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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防火防范措施范本

2024-07-17 阅读 9360

一、管理规定

1、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建立消防责任制和义务消防队,并定期训练,经常对职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使广大职工对消防器材做到“三懂三会”。

3、施工现场未经批准或许可,不准随意动用明火。

4、木工棚及危险品仓库等易燃易爆场所和规定的禁火区域严禁吸烟。

5、管理消防器材和放火标志,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6、一旦发生险情,请拨打“119”报警。

二、重点部位和重点工种防火要求:

一)、电焊、气割的防火要求

1、从事电焊、气割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掌握焊割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取得上岗证后方可操作。

2、严格执行用火审批程序和制度。

3、装过易燃、可燃液体、化学危险品的容器、管道和设备,在未彻底清理干净前,不得进行焊割。

4、严禁在有可燃物品和禁止明火的危险场合焊割。

5、禁止使用不合格的焊割工具和设备。

6、焊割结束和离开操作现场,必须切断电源、气源。炽热的焊嘴、焊条以及焊条头,禁止放在易燃、易爆物品和可燃物上。

(二)、涂料和油漆工的防火要求:

1、涂漆场所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止形成爆炸极限浓度,引起火灾和爆炸。

2、涂漆场所禁止一切火源。

3、禁止与焊工同时间、同部位的上下交叉作业。

4、浸有油漆、稀释剂的破布、棉纱等,应及时清理,不能随意堆放,防止因化学反应而生热,发生自燃。

5、在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程序。

(三)、木工棚和木工的防火要求:

1、操作间内严禁吸烟和明和作业。

2、不得在木工棚内烧柴取暖。

3、木工做完活应把刨花、锯末打扫干净。

4、配电盘、闸刀下不能堆放废料及成品、半成品。

5、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6、工作完毕应拉闸断电,并检查无火险后方可离开。

(四)、电工的防火要求:

1、电工应经过专门培训取得上岗证后,方可操作。

2、现场线路、电器设备的安装与维修应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3、各种电器设备和线路,不应超过安全负荷,并要牢靠,绝缘良好和安装合格的保险丝。

4、定期检查电器设备的绝缘电阻是否符合规定,发现隐患应及时排除。

5、配电室内禁止吸烟、生火及存放其他物品。

6、施工现场严禁使用电炉,电热器具。

7、电器设备应经常检查线路,发现隐患必须立即处理。

(五)、库房保管员的放火要求:

1、物品入库前应进行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方准入库。

2、库房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3、随时清扫库内的可燃材料,保持地面清洁。

4、每天下班前,对库房检查一遍,确认无火灾隐患后,关好门窗,方准离开。

三、防火检查:

1、施工现场主要检查方面:○1现场用火用电情况;○2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情况;○3现场木工棚内杂物清理及用电情况;○4现场及重点部位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及使用情况。

2、对施工现场检查出的隐患进行边查边改,发现隐患立即处理。

四、现场消防设施布置

1、根据要求,现场每100㎡配备两个10L灭火器,同时准备消防桶、铲、斧、积水池等器材设施。

2、木工棚及易燃、易爆物品库房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

篇2: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一般规定

1、施工单位必须制定施工防火安全制度,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2、住宅装饰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规定。

二、材料的防火处理

1、对装饰织物进行阻燃处理时,应使其被阻燃剂浸透,阻燃剂的干含量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2、对木质装饰装修材料进行防火涂料涂布前应对其表面进行清洁。涂布至少分两次进行,且第二次涂布应在第一次涂布的涂层表干后进行,涂布量应不小于500g/㎡。

三、施工现场防火

1、易燃物品应相对集中放置在安全区域并应有明显标识。施工现场不得大量积存可燃材料。

2、易燃易爆材料的施工,应避免敲打、碰撞、摩擦等可能出现火花的操作。配套使用的照明灯、电动机、电气开关、应有安全防爆装置。

3、使用油漆等挥发性材料时,应随时封闭其容器,擦拭后的棉纱等物品应集中存放且远离热源。

4、施工现场动用电气焊等明火时,必须清除周围及焊渣滴落区的可燃物质,并设专人监督。

5、施工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砂箱或其他灭火工具。

6、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

7、严禁在运行中的营道、装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

四、电气防火

1、照明、电热器等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非A级材料、或导线穿越B2级以下装修材料时,应采用岩棉、瓷管或玻璃棉等A级材料隔热。当照明灯具或镇流器嵌入可燃装饰装修材料中时,应采取隔热措施予以分隔。

2、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宜采用A级材料制作。配电箱不得安装在B2级以下(含B2级)的装修材料上。开关、插座应安装在B1级以上的材料上。

3、卤钨灯灯管附近的导线应采用耐热绝缘材料制成的护套,不得直接使用具有延燃性绝缘的导线。

4、明敷塑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板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B1级PVC管保护,导线不得裸露。

五、消防设施的保护

1、住宅装饰装修不得遮挡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及安全出口,并且不应妨碍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的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改动防火门。

2、消火栓门四周的装饰装修材料颜色应与消火栓门的颜色有明显区别。

3、住宅内部火灾报警系统的穿线管、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的水管线应用独立的吊管架固定。不得借用装饰装修用的吊杆和放置在吊顶上固定。

4、当装饰装修重新分割了住宅房间的平面布局时,应根据有关设计规范针对新的平面调整火灾自动报警探测器与自动灭火喷头的布置。

5、喷淋管线、报警器线路、接线箱及相关器件宜暗装处理。

篇3:建筑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1.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施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1)确定一名行政领导为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负责督促、检查施工现场的日常防火工作;

(2)制定施工现场防火制度,确定岗位防火职责;

(3)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开展防火知识培训和宣传,按工程进度落实相应的消防措施;

(4)检查落实施工现场宿舍和临时办公房的防火措施;

(5)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2.施工管理

(1)施工单位应当在建筑工程开工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及消防设施平面图,建立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2)施工单位应当施工现场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其宽度不得小于4米,并保证临时消防车道的畅通。禁止在临时消防车道上堆物、堆料或挤占临时消防车道。

(3)施工现场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做到布局、选型合理。要害部位应配备不少于4具灭火器材,要有明显的防火标志,并经常检查、维护、保养,保证灭火器材灵敏有效。

(4)建筑施工现场必须按照使用明火的范围、时间和危险程序建立相应的审批制度,并严格履行有关审批手续。作业人员使用明火,应当清除周围可燃物,落实监护人员和监护措施,并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

安装电气设备和进行电、气焊工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岗位资格证书。进行电、气焊切割作业,必须开具用火证,设置专人看护,配备灭火器具。5级(含5级)以上风力应停止室外电、气焊切割作业。

(5)建筑工程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易燃、可燃材料。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米,两瓶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米。

(6)施工现场要由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施工现场的义务消防队员,要定期组织教育培训及演练。

(7)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临时用电管理制度,加强临时用电施工管理。临时用电施工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操作。临时用电必须安装过载保护装置,严禁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

(8)建筑工地工人临时宿舍和办公用房的设置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并配置相应的灭火器材,放置在通道等醒目和便于使用的地方。灭火器应当加强保养,确保处于备用状态。

宿舍不得设置于在建建筑工程内,严禁使用可燃材料搭设,宿舍内不得卧床吸烟,不得使用大功率电热器具。

(9)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仓库防火管理规则存放、保管施工材料。易燃易爆物品应按其性质专库分类储存。库房应采用非燃烧材料搭设,用电符合防火规定。

(10)建筑施工现场应选择安全地点集中设置厨房,有专人管理灶火。液化石油气钢瓶放置、使用必须符合防火防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