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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考核制度范本

2024-07-17 阅读 7661

为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运行机制,激励基层食品监管人员爱岗敬业、积极履职,保质保量高效地完成本职工作及交付的任务,提高食品安全工作的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原则

点面结合,综合评估,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奖优罚劣。

二、考核标准

1、单位对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餐厅负责食品安全工作。对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要在第一时间向主管单位报告。

2、负责食品安全工作的专职或兼职人员要明确;食品安全工作的开展情况要形成记录,有据可查。

3、利用节假日、各种活动等群众聚集时间,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引导群众安全消费。

4、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要在报告的同时,迅速赶赴现场并能妥善处置。

5、及时收集、受理群众反映的各类食品安全的信息和投诉,遇到问题能及时与有关职能部门联系解决。

6、积极配合、支持防疫成员单位在本辖区内开展的食品安全工作。

篇2:Z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督查考核方案

为了巩固我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集中整治成效,进一步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督查考核对象

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二、督查考核内容

(一)日常监管工作。

加工经营场所环境卫生状况、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及台账管理、食品原料规范存放、餐(饮、用)具消毒保洁、餐厨废弃物处置、食品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和健康管理、学校食堂食品留样工作等。

(二)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查办案件和行政处罚情况,包括:行政处罚程序、处罚实体内容、处罚文书制作和处罚案件数等。

(三)行政许可工作。

行政许可的实施情况,包括:行政许可实施主体、依法规范、事项公示、受理与决定、档案管理等情况,以及便民服务、简化服务流程、限时办结、一次性告知等制度建设落实情况。

(四)专项整治工作。

是否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开展各类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三、督查考核方法

(一)成立督查组。成立以县卫生局党委书记龚锐平为组长督查组,副组长梅联球(县卫生监督所所长),成员朱洪焕(县卫生所副所长)、吴杰(县卫生监督所所长助理)、林涛(县卫生监督所一股股长)。下设办公室,朱洪焕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督查日常工作。

(二)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材料及现场抽查方式进行。每季度开展一次督查考核,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

(三)随机抽查大型餐饮服务单位1家、中型2家、小型3家、学校食堂1家。现场督查考核占总分70%,其它综合督查考评占30%。

四、有关要求

(一)制定方案。各按照《南平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督查考核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督查考核方案,督查组定期开展督查(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8日前)。

(二)信息上报。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形成本地督查考核总结、汇总本季度处罚目录并上报。

(三)责任追究。在市督查考核工作中三次个季度在全市排名倒数两名的县(市、区)或县督查考核组反馈的问题拒不改正等情节,将依照卫生部《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规定》、《卫生监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卫办监督发〔2006〕218号〉和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福建省机关工作人员效能问责办法》〈闽委办发〔2012〕15号〉及*南平市委办公室、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南平市关于对庸懒散行为实行问责的暂行办法》南委办〔2012〕74号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

附件:1.2014年**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综合督查评分表(30%)

2.2014年**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现场督查评分表(70%)

**县卫生局

2013年11月29日

篇3:食品安全考核细则范本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省食品安全办公室《庐阳区食品安全舆情处置工作制度》,切实加强我街道食品安全舆情处置工作,妥善处置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热点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论,特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规范我街道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各街道办事处的食品安全舆情处置工作。

第三条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本辖区食品安全舆情处置工作。食品安全舆情仅涉及本区范围的,由相关部门处置。

对于涉及我街道多个环节、重大的综合性食品安全舆情,由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街道食安委)协调处置。

第四条食品安全监管各部门、各社居委应根据职责建立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制度,明确舆情监测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主动、密切监测舆情。各部门、各社居委获知食品安全舆情后,应及时按照第三条分工原则积极主动处置,对于重大食品安全舆情及处置情况应当及时报告街道食安委。

第五条各社居委对食品安全舆情应当迅速调查核实、研究处置措施,及时准确发布有关信息,主动、正确引导舆论。一般情况下,应当在重大食品安全舆情出现后24小时内发布首次信息,需要部门协商或专家论证的,应在48小时内发布首次信息,迅速回应社会关切,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可动态发布。

第六条负责牵头处置食品安全舆情的监管部门和各社居委及时向街道食安委报告舆情处置情况,由街道安委办统筹协调信息发布。舆情处置信息涉及其他区域的,应当事先征求意见,一般情况下,反馈意见应当在12小时内回复,需要部门协商或专家论证的,可在24小时内反馈。

第七条各社居委要积极配合新闻媒体的采访工作。对职责不清或职责交叉的,避免以职责归属为由拒绝采访或简单地推给其他部门,应先妥善回应媒体,并及时根据情况通报移交有关部门或提请街道食安委协调处理,同时说明已采取的措施。、

第八条街道食安委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各社居委舆情处置工作。各社居委处未及时处置或处置不当的,由街道食安委发出督办通知或组织督查工作组现场督办。

第九条社居委应当建立舆情处置专家咨询组织,在舆情发生后,科学分析研判舆情,及时对信息发布的时机、形式、主体、内容口径,以及正确引导舆论的措施等提出建议。

第十条街道党政办要积极做好舆情引导、规范和管理工作,并协助开展舆情处置、信息发布工作。

第十一条各社居委应当在本制度的基础上,组织制定本部门或本辖区的食品安全舆情处置办法,明确食品安全舆情处置工作机制。

第十二条各社居委在处置食品安全舆情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和危害后果,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一)未及时准确发布信息的;

(二)相互推诿、延误舆情处置的;

(三)发现重大食品安全舆情未及时报告和妥善处置的;

(四)未执行本制度相关规定的。

各社居委安全舆情处置工作,由街道食安委考核,并通报结果。

合肥市庐阳区杏林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

二0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