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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汽轮机水冲击事故措施

2024-07-18 阅读 7817

针对德州电厂汽轮机水冲击事故,对汽轮机水冲击事故的防范技术措施进行了整理,要求运行人员认真学习,工作中严格执行。

一汽轮机水冲击事故的现象

1、DEH-CRT指示汽轮机上下缸温差≥41.7℃,显示进水。

2、蒸汽室深、浅孔热电偶指示温差大。

3、轴向位移、振动、推力轴承金属温度指示增大报警,差胀指示减小,汽轮机声音异常。

4、加热器、除氧器满水,加热器水位异常报警。

5、抽汽管振动,有水击声,抽汽管道法兰有白色蒸汽冒出。

6、主、再热蒸汽温度急剧下降。如10分钟下降50℃。

7、主蒸汽或再热蒸汽管道振动,轴封有水击声,主汽门、调速汽门杆处冒白汽。

8、DCS-CRT显示轴封母管温度急剧下降,轴封供汽带水。

二、汽轮机水冲击事故的原因

1、锅炉汽包满水。

2、汽包压力急剧下降,造成蒸汽带水。

3、锅炉汽温调整不当。

4、机组启动时,本体疏水、轴封系统疏水及各有关蒸汽管道疏水不畅。

5、加热器泄漏或疏水不畅导致满水。除氧器满水。

6、机组负荷突然变化。

7、炉水品质不合格。蒸汽带水(汽水共腾)。

8、旁路系统减温水门未关严;旁路投停操作时,减温、减压操作失当。

9、主蒸汽、再热蒸汽过热度低时,调节汽门大幅度来回晃动。

10、轴封减温水调节失灵。

三、汽轮机水冲击事故的处理

1、调整锅炉保持主、再热汽温符合要求。

2、汽轮机上、下缸温差达41.7℃,若振动、差胀正常,且无其他事故,应保持机组负荷检查原因。

3、开启汽轮机本体及有关蒸汽管道疏水阀,加强本机疏水。

4、若因为加热器满水引起汽轮机进水,应立即停用满水的加热器,并隔离放水。

5、若汽轮机上下缸温差>55.5℃或正常运行时主蒸汽、再热蒸汽在失控条件下降至451.7℃(#1、2、3、4机)或发现主蒸汽、再热蒸汽管道法兰主汽门、调门门杆处冒白汽,或10分钟下降50℃,按紧急事故破坏真空停机处理。

6、记录汽轮机惰走时间,惰走时仔细倾听汽轮机内部声音。

7、汽轮机静止后投盘车,应严格执行停机时盘车运行规定,停机后加强本体疏水。

8、汽轮机进水紧急事故停机后,经检查机组无异常,若汽轮机再启动时,汽缸上下温差必须<41.7℃,转子偏心应<0.076mm,并经过18小时盘车后,经总工批准方可重新启动。

9、汽轮机符合启动条件后,启动汽轮机。在启动过程中,应注意监视轴向位移、振动、轴承温度等参数及汽轮机本体各处缸温测点和有关蒸汽管道疏水情况,如汽轮机重新启动时发现有异音或动静摩擦声,应立即破坏真空停机。

10、汽轮机进水时,如汽轮机轴向位移、差胀、轴承温度达脱扣值、惰走时间明显缩短或汽轮机内部有异音,应停机检查。

四、汽轮机水冲击事故的防范

1、机组启动期间:

(1)汽轮机启动前,出现以下情况禁止启动。

a、主要仪表缺少或不正常,且无其它监视手段:包括主蒸汽及再热蒸汽压力、温度表、轴向位移指示表、差胀表、汽缸膨胀表、高中压上下缸温度表、轴瓦温度表、轴承回油温度表等。

b、蒸汽室内的深孔热电偶与浅孔热电偶间的最大温差>83℃。

c、高、中压缸上、下温差>41.7℃。

?(2)冲转参数的确定

a、主蒸汽进汽温度必须高于汽缸最高金属温度50℃,但不超过额定蒸汽温度,蒸汽过热度不低于56℃。

b、主蒸汽温度、再热汽温度以机侧温度为准

(3)旁路系统的操作

a、当I、II级旁路暖管后投入旁路系统。先投Ⅲ级,再投Ⅱ级,最后投Ⅰ级,先投减压,后投减温。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旁路开度。

