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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孔与灌浆技术安全操作规程

2024-07-16 阅读 4478

1设备

1.1帷幕钻孔宜采用回转式钻机和金刚石钻头或硬质合金钻头钻进,固结钻孔可采作手风钻。

1.2灌浆泵宜采用多缸柱塞式灌浆泵,并应有足够的排浆量和稳定的工作性能。灌浆泵和灌浆管路应能承受1.5倍的最大灌浆压力。应保证浆液流动畅通。

1.3灌浆泵和灌浆孔口咱均应安设压力表,并应经常检定。

2材料

2.1一般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标号不低于32.5#,受潮结块的不得使用。出库前应做质量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纯水泥浆液的搅拌时间,使用普通搅拌机时,应不少于3min;使用高速搅拌机时,宜不少于30s。在使用前应过筛,自制备至用完的时间宜小于4h。

3钻孔

3.1按有关勘探规程的规定采用取钻孔岩芯,凡对岩芯进行描述的钻孔,都应向工程师递交全部钻孔内提时的正确顺序,依次排列在木箱内,并标明编号,孔深及岩芯获得率,送到工程师指定的地方妥加保存。

3.2所有钻孔统一编号,并注明各孔序号。

3.3固结灌浆孔钻进作业宜在有砼覆盖的情况下进行。灌浆须在相应部分砼达到50%设计强度后方可施工。

3.4所有固结灌浆钻孔,须按施工详图的规定布孔。

3.5帷幕灌浆钻孔应使用回转式钻机钻进,不允许使用冲击钻。钻孔和灌浆必须按分序加密的原则进行。钻孔孔径、孔向偏差和终孔深度必须符合施工详图及规范的有关规定,从钻孔结束直到进行灌浆前,孔口均应妥加保护。

3.6帷幕灌浆钻孔宜采用小口径。

3.7灌浆后为了了解灌浆效果,应完成必需的检查孔。除非工程师另作规定,应按帷幕灌浆孔总数的10%布置,固结孔总数的50%布置,并需采取岩芯和对岩芯进行描述。

3.8当钻孔遇到裂隙、断层、涌水、漏水等特殊地段时应详细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资料报送工程师。

3.9钻孔终孔后,孔内的残留物厚度不超过20cm。

4钻孔冲洗及压水试验

4.1灌浆孔在灌浆前必须进行孔壁冲洗与裂隙冲洗,直到回水澄清,并延续10min方可结束。灌浆孔的冲洗可采用风水联合冲洗,裂缝冲洗应根据不同地质条件分别采用压力水冲洗、脉冲冲洗、风水联合冲洗等方法。

4.2帷幕灌浆孔在岩石裂隙冲洗结束后进行压水试验。试验孔数不应少于总孔数的20%。先导孔必须逐段进行压水试验,压水试验的总压力,除工程师另作规定外,一般采用1MPa。压水试验吸水量的稳定标准为:在压力稳定后每5min测续一次压入流量,当流量大于5L/min,连续四次读数,其最大值与最小之差应小于最终值的20%;或连续四次读数,流量均小于0.5L/min时,则最终读数即应为计算流量。

4.3固结灌浆孔压水试验在岩石裂隙冲洗结束后进行,试验孔数不少于总数的10%。除工程师另作规定外,压水试验的压力应采用0.3MPa。吸水量的稳定标准为:在30min稳定时间内。最大流量与最小流量之差应小于最终值的20%。

4.4检查孔均需进行压水试验,其稳定标准及压力与灌浆的压水试验要求相同。

5帷幕灌浆

5.1对帷幕灌浆一般要求

5.1.1帷幕灌浆一般应采用自上而下分段灌交法。如采用自下而上分段灌浆法,则必须征得工程师的同意。坝体砼与基岩接触段应单独先行灌浆。待凝后,方可进行以下各段的钻孔灌浆工作。接触段段长不应大于2.0m,灌浆塞塞于基岩面以上0.5m左右。采用自上而下分段灌浆时,孔口无涌水的孔段在灌浆结束后,一般可不待凝,但是断层、破碎带等地质条件复杂的地区则宜待凝,其待凝时间必须征得工程师确定并同意。

