级管理由专职安全员负责,三级管理由班组长负责。

2)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针对各工序及各工种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由各级安全组织检查落实。

3)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职责,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各自作好本岗位的安全工作。

4)项目开工前,由项目经理部编制实施性安全技术措施,对边坡开挖、隧道开挖、爆破、初期支护、二次衬砌、运输及通风防尘等作业要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

5)严格执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施工前由项目经理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详细的技术安全交底。项目施工队对施工班组及具体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各级专职安全员对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并作好记录。

6)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教育

(1)针对工程特点,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重点对专职安全员、安全监督岗岗员、班组长及从事特种作业的起重工、爆破工、电工、焊接工、机械工、机动车辆驾驶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学习安全生产必备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提高安全意识。

(2)未经安全教育的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不准上岗。未进行三级教育的新工人不准上岗。变换工种或参加采用新工艺、新工法、新设备及技术难度较大的工序的工人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者才准上岗。

(3)特殊工种的安全教育和考核,严格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执行。经过培训考核合格,获取操作证方能持证上岗。对已取得上岗证者,要进行登记存档规范管理。对上岗证要按期复审,并要设专人管理。

(4)通过安全教育,增强职工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提高职工遵守施工安全纪律的自觉性,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操作、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确保自身和他人安全,提高职工整体安全防护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7)认真执行安全检查制度

经理部要保证检查制度的落实,按规定定期检查日期、参加检查的人员。经理部每10日检查一次,作业班组实行每班班前、班中、班后三检制,不定期检查视工程进展情况而定,如:施工准备前、施工危险性大、采用新工艺、季节性变化、节假日前后等时要进行检查,并要有领导值班。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建立登记、整改制度,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制定整改措施。在隐患没有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险情,必须立即停工,处理合格后方可施工。

4、安全防范重点

根据本标段的施工特点,安全防范重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严格控制隧道爆破,防止爆破伤害事故;

2)加强隧道通风,防止缺氧窒息事故;

3)防止边坡跌落;

4)防止机械伤害、触电事故;

5)注意洞内运输交通安全,防止交通伤害事故。

5、安全保证措施

5.1、临时及辅助工程施工安全措施

1)临时及辅助工程按相应的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施工。

2)临时道路的弃碴应妥善处理,避免挤压河道、污染水源、引起泥石流和危及行车安全,临时道路在险峻处应设立防护石墩和安全标志。

3)临时房屋防火、防洪和防暑应满足要求,并配备消防设施。

4)爆破器材库的安全应符合国家《爆破安全规程》要求。

5)临时供电及照明线路应满足要求,电线接头牢固,电力安全工具应定期检查。

6)砂石采集场应与居民、学校、集镇、工厂和危险品仓库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其运输和防尘应满足相关规定要求。

6、隧道工程施工安全措施

1)隧道施工应做好施工前期准备工作,正确选用施工方法,并结合地形、地质等实际情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向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合理安排施工。

2)隧道施工各班组间,应建立完善的交接班制度。在交接班时,交班人应将本班组的施工情况及有关安全事宜及措施向接班人详细交待,并记载于交接班记录本上,工地值班负责人(领工员)应认真检查交接班情况。每班开工前未认真检查工作面安全状况,不得施工。

3对不良地质段隧道施工,应采取“弱爆破、短开挖、强支护、早衬砌、先护顶”等小循环的施工方法。隧道施工要充分利用量测手段预测预报围岩位移与支护结构受力状况,量测要为生产安全服务。

4)如发现隧道内有险情,必须在危险地段设置明显标志或派专人看守,并迅速报告施工现场负责人,及时采取措施处理,情况危险时,应将工作人员全部撤离危险区,并立即上报。

5)对各类事故均应严格按照“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订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6)所有进入隧道工地的人员,必须按规定配带好安全防护用品,遵章守纪,听从指挥。

7)隧道掌子面钻眼

(1)钻眼人员到达工作地点时,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如支护、顶板及两帮是否牢固,如有松动的岩石,立即加以支护或处理。