b、调整高旁减压阀时,必须同步调整高、低压旁路减温水门;如关闭高旁减温减压阀,必须同步关闭高、低压旁路减温水门。

c、在调整旁路时,高压旁路和低压旁路开度调整要同步,防止发生再热汽压过高、过低现象,使高、中压缸均匀进汽,避免出现冲转异常现象。

d、由于II级旁路后的管道上弯、高于中压主汽门,为了防止II级旁路减温水或其后的冷汽对汽机的影响,务必检查开启II级旁路后的管道最低点的疏水

(4)冲转期间的操作

a、汽轮机冲转前及启动过程中,检查各加热器危急疏水电动门在“自动”位,检查汽轮机本体至危急疏水扩容器的所有疏水阀开启,检查汽轮机本体危急疏水扩容器各疏水管温度正常,确认各疏水管道畅通。

b、在阀切换前,根据蒸汽室内壁温度;查图“主汽门前启动蒸汽参数要求”曲线,确认蒸汽室内壁温度要高于主蒸汽压力相应的饱和温度,以防蒸汽室内壁结露。

2、机组运行期间

a、控制高、低压加热器及除氧器水位在正常范围,否则开启危急疏水,必要时解列运行

b、主汽压力维持额定、主蒸汽温降至500℃时,应开启汽机本体、主蒸汽导管疏水,并对金属温度、轴向位移、推力温度加强监视。

c、主汽温度10min内下降30℃,应开启主、再热蒸汽管道及本体疏水,汇报值长,并对机组振动、轴向位移、差胀严密监视。

d、主蒸汽温度、压力同时下降,虽未达到停机温度,但主蒸汽温度低于第一级金属温度50℃以上时应汇报值长,要求故障停机。(#1、2、3、4机)

3、停机期间

a、按滑停曲线降温、降压,控制下降速度不大于下列数值。主汽压力下降0.078MPa/min;主汽温度下降2.12℃/min,瞬间最大不超过3℃/min;再热汽温下降2.12℃/min,瞬间最大不超过3℃/min;

b、机组打闸后,关闭下列气动疏水门:A、B主汽门前、,关闭气缸疏水、导管疏水、抽汽电动门前疏水等与汽缸直接连通的疏水门,无特殊需要,在高压缸进汽室金属温度降至150℃以前不予开启。

c、从滑停开始,每30分钟,记录一次汽缸金属温度。投盘车后,监视并每小时记录一次汽缸温度、大轴偏心率、盘车电流、金属温度等参数,直至停止盘车。

d、停机中如果发现排汽温度升高,应开启凝结水泵,投Ⅲ级喷水,并查明原因。停机后要严密监视排汽温度、缸温、高、低压加热器、除氧器及凝汽器水位应正常,防止蒸汽、抽汽、疏水系统阀门不严,造成汽轮机进冷汽、冷水。

e、当汽轮机停机后,任一金属温度200℃以上时,不准对凝汽器、加热器注水检漏,如进行,要制定好防止汽缸急剧冷却发生大轴弯曲事故的可靠措施,并经总工批准。

f、注意对各加热器、凝汽器水位的监视,维持低水位,在高压调节级或中压持环温度大于121℃时,凝汽器水位计、各加热器水位计及高中压缸金属温度测量不得退出运行。

4、机组启、停过程中的操作重点注意事项

a、机组启动投轴封供汽前,应根据缸温选择、调整供汽汽源温度,并加强暖管和疏水,以使供汽温度与金属温度相匹配;机组热态启动时,应确认盘车装置运行正常后,先向轴封供汽,后抽真空;停机后,凝汽器真空到零,方可停止轴封供汽。

b、在机组启动前,主蒸汽管、再热蒸汽管和供汽管道要充分暖管、疏水。主机疏水系统投入时,要严格控制疏水系统各容器水位,注意保持凝汽器水位低于疏水联箱标高,以防水或冷汽进入汽轮机。

