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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石场爆破安全操作规程

2024-07-16 阅读 3488

一、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爆破的标志、警戒、撤离、信号等内容。

本规程适用本矿产露天采矿场爆破作业管理。

二、操作规程:

1、爆破作业应遵守GB6722-86《爆破安全规程》和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

2、禁止同一地段上下台阶进行平行爆破作业。

3、爆破的前一天,主持爆破人员须向矿领导书面报告爆破时间、地点、炸药量及危险范围。矿上应及时通知在露天采矿场的所有作业人员。

4、爆破必须在白天进行;中午11:00---12:30;下午15:30-16:30为爆破时间。

5、爆破区必须有明显的标记。爆破器材进入爆破区前,爆破作业人员应将红旗插在爆破区周围和主要交通路口,无关人员和车辆一律不准入爆破区。

6、爆破人员撤离后,爆破区周围的红旗才能拆除,主要交通路口的红旗,必须在爆破结束后才能拆除。

7、撤离工作。主持爆破人员应及时通知危险区内的设备及有关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

8、警戒。装药结束后,主持爆破人员必须安排好危险区主要交通路口警戒人员站岗,严禁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

9、露天采矿场应设牢固的避炮设施,禁止利用采掘设备及其它掩体替代避炮设施。

10、主持爆破人员必须确认危险区内所有人员、设备撤离到安全地点后,方准发出起爆信号。

11、响炮后严禁任何人进入炮堆抢炸药包装品及其他爆破材料废品。

12、爆破信号以电笛或手摇警报器发出;

警戒信号;一长二短。信号发出后,严禁人员、设备进入警戒区。

起爆信号;连续短声,信号声不得少于1分钟。警戒信号发出5分钟后,确认人员、设备全部撤离危险区,具备安全起爆条件时,方准发出起爆信号。

解除信号;一长声。未发出解除警报信号前、岗哨应紧守岗位,除主持爆破人员批准的检查人员外,严禁任何人进行解除区。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准发出解除警报信号。

13、爆破结束后,爆破作业人员必须进入爆区检查起爆是否完全,如有盲炮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进行处理,并报告矿领导。

14、爆破区内的带电物,在爆破器材进入前必须清除,在爆破区内严禁吸烟及有明火,不准大声喧哗和打闹。

15、拒爆的爆破器材必须回收、送交炸药库集中销毁。

篇2:采石场石方爆破安全技术交底

交底内容:

1、使用爆破器材的单位,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持说明使用爆破器材的地点、品名、数量、用途、四邻距离的文件和安全操作规程,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申请领取《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方准使用。

2、爆破作业,必须由经过考核合格的爆破员担任。

3、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由各生产、储存、销售、运输、使用爆炸物品单位的主管领导人负责。

4、储存、运输、使用爆破器材的单位,设立专用爆破器材仓库、储存室时,必须凭县、市以上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及设计图纸和专职保管人员登记表,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申请许可。经审查,符合条例规定的,发给《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方准储存。

5、使用爆破器材的单位,临时存放爆破器材时,要选择安全可靠的地方单独存放,指定专人看管,并报所在地县、市公安局批准。临时小量存放的,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备案。没有公安派出所的地方,向乡人民政府备案。

6、爆破单位应分别在施工前和起爆前7日向爆破区附近单位和居民发布施工通告和起爆通告,通告内容应包括:

(1)工程项目名称、工程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协作单位、工程负责人等;

(2)爆破地点、起爆时间、警戒范围、警戒标志,各种信号及其意义以及发出信号的方式、时间、安全措施等有关注意事项。

7、装药填塞期间,禁止与爆破作业无关的人员进入现场。在爆破危险区边界上应设立明显的警戒标志。起爆前30min,进入爆破危险区域内的所有通道必须派专人警戒。

8、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规程。要有专人负责指挥;在危险区的边界,设置警戒岗哨和标志;在爆破前发出信号,待危险区的人员撤至安全地点

后,始准爆破。爆破后,必须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9、进行大型爆破作业,或在城镇与其他居民聚居的地方、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进行控制爆破作业,施工单位必须事先将爆破作业方案,报县、市以上主管部门批准,并征得所在地县、市公安局同意,方准爆破作业。

10、使用爆破器材,必须建立严格的领取、清退制度。爆破员领取爆破器材,必须经班组长或现场负责人批准,领取数量不得超过当班使用量,剩余的要当天退回。

11、禁止非爆破员进行爆破作业。

12、爆破作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禁止进行放炮:

