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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三防管理控制工作程序

2024-07-22 阅读 4500

1目的为了对本矿管理体系范围内“一通三防”的强化管理,提高“一通三防”工作质量,增强矿井的抗灾能力,预防职业病的发生,特制定本程序。2范围本程序适用于本矿对“一通三防”的管理。3术语和定义本程序引用本矿管理手册中的相关术语和定义。4职责4.1矿长负责“一通三防”全面工作。4.2总工程师在矿长的领导下对“一通三防”工作直接负责,并实行统一指挥。4.3生产副矿长负责机构管理和人员配备。4.4机电副矿长负责保证机电设备正常运转、消除机电火源。4.5经营副矿长负责落实“一通三防”专项资金。4.6通修工区是“一通三防”的主控部门,负责矿“一通三防”的全面管理工作。4.7生产科负责对“一通三防”工作的监督和调度。4.8各单位负责贯彻和配合“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及设施管理和措施执行工作。5工作程序5.1通风系统管理工作程序5.1.1矿井的开拓布局、采区设计、作业规程编制、生产计划的安排,必须有通风部门人员参加,保证合理布置矿井通风系统。5.1.2通风员每旬对井下各处风量全面测定一次,采掘工作面和其它用风地点根据需要随时进行测风,并将测风结果及时报通修区长、总工程师审阅。5.1.3矿每年组织进行一次反风演习,在进行采区设计时,必须考虑局部反风系统,综采面、综放面设计必须有可靠的反风系统。5.1.4通修工区每旬、矿每月组织一次通风设施及系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5.1.5通修工区每月编制《龙固煤矿矿井通风月报》,总结当月通风生产情况,并报总工程师审批,送公司备案。5.2局部通风管理工作程序5.2.1巷道掘进必须编制通风设计说明书,对局扇的型号、功率、风筒直径的大小、位置及安装要求等情况予以说明,并编入掘进作业规程。5.2.2局扇的安装位置由通风工区确定,局扇的初次安装和调试由机电科负责,局扇的使用和更换由施工单位和机电科负责,局扇的安装要符合《规程》的有关要求。5.2.3局扇与掘进工作面的电气设备必须装有风电闭锁装置,煤巷、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安装风电、瓦斯电闭锁,采掘供电分开或采用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5.2.4局扇必须实行专人挂牌管理,保证正常运转。5.2.5风筒末端距迎头的距离在保证迎头不积聚瓦斯、及时吹散炮烟的前提下,煤巷、半煤巷不大于5米,岩巷不大于7米,超过距离禁止生产。5.2.6每一次停电停风,不论是否造成瓦斯积聚,瓦斯员必须向调度室和通风值班室汇报,通风值班员做好记录。停风时,必须立即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设置栅栏,禁止人员进入,恢复通风前必须先检查瓦斯,掘进回风巷内和局扇附近10米内瓦斯浓度都不超过有关规定时,方可人工开启局扇,否则必须制定排放措施进行排放。5.2.7每旬应对井下所有盲巷栅栏进行一次检查,及时掌握栅栏内气体情况。5.3瓦斯管理工作程序5.3.1瓦斯检查员必须由从事井下采掘作业1年以上,且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煤矿生产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并经公司培训考核,取得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5.3.2瓦斯检查员的配备必须满足井下安全生产的需要,并配备部分后备瓦斯检查员,做到定人定面,并留有足够的替班人员;瓦斯检查员末位淘汰制度,被淘汰的瓦斯员必须调离通修工区。5.3.3瓦斯员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5.3.4瓦斯检查员每班必须向工区值班室汇报一次瓦斯现场检查数据,和“一管四”工作情况,值班人员每天应及时整理打印《龙固煤矿瓦斯检查记录日报表》和《瓦斯员执行“一管四”汇总表》,并送区长、总工程师、矿长逐级审阅、签字。5.3.5矿井因停电或检修,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恢复通风,必须编制排放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5.3.6排放瓦斯前,必须制定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排放瓦斯时,通修工区必须有一名干部现场指挥,落实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救护队员现场排放。对井下现有的盲巷栅栏,应至少每旬进行一次瓦斯等气体检查,以便及时掌握盲巷内的气体情况。5.4防治粉尘管理工作程序5.4.1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洒水系统,水源、水质、水量、水压,必须符合有关规定。5.4.2井下防尘设施所有装载点喷雾,采掘机内外喷雾和综采支架的架下喷雾由使用单位负责安装、调试、维修,通修工区按照要求进行监督和管理。5.4.3矿应配备专职防尘工负责通修工区负责范围内的洒水冲尘工作,严格执行“2、5、15”冲尘洒水制度。5.4.4测尘员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定期测尘,及时将测尘结果报区长、总工程师审阅。5.4.5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组织开展逢“8”防尘日活动,采、掘、机、运、通单位要建立防尘日活动记录。5.5防灭火管理工作程序5.5.1矿井必须建立健全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上、下建立健全消防管路系统,采煤工作面、煤巷半煤巷掘进面必须配备消防栓和,配备不少于50米的消防软管,并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设置支管和阀门。5.5.2井下必须设置消防器材库,消防器材库的材料、品种、数量必须符合的《龙固煤矿一通三防管理规定》的要求,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挪用。5.5.3消防器材由矿长、安监站负责监督落实,通修工区负责井下消防器材的登记造册,每季检查一次,并将检查记录送矿长签阅,失修或失效的灭火器及时更换,灭火器不足的补齐。5.5.4灭火救灾过程中的通风制度由矿长和总工程师决定,未经矿长和总工程师批准不得采取反风措施,确需反风时,反风前必须将原进风侧的人员全部撤离,并采取阻止火灾蔓延的措施,防止反风后火灾向进风侧蔓延。5.5.5建立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通修工区每周至少观测一次,观测地点:回采工作面上、下隅角及回风道、所有密闭及防火墙内外、盲巷、半煤巷高冒点、未封闭的采空区及其它可能发火地点,观测内容:气体成分(氧气、甲烷、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气温、水温。特殊情况以报表形式及时报总工程师审阅。6相关文件《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局2004年10月18日发布,2005年1月1日实施。LGMS/KF-39-2005《龙固煤矿一通三防管理规定》7相关记录LGMS/LF-08-01《龙固煤矿瓦斯检查记录日报表》LGMS/LF-08-02《龙固煤矿通风旬报表》LGMS/LF-08-03《龙固煤矿测尘报表》LGMS/LF-08-04《龙固煤矿矿井通风月报》LGMS/LF-08-05《防灭火预测预报记录》LGMS/LF-08-06《盲巷检查记录》LGMS/LF-08-07《通风设施检查记录》LGMS/LF-08-08《瓦斯排放记录》LGMS/LF-08-09《瓦斯员执行“一管四”汇总表》LGMS/LF-08-10《高冒点检查记录》LGMS/LF-08-11《综合防尘记录》LGMS/LF-08-12《井下采掘、峒室及其它地点消防材料检查表》

