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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装修管理规定19

2024-07-16 阅读 7326

住宅小区装修管理规定(十九)

1.0遵守国家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2.0资质:委托有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或个体。

3.0申报登记:开工前,业主或被委托人带上房产证明文件、身份证和装修方案到物业服务中心申报登记。

4.0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交保证金(业主和施工单位各壹千人民币),领取许可证,办理临时出入证。

5.0施工人员管理服务

5.1施工人员必须申领配戴小区《临时出入证》及穿小区施工黄马甲,《临时出入证》

工本费人民币10元/张,保证金50元/张,黄马甲租金10元/月,保证金50元/件。在办证时向物业服务中心财务交付。施工人员只限在施工地点范围内活动,并随时接受小区工作人员的检查。《临时出入证》用完后需退还物业服务中心,凭《临时出入证》、保证金收据等退还保证金,请保存好《临时出入证》。施工黄马甲若遗失、破损或表面有较大面积无法清洗的污渍,由施工单位按成本价50元/件赔偿。若退还时未将黄马甲清洗干净,施工单位需要交纳3元/件的清洗费;

5.2施工人员进入小区,必须遵守本小区的各项管理服务规定和协议,接受管理服务人员和秩序维护员的监管,如施工违章的,根据违章程度的不同,物业服务中心将对违章人员进行教育,对装修违章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装修队在小区的装修资格,并将遵循法律途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3严禁装修施工人员在小区内住宿,所有人员必须在20:00前离开小区。

5.4施工人员不准在小区赌博、煮食或喧哗吵闹,不可将装修材料、工具、垃圾或杂物放在公共地方,不准高空抛物,不准在公共地方进行施工或搅拌水泥、涂料等。

5.5所有引起严重噪音的工程施工,如钻、锯、凿墙(地面)等须安排在装修时间内动工,并尽可能采取降噪措施。并应安排在允许的施工时间范围内进行。如影响他人休息,物业服务中心有权要求施工人员立刻停止。

5.6施工人员自行妥善保管其财物及其工具,任何损毁或丢失,物业服务中心概不负责。

5.7所有装修工人只可使用物业服务中心指定的电梯,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指定的线路运载装修材料、工具或杂物等。搬运工具或装修物料时务必小心,以免损坏电梯、公共墙壁及其它设施,并须保持公共环境的清洁。(适用于小高层)

5.8一般情况下禁止在户外吊运装修材料,确有大件物品需吊装的,要提前通知物业服务中心,由业主本人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吊装手续。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方可施工。

5.9所有涉及动火作业的施工(如氧焊作业等),需到物业服务中心备案,交验操作人员的特种行业操作证,且在物业服务中心秩序维护人员的监管下进行。

5.10不得接驳户外水、电进行施工。

5.11不得将工程物料、垃圾倒入坐厕、浴缸、洗菜盆或其他下水道(口)。

5.12所有施工人员应在本作业范围内活动,不得在住宅区内闲逛、随地坐卧、在公共场地聚堆闲聊,秩序维护员发现后有权制止,不听制止的秩序维护员有权将其驱逐出小区。

6.0安全管理

6.1施工场地的安全管理:不能私自使用明火,不能乱接电源;现场必须配备两个以上的灭火器。

6.2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不得在无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进行作业(如高空作业,吊装作业,电气焊等危险作业)。确需进行此类危险作业的应向物业服务中心申报,在落实好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7.0装修材料管理

7.1禁止使用易燃、易爆、有毒和放射性材料、物品,禁止使用超楼板负荷的材料和物品。

7.2对容易散落污染小区的材料,如砂、碎石等,必须经妥善包装处理后方可进入小区。

7.3进入小区的装修材料,不得在户外堆、存放。

7.4运输材料的车辆

7.4.1运输车辆出入小区必须接受检查。

7.4.2进入小区的运输材料车辆不能污染小区环境。

7.4.3对容易污染小区的车辆必须经过清洗后方可进入小区。

7.5装修材料的进、出场,安管人员有权检查,材料出场须有业主签发的放行条。

8.0装修时间

每户装修时间为三个月,装修施工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每天施工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9:00。周六、日及节假日,以及噪音作业如涉及钻、锯、凿墙(地面)等,施工时间应安排在9:00-11:30,15:00-18:00。当入住户数达到三分之一起,节假日不允许施工。

