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职责大全 > 安全交底:压力灌浆

安全交底:压力灌浆

2024-07-11 阅读 1025

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表单位工程1M*厂房编码:施工项目循泵坑堵漏压力灌浆施工单位建筑工程处交底人交底时间年月日监护人施工负责人安全监察部纪要危险点预控及防护措施:1.所有进入现场施工人员,必须经安全培训,取证后方可上岗;所有人员必须遵守《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和《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杜绝“三违”现象发生,认真做到“四不伤害”。2.特殊工种如电工、电焊工、驾驶员、特殊机械操作员等必须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方可施工。3.项目开工前,对所有参加施工的有关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清楚施工的特点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4.所有施工人员班前严禁喝酒,施工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系在牢固位置,手持式工具必须用工具包携带。5.所有用电设施必须由专职电工负责,接线维修,严禁无证接线、检修,所有电盘一律上锁、挂牌,施工用电器必须装设合格漏电保护器,夜间施工有足够的照明。6.施工过程中基坑内应随时清理保证文明施工。7.夜间施工应有充足的照明,照明灯具应完好,施工人员应穿反光背心。8.施工现场保持清洁,垃圾、废料应及时清除,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9.现场施工用品应按规定的地点堆放整齐,符合搬运及消防要求。10.现场剩余材料应及时清理回收。11.搅拌振捣人员应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振捣过程中应尽量避免水泥浆飞溅,做好防护。12.未尽事宜参见《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和《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被交底人员

篇2:灌浆安全管理制度

一、管理职责

㈠通风科负责监督检查地面永久灌浆站、山顶移动灌浆站及管路系统、灌浆立孔、井下永久灌浆管路系统及灌浆地点灌浆情况、灌浆效果进行检查。对不及时确定和调整灌浆地点负管理责任。

㈡机电科负责监督检查地面永久灌浆站、山顶移动灌浆站机电运转方面情况,对机电方面出现故障影响井下灌浆负相应管理责任。

㈢灌浆系统管理责任具体划分:

1.地面永久灌浆站、移动灌浆站、地面灌浆永久管路、临时管路由灭火队负责管理维护。建立灌浆站、管路系统检查记录,定期检查灌浆系统存在问题,并记录维修处理结果,由现场负责人签字认可。

2.地面临时灌浆站设置,管路敷设由灭火队具体负责实施,达到使用条件。

3.井下灌浆各中巷永久灌浆管路由机电队敷设(包括横川口留设的三通、巷道低洼处设置的放渣孔),完成后交由瓦抽队负责管理。瓦抽队建立井下灌浆系统检查记录,定期检查管路系统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由检查人签字认可。

4.井下横川口至工作面灌浆地点管路由瓦抽队负责敷设和维护,向上隅角埋管和永久管路回收工作由综采队负责。

二、处罚规定

1.地面永久灌浆站必须做到随用随开,如出现设备使用不正常,影响灌浆超出8小时(特殊情况除外),对单位罚款1000元。井下灌浆系统由责任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做到随用随开。如使用时出现管路不通或漏浆跑浆现象,每次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2.地面灌浆单位必须按矿安排对异常发火区域灌浆,如不按要求灌注,随意改变灌浆土水比,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

3.不按时完成矿安排的灌浆任务的一次对单位罚款1000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破坏井下灌浆管路或挪做它用。如故意损坏灌浆管路,每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并限期整改完善。挪做它用一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

4.施工单位在生产施工过程中,必须对施工地点灌浆管路进行保护。如发现人为损坏灌浆管路或造成管路漏浆对当班负责人处以100~300元罚款,对集体罚款1000元处理,并责令整改。

篇3:注制灌浆注氮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负责矿井制浆浆液的制作和输出工作。

第二条负责操作灌浆泵等机具,向采空区和火区灌浆。

第三条负责操作注氮泵等机具向采空区和巷道注氮。

第四条负责检查、维护注浆、注氮管路系统和注浆、注氮泵等机具的维护、保养、故障排除等工作。

第五条根据通防工区安排做好有关工作。

第六条按时参加班前班后会和安全学习会。

第七条对矿井通风、防尘、防灭火系统;设施、装置、设备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或处理,确保其完好、正常工作,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第八条根据通防工区安排,认真排查“一通三防”隐患,及时发现煤矿“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隐患,并做到及时处理、汇报。

第九条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