c、停机后应认真监视凝汽器、高低压加热器水位和除氧器水位,防止汽轮机进水。

d、10%额定负荷以下,一般情况下不得投入再热蒸汽减温器喷水。在锅炉熄火或机组甩负荷时,应及时切断主、再热蒸汽减温水。

5、停机后的试验

a、主汽门前不加堵板的锅炉水压试验,应在汽轮机转子及汽缸任一点金属温度100℃以下或主汽门前水压试验用水与调节级蒸汽室内壁温差小于83.3℃的情况下进行。否则,必须经总工批准

b、汽轮机静止时的调速系统的动作试验一定要在锅炉点火前、主蒸汽压力为零时进行,否则,冷汽、冷水可能进入汽轮机。

6、遇有下列情况,应加强汽温的监视

1、锅炉燃烧不稳或运行工况变化时;

2、锅炉除灰、吹灰或炉内结焦时;

3、汽机高压加热器投、停,导致给水温度大幅度波动时;

4、负荷及水位变化过大时;

5、启停制粉系统时;

6、制粉系统不稳定或发生故障时;

7、投、停给粉机时;

8、煤质变化及煤粉细度变化时。

篇2:村煤矿冲击地压防治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建立健全防冲系统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进一步加强防冲系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构建防冲系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防范冲击地压事故发生,根据《常村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矿井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防冲系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构及职责划分

(一)为确保防冲系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立常村煤矿防冲系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防冲矿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防冲副总?防冲科长

成?员:防冲科副科长、防冲科技术员及基层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防冲科,防冲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职责:主要负责矿井冲击地压防治方面的防冲设计、冲击地压危险性评价、防冲专项措施的编制及井下冲击地压工作面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协助领导小组推动全矿防冲系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有序开展,组织制定防冲系统年度事故隐患排查计划、防冲系统旬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每旬定期组织实施全矿井防冲系统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防冲系统事故隐患治理信息档案,对全矿的防冲系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防冲矿长为防冲系统隐患排查第一责任人,对本系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防冲副总、防冲科长、基层单位负责人负责本系统每旬、每日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整改落实隐患。

①建立健全防冲系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②制定本系统事故隐患排查、辨识、治理、验收等具体工作标准;

③制订事故隐患治理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检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

④按时报告本系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需要提交治理的事故隐患。

(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1、防冲矿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①是防冲专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

②参加矿井月度事故隐患排查,并对防冲系统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提出主导意见。

③组织防冲系统事故隐患排查,组织有关人员按“五定”原则制定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④负责监督检查各施工现场对上级有关规定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不具备安全生产的作业地点责令其停产整顿。

⑤监督防冲系统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⑥监督防冲系统安全技术措施及资金的落实情况,督促矿保证安全投入,不断改善安全生产环境。

⑦发生事故后必须迅速赶到现场组织抢救,事后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范措施。

⑧参与全矿各类事故的追查,分析、处理工作。

⑨根据矿长安排协查举报的事故隐患。

2、总工程师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①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冲系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指示精神,加强对防冲科及防冲队的领导,落实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②对防冲系统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负领导责任。

③协助防冲矿长组织防冲系统事故隐患排查,监督隐患整改落实,提高防冲系统安全管理水平。

④参加矿井月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会议,并对防冲系统排查出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治理整改提出主导意见。

⑤督促落实防冲系统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措施,督促相关单位按照防冲设计、防冲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等施工。

⑥协助矿长进行防冲系统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和安全现状评价工作。

⑦负责根据矿长、党委书记及防冲矿长的安排协助查证各级人员上报和举报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并对防冲系统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进行整改治理。

⑧参与防冲系统各类事故的追查、分析、处理工作。

3、防冲副总工程师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①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冲系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指示精神,加强对防冲科、防冲队及冲击地压区域施工单位的领导,落实好防冲系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②对防冲系统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负领导责任。

③协助防冲矿长、总工程师组织防冲系统事故隐患排查,监督隐患整改落实,提高防冲系统安全管理水平。

④参加矿井月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会议,并排查出的防冲系统事故隐患的治理整改提出主导意见。

⑤督促落实防冲系统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措施,督促相关单位按照防冲设计、防冲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等施工。

⑥协助矿长进行防冲系统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和安全现状评价工作。

⑦负责根据矿长、党委书记及防冲矿长的安排协助查证各级人员上报和举报的防冲系统事故隐患,并对防冲系统事故隐患进行整改治理。

⑧参与防冲系统各类事故的追查、分析、处理工作。

4、防冲科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①是矿井防冲系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部门。?