9.0高层楼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9.1装修期间,需使用电梯运送材料或家具的,须按指定电梯在规定时间内进出。

9.2一次性装载货物在1000kg以上的,应在2小时以前到物业服务中心登记,由物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统一安排。

9.3货物将按用户登记的顺序,并采取先上后下的原则,避免上下货物集中于通道口造成阻塞。

9.4装载货物必须包装牢靠、采用箱装、袋装等措施确保无渗漏、无污染;电梯使用完毕后,应自行将电梯及楼道清洁干净。

9.5电梯轿箱内摆放货物时,应摆放均匀,严禁出现偏载现象。

9.6严禁以下违章使用电梯行为:

9.6.1非消防状态下敲击消防按钮呼梯;

9.6.2用锲块锲入电梯门厅或用货物阻止电梯门关闭;

9.6.3擅自开启电梯内操纵箱面板操纵电梯。

9.7因使用不当造成电梯损坏的,除须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还将承担法律责任。

10.0装修垃圾的清运

10.1装修产生的垃圾必须装袋才能运出室外;严禁直接拖行,以免损坏地面;外运时间15:00-17:00;必须运送到指定地点堆放。

10.2装修垃圾可自己清运,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中心清运,清运费按建筑面积计算,人民币5元/平方米。

11.0装修过程监督和验收管理

11.1物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有权检查装修情况,装修人员应自觉接受物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检查、监督、指导。

11.2装修工程完毕后,业主或委托人向物业服务中心申报竣工验收,物业服务中心将派人进行查验。

11.3竣工验收合格后,物业服务中心装修负责人在《装修申报表》上验收栏内签署验收合格,否则,限期整改,再行复验。验收合格后,业主凭装修保证金收据退回保证金,施工单位交回临时出入证、装修许可证、装修巡查表和保证金收据退回保证金。

12.0其他

装修规定

12.1改造与加建

12.1.1文明施工,打墙、改造窗台时禁止使用大铁锤敲砸。业主只能根据房屋原设计方案及出售(租)合同中规定的用途使用所购(租)房产,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使用性质及外观;

12.1.2在装饰、装修及使用物业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及设备设施的结构,破坏房屋外貌(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设施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破坏建筑物屋面、墙面、厨、卫等的防水措施;

12.1.3不得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未经服务中心书面允许,不得私自改变,截断室内的水、电、气、电话等管线;

12.1.4不得占用或损坏、移装房屋共用部位(楼梯、通道、屋面、平台、道路、车库、自行车房)、共用设备、公共设施等;

12.1.5不得在共用部位如楼梯间、走廊、道路、邻近空房、绿地等地方堆放或留置箱物、家具、车辆、垃圾等物及妨碍整体环境或阻碍这些地方的通行。如不听劝告,服务中心有权将其清走,责任人必须承担相应费用;

12.1.6不得损坏、拆除、改造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部位、设施及公共场所(地);

12.1.7不得在庭院、平台、屋顶以及道路,或者其他场地擅自搭建任何形式的建筑物、构筑物;

12.1.8不得在其住宅专有空间外设置凉衣架、影响楼宇观瞻或他人生活;

12.1.9不得践踏、占用绿化地(带)及损坏、涂画园林建筑小品;

12.1.10不得在建筑物上乱张贴、乱涂写刻画,乱挂、设立广告牌等;

12.1.11必须在服务中心指定的位置安装空调机,排水胶管必须按规定统一置于冷凝水管内;

12.1.12不得在楼宇的外墙上安装遮阳廉、蓬、花架等其它构筑物;

12.1.13不得在本物业范围内架设或安装独立天线;

