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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临时发电安全措施

2024-07-23 阅读 6063

根据我局、公司工程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施工过程中,因避免电网停电造成经济损失,各工程项目部均采用了备用发电机组以作应急电源,并接入到施工供电系统中使用,为确保施工用电安全,应做好以下安全措施。

⑴备用发电机的供电线路禁止直接接入到各变配电站的低压380/220V母线上为各用电设备供给电源,而应通过自动开关后才能接入施工供电系统。

⑵备用发电机电源接入施工供电系统使用的自动开关应进行专人管理,挂上“禁止合闸”标示牌,除专人外任何其他人均应禁止操作此开关。

⑶备用发电机发电,接入施工供电系统前,应确保其相序与电网一致,应可靠地断开各有关变配电所的变压器低压侧总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严防通过变压器向高压侧返送电而造成触电事故。

⑷备用发电机处于备用状态时,连接备用发电机组与施工供电系统间的各开关,必须处于有效的断开状态,严防供电系统向发电机组供电而造成发电机损坏。

篇2:发电厂临时用电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确保设备与人身安全,依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发电厂和变电所部分)。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规定的临时用电电压等级为380/220V。

二、发电厂内临时用电从联系到拆除工作依据附件《安泰发电厂临时用电工作联系单》进行。

三、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

四、临时用电设备及线路的绝缘应良好。

五、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实行一机一闸一保护

六、临时用电单位不得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严禁任意增加用电负荷,严禁私自向其它检修场地或单位转供电。

七、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均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使用中不准将接地装置拆除或对其进行任何工作。

八、电源开关外壳或电缆、电线绝缘有破损不完整或带电部分外露时,应立即找电气车间修好,否则不准使用。

九、凡配备有电气工具和用具的车间必须设专人保管,建立设备台帐,记录内容为:设备规范、使用情况、试验记录等。每六个月委托电气车间联系公司供电部进行试验,试验结果应记录在设备台帐内。

十、使用前必须检查电线是否完好,有无接地线;坏的或绝缘不良的不准使用;使用时应接好漏电保护器和接地线;使用中发生故障,必须立即通知电气车间处理。

十一、不熟悉电气工具和用具使用方法的员工严禁擅自使用。

十二、使用电气工具时应执行下述规定:

1、用电钻等电气工具时须戴绝缘手套。

2、使用电气工具时,不准提着电气工具的导线或转动部分。

3、在梯子上使用电气工具,应做好防止感应电坠落的安全措施。

4、在使用电气工具工作中,因故离开工作场所或暂停止工作以及遇到临时停电时,必须立即切断电源。

5、禁止带电拖动用电设备,以防触电事故发生。

十三、使用行灯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在特别潮湿或周围均属金属导体的地方工作,如在汽包、除氧器以及其金属容器或水箱内部,必须使用便携式照明灯具,电压不准超过12V。

2、行灯电源应由携带式或可固定式的降压变压器供给,变压器不准放在汽包等设备的内部。

十四、电气工具和工具的电线不准接触热体,不要放在湿地上,并避免载重车辆和重物压在电线上。

十五、进行焊接工作时必须执行以下规定:

1、在潮湿地方进行电焊工作,焊工必须站在干燥的木板上,或穿橡胶绝缘鞋。

2、固定或移动的电焊机的外壳必须有良好的接地。

3、电焊工作所用的导线必须使用绝缘良好的皮线,如有接头时,则应连接牢固,并包有可靠的绝缘。电焊机一次线长度不应大于5米,二次线长度不应大于30米。

4、电焊机附件安装电源刀闸时,电焊工在合上或拉开电源刀闸时,应戴干燥的手套,另一只手不得按在的电焊机外壳上。

5、电焊工更换焊条时,必须戴电焊手套,以防触电。

6、不准将带电的绝缘电线搭在身上或踏在脚下。

7、当电焊设备正在通电时,不准触摸导电部分。

8、电焊工离开场所时,必须把电源切断。

十六、在锅炉汽包、油箱以及其他金属容器内进行焊接工作,应有下列防止触电的措施:

1、电焊时焊工应避免与铁件接触,要站立在橡胶垫上或穿绝缘鞋,并穿干燥的工作服。

2、容器外面应设有可看见和听见焊工工作的监护人,并应设有开关,以便根据焊工的信号切断电源。

十七、厂部安监人员应定期进行临时用电的安全监督与检查;在大修时,应加大安全监督与检查力度。

十八、配备有电动工具和用具的车间和维修车间要定期组织员工学习《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并按照《安泰发电厂员工培训制度》的要求定期进行考试。

十九、施工单位需要从发电厂接事故电源时,按公司《工程管理规定》执行。公司批准手续送达电厂,需经厂长批准,电气车间按本制度规定办理。

二十、公司其它单位需要从发电厂接临时电源时,经厂长批准,电气车间按本制度规定办理。

篇3:发电厂临时电源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范临时电源使用安全管理,确保人员和设备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与公司有合同约定的承包方。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负责对临时电源安全监督与检查工作。

