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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绞车安全技术措施

2024-07-22 阅读 4595

为保证15101工作面安装前绞车(双速绞车、调度绞车)入井前后装运安全,特制定以下安全措施,望相关人员贯彻学习。

一、装运时间:2015年7月26日~30日。

二、准备工作(责任人:当日值班矿长、值班科长、运输队/魏玉琴)

运输时由调度室提前通知机电科、安全指挥中心、运输队,装运前由机电科、安全指挥中心、调度室派专人在主斜井现场负责装运相关安全事项,其它运输线路上的安全事项由运输队自行负责。

三、运输路线

主斜井→井底车场→轨道大巷→15101回风顺槽→联络巷→15101辅助回风顺槽→15101切眼。

四、运输方式

主斜井采用JK-2.5/31.5型单滚筒绞车运输,钢丝绳绳径为30mm;轨道大巷用JD-25kw、JD-11.4kw绞车运输,JD-25kw绞车绳径为Φ15.5mm,JD-11.4kw绞车绳径为Φ12.5mm。

五、绞车固定与连接(责任人:当日值班矿长、值班科长、运输队/魏玉琴)

1、使用平板车装运设备前,必须要先检查车辆的完好状况,不完好车辆严禁使用。

2、采用叉车时,要稳起稳放,操作平稳。

3、采用叉车将绞车搬运至平板车上,与平板车接触前考虑绞车重心在各坡度和平板车轮轴的关系,由专人指挥确保绞车与平板车左右重心重合,前后中心绞车稍后。

4、叉车搬运下放过程中,如需摆正、转动绞车,必须用绳拉或长工具推。

5、然后用15.5mm钢丝绳或5t倒链将绞车与平板车固定牢固,再用道木、勾木、楔子等将设备背紧,不得超高、超宽,严禁偏载。

6、平板车要用配套销子、三链环,用链子时不能低于SGB-22型链子,规格为Φ14*50mm(破断力为23T)。

7、根据主斜井底实际状况,在绞车与平板车间加设枕木,确保主斜井底运输安全。

六、设备运输(责任人:当班跟班矿长、安全员、运输队/魏玉琴)

1、运送绞车时,一次只准限挂一个,并要使用保险绳。运输前经常检查设备的捆绑及车辆连接情况,发现异常要停止运输进行处理。

2、运输过程中,一旦车辆掉道,碰住巷帮、管路等发现不安全隐患时,要立即停止运输,待隐患排除后方可继续运输。

3、掉道事故的处理:车辆掉道后,严禁用绞车硬拉复位。上道要用起重吨位与实际负荷相当的手拉葫芦或千斤顶上道,每次提起高度不得超过150mm,抬起后用道木垫好、垫稳,严禁人工强行上道。

4、斜巷掉道时,严禁摘开三连环及保险绳钩头处理;同时绞车司机必须闸紧闸把,不得离开操作岗位。斜坡下方及下车场要有专人警戒。处理掉道事故时,掉道车的下方必须设置好阻车器及其它防止跑车的设施。

5、翻车事故的处理:车辆翻倒后,要用倒链进行处理,先将绞车挂到巷道顶部重新打好的专用锚索上,不得在原巷道支护上吊挂,并用锁具锁死,然后将倒链一头挂在设备蛤蟆口上,两人拉动倒链起吊,另外还要有人监护。倒链数量及掉挂位置根据现场情况合理确定。处理掉道、翻车事故时,要有专人指挥,专人操作,统一行动,车辆下方不得有人作业。

6、运输过程中,倒钩时除使用正常的阻车器外,要再加一活动阻车器(三角凳),形成双重阻车。

7、运输沿途要提前查看,特别是经过转弯路段的地点,如有妨碍运输时,要提前和矿调度、相关部门联系,采取措施,严禁强行运运输绞车。

8、15101联络巷上口外轨道转弯处必须打设地锚。

七、安全措施

1、所有作业人员必须认真工作,持证上岗。严格遵守三大规程,杜决“三违”。

2、副立井运输时,司机必须是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如电流波动异常,需及时平稳停车。

3、所有运输设备及使用工具必须完好,否则不得使用。运输过程中的联络信号必须清晰、可靠,声光兼备,齐全完好。要严格执行-声停、二声提、三声下、四声慢提、五声慢下、乱声事故的信号制度。

4、轨道线路工程质量要符合《矿井轨道质量标准》优良品要求,道岔工程质量要符合《矿井道岔质量标准》优良品要求。

5、绞车钢丝绳要求无断丝、断股,不打结,无变形现象,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05、406、407条的有关规定。联接装置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联接装置。严禁使用不合格的钢丝绳和联接装置。

6、所有防跑车装置的安设要符合规定,并安全、灵活、可靠,严禁使用木楔、勾木等物料挡车。

7、每班运输前要由专人对绞车及底座、信号、钢丝绳、轨道质量等进行全面检查,不符合完好标准,严禁运输。

8、运输过程中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并分区段设专人进行警戒,确保作业区域内无其他人员,行人必须听从警戒人员的指挥,不得强行通过。

9、每次挂钩前,挂钩工一定要详细检查钢丝绳、保险绳、钩头、联接装置以及轨道质量、挡车器是否完好;运输线路上有无障碍物;车辆的连接和装载情况;做到一切完好无误后方可挂钩。挂钩工在操作时必须先挡车后摘钩、先挂车后取挡。待车辆停稳后方可摘钩,严禁不挡车摘钩或先取挡后挂钩。