②负责防冲系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监督管理工作。

③配合防冲副总组织防冲事故隐患排查,并形成纪要。

④制定落实防冲系统重大隐患治理方案。

⑤及时将防冲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督办、验收过程中形成的电子信息、纸质信息归档立卷,并及时上报。

⑥按规定贯彻执行安全第一方针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⑦深入现场了解现场情况,掌握安全动态,对防冲系统的安全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对事故隐患提出处理意见,对较大及以上事故隐患提出停止生产,并向矿报告事故隐患情况。

⑧按规定向相关领导、单位及上级部门上报专业事故隐患。

⑨配合矿相关部门参加安全事故的抢救、分析、处理工作。

5、防冲科科长(副科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①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冲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指示精神。

②协助防冲矿长、总工程师、防冲副总抓好防冲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

③认真做好防冲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具体组织开展工作,及时向相关矿领导汇报。

④负责具体组织落实防冲事故隐患检查治理工作。

⑤监督落实防冲系统检查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实现闭合管理。

⑥按时组织参加矿及防冲系统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会议,并根据会议纪要,督促相关区队认真落实整改。

⑦按规定向安检科、相关领导及上级部门上报防冲事故隐患。

⑧按职责划分落实防冲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中的责任。

6、防冲科技术员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防冲科技术员是防冲系统隐患排查的直接参与者,对防冲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验收负责,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如下:

①防冲科技术员必须严格执行防冲事故隐患排查相关规章制度,熟练掌握冲击地压防治知识,严格遵守上级安全指示、指令和各类规章制度。

②参与制定防冲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

③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坚守“红线”和“底线”意识,做到不安全不生产,不形成事故隐患,并重点排查作业场所设备、设施、环境是否存在危险源,确保工作环境始终处于安全状态。

④严格执行“三大规程”中有关规定和各项安全条例指令,做好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的排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安排处理,抵制“三违”等现象,监督区队不安全不生产行为。

⑤协助科长(副科长)抓好防冲系统隐患排查工作。做好防冲事故隐患排查问题的整改及落实,确保隐患排查的问题均能够按照“五定”原则进行整改。

⑥积极参加防冲事故隐患排查会,并对生产过程中防冲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对防冲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总结,编制防冲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方案、治理方案措施。

⑦做好井下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防冲事故隐患及新工艺、新方法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的收集和汇报,便于区队总结经验,弥补安全生产管理漏洞。

⑧对井下冲击地压区域进行巡检,对作业区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升井后对排查的隐患及时录入主动预防型安全管理系统,做好事故隐患的整改跟踪落实工作。

⑨积极接受事故隐患排查教育和培训,掌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知识,提高事故隐患排查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7、防冲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①建立健全区队防冲系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②制定防冲系统事故隐患排查、辨识、治理、验收等具体工作标准;

③制订本单位防冲系统事故隐患治理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检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

④按时报告本单位防冲系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需要提交治理的事故隐患。

⑤完成部门领导及相关领导安排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工作,并及时反馈落实情况;

⑥加强现场事故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上报并落实整改到位。

二、防冲系统事故隐患分级及认定

(一)事故隐患分级

按照隐患的影响范围、整改难易程度和危害程度分为重大事故隐患和一般事故隐患。

1.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2.较大事故隐患,是指整改治理难度较大,需要安排工程进行治理的一般事故隐患。

3.一般事故隐患,是指有一定整改治理难度,需要延期整改的一般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中当班就能排除的属于低风险事故隐患。

(二)事故隐患认定

?(1)重大事故隐患

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5〕第85号令)《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认定的重大隐患;

2.《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规定的通知》(豫政〔2011〕41号)认定的重大隐患;

3.《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指南(试行)》和《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建设指南(试行)》安监总厅煤行〔2015〕116号认定的重大隐患;