(2)凿岩机进行钻眼时,采用湿式凿岩。

(3)不在残眼中继续钻眼。

(4)不在工作面拆卸修理凿岩设备。

8)爆破作业

(1)洞内爆破作业实行统一指挥。

(2)进行爆破时,所有人员均撤至不受有害气体、振动及飞石伤害的警戒区外,并设置安全警戒,其安全警戒的距离遵守以下有关规定。

a)独头坑道内不小于200m;

b)洞内爆破不得使用TNT(三硝基甲苯)、苦味酸、黑色火药等产生大量有害气体的炸药。爆破后必须经过通风排烟15min后,并经过以下各项检查和妥善处理后,其他工作人员才进入工作面。

(a)有无瞎炮及可疑现象;

(b)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

(c)顶板两邦有无松动石块;

(d)支护有无损坏与变形。

(e)如发现瞎炮,由原爆破人员按规定进行处理。

(f)不在炸药加工房以外地点进行炸药加工工作,加工人员不穿着化纤衣物。

(g)爆破器材运输:洞外运输爆破器材,均遵守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在洞内运输爆破器材、用机动车运送炸药、用人力由炸药库向工作地点运送爆破器材等,均遵守其有关安全规定。

9)支护

(1)隧道各部开挖后将根据围岩情况,选用有效的支护。

(2)施工期间,现场施工负责人会同有关人员对各部支护进行定期检查。在不良地质地段,每班应责成专人检查,当发现支护变异或损坏时,将立即整修加固。

(3)当喷射砼尚未达到一定强度即趋失稳的围岩,或喷锚后变形量超过设计容许值以及发生突变的围岩,采用钢架支撑进行支护。

(4)安装钢架支撑,严格遵守起重和高处作业等有关安全规则,尽量选用小型机具进行吊装。

(5)对开挖后自稳程度很差的围岩,采用超前锚杆和挂网喷射砼的办法进行临时支护。

(6)喷层的异常裂缝将作为主要安全检查内容之一,经常进行观察与检查,并作为施工危险信号引起警惕。

(7)喷砼及注浆作业,将按规定带好防护用品。

10)装碴与运输

(1)各种运输设备杜绝人料混装。

(2)装碴机上的电缆,有专人收放。

(3)机动车牵引运输遵守下列规定:

a)非值班司机不允许驾驶机动车。

b)司机不准擅离工作岗位,开车前先发出信号,运行中不准将头、手伸出车外。

11)二次衬砌

(1)衬砌工作台上搭设不低于1m的栏杆,跳板设防滑条,梯子安装牢固,没有钉子露头和突出尖角。

(2)工作台、跳板、脚手架的承重量,不超过设计要求,并在现场挂牌标明。脚手架与工作台的底板铺设严密,木板的端头搭在支点上。

(3)吊装拱架、模型板时,工作地段有专人监护。

(4)在隧道内作业地段倾卸衬砌材料时,人员与车辆避免穿行。

(5)在2m以上高处工作时,符合高处作业的有关规定。

(6)检查、修理压浆机械及管路,先停机并切断风源与电源。

(7)拆除混凝土输送软管或管道,先停止混凝土泵的运转。

12)通风与防尘

(1)隧道施工中的通风符合交通部隧道设计和施工规范的要求。并设专职人员管理。隧道内的空气成份,每月至少取样分析一次。风速、含尘量每月至少检测一次。

(2)无论通风机运转与否,严禁人员在风管的进出口附近停留。

(3)通风机停止运转时,任何人员不准靠近通风软管行走和在软管旁边停留,不将任何物品放在通风管或管口上。

(4)隧道施工采用综合防尘措施,定期检查测定粉尘浓度。

(5)隧道施工在凿岩和装碴工作面,做好下列防尘工作:

a)放炮前后进行喷雾与洒水,

b)出碴前用水淋透碴堆和喷湿岩壁;

c)在压入式的出风口,设置喷雾器。

篇2:瓦斯隧道施工安全技术规范范本

?瓦斯隧道

1?瓦斯隧道在施工前,必须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其主要内容包括预防瓦斯突出、喷出的措施和揭煤方法。

2?瓦斯隧道施工前应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瓦斯知识和防瓦斯危害的安全教育。

3?瓦斯隧道的施工单位应建立救护队伍。救护装备和救护车辆不得用于救护以外的其他工作。

4?隧道内非瓦斯工区和低瓦斯工区的电气设备与作业机械可使用非防爆型,其行走机械严禁驶入高瓦斯工区和瓦斯突出工区。高瓦斯工区和瓦斯突出工区的电气设备与作业机械必须使用防爆型。