12.2空调机安装

12.2.1业主不准安装中央空调;

12.2.2空调室外机的安装支架不容许采用膨胀螺栓固定于外墙上的做法,这样做将直接破坏墙体防水层,如确有需要,请务必事先与物业服务中心联系,并请在施工中做好螺栓孔的防水处理,空调支架及膨胀螺丝必须采用不锈钢材质,否则,装修住户要承担由此造成的返工及其它损害后果(如雨后铁锈污染外墙、空调坠落等)。

13.2.3空调机的安装须严格按物业服务中心统一指定位置进行安装,冷气机管只限通过预留孔引进室内,所安装的空调机冷凝水管自行接入室内预留好的冷凝水排水管口,不得向室外排放。

12.3排气扇、抽油烟机的安装

12.3.1抽油烟机排气管和排(换)气扇安装只能排向预留的管(孔)。

12.3.2排(换)气扇只限向外伸出距离外墙面不大于20厘米的长度,颜色为铝管本色(不得为其他颜色)。

12.4水电改造

12.4.1装修改造所采用的给排水材料、线路材料须购买符合国标合格材料。

12.4.2电气改造时,尽量不要改变线路的原设计功能,比如不能在照明回路加插座等。隐蔽管线必须按照相关操作规程施工,以便日后维护管理。

篇2:购物中心装修现场管理规定

购物中心装修现场管理规定

为规范商户及相关人员的行为,强化**购物中心的现场管理,营造良好的经营氛围,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购物中心处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一、装修期管理

**购物中心致力服务租户进行装修工程,**购物中心的所有租户须按照《商场装修服务手册》有关规定进行装修,以维持**购物中心整体环境和形象。

二、营业时间管理

为确保整体经营形象,各商铺应按统一营业时间要求进行开、闭店,经营商户不得以任何借口违反开闭店时间或自行中止营业。如需进货,经营商户需指定他人看管并确保商铺处于经营状态。因节假日等原因需要调整或延长营业时间的,经营商户须按商管公司广播通知或现场管理人员通知为准并尊照执行。

三、秩序管理

1、确保铺位门前通道顺畅及顾客安全,不得占道经营。

2、未经许可经营商户不得挪用或改动购物中心内的设备、设施、用品及基础装修等。

3、经营商户有责任维护店铺内的消防设施。

4、经营商户有责任维护店铺内治安、消防工作,并积极配合商管公司做好全面的防盗防火工作。经营商户遇到盗抢、失火等灾害时,应及时、冷静地控制局面,采取有效措施将损失降至最低,同时应迅速向管理部门或公安机关报告,寻求协助。

5、经营商户不得在商铺范围之外堆放物品或陈列商品。如有违反,在商管公司管理人员发出通知(含口头通知)30分钟后,经营商户仍未进行撤除的,商管公司有权强行进行撤除并不对任何损失承担责任。

6、经营商户不得在店铺内自行增加用电设备,乱拉乱接新的电源及插座或将原有电源、插座作任何改动,遮挡或悬挂物品,不得在店铺内使用电饭煲、电炉、电热水器及生火煮食。

7、店铺用电只能使用购物中心提供的指定电源,确需增加用电时必须向商管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待书面同意后才可施工、使用。严禁超负荷用电或盗用购物中心及其他店铺的用电。

8、各店铺严禁燃点香烛或燃烧其他物品,以确保购物中心的防火安全。

9、严禁在购物中心内进行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一经发现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10、各店铺严禁使用高音喇叭或排放噪音、异味,干扰其他店铺的正常经营。

11、经营商户不得在店铺内供人居住或饲养宠物。

12、经营商户应按商管公司规定的进、出货时间,使用规定的通道进出货。

13、各店铺间应公平竞争,不得有恶意中伤对方,破坏对方经营的行为。

14、经营商户应诚信经营,不得强买强卖、不得出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得误导或欺骗消费者。在发生销售纠纷时,应积极配合商管公司的协调工作。