4.河南能源化工集团煤矿重大隐患认定标准清单(试行办法)》河南能源〔2016〕660号认定的重大隐患;

5.《关于印发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煤矿重大隐患认定标准清单(试行办法)的通知》(义煤发〔2016〕560号)认定的重大隐患

三、事故隐患分级管控标准

1.重大事故隐患,由矿长负责组织制定和落实治理方案。方案的内容包括:隐患部位、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负责治理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治理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事故隐患治理责任单位按期完成治理。

2.非重大事故隐患,由事故隐患治理责任单位在采取措施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及时治理。

3.制定的隐患治理方案必须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

和预案“五落实”。

四、事故隐患分级管控机制

事故隐患必须按照“五定”原则和“闭环”管理要求,按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组织整改,实行分级治理、分级督办、分级验收。

(一)重大隐患的管理

各区队的重大隐患及时汇报,防冲科对重大隐患建档管理。

重大事故隐患由矿长组织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治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挂牌督办,义煤公司或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验收,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1、排查出的重大隐患,矿井、防冲科、区队三级部门跟踪落实,区队每月25日前要将整改落实情况和工程进度报防冲科。整改完成后矿组织相关业务科室现场验收,并报防冲技术处。

2、重大安全隐患一经发现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进行隐患治理,隐患治理前或治理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

3、矿井对所有重大隐患都要定隐患项目、定整改方案、定资金、定整改时间、定责任人,实现“五定”管理。隐患整改落实要有记录,整改结束要有复查人、复查结果和复查日期,并要给出结论性意见,做到闭环管理。

(二)较大隐患的管理

区队的较大隐患及时汇报,防冲科对较大隐患建档管理。

较大事故隐患督办人为防冲矿长,防冲矿长组织防冲科制定较大隐患治理方案,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下发《治理通知单》,并组织实施治理,隐患整改完成后,由督办人牵头,督办单位参加,安检科进行验收销号,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1、较大安全隐患一经发现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进行隐患治理,隐患治理期间,现场安排专人指挥,并设置警示标识牌,安检员现场监督,日常填写事故隐患治理记录。

3、较大安全隐患要定隐患项目、定整改方案、定资金、定整改时间、定责任人,实现“五定”管理。隐患整改验收要有记录,整改结束要有复查人、复查结果和复查日期,并要给出结论性意见,及时销号,做到闭环管理。

(三)一般隐患的管理

防冲科要建立隐患管理台帐,对隐患实行跟踪管理,矿井建档备查。

一般隐患:区队整改,防冲科督办,防冲矿长(总工程师)组织(可委托防冲科科长)验收,一般事故隐患中的低风险事故隐患由当班岗位人员负责采取措施,立即治理消除,并做好记录,由当班班组长负责督办,当班跟班队长验收。

隐患能现场整改的,要在现场安排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按“五定”原则管理。隐患整改落实要有记录,整改结束后,矿防冲科科长(副科长)进行验收,并要给出结论性意见,及时销号,做到闭环管理。

五、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一)防冲系统事故隐患排查的重点内容

1、矿井要建立健全防冲专业机构,人员配备要满足需要;建立并落实各级冲击地压防治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冲击地压防治管理制度,由防冲科负责。

2、冲击地压矿井建立防冲机构并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采取健全机构、安全培训、预测预警、防治措施、防治措施的效果检验、安全防护“六位一体”的综合防冲管理体系;编制专项防冲设计、冲击地压危险性评价报告、防冲专项措施,按防冲设计(措施)施工,消冲后进行采掘;按规定配备防冲装备和仪器,由防冲科负责。

3、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冲击地压防治监测预警平台并运转正常,各类防冲监测设备安设要符合规定、管理维护到位由防冲科负责。

(二)事故隐患排查流程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要按照规定流程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流程主要包括排查发现-通报信息(录入主动预防信息管理系统告知责任单位)-实施治理(责任单位)-治理结果反馈(责任单位)-验收闭合上报等环节。

参加隐患排查验收的人员要具备相应的业务技术水平,并事先做好技术资料、检查资料收集整理工作。隐患排查内容要包括基础管理和生产现场管理两方面的内容,涉及各个系统和人、机、环、管各个方面,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

