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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气瓶储运安全注意事项

2024-07-17 阅读 9956

高压气体容器不论盛装或空容器,使用上应注意下列事项:

〈1〉确知容器之用途无误者,方得使用。

〈2〉高压气体容器应标明所装气体之品名,不得任意灌装或转装。

〈3〉容器外表颜色,不得擅自变更或擦掉。

〈4〉容器使用时应加固定。

〈5〉容器搬动不得粗莽或发生撞击。

〈6〉焊接时不得在容器上试焊。

〈7〉容器应妥善管理、整理。

〈8〉操作高压气体设备时,应考虑该阀之材料、构造及使用状况,采取必要之措施以防止过巨之力加诸阀上。

高压气体容器不论盛装或空容器,搬运上应注意下列事项:

〈1〉温度保持在摄氏四十度以下。

〈2〉场内移动尽量使用手推车等,务求安稳直立。

〈3〉以手移动容器,应确知护盖旋紧后,方直立移动。

〈4〉容器吊起搬运不得直接用电磁铁、吊链、绳子等直接吊运。

〈5〉容器装车或卸车,应确知护盖转紧后才进行,卸车时必须使用缓冲板加轮胎。

〈6〉尽量避免与其它气体混载,非混载不可时,应将容器之头尾反方向置放或隔置相当间隔。

〈7〉载运可燃性气体时,事前检测有无漏气后放行,要备带灭火器。载运毒性气体时,同时须检查有无漏气后放行,要备带吸收剂、中和剂防毒面具。

〈8〉载装容器之载运车辆,应有警戒标志。

〈9〉运送中遇有漏气,应检查漏出部分,给予适当处理。

〈10〉搬运中发现温度异常高升时,应立即洒水冷却,并同时通知制造厂或供货商处理。

篇2:高压气瓶使用储运安全规定

1、根据国家劳动总局颁发的《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为保证气瓶在使用运、储存保管中的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2、本公司各车间部门在使用、运输储存中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程。并对管理、操作和运输人员进行专业安全技术教育。

3、气瓶在使用中应遵守下列规定:

(1)禁止敲击、碰撞、滚打。

(2)瓶阀冻结不得用火烤。

(3)气瓶不得靠近热源,氧气等瓶与明火的距离一般不得少于10米。

(4)不得用电磁起重机搬运。

(5)夏季要防止日光曝晒。

(6)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必须留有0.05—0.15MPa/cm2的余压。

(7)气瓶咀瓶身严禁沾染油脂,沾有油脂的工具严禁接触气瓶。

(8)气瓶的漆色应保持完好,不得涂改。

(9)气瓶必须专瓶专用,绝对禁止混装。

(10)气瓶不得单人肩扛。

4、运输气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旋紧瓶帽、轻装、轻放,严禁抛、滑或碰击。

(2)气瓶装在车上,应加以固定。汽车装运一般横向放置,头部朝向一方,装车高度不得超过厢高度。

(3)夏季要有遮阴设施,防止曝晒。

(4)车上禁止烟火。车上应备有灭火材。

(5)气瓶不得与易燃品、油脂及带油污的物品同车运输。

(6)装运气瓶的车辆应有“危险品”的标志。

(7)两种介质相互抵触的气瓶,禁止同车运输。

5、储存气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气帽必须旋紧,并有两个防震圈。

(2)放置整齐,并留有适当宽度的通道。

(3)直立放置气瓶,应妥善固定;气瓶卧放应防止滚动,头部朝一方,堆放高度不得超过五层。

(4)氧气瓶不得与其它气瓶混放在一块。附近应设有灭火器材。

(5)气瓶储存处严禁火源,并有严禁火种标志。

(6)气瓶应设专人管理,储存气瓶的仓库建筑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