15、经营商户的营业人员在营业时间内不得有在铺内吃饭、喝酒等影响服务行为的举止。

四、清洁卫生管理

1、各店铺应提供良好的卫生服务水准,保持店铺内卫生整洁,确保橱窗、门面明亮清洁。

2、店铺的垃圾、废水应自行清理、不得堆、倒于通道、其他店铺或非指定位置内。经营商户拆装商品,装修所产生的包装物、废料等,应依商管公司的指定路线自行清扫运走,不得弃置不管,营业人员不得随地吐痰、乱扔烟头纸屑。

3、经营商户因装修所产的垃圾、杂物,由经营商户自行清理至商管公司指定位置,并承担相应垃圾清运费用。装修施工期间经营商户应做好围档等安全措施及清洁工作。

五、广告招牌及促销管理

1、为保持整个购物中心形象、格调的统一,经营商户所有店面招牌的设计、大小尺寸、放置位置、内容均应经商管公司书面同意。

2、未经商管公司许可严禁在店铺外(含玻璃间隔外部)悬挂、张贴、摆放任何指示牌,广告灯箱、海报、标贴、模型等,否则商管公司有权随时撤除并向经营商户收取撤除费用。

3、经营商户需在店铺范围外摆设指示牌、广告灯箱、模型及张贴海报等,须向商管公司书面提出申请,经商管公司书面同意并承担相应费用后,按商管公司确定的方案执行。

4、对商管公司为促销所举办的各项企划活动,经营商户应积极配合,并分担相关经费。如涉及费用分担,商管公司应事先通知经营商户并与经营商户协商确定。

5、不得在铺位内或公共区域张贴转让、转租信息,如需经营变更,需在商管公司登记报备,商管公司将在指定位置,以统一方式进行公告。

六、经营管理

1、经营商户需文明经营,诚信经营,杜绝假冒伪劣商品的销售。

2、经营商户应按租约约定及购物中心规定的业态、业种进行经营,不得擅自变更经营内容,经营商户如需增加或变更经营内容,需经商管公司书面确认。

3、商管公司为进行经营分析,需每日统计经营商户的营业情况,经营商户需按规定使用pos系统,提交真实销售数据。

4、经营商户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使用及管理销售人员,并加强销售人员服从现场管理的培训及教育。

七、投诉管理

在经营过程中若发生顾客投诉,经营商户需积极配合商管公司的协调及处理。

八、违反以下装修规定,经营商户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编号违规事项一次二次违约金三次违约金备注

Z01施工人员不佩戴工作证警告20元50元再发现,严禁入场

Z02不按要求噪音施工的警告100元300元再发现,停止施工整改

Z03施工人员在现场内穿拖鞋赤身露体、大声喧哗等不安全、不文明举止警告50元100元再发现,严禁入场

Z04在施工现场赌博的请离现场,并处罚500元/次

Z05现场不按要求配备灭火器的,停工整改

Z06不按规定存放超标易燃物品的,停工整改

Z07在施工现场内随处大小便的,请离现场并处罚100元/次

Z08不办理动火证,擅自动火施工的,罚违约金500元/次

Z9施工现场违章吸烟警告100元300元请离现场

Z10未经许可破坏单元主体或公共区域主体的停工,承担相关损失并罚违约金1000/次

Z11乱接乱搭临时线的,停工并罚违约金1000元及复修原来状态

Z12垃圾不按指定地点堆放的警告100元200元逐天逐次上加100元

Z13堵塞消防通道的停工整改并罚违约金1000元/次

Z14擅自挪用消防器材设备的视情况,从押金中扣除罚金,罚金500元起

Z15不服从管理现场人员的管理清出施工现场

Z16未办理装修手续擅自开工的立即停工,并处罚金1000元。

Z17强行占道施工,不听甲方劝阻。立即停工整改,并处罚金500元。

Z18店铺围板未按甲方要求制作。责令整改限期未整改的,罚违约金500元/次

Z19高空作业未按甲方要求做好安全及有效保护措施。立即停工,责令整改立即停工并处罚200元

Z20损坏甲方公共成品且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予以恢复。责令限期恢复,并处罚金200元。