5?瓦斯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瓦斯隧道洞口必须设置经专业培训的专职瓦斯监测人员,每60min检测一次。

2?检测瓦斯用的仪器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验,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凡经大修的仪器,必须经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3?瓦斯浓度检测地点及范围:

1)每个断面应检查拱顶和两侧拱脚,墙脚各距坑道周边20cm处;

2)开挖面风流及爆破地点附近20m内的风流和局部坍塌处;

3)局部风机前后10m内的风流中;

4)电动机及其开关20m以内的风流中。

6?瓦斯隧道施工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开挖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时,应停止电钻钻孔;当瓦斯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施工,撤出工作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2?电动机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运转,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3?当瓦斯积聚体积大于0.5m3,浓度大于2%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4?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的允许值而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时,方可复电开动机器,使用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的掘进工作面,只准人工复电。

5?回风巷或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时,应停止工作,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6?低瓦斯工区洞内任意处瓦斯浓度超过0.5%时,应加强通风监测。

7?爆破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爆破制”。

2?瓦斯工区爆破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

3?瓦斯工区必须采用电力起爆,严禁使用半秒、秒级电雷管。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

4?洞内爆破时,人员应撤至洞外。当隧道太长时,单线必须撤至300m以外,双线上半断面必须撤至400m以外,双线全断面必须撤至500m以外。

5?炮孔的装药及填塞:

1)炮孔深度不得小于0.60m,相邻炮孔间距不得小于0.4m。

2)在煤层爆破装药长度不得大于炮孔深度的1/2。

3)在岩层中爆破时:当炮孔深度在0.9m及以下时,装药长度不得超过孔深的1/2;孔深在0.9m以上时,装药长度不得超过孔深的2/3。

4)炮孔堵塞材料可用水炮泥或不燃性、可塑性的松散材料(黏土或黏土与砂子的混合物等)。使用水炮泥时,其后部必须用不小于0.15m的炮泥将炮孔填满堵严,无填塞或填塞长度不足的炮孔严禁爆破。

5)装药前应清除炮孔内的煤(岩)粉。

6)严禁反向装药。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装药爆破:

1)装药和爆破前,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时;

2)爆破地点20m内堆放的机具设备、石碴、材料等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时;

3)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等情况时。

7?爆破母线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爆破母线应采用铜芯绝缘线,严禁使用裸线和铝芯线。

2)爆破母线、连接线和电雷管脚线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钢丝绳、刮板运输机等导电体接触。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坑道的两侧。当必需挂在同一侧时,爆破母线应挂在电缆的下方,并保持0.3m以上的悬挂距离。

3)严禁用轨道、金属管、大地等作回路。

4)爆破前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8?瓦斯隧道通风应符合下列规定:

1?瓦斯隧道通风设施应保持完好。调节、迁移、拆除通风设施的工作,应由通风管理人员担任。

2?瓦斯隧道通风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制订处理措施:

1)主要风机停转;

2)通风系统遭受破坏;

3)推进开挖面停风;

4)打开封闭区。

3?洞内供风量应通过计算确定,且每人每分钟不得少于4m3。

4?瓦斯隧道的主风机应有两条独立的供电线路。

5?临时停工地段不宜停风,停风时应切断电源,设置栅栏与警告牌,人员不得进入。

9?瓦斯隧道照明与电气信号应符合下列规定:

1?照明用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低瓦斯隧道不应大于220V,高瓦斯隧道和瓦斯突出隧道不应大于110V;

2)输电线路不得使用裸线和绝缘不良的导线;

3)严重瓦斯隧道和煤与瓦斯突出隧道照明电器应使用防爆型,开关应设在进风道或洞口。

2?矿灯充电房应离洞口50m以外。

3?瓦斯隧道内的电气信号,除信号集中闭塞外,应能同时发声和发光。

4?竖井、斜井主要井口绞车的信号装置应直接接在供电线路上,不应分接其他负荷。

5?隧道内的电话线路严禁利用大地作回路。

10?瓦斯隧道的防火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瓦斯隧道施工必须制定防火措施。

2?洞内严禁产生高温和发生火花的作业。洞内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喷灯焊等作业;确需用焊时必须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3?在有自然倾向的煤层中施工时,必须事先制订专项的安全措施,预防煤层自燃。