5.1.2帷幕灌浆应优先采用孔内循环灌浆,其射浆管距离孔底不宜大于0.5m。每一个灌交段的长度采用5~6m。如遇特殊情况,经工程师批复,可适当缩短或加长。

5.2帷幕灌浆施灌

5.2.1除第一段外,灌浆应在较短时间内达到设计压力,如开始时由于吸浆量大等原因不能立即达到设计压力,则应保证在正常操作条件下尽快达到设计压力。

5.2.2灌浆浆液的浓度应遵循由稀到浓的原则逐级改变。规范规定5:1、3:1、2:1、1:1、0.8:1、0.6:1、0.5:1七个比级。

5.2.3为加快施工进度。可根据地质条件考虑提高开灌时的浆液浓度,但需经工程师检查合格并批准,方可正式采用。

5.2.4灌浆时当灌浆压力保持不变,吸浆量均匀减少,或者吸浆量不变。压力均匀升高时,灌浆工作应持续下去,不得改变水灰比。

5.2.5当某一比级浆液的灌入量已达300L以上,或灌注时间已超1h,而灌浆压力及吸浆量均无改变或改变不明显,可改浓一级灌注。

5.2.6当注入量大于30L/min时,可视具体情况越级变浓。

5.2.7当采用最大浓度浆液施灌,吸浆量很大而不见减少时,经工程师同意可采用间歇灌浆法,同时考虑加砂。如因加入掺合料而使用掺合料。

5.3灌浆结束与封孔

5.3.1帷幕灌浆在规定压力下,当吸浆量小于0.4L/min,持续1h,可结束灌浆工作。

5.3.2全孔结束并经检查合格后,及时作好封填工作,封填前应尽量将孔内污物冲洗干净,量测孔深。

5.3.3用机械压浆法封孔,每孔分两段自下而上进行封孔,上、下段以1:1的浆液进行压力灌浆封孔,压力分别为0.5MPa、1.5MPa,达到结束标准时,应调至0.8:1浓度,同正常灌浆一样进行变浆、屏浆和闭浆。

5.4特殊处理

5.4.1灌浆过程中如发现冒浆时,应视具体情况采用嵌缝、表面封堵、加浓浆液和降低压力等方法处理。

5.4.2当灌浆过程中如发生串浆时,应采取下列措施处理。

1、如被串孔正钻进,应立即停钻。

2、如串浆量不大,可于灌浆同时在被串孔内通入水流,使水泥浆不致充填钻孔。

3、当串浆量大时,如条件可能,可与被串孔同时施灌,否则可用灌浆塞塞于被串部上1~2m处。

4、如串浆沿裂缝串得比较远,可采用浓浆施灌。

5.4.3灌浆工作必须连续进行,若因故中断,应按下述原则进行处理。

1、尽可能及时复灌。

2、中断超时30min,应立即设法冲洗,如冲洗无效,则应在重新灌浆进行扫孔。

3、复灌时开始使用最大水灰比和浆液灌注,如吸浆量与中断前相近,即可用中断之前之水灰比,如吸浆量减少不多,则认为该段不合格。

5.4.4在有涌水孔段,当涌水压力超过0.2MPa时,可采用下述措施。

1、灌浆结束应有屏浆措施,屏浆时间不少于1h。

2、应有闭浆措施。

3、待凝时间不少于48h。

4、必要时可在浆液中掺速凝剂。

6固结灌浆

6.1基础岩石表层固结灌浆的目的在于增强基础表层岩石的抗渗性、完整性和承载强度,固结坝基基础表层岩石,并为增加基础帷幕灌浆压力而提供“盖板”,进而保证表层灌浆的质量。

6.2固结灌浆应在基础砼或岸坡层强度达到50%以上时方可进行。

6.3固结灌浆可按二次序进行,固结灌浆所用浆液水灰比可采用8:1、5:1、3:1、2:1、1:1、0.8:1、0.6:1、0.5:1等八个重量比级。灌浆时浆液配比应由稀变浓逐渐改变。开灌水灰比采用8:1浆液配比变换原则应遵照规范有关规定。

