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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公司员工处罚规定(3)

2024-07-17 阅读 9760

物业管理公司员工处罚规定(三)

处罚过失类别分为轻微过失,中度过失和严重过失三类。

轻微过失

1、无故迟到或早退。

2、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杂物及各种不卫生行为。

3、当班时不按规定着装、修饰、不佩戴胸卡,衣着不整洁。

4、工作时哼歌曲、吹口哨、跺脚,在办公场所有客户在场时双手叉腰、交叉胸前或插入口袋、整理头发或衣物、抓痒、挖耳、抠鼻孔、化妆、照镜子、敲桌子、打响指等有失职业风度的动作。

5、非当班时间,无故在别墅内和工作场所逗留闲逛。

6、因责任心不强失职,造成百元以内公共财产损失。

7、不按公司规定着装。

8、当班时吃东西,不按规定时间就餐。

9、在禁止吸烟区吸烟。

10、违反安全守则及规定,性质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11、不遵守员工餐厅、宿舍、浴室的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按重大或严重过失处理)。

12、工作效率差,引起客户明显不悦的。

13、当班时不接受领导的合理安排,不与同事协作、合作共事。

14、轻度违反公司其它规定。

15、轻度违反工作规范的任一条款。

16、工作餐时,浪费粮食,初次违犯者。

17、违反工作守则中的各项条款。

18、所犯错误与上述条款的性质类似,按此类条款处理。

中度过失

1、无故旷工,怠工或拒绝工作。

2、当班时串岗、闲聊、干私事、打私人电话。

3、私藏公司物品、工具、材料、设备、器材等。

4、拾遗不报占为已有。

5、未经同意更换班次。

6、有意违反公司规定,不能服从直接主管安排,不能完成公司指定的临时性工作。

7、发现公司财物受损、丢失,不管不问或谎报消息。

8、超过工作范围与宾客过份亲近,谋取私利。

9、因工作失职,造成宾客或公司财物被盗、损坏。

10、因维修、保管、供应不善等责任造成工作重大损失和影响。

11、与宾客或同事争吵,粗言秽语,编造传播有损公司和员工利益的谣言,挑拨关系,无事生非。

12、未经批准,私自进入别墅或公寓屋内,擅自使用屋内设施。

13、工作中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五百元以上千元以内的财产损失。

14、重度违反公司其它规定。

15、严重违反公司制定的安全守则的任一条款。

16、在工作时间外,从事赌博、色情活动,被公安部门罚款教育的。

17、工作期间偷打声讯信息台,用电话聊天的,或者参加电台举办的有奖问答等娱乐节目的。

18、所犯错误与上述条款的性质类似,按此类条款处理。

严重过失

凡符合下例之一者,公司将按解除劳动合同中第十二项,第三十九条办理,并不给予经济补偿。

1、一个自然年度内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旷工5天。

2、提供医院虚假证明,骗取病假或医疗期,达到3天的。

3、被公安部门刑事拘留1天。因不履行法院判决,被法院强制执行拘留3天。

4、触犯国家法律,被法院判定有罪,并被判刑者。

5、以工作之便,利用为客户提供服务、日常采买或为公司购置物品,私自索要或接受对方现金回扣、实物馈赠,现金数额达到300元(含)以上,实物价值折合500元(市场零售价)以上。

6、在自己岗位工作的权限之外,承诺并实际对外出租公司的车辆、物品,数额达到300元。

7、私自开具租单,为住户提供房屋租赁,所收租金或佣金窃为己有,数额达到300元以上。

8、因自己工作出现重大失误,造成公司负有管理责任的重大火灾、刑事治安、交通事故的发生被上级和相关部门追究责任,财产直接损失在1万元以上。

9、拒绝自己主管人员的日常工作按排,不能完成当日的工作任务,影响住户正常生活,对公司的的声誉造成严重的损害。

10、隐瞒事实真相,在与公司相关业务或自己岗位相关联系的经济实体内,并经工商部门批准注册,担任法定代表人。或成为该组织的股东,或从事与自己岗位技能相关的第二职业,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收入。

11、擅离工作岗位,或出现工作失职的其它情形,超越自己的权限范围,违反操作规程,或遇紧急情况未采取正当措施,个人负主要责任,给公司直接造成3000元以上的重大损失。

12、诋毁公司内他人声誉,无中生有,搬弄是非,经民事诉讼,法院裁定事实成立,负有重大责任者。

13、道德败坏,品质低下,自己的私欲和不当利益未得到满足,故意编造谣言,以匿名信的形式和口头传播散布等方式,经相关部门来查,认定查无实据,但却对公司正常的工作造成恶劣影响,并对当事人造成事实伤害。

14、当班时有任何在公司内赌博、侮辱、殴打宾客、同事、聚众斗殴、酗酒滋事行为之一者。

15、占用、故意毁坏公司财物300元,盗窃公司或他人财物100元以上者。

16、上班期间查询股票价格,买卖交易股票,并已经过部门警告一次,仍继续不改者。

17、泄漏公司重要机密。

18、涂改公司各种原始记录、帐单、单据,从中牟利200元以上。

19、违反安全守则及规定性质严重的,并造成严重后果,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0元的。