篇2:一通三防现场管理制度范本

一通三防现场管理规定

一、局扇管理部分

(1)局部通风机的运送、安装及接火工作由施工单位按标准化施工。

(2)局扇由施工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挂牌管理。严禁无计划停风停电,否则罚施工单位1000元,造成瓦斯超限罚款2000~50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0/次。

(3)开掘面风筒由施工队负责吊挂维护;换分流器、插接风筒、换弯头短节及续接风筒需要正头停工时,正头必须停止施工,操作完毕方可正常施工,施工单位未接好风筒当头做工罚款200元/次。

(4)施工单位施工时必须把风筒吊挂平直,做到靠邦靠顶,破口及时修补。风筒做到篷环必挂,少一环罚款10元。

二、通风设施管理

(1)各施工单位的通风设施如风门、挡风墙等由所在使用单位管理,维护由通风区通风工负责,在过人及运送物料时,严禁用车顶撞风门,凡损坏风门及通风设施,视所坏程度,每道罚损坏单位1000~5000元,对责任人罚500元。

(2)井下严禁两道风门同时打开(风门敞开不关)和损坏连锁装置,违反者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找不到责任人罚管理单位3000元。

(3)对损坏挡风墙、栅栏、调节风窗、风帘视损坏程度分别给与500~1000元的罚款,对责任单位罚1000~5000元罚款。

三、综合防尘

(1)各开掘工作面的防尘管路由施工单位负责协助通风区安装,喷雾及净化水幕由通风区安装,防尘管道不到位,喷雾不能正常使用,罚管理人员50元,对施工单位罚300元。各转载点开机不开水罚开机员50元。

(2)施工单位在掘进工作面至少安装二道喷雾装置,距离工作面30~50m安装一道风流净化水幕,距离工作面出口10~15m安装一道风流净化水幕。不能正常使用每道罚300元,安装少一道罚施工单位1000元。

(3)煤尘冲洗清扫的责任范围:施工单位负责工作地点所在运输线的煤尘冲刷清扫工作。

(4)运输大巷的防尘管路,净化水幕及冲尘由通风区负责。

(5)开掘头正头必须按规定,放炮前后洒水;正头30米外每周冲尘二次,发现少一次罚300元。

(6)隔爆水棚管理,主隔爆由通风区管理,辅隔爆由所在施工单位管理,丢失一个水袋罚100元,并在冲刷巷道时加足水量,水量不足者罚施工单位50/个。

(7)防尘管路、喷雾的安装和使用严格按质量标准化进行,否则给与100~1000元的罚款。

四、安全监测

(1)瓦斯探头的安装由通风区监测维护人员安装,安装结束后将监测装置移交施工单位使用管理。

(2)施工地点放炮时(扒渣),放炮前施工单位班组长负责将传感器移到安全位置,以防崩坏。放炮后施工班长将其回复正确位置,吊挂位置必须符合规定,由通风区瓦检员监督执行吊挂,不符合规定吊挂罚100/次,损坏监测探头、电缆等按破坏生产予以严惩重罚。

以上规定请严格执行,未尽事宜按东笋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执行

篇3:一通三防综合管理科业务保安责任制

第一条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及?“一通三防”法律、法规和煤业公司相关规定,确保所属矿井的通防技术管理安全、合理。

第二条负责各矿通风系统、瓦斯治理、局部通风等技术管理工作,负责矿井通防质量标准化建设管理工作,对通防部各种技术资料、文件、台账、记录等归档管理工作,及时上报有关报表。

第三条经常深入基层,动态掌握煤业公司矿井通风系统、通风设施、瓦斯管理、瓦斯抽放、局部通风、通风质量标准化等方面存在的技术问题,发现问题及时向部长汇报,督促各矿落实处理,杜绝通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负责本部室工作会议的组织、会务和记录,起草会议纪要,督促检查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

第五条积极参加煤业公司安全大检查和?“一通三防”专业检查,落实“一通三防”所管业务方面隐患整改及跟踪处理。

第六条积极推进矿井通防各种技改工作。

第七条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