第四条生产技术部负责对临时电源使用的审批、技术指导与管理工作。

第五条设备检修责任单位对外包施工队伍使用临时电源进行全过程的监管。

第六条使用临时电源的单位对作业人员的人身及设备安全负责。

第三章程序

第七条从检修电源箱接引临时电源时,公司内部单位可在就近的检修电源箱接引;外包施工单位由公司设备检修责任单位填写《临时电源使用申请单》,经生产技术部批准,由外包施工单位自行接引,设备检修责任单位监督执行,并通知检修电源箱责任单位。

第八条需从电源盘接引的临时电源,公司设备检修责任单位要提出临时用电申请报告,申请报告要写明临时用电负荷的容量、所处位置、使用时间等,由生产技术部审核,经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接引使用。与公司签订供电协议的施工单位,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非生产用能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第四章要求

第九条从配电盘接引的临时电源,在接引位置要标明负荷名称。

第十条临时电源使用单位从检修电源箱接引电源时,如不使用插头接引的,必须由持有电工操作证的人员接引。

第十一条在检修电源箱处接引的临时电源,接引与拆除工作由临时电源使用单位负责。从配电盘接引的电源,在负荷侧要设置临时电源盘。配电盘侧停、送电由运行人员操作,负荷侧停、送电由临时电源使用单位负责。

第十二条临时电源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极数和线数必须与其负荷侧负荷的相数和线数一致。

第十三条临时电源所用电缆芯线数应根据负荷及其控制电器的相数和线数确定:三相四线时,应选用五芯电缆;三相三线时,应选用四芯电缆;当三相用电设备中配置有单相用电器具时,应选用五芯电缆;单相二线时,应选用三芯电缆。

第十四条现场所有作业使用的临时电源必须装设合格的漏电保护器。

(一)单台电机设备可选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为30mA及以上,100mA以下快速动作的漏电保护器。

(二)有多台设备的总保护应选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为100mA及以上快速动作的漏电保护器。

(三)安装在潮湿场所的电气设备应选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为15-30mA、快速动作的漏电保护器。

(四)手持式电动工具、移动电器应优先选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快速动作的漏电保护器。

(五)在金属物体上工作,操作手持式电动工具或行灯时,应选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为10mA、快速动作的漏电保护器。

(六)漏电保护器安装后用试验按钮试验3次,应正确动作,带负荷分合开关3次,均不应有误动作。

(七)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第十五条开关、保护设备符合安全要求,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实行一机一闸一保护。

第十六条临时电源线应有支架架空且高度符合安全要求,室内架空线距地面高度不低于2.5米,室外大于4米,跨越道路时不低于6米。临时电源线布置要规范,不准随地乱拉电源线。

第十七条穿过临时电源箱孔洞的导线部分,必须加套管。使用的临时电源线必须是软皮防水电缆线。

第十八条临时电源线必须远离电、火焊作业区和热体,电源线通过步梯、平台不准阻碍正常通行,不准拖至地面,横过道路部分应装设在硬质套管中,并有明显警示标识。

第十九条临时电源线接引不准用勾挂、缠绕等方法连接,应装设插座、插头或刀闸。

第二十条新安装的临时电动机、开关箱须敷设临时电源时,电源引线必须架空或穿入电缆沟不允许直接放在地面。

第二十一条临时电力电缆外壳在制作过程中应同时制作接地线。

第二十二条安装的临时电源在每次使用时应作全面检查,禁止使用绝缘不合格的电源线。

第二十三条临时照明电源在照明箱处必须作可靠接地,防止作业人员使用时发生触电。

第二十四条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在周围均是金属导体的场所和容器风工作时,不应超过24V,在潮湿的金属容器内、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如煤粉仓、沟道内)、脱硫烟道系统等处工作时,不应超过12V。行灯变压器的外壳应可靠接地,不准使用自耦变压器,变压器不许放在金属容器或特别潮湿场所的内部。行灯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并耐热耐潮湿,灯头与灯体结合牢固,灯头无开关,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网,金属网、反光罩、悬吊挂钩固定在灯具的绝缘部位上。

第二十五条移动电缆盘应随电动工器具每半年进行一次检验,合格的应粘贴合格标签,对于不合格的进行修理或更换,并保证在现场使用的电源线完好无损。

第二十六条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架设临时电源线。

第二十七条严禁将临时电源导线缠绕在护栏、管道及脚手架上。

第二十八条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均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使用中不准将接地装置拆除或对其进行任何工作。

第二十九条电焊机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应大于5米,其电源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电焊工离开场所时,必须切断电源。

第三十条配电装置和电动机械相连接的保护零线应为截面不小于2.5mm2的绝缘多股铜线。手持式电动工具的保护零线应为截面不小于1.5mm2的绝缘多股铜线。

第三十一条临时电源使用完毕后,使用单位须告知该电源箱或配电盘责任单位,在检修电源箱处接引的由使用单位自行拆除;在配电盘接引的,先通知运行单位停电,然后由配电盘责任单位拆除。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

全技术规范》(JGJ46-2005)标准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由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六章支持性文件

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3.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GB13955-1992)

第七章附件

1.临时电源使用申请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