6.4固结灌浆压力可采用0.1~0.3MPa,视不同地段和孔深分别采用。

6.5在规定压力下如灌浆段的吸浆量小于0.4Lmin,持续灌注30min,灌浆工作即可结束。

6.6除工程师另有规定外,固结灌浆均按分序加密的原则进行。

6.7固结灌浆采用孔内循环法,射交管距孔底不宜大于0.5m。全孔一次灌浆吸浆量大时采用一泵一孔灌注,吸浆量小时可采用群孔并联灌注,但不宜多于4孔,并应严格控制压力以防止抬动。

6.8灌浆工作必须连续进行,若因故中断,必须马上处理,尽早恢复灌。在灌浆过程中如发现冒浆、串浆、回浆变浓等其它特殊情况,除可按规范有关规定处理外,应及时将采取的措施及处理结果通知工程师。

6.9全孔灌浆工作完成后必须及时封孔,排除孔内稀浆,使全孔封填密实。除涌水孔段需用机械封孔外,其余可用人工封孔。固结灌浆孔在排除孔内积水后。可直接用干硬性水泥砂浆封填。

7灌浆的竣工验收

施工的同时,应为灌浆的竣工验收准备以下资料,报送工程师。

7.1钻孔、冲洗、压水、灌浆记录。

7.2灌浆成果一览表。

7.3检查孔成果一览表。

7.4帷幕灌浆平面图及综合剖面图。

7.5基础固结灌浆成果平面图。

7.6工程照片及岩芯实物。

7.7质量检查报告。

7.8灌浆工程竣工报告。

篇2:灌浆安全管理制度

一、管理职责

㈠通风科负责监督检查地面永久灌浆站、山顶移动灌浆站及管路系统、灌浆立孔、井下永久灌浆管路系统及灌浆地点灌浆情况、灌浆效果进行检查。对不及时确定和调整灌浆地点负管理责任。

㈡机电科负责监督检查地面永久灌浆站、山顶移动灌浆站机电运转方面情况,对机电方面出现故障影响井下灌浆负相应管理责任。

㈢灌浆系统管理责任具体划分:

1.地面永久灌浆站、移动灌浆站、地面灌浆永久管路、临时管路由灭火队负责管理维护。建立灌浆站、管路系统检查记录,定期检查灌浆系统存在问题,并记录维修处理结果,由现场负责人签字认可。

2.地面临时灌浆站设置,管路敷设由灭火队具体负责实施,达到使用条件。

3.井下灌浆各中巷永久灌浆管路由机电队敷设(包括横川口留设的三通、巷道低洼处设置的放渣孔),完成后交由瓦抽队负责管理。瓦抽队建立井下灌浆系统检查记录,定期检查管路系统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由检查人签字认可。

4.井下横川口至工作面灌浆地点管路由瓦抽队负责敷设和维护,向上隅角埋管和永久管路回收工作由综采队负责。

二、处罚规定

1.地面永久灌浆站必须做到随用随开,如出现设备使用不正常,影响灌浆超出8小时(特殊情况除外),对单位罚款1000元。井下灌浆系统由责任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做到随用随开。如使用时出现管路不通或漏浆跑浆现象,每次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2.地面灌浆单位必须按矿安排对异常发火区域灌浆,如不按要求灌注,随意改变灌浆土水比,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

3.不按时完成矿安排的灌浆任务的一次对单位罚款1000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破坏井下灌浆管路或挪做它用。如故意损坏灌浆管路,每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并限期整改完善。挪做它用一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

4.施工单位在生产施工过程中,必须对施工地点灌浆管路进行保护。如发现人为损坏灌浆管路或造成管路漏浆对当班负责人处以100~300元罚款,对集体罚款1000元处理,并责令整改。

篇3:注制灌浆注氮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负责矿井制浆浆液的制作和输出工作。

第二条负责操作灌浆泵等机具,向采空区和火区灌浆。

第三条负责操作注氮泵等机具向采空区和巷道注氮。

第四条负责检查、维护注浆、注氮管路系统和注浆、注氮泵等机具的维护、保养、故障排除等工作。

第五条根据通防工区安排做好有关工作。

第六条按时参加班前班后会和安全学习会。

第七条对矿井通风、防尘、防灭火系统;设施、装置、设备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或处理,确保其完好、正常工作,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第八条根据通防工区安排,认真排查“一通三防”隐患,及时发现煤矿“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隐患,并做到及时处理、汇报。

第九条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