(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记录报告

1.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行“自查、自报、主治”的排查治理工作机制。

2、由防冲矿长(总工程师)每旬组织防冲科、防冲队、冲击地压区域施工单位召开一次覆盖冲击地压区域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分析会,根据《防冲系统事故隐患排查清单》,对防冲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总结,研究制定下旬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方案,提出治理方案措施。

根据对防冲系统排查的事故隐患,由防冲科按照“五定”原则,实行“闭环”管理,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及重大事故隐患信息档案,报矿安检科备案。

3、防冲科日常安排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对井下冲击地压区域进行巡检,对防冲系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升井后对排查的事故隐患及时录入主动预防型安全管理系统,做好事故隐患的整改跟踪落实工作。

防冲科接到区队隐患整改完毕通知后,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复查时间,及时对区队整改隐患进行复查,并将复查隐患的“五落实”表格分类、整理存档备查。

4、基层区队由党政负责人牵头搞好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每班由带班人员牵头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各区队排查的隐患,由区队自己进行录入和整改、复查等工作。

5、在排查过程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时,要立即停止受威胁区域内所有作业活动、撤出作业人员。并逐级报告分管领导,通过安检科报告到义煤公司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重大事故隐患由矿长负责组织制定和落实治理方案。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方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隐患的影响范围和程度;

?(2)治理的目标、任务和时限;

?(3)采取的方法、措施、治理时限、进度安排、停产区域;

?(4)治理资金和物资的来源及其保障措施;

?(5)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6)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制定的应急预案。

6、其他要求

⑴参加隐患排查的人员必须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全面细致的认真排查,确保把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有效遏制隐患生存空间。

⑵所有参加隐患排查的人员必须服从统一安排,不得无故缺席;请销假必须经防冲矿长审批。

⑶隐患排查必须全面细致,严格按隐患排查表规定的内容进行填写,检查表填写要字迹工整、表面清洁。

⑷对排查出的隐患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未按期整改的单位每一项按相关要求进行处罚。

(四)事故隐患复查及安全监控

1、防冲科负责建立矿井防冲系统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帐。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必须落实“隐患登记-治理责任人-治理期限-治理措施-复查人员-复查-治理完成”的隐患治理闭合原则。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经审批后执行,整改结束后以书面形式通知业务科室,由业务科室和安检科组织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单位继续进行整改,直到合格。

2、对未按规定期限完成治理的事故隐患,及时提高督办层级,加大督办力度;事故隐患治理完成,经验收合格后予以销号,解除督办。

3、防冲科要不定期对基层单位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情况进行指导服务;安检科负责对隐患排查、治理等“闭环”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4、事故隐患治理完成后,相应的验收责任单位应当及时对事故隐患治理结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解除督办、予以销号;重大事故隐患验收资料必须上报公司业务部室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5、煤矿安全监察部门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矿井要组织相关领导、专家、工程技术人员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向负责督办的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

6、防冲科、安检科等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接到区队隐患整改完毕通知后,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复查时间,及时对区队整改隐患进行复查。

7、隐患复查原则上做到系统自控,防冲科下发的隐患自己复查,安检科协助。最后将复查隐患的整改结果及时与隐患管理系统提交闭合,并将复查隐患的“五落实”表格分类、整理存档备查。

8、防冲科借助主动预防信息平台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监察工作。对于隐患限改到期未及时反馈的隐患,系统发出预警信息,相关责任人及时与责任单位沟通,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提交整改信息,因无故造成整改超期的,纳入“双基”考核。

常村煤矿防冲科

2017年3月

篇3:某煤矿企业重大冲击地压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1.事故特征

1.1.冲击地压事故危险性分析

冲击地压是以急剧猛烈破坏为特征的矿山动力现象。通常伴有巨大的能量释放。在一定的地质条件下,档开采深度达到一定深度后,就可能发生冲击地压事故。发生的频率和强度随开采深度和悬顶面积的增加而增大。