(1)有顶板或边坡塌落危险的;

(2)通道不安全或通道阻塞的;

(3)工作面瓦斯超限、炮眼温度异常或有涌水危险的;

(4)危及设备或建筑物安全、无有效防护措施的;

(5)危险区边界未设警戒的;

(6)光线不足或无照明的;

(7)大雾天、黄昏和夜晚进行地面或水下爆破的;

(8)雷雨天或狂风暴雨天;

(9)工作人员穿化纤衣服的。

13、爆破作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及相关规范的规定执行。

篇3:X采石场爆破安全措施

根据国家标准gbj201-83规范中爆破工程的规定要求,制定本采石场爆破安全措施.采石场爆破安全措施.

采石场爆破石方备料施工,由项目长与工程部长负责,落实给采石场工程队队长,负责现场指挥、操作、安全、质量、数量、进度,所有参加爆破工作人员,都必须受过爆破技术培训,熟悉爆破器材性能和安全规则,并经县、市公安局考试合格,方可参加爆破工作。

一、火工材料(炸药、雷管、导火索)的定货采购:

严格遵照公安部门的要求,按照爆破器材的品种、性能参数,适用条件、包装质量,供货能力,储存条件,选定优质名牌厂家供销货,按采石工程进度,分年、季用量签订合同进货。

二、爆破器材的运输:

必须办理公安部门颁发的“爆炸物品运输证”方可进行运输。使用汽车运输照有关规定。

(1)由熟悉爆破器材性质,具有安全驾驶经验的司机驾驶;

(2)能见度好时车速不得超过40km/h,在扬尘、起雾、暴风雨等天气时车速减半;

(3)平坦路段车距不小于50m,山区不小于300m;

(4)遇有雷雨,车辆停置应远离人群、村庄、建筑物的空旷处;

(5)遇冰、雪冬季必须采取防滑措施。

三、爆破器材的储存与管理:

(1)设专用库(室)分别储存炸药、雷管、导火索。专室专人管理,不得任意堆放;

(2)爆破器材储存库(室),需经当地公安部门认可。保管人员需持证上岗;

(3)储存库区周围建双层剌网,围网至库房距离不小于50m,高度不低于2m;

(4)值班室在围墙外不小于50m;

(5)设保卫人员,轮流值班,派专人管理,建立严格的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放必须登记,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

(6)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

(7)库内严禁烟火;

(8)发现爆破器材丢失被盗,必须及时报告所在地公安部门;

(9)严格按照规定存放爆破器材;

(10)库房内不装电灯,使用安全电筒,并注意防雷;

(11)按规范要求检验,确认失效的经报公安部门检查核对,项目长审批后,方可销核。

四、加强采石场爆破工作安全措施:

首先要严格爆破组织施工,层层建立安全责任制,队长、班组长、安全员各负其责,对施工现场,人员过路车辆、行人、牲畜、电力、电话线路,均应注意防护,不得造成任何人身伤亡,避免、减少一切损失,并要求以下安全措施:

(1)悬崖高空爆破施工:正确使用“三宝”(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

(2)造孔人员,要根据爆破参数,科学合理确定炮孔布设位置及深度;

(3)要安全使用风稿、凿岩机,按炮孔位置,深度、角度成孔;

(4)安全装药与封堵:专人负责装药,严格使用炮(木)棍分层轻轻压实,防止用铁棍、以免火花引爆,防止雷管受击起爆;

(5)设立安全警线:根据爆炸装药量等设置安全半径及警戒线,起爆之前,人员机具撤离到安全线以外。

(6)要注意做好爆炸后的清检及瞎炮处理工作:

在爆炸时要注意听炮数,然后而心停几分钟以防迟爆炮伤人,起爆后爆破先进入现场清点,是否有哑炮,如有,必须及时声明,然后处理,当检查确保安全后,撤除警戒,安安排人员选石、劈石、解小码和进行下轮爆破工序。

爆破队长为进行爆破作业的承包人,对所有因爆破涉及有人身、工地和周边财产采取保护性措施,并对由于爆破而造成的任何人身伤亡(包括第三者伤亡)以及石料场工程或公私财产行人,通过车辆,牲畜、田地、果树、公私财产和有关爆破产生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