洞内严禁使用可燃性材料搭设临时操作间和休息室,暖风道、压入式通风的风洞必须用不燃性材料砌筑,并应至少装设两道防火门。

4?洞内发生火灾时,应根据火灾的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状况,立即采用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

5?当洞内火灾不能直接扑灭时,必须封闭火区,直到经过取样分析,确认火区已经熄灭后方可启封。启封火区应逐段恢复通风。当测出风流中含一氧化碳或有其他复燃征兆时,必须立即停止向火区送风,并重新封闭火区。

启封火区和火区初期恢复通风的工作必须由专业的救护队负责进行,火区内风流所经过的巷道内的人员必须全部撤出。

启封火区完毕后3d内,每班由救护队员检查通风工作,并测定水温、气温和空气成分,确认火区完全熄灭,通风等情况良好,方可恢复施工。

11?瓦斯隧道的救护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瓦斯隧道应备有急救和抢救设备,并指定专人保管,经常保持其良好状态,急救和抢救设备不得挪作他用。

2?高瓦斯和瓦斯突出工区应配备救护队,在事故发生时非救护队成员不得进洞抢救。

3?救护队必须在统一指挥下开展抢救工作,严禁个人单独行动。

4?事故处理救护基地,应设在安全区附近新鲜风流中的安全地带。

12?揭煤防突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参加揭煤施工人员必须佩戴自救器;

2?有瓦斯突出的煤层揭煤,爆破时所有人员必须撤到洞外;

3?应加强通风管理,开挖面应有足够新鲜空气;

4?石门揭煤当瓦斯压力为0.6~1.0Mpa时,可采用振动爆破法;

5?揭煤前应清除洞口和通风机房周围50m范围内一切火源。

篇3:隧道防坍施工专项管理制度

防止隧道围岩坍塌,综合因素很多,本规定侧重于技术措施,并不再重复技术规范、规则、规定等所规定的具体内容,未提及的规范、规则、规定等内容,当然应当认真执行。

1.总则

一、隧道围岩坍塌,一般可以防止。防塌的关键,一是对隧道的客观条件,特别是地质条件,在建设的全过程中应有充分的认识,并根据认识,精心编制和及时修订隧道设计、施工方案;二是施工中,必须严格按设计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杜绝施工纪律的“自由化”。只要做到“精心设计,精心施工”,可以防止围岩坍塌。

二、防止围岩坍塌的重要环节:一是加强施工中与设计配合,发现围岩与设计不符,及时提出设计变更;二是选定正确的施工方法,特别是开挖方法,减少对围岩的扰动、最大限度发挥围岩自稳能力;三是认真搞好爆破施工,特别是光爆技术;四是保质保量、及时搞好支护,保证围岩稳定。抓住以上环节,围岩坍塌一般不会发生。

三、发生围岩坍塌的技术原因与管理原因并存,但管理原因大于技术原因。从技术和管理两个方面而言,应在管理上下更大的功夫。

2.防坍管理措施

一、完善管理体制。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认真贯彻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制度。

二、健全内部安全质量检查管理体系,加强对施工技术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安检或质检工程师有权监督工区是否按设计、按标准施工,对违反规定进行施工的有权责令停工。

三、完善经济责任承包制和项目经理负责制的管理体制,经济承包必须和安全质量挂钩。凡采用偷工减料、降低标准、减少数量等手段而获取承包效益的,必须严肃处理并进行行政处分和处罚。

四、充分发挥工程技术人员在保证质量、保证安全方面的作用,凡技术干部发出的关于防止坍塌、确保安全、确保质量等方面的指令,必须认真执行。有不同意见的应先执行而后上报裁决。拒绝执行指令的人员,要负安全责任并给予处分。