根据原岩(煤)体应力状态不同,冲击地压分为重力型、构造应力型和重力构造型3类。

冲击地压是煤矿生产过程中的一个极其危险的因素。冲击地压发生后,经常会造成巷道变形,严重的会使巷道冒落、坍塌,材料和设备发生位移,瓦斯和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涌出量增大。可能造成作业场所严重破坏,人员严重伤亡。可能引发瓦斯、煤尘爆炸和气体燃烧等继发事故。

1.2.冲击地压事故易发生的地点

冲击地压主要发生在具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煤层。在集中压力区、地质变化的构造带,发生冲击地压危险的可能性比稳定煤层大。

1.3.事故前可能出现的预兆

冲击地压事故发生前的征兆比较明显。作业地点矿山压力增大、煤炮频繁、电磁辐射值增大、煤体中的取屑值增大等。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组织体系

2.2指挥机构及职责

3.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4.2预警行动

4.3信息报告程序

5.应急处置

5.1响应分级

5.2响应程序

5.3现场应急处置

5.3.1现场应急处置应遵循的原则

(1)救人优先的原则:现场工作人员本着“以人为本,救人第一”的原则,首先进行自救,然后进行救助他人;

(2)防止事故扩大,缩小影响范围的原则;

(3)保护救灾人员生命安全的原则;

5.3.2应急处置

采煤工作面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1)当工作面发生大面积冒顶,现场负责人(工长)应立即清点人员,若无被埋压人员时,可一边组织撤离,至安全地点等待处理事故,一边向调度室汇报,并将冒顶影响区域电源切断。

(2)若有被埋压人员,现场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扒人抢救,被埋压人员应尽可能发出呼救信号,如晃动矿灯、敲击支架、溜槽等以便营救人员发现。

(3)在被埋压人员没有全部被埋,身体尚有活动能力时,要保持冷静,清除身体周围煤、矸尽可能自救、当班工长、队长应立即组织人员抢救,但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危及抢险人员,同时要向调度室汇报。

(4)处理冒顶事故时:

探明冒顶区范围和被埋压、堵塞人数和位置。

?积极恢复冒顶区的正常通风,如果暂时不能恢复,可利用水管、压风管等向被埋压、堵截人员输送新鲜空气。

处理中必须始终坚持由外向里,加强用千斤顶等工具移动石块,但应尽量避免破坏冒顶岩石的堆积状态。

(5)救护队队长接到调度室通知后立即组织救护队员携带担架、苏生器、氧气呼吸器等迅速进入灾区,要本着先救人,后处理事故的原则。一切行动听从指挥。

(6)其他救援队伍接到调度室救援通知后,应立即就近赶往事故现场,听从事故应急救援现场负责人的安排进行救人或处理事故。

掘进工作面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1)井下工作面如果发生冒顶,应迅速探明冒顶范围,被埋压堵塞人员位置,并立即向开掘区和调度室汇报;

(2)现场负责人清点人数,启动重大顶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临时确定事故处理方案;

(3)积极恢复冒顶区的正常通风,如果暂时不能恢复,可利用水管,压风管向被埋压人员输送空气;

(4)在安全的前提下及时支护冒顶区域附近巷道,防止冒顶事故扩大;

(5)当发生埋人,堵人事故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则:

①视冒顶区四周顶板状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立即将受难者救出,但不能用力硬拉,以免加重伤情;

②抢救过程中,处理冒顶过程必须由外向里有逐步进行,应密切注意顶板有无再次冒落的危险,必要时要采取有效可靠的支护;

③冒顶致使独头巷道被堵时,不可慌乱,如果冒顶面积较大时,应立即*休息注意节约矿灯,食品和水,减少氧气消耗,保持足够的体力。有压风管的应要打开压风阀门,保持良好的通风,并敲打铁管,铁道等发出呼救信号,等待救援;

④在处理过程中要注意尽量避免破坏冒落岩石的堆积状态,防止加重受伤人员的伤害和冒顶的加剧,使用工具时要严防工具对被埋人员的二次伤害;

⑤对抢救出的人员要实行“先施行现场救助,后移送或等待”的原则,及时对外伤出血进行止血、骨折进行固定,对停止呼吸的人员要及时施行人工呼吸等现场救助工作;