Z21超出施工申请范围、未按甲方审图意见施工,或擅自更改甲方图纸审批意见或方案。立即停工,并处罚金1000元。

Z22未按甲方要求期限整改工程质量。立即停工,责令完成整改,并处罚金500元。

九、违反以下经营规定,经营商户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编号违约行为违约金(单位:人民币元/次)备注

(一)资产管理

Y01破坏消防设施1000责令修复、上报消防管理部门

Y02侵占、破坏购物中心商城内设施根据实际情况照价赔偿,并承担一切后果

Y03私自改动或破坏购物中心内电气工程及基础装修1000责令恢复,并承担一切后果

(二)商品管理

Y04在店铺外堆放物品,陈列商品,经商管公司通知30分钟后仍未撤除100强行撤除

Y05将包装物、装修废料、垃圾堆放在非经营商户店铺内,经商管公司通知30分钟后未撤除100屡犯加倍处罚

Y06盗窃他人或店内财务、商品1000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Y07未经商管公司同意超范围经营,违反业态,业种限制,拒不调整的500责令整改,严重影响经营秩序的,中止租约

Y08售出商品有质量问题不予修、换、退的200警告,恢复影响,屡犯加倍处罚

Y09认定出售假冒、伪劣产品的500中止租约,并要求承担一切赔偿责任

Y10出售商品时误导或欺骗消费者情节轻微的500警告、恢复影响

Y11出售商品时误导或欺骗消费者情节严重的1000中止租约

Y12强买强卖,经教育服从管理的100警告,恢复影响

Y13强买强卖,经教育,态度蛮横、不服管理的500中止租约

Y14被质量监督部门、消协认定侵犯消费者权益或被媒体舆论机构作负面报道,造成购物中心负面影响的1000视情节进行教育、警告、恢复影响,情节严重的中止租约,并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三)人员管理

Y15迟开业10分钟以上或早停业10分钟以上100屡犯加倍处罚

Y16全天停业10000连续超过3天的,则视为严重违约、通知业主方中止租约。

Y17对商管公司管理人员公然侮辱或实行暴力的500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并赔偿

Y18在店铺内使用电饭煲、电热水器及生火煮饭200屡犯加倍处罚

Y19未经商管公司同意,在店铺外悬挂、张贴、摆放任何指示牌、广告灯箱、海报、模型等200商管公司有权强行拆除并没收

Y20店铺及公共区域张贴转租、转让信息200商管公司有权强行拆除并没收,屡犯加倍处罚

Y21在楼梯间、消防栓等公共安全区域放置障碍物200责令整改并对造成的一切后果负责

Y22不按约定渠道排污、排水1000责令整改

Y23未经商管公司同意擅自派发广告宣传单、用品200责令整改

Y24在店铺内点明火包括(香火蜡烛)、燃烧它物,打扑克、打麻将牌1000屡犯加重处罚,视情况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Y25玻璃门向外开的100屡犯加倍处罚

Y26工作时间在店内未佩带识别卡50

Y27未着制服、衣冠不整、穿拖鞋上岗50屡犯加倍处罚

Y28未配合安全人员合理检查50责令整改

Y29营业时间内串岗、空岗50

Y30在营业时间内,在卖场聚众聊天、喧哗、嬉戏、追跑、打闹100屡犯加倍处罚

Y31不及时清理、乱倒、堆放、乱放垃圾警告,立即清理屡犯,责令清理并处罚100元

Y32服务态度不佳,对顾客不礼貌100视情节要求撤换促销人员

Y33经营人员之间谩骂、打架的500视情节要求撤换促销人员

Y34与顾客之间谩骂、打架的1000视情节要求撤换促销人员,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Y35不服从管理、态度蛮横、妨碍管理人员工作的500屡犯加倍处罚