20、违反公司上网规定,情节严重的。

21、主观故意丢失或撕毁工作单。

21、所犯错误与上述条款性质类似,按相近类似的条款处理。

篇2:员工不安全行为处罚处理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对辽宁销售分公司所属员工(直接操作者、安全监督人员、单位负责人、责任连带者)以及施工合同单位的所有人员的不安全行为进行处罚处理。

本规定适用于上级公司对下级单位的检查。

二、处罚规定:

(一)对直接责任者的处罚

1、加油站员工携带手机上岗者,罚款50元;加油员(或安全员)未及时阻止外来人员使用手机者,罚款50元。

2、油库员工携带手机进入作业区、门卫未对外来入库人员提示关闭手机者,罚款100元。

3、油罐计量等作业后,计量孔盖常开或关闭后不用螺栓拧紧者,罚款50元。

4、汽车油槽车卸油时不接防静电装置者,罚款100元。

5、防静电接地卡子接在油罐进油口爆炸危险区内者,罚款100元。

6、防静电接地卡子接在与罐体导电连接不良处者,罚款100元。

7、汽车油槽车装轻油时,注油口不用石棉被封堵或密闭付油鹤管口与注油口不用快速螺栓紧固者,罚款100元。

8、注油容器不做静电接地连接者,罚款50元。

9、进库车无防火帽,责任者罚款100元。

10、给塑料桶加油者,罚款100元。

11、作业时不着防静电服装、鞋等者,罚款50元。

12、油气积聚爆炸空间未开放或关闭门窗,责任者罚款100元。

13、在爆炸危险区内适用于产生火花的工具进行敲打作业者,罚款500元。

14、在爆炸危险区内使用非防爆电器或修理防爆电器者,罚款500元。

15、堵塞消防通道及随意挪用消防器材和设备者,罚款100元。

16、穿带铁钉鞋进入爆炸危险区者,罚款100元。

17、未经批准的各种机动车辆进入罐区、接卸区等不得进入爆炸危险区域,责任者罚款50元。

18、随意排放各种油品者,罚款50元。

19、损坏库区内的防火、防雷、防静电等设施和设备者,罚款100元。

20、甲乙类油品输转过程中,进行油罐的人工检尺、测温和采用作业者,罚款50元。

21、使用导体和绝缘体两种材质组(制)成的检尺、测温和采样工具(包括绳索)进行作业。使用导体材料时应与罐体跨接,且操作时不得猛拉快提,上提速度应不大于0.5米/秒,下落速度应不大于1米/秒。违者罚款50元。

22、喷溅式灌油者,罚款500元。

23、身上带钥匙等金属物进行收、付油作业者,罚款50元。

24、上罐时带手表、戒指、钥匙等无关金属物者,罚款50元。

25、在爆炸危险场所梳头、穿脱服装,拍打衣服和互相打闹者,罚款100元。

26、在爆炸危险场所用化纤织物拖擦工具、设备和地面者,罚款500元。

27、违反甲、乙类油品输送时关于控制初速度和限制最高流速的规定者,罚款50元。

28、油罐阻火器、呼吸阀、泡沫产生器等不按期认真检查、维护者,罚款200元。

29、用压缩空气清扫甲、乙类油品管线和储罐者,罚款500元。

30、用表面电阻率大于106欧姆的材料铺设爆炸危险场所地面和通道者,罚款500元。

31、携带香烟、火柴、打火机等火种以及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物品入库者,罚款100元。

32、未按规定办理用火审批手续,在库区内进行施工或生活用火者,罚款1000元。

33、在防火堤内种植作物或树木者,罚款1000元。

34、未按规定巡检者,罚款100元。

35、其他不安全行为者,罚款50-100元。

(二)对关联责任者的处罚

1、直接责任者的单位领导罚款额度为当事人罚款额度的10%。

2、现场安全监督人员罚款额度为当事人罚款额度的50%。

3、责任连带者的罚款额度为当事人罚款额度的10~50%。

三、罚金的收缴、保管及使用

罚金采用现金上交或从本人工资扣缴的办法,交款人签字后由安全监督部门开具专用罚款单,专人保管、记帐,用于奖励对安全工作有贡献的员工。

四、检查

基层单位(班、组)要做到日检,基层单位领导要做到周检,公司职能部门要做到季检,省公司抽检。

五、监督

对违反本规定者或瞒报迟报者,所有员工都有权举报。

六、说明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辽宁销售分公司仓储安全环保处。

篇3:酒店员工一提醒二处罚三培训规定

酒店员工一提醒、二处罚、三培训

“一提醒”即上级对下级、管理人员对员工工作中的失误或不正确的行为,第一次采取提醒的办法加以纠正和解决。要做好这一点,必须以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模式和规章制度为前提。