五、加强技术培训。各单位均应举办光爆、锚喷、不良地质和特殊条件下的加强支护等方面的培训班,培训班应注重培训效果,不能搞形式主义,根据不同对象明确培训重点。

六、加强同工地设计配合组协调配合。遇到特殊疑难问题时积极主动与设计配合组沟通,做好技术方案研究和设计变更工作。

七、长大隧道,不良地质、特殊地质隧道,应建立安全技术小组,专门组织、定期分析研究施工安全对策,加强量测监控,并且编制应急预案,当有坍塌预兆时迅速作出决策。

八、明确防坍岗位责任制。项目经理应负贯彻防坍技术措施的责任,项目总工应负编制防坍措施的责任并指导实施的责任,质检人员应负监督防坍技术措施实施的责任。

3.防坍技术措施

一、施工准备

(一)、施工前应对设计提供的地质资料进行详细的了解,认真分析,进行必要的现场调查核实。落实有无偏压、煤层、含水大的黄土、断层、陷穴、膨胀岩(土)等特殊地段。

(二)、根据地形、地貌及地质资料,分析设计的洞口位置是否恰当,洞口和洞身的支护、衬砌设计是否适应现场实际条件,洞口仰边坡是否稳定等。

(三)、分析设计的施工方法和有关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实际。

(四)、选择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法。施工方法的选择原则:

1、应以地质条件为主要依据,结合工期、隧道长度、断面、结构类型、机具设备、技术能力、经济效益等综合考虑。

2、尽量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但应有保证安全和质量的具体措施。

3、尽量采用大断面或分部少的开挖方法。?

4、地质多变的隧道,选择的施工方法要有较多的适应性。

(五)、制定详细的实施性施工组织安排,拟定防坍措施,准备必要的料具。提出主要工序网络,及时调控,力求均?施工,避免盲止冒进。

(六)、技术干部要对施工人员(含行政领导,下同)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含新技术培训)。

二、隧道开挖

(一)、地质描述:在开挖过程中应对地质作进一步的核对和描述,发现与设计不符,特别是围岩类别低于设计所提供的类别或发现异常时,应立即上报或会同建设、监理、设计单位研究处理,马上会发生坍方的,应先采取措施制止坍方,然后请建设、监理、设计单位补充调查处理,只要通过地质描述并加上适应的地质预报技术配合隧道施工,地质变化时,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坍方是可以防止发生的,在施工中进行地质描述,应作为必不可少的重要工作来安排。

(二)、洞口工程:正洞开挖前,应先做好仰坡,对山坡危石应及时进行处理或进行必要的锚喷加固,不留后患。洞口挖方,不得采用大爆破开挖,并宜全部做完,洞顶排水系统应尽早完成,使地表水不致冲刷坡面,浸入洞口岩体造成洞口坍塌。

(三)、洞身开挖

1、选择正确的开挖方法,一般情况为:Ⅱ、Ⅲ级围岩采用全断面法开挖,Ⅳ、Ⅴ级围岩采用台阶法开挖,对破碎、软弱围岩或大断面施工,要采取以下一些辅助措施配合开挖:上半断面采用环形开挖、留核心土,喷射混凝土支护中设钢架支撑;喷射混凝土封闭开挖工作面;超前锚杆,管棚、插板;预注浆加固,设临时仰拱封底。

2、钻爆:必须采用光面爆破或预裂爆破,选择合理的爆破参数,并按设计要求施工,严格控制爆破进尺,特别是软弱破碎围岩地段,Ⅳ级围岩不准超过1.5m,Ⅴ级不超过1.0m,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的器材,不得直接使用火雷管,凡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都必须结果培训,考试合格并持证上岗。

3、仰拱开挖:一般情况同开挖一次到位,当必须二次开挖时,应采用分段跳跃法进行,不允许长距离开挖和使用铲运机等大型机械敞开开挖,以免导致隧道坍方。

4、分部开挖法(台阶法、侧壁导坑法、CD法、CRD法)施工适应特别注意防止坍塌,开挖中层或落底,为确保拱部稳定,必须在公交边原料由0.5m~1.0m宽度的平台。

5、开挖应尽量一次开挖到位,对于个别部位应产生瞎炮或由其他原因造成的局部欠挖,应及时处理后再做初期支护。

6、加强水的管理,水是造成施工坍方,使围岩丧失稳定性的重要原因之一,在开挖过程中,应加强对地下水的疏导、堵截以及施工用水的管理,加强洞内施工排水。

三、锚喷支护

隧道开挖后,必须及时进行支护和衬砌,以维持围岩稳定,保证安全。作为防止坍方的有效手段,应优先采用锚喷支护。

(一)、锚喷支护的一般要求:

(1)、严格按设计(含变更设计)要求施工。地质与设计不符时,应立即上报或会同建设、监理、设计单位研究处理方案;特别是实际围岩类别低于设计提供的类别时,有可能坍方的,应先采取正确措施制止坍方的发生,然后请建设(监理)、设计单位补充调查处理。作为临时支护,如设计单位所给锚喷参数不足时,可根据有关规范选定。