10、绞车司机必须慢速起动绞车,待钢丝绳拉紧受力后再均匀加速;提(放)空车时将钢丝绳排好,防止咬绳。往下放车时,绞车必须带电操作,并且车速要与绞车速度同步,不得有余绳,严禁放飞车。绞车起动后,严禁用手或其它物料撬动钢丝绳。

11、绞车滚筒缠绳混乱或有咬绳现象时,不得提(放)车辆,待处理后方运输。

12、固定在绞车滚筒上的钢丝绳头必须压紧,且放绳后滚筒上的余绳不得少于3圈。JD一25KW、JD-11.4KW绞车全部由滚筒下方出绳。

13、绞车运行过程中,绞车司机必须精力集中,发现绞车转动异常、乱绳、咬绳或突然停电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车,且牢牢闸紧制动闸,不得离人。其他人员处理后方可继续作业。

14、运输过程要有专人指挥,要求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15、除执行本措施外,其他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以及集团下发的《小巷运输管理规定》。

八、运输物件明细

1、绞车型号JSDB-19

尺寸:3825(长)*1074(宽)*1187(高)mm

重量:5500kg

2、绞车型号JSDB-13

尺寸:3182(长)*968(宽)*987(高)mm

重量:3000kg

3、绞车型号JD-11.4kw

尺寸:850(长)*1100(宽)*750(高)mm

重量:550kg

4、绞车型号JD-25kw

尺寸:930(长)*1500(宽)*790(高)mm

重量:1460kg

篇2:运输液压绞车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液压绞车司机负责与信号把钩工配合进行工作面空重车的调转。液压绞车司机必须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认真执行矿规、矿纪,热爱本职工作,责任心强,精力充沛,服从领导,服从分配,严格按照“三大规程”和有关安全制度、规定进行操作。

第2条液压绞车司机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3条液压绞车司机必须熟悉本设备的结构、性能、原理,并会一般性的维护保养和故障判断处理。

第4条认真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要认真检查信号系统、电控系统、制动闸、工作闸、液压站、油管、天轮、钢丝绳缠绕、磨损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较大疑难问题要及时汇报。严禁带病作业。

第5条工作前对信号,电源、液压站、冷却水、仪表、油路、安全装置等认真检查是否灵活可靠,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

第6条运行时倾听各部响声,观察各种仪表是否正常,保证安全运转。

第7条加强工作责任心,要做到集中精力,认真操作。绞车运行过程中,司机手不得离开手柄。

第8条严格履行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二、责任追究

第9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程操作,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重大事故预兆或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上报或不按规程采取措施的。

(三)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10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工作面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1条运输工区液压绞车司机对现场交接班制度的执行,交接班时要认真检查信号系统、电控系统、制动闸、工作闸、液压站、油管、天轮、钢丝绳缠绕、磨损等情况,负直接责任。

第12条运输工区液压绞车司机对设备、设施是否带病运行负直接和主要责任。

第13条对工作中的操作失误导致他人受伤或损失的负直接责任。

第14条对出现严重的咬绳,爬绳现象的负直接责任。

第15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及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篇3:材料山上绞车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1、为了确保绞车运输安全,保障人员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2、材料上山出渣作业时,除绞车工、运输工、装渣工外,其它人员一律禁止进入绞车巷下车场。机车工只准在车场与材料上山绕道交岔口挂运渣盒。

3、绞车工必须持证上岗,并具有高度责任心。绞车工到工作面后,必须认真检查绞车情况,每次开机第一趟必须试运行一次,检查绞车刹车是否灵活可靠,各转向滑轮是否正常工作,否则必须停止工作。

4、绞车工必须时刻待在岗位上,严禁脱离岗位干其它与之无关的工作。

5、绞车工随身矿灯必须系在腰间,灯头挂在矿帽上,严禁离身丢在一边。不能因为工作面有工作灯而将矿灯熄灭,必须随时确保矿灯处于工作状态。

6、下车场运输工除推车运输时可进入下车场外,其它时间待在井底车场与本巷交岔口处,接运空矿车和协助机车工挂运矿渣,严禁待在下车场,严禁在装渣时间从绞车巷上下,严禁与绞车工聊天,分散绞车工注意力。

7、上山用于固定滑轮的锚杆深度不得小于75公分,与轨道的交角不得小于40度,大于60度,锚杆打在巷壁上的,锚杆与巷道前进方向的夹角不得小于60度,大于80度。

8、连接滑轮与锚杆的钢丝绳,必须穿过锚杆上的鼻孔,并固定在锚杆上。

9、锚杆必须打在巷道两帮或轨道侧,出渣人员作业时不得站在两钢丝绳形成的夹角内。

10、锚窝必须打在坚固的岩层上,严禁打在松软的岩层上或被炮震松的巷壁和底板上。在打锚窝前,必须对两帮或底进行清理,确保锚窝牢固可靠。

11、绞车工开机运行时,特别是放渣车时,必须速度均匀,严禁放飞车,带急刹。

12、绞车工必须按铃声作业,听到工作面打铃,必须打回铃确认,并等待一会儿(大约30秒)再开机作业。

13、装渣工必须按规定打铃,即一停、二绞、三放、四慢绞、五慢放。

14、材料上山掘进工作面所有人员必须熟记本措施,并遵照执行,违反一条次处罚金两百员,重者做开除处理。

长阳大溪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2010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