⑥职工医院接到通知后要立即安排救护人员携带必要的抢救装备,在出井口候命;

⑦救护队接到通知后要立即组织救护队员携带担架、苏生器、氧气呼吸器等抢险和抢救装备迅速赶赴现场;

⑧所有参加救灾抢险人员必须听从重大顶板事故应急救援小组现场负责人的安排和调遣,全力进行救助;

⑨应急处置完毕,必须有专人在现场观察应急处置的效果,确认无误后,应急处置人员方可撤离。

5.3.3安全技术措施

(1)加强顶板管理,防止冒顶事故的发生。

(2)掘进工作面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按顶板岩性、地质构造编写作业规程,确定支护形式,经审批后向职工贯彻。

(3)各单位要认真执行有关加强顶板管理工作的规定。

(4)回采工作面安装,初次放顶,回采过中切眼,过老巷,过断层,顶板大面积不垮落等,都必须制订专门的顶板管理措施,经审批后贯彻执行。采面风机两巷加强顶板检查及维护。

(5)掘进工作面过老巷、做交岔点、恢复老巷、扒密闭等必须制订专门措施。

(6)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前探梁,炮掘架棚工作面必须使用防倒器。

(7)维修巷道遇到顶板破碎,压力大时必须使用木板、钢网刹实背严顶板,并联锁棚子。

(8)对锚喷巷道要坚持巡回捣顶制度。维修巷道要严格按措施施工,认真执行敲帮问顶制度,设专人观山。

(9)各采掘工作面要备足抢险所需物料;维修队要在各采区定点备齐抢险物料;并摆放整齐,挂牌管理。

(10)掘进工作面独头掘进维修时必须由外向里维修。

(11)井下装卸物料时不得直接用棚子或锚杆作为起吊支点,否则必须采取加固支护措施。

(12)安检科、通风科每月必须组织一次对全矿井总进、回风巷道检查,并建立台帐。

(13)掘进工作面施工严格按支护设计及作业规程规定的质量标准执行。

(14)采煤工作面泵站压力必须达到规定标准要求。

(15)每一施工地点,施工前必须备足抢险备用料,水平抢险材料库备足相应的抢险支护材料及工具,确保抢险工作的要求。

6恢复正常状态的原则和程序

6.1恢复正常状态的原则

(1)以人为本原则。事故现场抢险救援结束后,必须核实确认灾区内伤亡和遇险人员全部获救。

(2)保证安全原则。抢险救援结束后,对事故现场进行侦察,并消除或控制可能造成再次事故或诱发其它事故隐患。

(3)实施监控原则。对事故现场进行人工和安全仪器仪表的连续监测监控,发现有异常情况,立即采取相应安全技术措施,消除各类隐患。

6.2恢复正常状态的程序

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后,各救援工作小组负责人如实向指挥部汇报情况,经指挥部认真核实达到恢复正常状态条件,批准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后,宣布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并向上级救援指挥部汇报。

6.3后期处置

(1)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参加救援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核对参加抢险救援人数,清点装备、器材;核算救援费用,整理抢险救援记录、图纸,3日内写出救援报告。

(2)安检科组织有关部门勘察事故现场,对事故进行初步调查分析,查明事故原因,组织制定防范措施。

(3)应急救援过程应保存完整的应急救援记录、方案、文件、图纸等文字和音像资料。

7.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8.注意事项

8.1应急抢险人员应按规定佩带符合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

8.2应采购国家指定的专业厂家生产的抢险救援器材,要严格采购、入库、存放过程及使用前的检验验收关,并按规定使用。

8.3制定的应急救援对策或措施要有针对性、使用性和可操作性,事前要经过演练。

8.4现场自救互救应遵循保护人员安全优先的原则,防止事故蔓延,降低事故损失。

8.5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处置方案的宣传、贯彻、学习和演练,演练结束后,领导小组对方案的适用性和抢险人员的能力进行评审。

8.6应急救援结束后,领导小组应组织人员对本次救援工作进行总结,针对事故中的变化的各种情况以及预案中暴露的缺陷,找出存在问题,不断的修订、完善、更新应急预案。

9.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