(2)、控制爆破(光面爆破、预裂爆破)、监控量测会直接影响锚喷衬砌、初期支护的质量和成功与否。因此,必须按有关规定(含设计要求)进行监控量测,及时分析监测资料:认真搞好控制爆破。

(3)、必须同设计单位紧密配合,共同研究,综合分析各项施工信息,及时反馈,及时修改设计参数或改变施工方法。

(4)开挖后应及时进行锚喷支护,不允许几茬炮放在一起喷。一般情况为先初喷一层混凝土,然后再架立钢支撑、安设锚杆、挂网,最后把喷射混凝土作到设计厚度。

(5)、锚杆施工应注意锚杆方向应与岩面垂直,锚杆插入深度不应小于设计要求的95%,锚杆孔沿隧道周边径向布设,但孔不宜平行于岩层层面,锚杆孔插入锚杆后,若孔口无砂浆溢出,应将杆体拨出,重新灌浆插杆。锚杆应与钢筋网、钢架支撑焊接成—体。

(6)、钢筋网应随喷面的起伏铺设,与受喷面的间隙一般为3cm。钢筋的保护层不小于2cm,钢筋网与锚杆或其它固定装置连接牢固;成品钢筋网安装时,其搭接长度不少于20cm。采用双层钢筋网时,第二层钢筋网应在第一层钢筋网被喷混凝土覆盖后铺设。

(7)、钢架支撑应严格按设计加工,保证质量;钢架支撑必须放在原状土、基岩或特制的基础上;钢架支撑与围岩之间应尽量接近,留2—3cm的间隙,并用喷混凝土充填密实,喷混凝土应将钢架支撑覆盖;同一榀各节钢支撑之间应用等强度螺栓连接或焊接牢固;钢架支撑间距按设计以纵向连接钢筋牢固焊接,连接成整体;地质较差时,视具体情况加密钢支撑。

(8)、锚喷前应清除松动岩和墙(拱)脚松碴,并用风、水冲洗受喷面(当岩面受水易泥化时,只能用高压风吹);岩面的渗漏水应妥善处理。

(9)、锚杆、钢筋网、钢支撑在使用前均应除锈。

(10)、确保锚喷支护质量,严格按技术标准施工,作到锚杆数量够数,位置正确,注浆密实,拉拔力合格,喷层混凝土强度合格,并且保证厚度。

四、模筑砼衬砌

(一)、普通衬砌

1、衬砌工序应尽量紧跟前面的工序,以防止围岩暴露时间过长而发生坍塌。

2、围岩压力较大地段的衬砌,在封顶和封口的砼达到设计强度时,才准拆除支撑的模板。

(二)、复合式衬砌的二次衬砌:

二次衬砌应在围岩和初期支护变形基本稳定具备下列条件时施作:

(1)、隧道周边位移速率有明显减缓趋势;

(2)、水平收敛(拱脚附近)速度小于0.2mm/d,或拱顶位移度小于0.15mnl/d,位移速度取七天或七天以上的平均值;

(3)、已产生的收敛量达到总收敛量(回归值)的80%以上;

(4)、初期支护表面没有发展的明显裂缝。

当不能满足上述条件,已发生的收敛总量达到预留变形量的80%,以上围岩变形无收敛趋势时,应立即上报或会同建设、监理、设计单位共同研究采取措施;对变形速率有增加趋势、初期支护表面的裂缝在发展,分析认为可能坍塌的地段,应先采取措施,如施作仰拱、加强初期支护、或施作二次衬砌(二次衬砌本身也应加强),同时上报或会同建设、监理、设计单位研究处理方法。一般来说,开挖后l一2个月内变形就能收敛,否则,就应引起施工人员的注意。

膨胀性围岩,对二次衬砌的施工作时间,不宜限制在0.2mm/d的收敛速率,而应适当提前作二次衬砌,设计参数选定应考虑这个问题。

(三)、二次衬砌的施作

模板台车灌注砼时,必须两侧轮流交替灌注,减少偏压,使台车受力均匀,尽量一次连续灌注完毕,模板台车脱模要保障养护时间,砼未达一定强度禁止脱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