(四)安全管理

Y40消防检查不合格的在期限内未整改的,罚违约金1000元/次

Y41携带易燃易爆品进入商场的1000责令带离商场

Y42检查不符合装修要求的、未按期整改的1000视情节给予警告、处罚或中止租约

Y43装修损坏购物中心设备、设施的1000照价赔偿,并承担一切后果

(五)用电管理

Y44丢失或损改电表,影响购物中心查电的1000责令恢复

Y45私接电灯,偷换灯具,使用电量超负荷的1000责令恢复

Y46私接插座增加用电量的1000责令恢复

注:

1、表内各条款由购物中心现场管理人员执行,以开具《整改通知书》的形式通知违约店铺。违约店铺应在收到处罚书之日起3日内到商管公司财务部缴纳罚金,逾期未缴者加倍处罚。

2、经营商户应将其所属销售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近照等造表送至商管公司管理部门存档。

十、实施与纠正:

1、规定若与双方签定的合同有歧义时,本规定的有关规定优先适用。

2、本管理规定由商管公司按实际需要进行修订、公布、实施。商管公司修改或增删届时通知经营商户。

3、如经营商户未能支付违约金,商管公司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款,装修期将从装修保证金中扣款,经营商户不得有异议。同时经营商户需于3日内补足该保证金,如经营商户未补足保证金,将视同违约处理。

4、购物中心所列相关规定,是将全体商户利益置于首位,是切实保护购物中心整体商业形象的行为。

5、为确保全体商户的共同利益,各经营商户应积极主动遵守上述规定。

Z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20年月日

篇3: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一、施工基本要求

1、施工前应进行设计交底工作,并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核查,了解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2、各工序,各分项工程应自检、互检及交接检。

3、施工中,严禁损坏房屋原有绝热设施;严禁损坏受力钢筋;严禁超荷载集中堆放物品;严禁在预制混凝上空心楼板上打孔安装埋件。

4、施工中,严禁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改变房间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擅自拆改燃气、暖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5、管道、设备工程的安装及调试应在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必须同步进行的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的使用和维修。涉及燃气管道的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6、施工人员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毒的法律,法规。

7、施工现场用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现场用电应从户表以后设立临时施工用电系统。

2、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施工用电系统,应由电工完成。

3、临时施工供电开关箱中应装设漏电保护器。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不得用插销连接。

4、临时用电线路应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

5、暂停施工时应切断电源。

8、施工现场用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得在未做防水的地面蓄水。

2、临时用水管不得有破损、滴漏。

3、暂停施工时应切断水源。

9、文明施工和现场环境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人员应衣着整齐。

2、施工人员应服从物业管理或治安保卫人员的监督、管理。

3、应控制粉尘、污染物、噪声、震动等对相邻居民、居民区和城市环境的污染及危害。

4、施工堆料不得占用楼道内的公共空间,封堵紧急出口。

5、室外堆料应遵守物业管理规定,避开公共通道、绿化地、化粪池等市政公用设施。

6、工程垃圾宜密封包装,并放在指定垃圾堆放地。

7、不得堵塞、破坏上下水管道、垃圾道等公共设施,不得损坏楼内各种公共标识。

8、工程验收前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

二、材料、设备基本要求

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设计的要求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3、住宅装饰装修所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蛀处理。

4、施工单位应对进场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进行验收。主要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有特殊要求的

应有相应的性能检测报告和中文说明书。

5、现场配制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或产品说明书制作。

6、应配备满足施工要求的配套机具设备及检测仪器。

7、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应积极使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三、成品保护

1、施工过程中材料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材料运输使用电梯时,应对电梯采取保护措施。

2、材料搬运时要避免损坏楼道内顶、墙、扶手、楼道窗户及楼道门。

2、施工过程中应采取下列成品保护措施:

1、各工种在施工中不得污染、损坏其它工种的半成品、成品。

2、材料表面保护膜应在工程竣工时撤除。

3、对邮箱、消防、供电、电视、报警、网络等公共设施应采取保护措施。