对酒店来说,一部模式就是经营管理的法典。同时也是服务质量的蓝图,它对服务质量所应达到的标准,服务程序的操作要求均做了详细的阐述,确定并规范了服务人员的工作要求、标准、程序等,也为质检人员提供了检查依据。但它能否付诸实施,要依据管理人员的现场监督,而现场监督需要一套完善的规章制度,质量检查人员才能依据其有理有序地开展工作,并做到违章必纠。一位酒店同行把酒店制度称作是经营、管理者的标尺,是员工的准则,可见其设立的重要性。

错误重复第二次就是愚蠢。“二处罚”即就对酒店人员重复同一件错误,经提醒后整改、落实不积极、不到位的行为进行处罚。要做好这一点,一是要塑造一支有强烈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敢于负责的质量检查队伍。

质量检查工作是一项难度较大的工作,如何行之有效地开展此项工作?首先质检员要具备思想意识和学习意识。质量检查人员应该出于公心,做到公正、公平、客观,对事不对人,并要以身作则,从我做起,杜绝在质量检查中滥用权力。由于酒店检查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因此,质检人员要努力学习各部业务知识,对前台业务要精,对后台业务要熟,对酒店老规定要掌握,对新规定要了解。

其次,还要具备责任意识和问题意识。“酒店无小事,做好了小事就等于办成了大事。”质检员要敢查、会查,同时要发挥放射性思维、联想思维。正如一位酒店专家所讲,“质量检查人员要拿着放大镜去看问题。”质检人员作为酒店的“内部警察”,要维持酒店正常的经营秩序,就要将思想意识、学习意识、责任意识、问题意识有机统一地结合,才能无所顾忌地实施检查,当好总经理的参谋。

二是要建立日检、周检、月检的质量检查体系。

建立完善的日检、周检、月检的质量检查体系,可以保证服务质量管理工作更好地贯彻、落实。

酒店每日的例行检查由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实施检查。由于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专一负责质量检查工作,因此,在检查中要强调并树立为部门服务的思想,而非专一挑毛病、找问题。本着既要检查问题还要帮助部门解决问题的宗旨,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将当天发现的问题,分部门、分种类,以质检日报的方式于第二天早上发至有关部门。对日常卫生、仪容仪表、礼节礼貌、服务操作等细节部分给予提醒,并限时整改。对重复出现、整改落实不积极或严重违规违纪事件要处罚,做到质检日报天天见,整改落实隔天查,再查不改要处罚。这样,质检工作就以提醒、整改为目的,消除了质检人员与各部门的对立,融洽了关系。质检人员发现问题的目的是为了帮助部门解决问题,不仅仅是为了处罚。

周检工作由分管人力资源部的副总牵头,带领各部门专职质检培训主管进行检查,检查中采取互挑毛病、不遮不掩,对各部门、各岗位进行全面检查,包括服务质量、卫生保洁、仪容仪表、礼节礼貌、设备养护、安全防火等,并结合酒店整体培训计划,检查员工的落实情况。

月检工作在每月下旬,由人力资源部、总经理牵头、带领酒店各部门经理实施检查,此种可采取定时或不定时检查,由于它是酒店服务质量检查的最高形式,因此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容易引起各部门的重视。在这种形式的检查中,要注意对不同部门的重点检查,要注意检查的均?性,同时要注??检查的权威性,对检查出的各种问题,要求有关部门必须要高度重视,限期整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为确保检查的严肃性,对于问题的当事人和责任人必须按有关条例严肃处理,不搞下不为例。如:在酒店举行的一次检查中,检查人员来到了医务室,发现室内无人,检查人员决定对脱岗人员进行罚款,被罚人员不服,申诉说离岗事出有因,是奉客人要求出诊了。服务质量管理机构没有退让,在酒店总经理的支持下,不但坚持了处罚决定,而且还要求当事人拿出再遇到此类事情时所应采取的措施。至此,医务室一旦没人在,会在门上看到一个精致的小牌子,上面说明主人现在何处,何时回来,而且其他办公室一旦有急事外出,也采取此种办法。这样,严肃了质量检查工作,解决了推诿、扯皮现象。

综上所述,酒店的质量工作就置于严格的控制之下,大大促进和提高酒店的整体服务质量管理水平,“三培训”即本着质检服务于部门的思想,在日常检查中,注意收集各部门存在的共性问题、突出问题,用培训的方式加以解决。如:某一时期新员工较多,普遍存在对各服务不大胆、不热情,缺乏必要的礼节常识。针对这一共性问题,组织质检人员研讨,拿出培训方案,分部门走下去上大课。随即将其确定为质检重点,在质检中加重对培训内容落实情况的检查。同时,针对质检人员的业务特点,实行划片质检,由各片业务熟练者负责各片质检、培训。分片质检员在全员实施检查时,着重负责其所属区域的检查、分析及解决。将查出的问题分月度归类、分析,划出该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协助部门制定培训计划,必要时参与授课。这样,就将质检、培训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了一个良性的循环系统,即通报―提醒―处罚―培训―再检查。

服务质量是酒店生存发展的前提,早靠某一个部??,某一个人来抓好服务质量的做法是不现实的。“一提醒、二处罚、三培训”的质量管理体系也应该成为整个酒店全员参与的总体行为,以酒店总经理到部门负责人到基层管理员都应是酒店制度的忠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